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中联--水泥制造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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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A 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水泥制造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of Ce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ommerc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 DBXX/ XXXXXXXXX目次

2、前言III引言IV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24.1全员落实24.1.1组织机构24.1.2具体职责24.2安全管理一体化34.3激励约束34.4完善制度35隐患分级与分类45.1隐患分级45.1.1一般事故隐患45.1.2重大事故隐患45.2隐患分类45.2.1基础管理类隐患45.2.2生产现场类隐患46工作程序和内容4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46.2制定排查计划46.3隐患排查46.3.1排查类型46.3.2排查要求56.3.3组织级别56.3.4排查周期56.3.5确定排查项目66.4隐患治理66.4.1隐患治理建议66.4.2隐患治理要求66.4.3隐患治理流程6

3、6.4.4一般隐患治理66.4.5重大隐患治理76.4.6隐患治理验收77文件管理78隐患排查的效果79持续改进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水泥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水泥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水泥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

4、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IIIDBXX/ XXXXXXXXX水泥制造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水泥制造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DB37/T 2

5、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016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及DB37/T *-2017(细则)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 4.1 全员落实企业应按照细则第4.1条要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4.1.1 组织机构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各级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

6、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4.1.2 具体职责4.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团队,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授权; 审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或监督落实; 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其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或参与检查; 利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安全例会等,听取各基层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根据公司管理现状和外部环境,发出明确的指令; 对重大隐患上

7、报进行审批,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充足; 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4.1.2.2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案 ,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各类隐患排查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案,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隐患整改进度予以监督和考核; 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要隐患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

8、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协调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事故隐患整改所需要的物资、人力资源等予以协调;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4.1.2.3 各部门(车间)主要职责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4.

9、1.2.4 各基层单位员工主要职责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应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留下资料。4.2 安全管理一体化企业应按照DB37/T *-2017(细则)第4.2条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企业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融合,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4.3 激励约束企业应按照DB37/T *-2017(细则)第4.3条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4.4 完善制度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上报与举报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

10、理专项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记录文件。5 隐患分级与分类5.1 隐患分级5.1.1 一般事故隐患DB37/T *-2017(细则)“5.1.1 一般事故隐患”内容适用于本标准。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

11、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涉及预热器清结皮、水泥筒型库清库等作业的隐患;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5.2 隐患分类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安全告知、劳动防护、职业健康、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规章制度

12、、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个体防护装备、职业健康、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其他方面。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DB37/T *-2017(细则)“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内容适用于本标准,参见附录A。6.2 制定排查计划DB37/T *-2017(细则)“6.2 制定排查计划”内容适用于本标准,参见附录B。6.3 隐患排查6.3.1 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6.3.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

13、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查;6.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6.3.1.3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据行业特点对依据行业特点开展的检查,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专业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业检查、锅炉安全专业检查、回转窑专业安全检查、煤粉制备系统专业安全检查、检修工器具专业安全检查等;6.3.1.4 专项或季节性排查是指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

14、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段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鼓励企业尤其是隐

15、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与外部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进行专家诊断性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6.3.2 排查要求DB37/T *-2017(细则)“6.3.2 排查要求”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3.3 组织级别企业根据排查类型不同分别由以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装置开、停车、煤粉制备系统、回转窑、锅炉等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类别划分; 新装置施

16、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期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职责分工;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班组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6.3.4 排查周期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针对风险较大的设备设施,巡检间隔一般不得大于2小时,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每天至

17、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班组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隐患排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

18、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6.3.5 确定排查项目DB37/T *-2017(细则)“6.3.5 确定排查项目”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4 隐患治理6.4.1 隐患治理建议6.4.1.1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排查项目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留影像记录。6.4.1.2 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视同事故隐患。6.4.1.3 根据评价或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参见附录C。6.4.2 隐患治理要求DB37/

19、T *-2017(细则)“6.4.2 隐患治理要求”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4.3 隐患治理流程DB37/T *-2017(细则)“6.4.3 隐患治理流程”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4.4 一般隐患治理由企业各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6.4.5 重大隐患治理6.4.5.1 重大隐患评估根据本标准第5.1.2条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参见附录D。6.4.5.2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DB37/T *-2

20、017(细则)“6.4.5.2 治理方案”内容适用于本标准,参见附录E。6.4.5.3 重大隐患治理实施DB37/T *-2017(细则)“6.4.5.3 治理实施”内容适用于本标准。6.4.6 隐患治理验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落实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程序,经逐级验收后予以销号,参见附录F。7 文件管理DB37/T *-2017(细则)“7 文件管理”内容适用于本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G。8 隐患排查的效果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应确保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9 持续改进DB37/T *-2017(细则)“9 持续改进”内容适用于本标准。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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