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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检查人员: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 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8.第1条、18条和30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9.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检 查 项 目检 查 主 要 内 容达 标 情 况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备注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许可证办法)第二十条)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奖收集的废矿物和废弃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废矿物和废镍镉电池转移给上述单位。查看接收合同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看经营范围;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超量20%。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
4、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活动。运输资质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环函200526号)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危险废物运输工具、人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现场验证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证件;或查看与有资质单位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
5、为不达标。标志内容填写齐全,能与台账相互印证。现场核查。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
6、;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258号)1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相关证明材料1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按要求定期网上申报。申报量与实际接受、产生、转移量相符。核查相关证明材料。五、转移联单制度(固
7、废法第五十九条)1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1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转移审批表与转移联单同期保存,转移量不得突破审批量。根据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进行核对。1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根据危险废
8、物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核对。(如核查焚烧飞灰的去向)15.有与14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查看合同。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6.*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应急用品。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用品(包括应急通讯设施;消防系统;切断、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应急监测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查看应急预案和应急用品。17.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询问
9、当地环保部门。18.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文字记录与照片记录相印证。七、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9*.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20.*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现场核查。21.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做到分类贮存。现场查看。处理处置技术和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设施与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10、和规模相适应。符合环评审批要求,运营正常有记录。查看现场与环评文件。八、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22.*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当年有环境监测报告(年初检查的,有上年度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基本达标。其余为不达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厅联网。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有关监测
11、频次可按相关标准,环评及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执行2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现场查看。排污口符合规范。有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现场查看。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24.*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对所接收的每种危险废物都进行了危险特性分析。明确需要分析的成分、拟接受废物的取样方法、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重复测试的频率、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查看分析制度与记录。25.* 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
12、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2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证办法第五条)厂区内有专职
13、的技术管理人员。有3名以上技术人员,熟悉企业设施运营管理及危废法律法规等。现场交流。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六十四条;许可证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做好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和汇总上报的通知(苏环办函201129号)27.*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主。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情况。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一厂一档。按照关
14、于做好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和汇总上报的通知(苏环办函201129号)要求,建立档案,材料齐全。查看档案材料。28.*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查看近几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29.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符合保存时限要求。查看其每年度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六十四条;许可证办法第十八条)30.因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险,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过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能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及时通报周边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报告。查看其事故记录,询问当地环保部门。合 计综合评估: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综合评估标准:1.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2.第1条、18条和30条为否决项;即该荐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3.考核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10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