买卖合同网签版修改.doc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37532412 上传时间:2022-09-0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买卖合同网签版修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买卖合同网签版修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网签版修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合同网签版修改.doc(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买卖合同网签版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武汉市裕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独山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 42 企业资质证书号: 武开管内资3660号 法定代表人: 冯 勇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430100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沌口街、沌口渔场 、编号为 K0401241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蔡国用【2010】 第869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36686M2 ,规划用途为 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0 年 2 月 8 日至 2080 年 2 月 25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 临江花园三期(长江楚韵)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武规(蔡)建【2011】045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42011420110BJ4001 。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武房开预售【2013】170号 。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框剪 结构,层高为 2.95米 ,建设层数地上 33 层,地下 1

4、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及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及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1、绿地率 35.8 %,道路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545 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 28100 平方米3、会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4、其他:。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及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5、 元 ,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银行按揭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

6、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及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及该期的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

7、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及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及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

8、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二0一四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

9、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该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 供电:一户一表,交付使用时,供电主线入户 。 6、 给水:一户一表,交付使用时,供水主管入户,表分至梯间 。 7、交付使用时,预留排水接口 。 8、 。 9、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10、 买受人未向出卖人缴清房款或买受人其他原因 ; 3、 政府原因引至市场规划,配套批准,安装延误以及验收时间滞后等 ; 第十条 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结构及之相连的非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基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

11、项维修基金。 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

12、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 1 (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电话通知或报媒公告等方式发出告知;未能按时办理交接手续,视同买受方自动接收;自交付之日起,本

13、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损毁风险、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 。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内将买受人

14、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及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四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如附件三所列装饰,设备标准材料有误或其他原因,以致出卖人未能采用,出卖人可采用不低于附件三

15、标准相似材料 。 3、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因买受人自己原因或政府主管部门原因引致买受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权属证明书的除外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

16、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权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及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及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及

17、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及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但出卖人因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前款相关使用性质的改变除外 。第十九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出卖人 ;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出卖人 ; 第二十条 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上涨。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及原房价款的差额。 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18、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原房价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及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武汉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及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7 页,一式

1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房产局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长江楚韵售楼部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附件二:公共部位及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公共建筑面积构成:各层楼梯间、电梯间、前室、走道、管道井、房屋中轴线以外的墙体以及为整栋楼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及公共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测算依

20、据:1、武房发测量规范GB/T17986-20002、武汉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武房产【2010】3号具体数值由武汉市金鑫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计算并由其负责解释。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含节能)一、商品房所在项目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基本情况1、外墙采用体系:隔热保温,玻化微珠2、外墙采用窗:双层中空玻璃彩色铝合金型材3、屋面采用保温材料:120mm厚石棉板保温4、房屋按照标准设计: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P6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1、 外墙:

21、外墙保温隔热,高级弹性涂料2、 内墙:混合砂浆抹面,公共部分涂料面层3、 顶棚:刮腻子,公共部分涂料面层4、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5、 门窗:分户门为高级防盗门6、 厨房:预留下水接口,墙面刮糙7、 卫生间:预留上下水接口,地面防水处理,墙面刮糙8、 阳台:水泥砂浆地面9电梯:一线品牌电梯10、 其他:宽带、电话、天然气、水、电、有线电视均入户社区智能化系统;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小区周边设红外线监控系统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附件五: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一、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1.武汉市裕升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将长江楚韵项目委托于武汉市桥房集团武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22、下简称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按出卖人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3.出卖人委托物业公司对房屋共用部分,共同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及管理并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根据业主需要提供特约服务,但业主及物业公司须另行签订特约服务合同。4.出卖人委托物业公司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持本物业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二、前期物业服务费用项目及价格1.物业公司按前期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当地政府物价局审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

23、费,按市场指导价收取停车车位租金,按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一年时限收取(办理入户手续时一次性预交12个月)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即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计费起始时间,住宅的费用标准为1.8元/月,非住宅费用标准为4.00元/月,(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因业主原因未按期收房或房屋空置,均按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3.房屋公共设备设施公共场地保修期后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保修期后的大、中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从维修基金中划拨。三、其他依据国务院第379号令颁布的物业条例第23、25条规定,长江楚韵的前期物业服务

24、合同随后另行签订。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买受人 ,付清房款总额 %后。壹周内必须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交到出卖人处办理银行按揭登记手续,买受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 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2、 户口簿、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提供国家现行规定的资料);3、 已婚客户必须提供结婚证,并夫妻双方同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4、 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5、 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一切费用。(费用随相关部门收取标准调整而调整)买受人须对自己的现行购房资格及付款方式、贷款金额自行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银行不办理按揭贷款,出卖人概不负责,同时买受人需在确认不能办理银行按揭7日内到售楼部改变付款方式,否则按合同第七条追究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按国家现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及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签名:17 / 1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协议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