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森林消防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汇编中册(170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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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市消防、森林消防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汇编目录 第五部分 相关标准 一、国家标准 (一)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消防水枪 GB 8181-2005781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 Z221-2009792消防员方位灯 GB 27899-2011824消防水带 GB 6246-2011832消防员呼救器 GB 27900-2011845消防水泵接合器 GB 3446-2013857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30734-2014865消防车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7956.1-2014876消防车 第 2 部分:水罐消防车 GB 7956.2-2014922消防车 第 3 部分:泡沫消防车 GB 7

2、956.3-20149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965消火栓箱 GB/T 14561-2003106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109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11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0-20071130防火门 GB 12955-20081144防火窗 GB 16809-20081171防火封堵材料 GB 23864-2009118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20101204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39-20101211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GB/T 25203-20101221建

3、筑工程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20111234消防用开门器 GB 28735-20121249防火门监控器 GB 29364201212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127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130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1395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1054-2014141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1436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148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 51080-20151513建筑防

4、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152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15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1572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298 -2018160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50313-20131637(二)森林消防国家标准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 10280-19881673便携式风力灭火机 台架试验方法 GB/T 10281-19991677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手感振动的测定 GB/T 10283-19991687森林火险气象预警 GB/T 31164-20141696防护服装 森林防火服 GB/

5、T 33536-20171698 第五部分 相关标准 一、国 家 标 准 (一)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消防水枪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 0.204.0 MPa、流量不大于 16 L/s 的消防水枪。本标准不适用于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GB/T 1972003,ISO 965-1:

6、1998,MOD) GB/T 1173 铸造铝合金 GB/T 1176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 1761987,neq ISO 1338:1977) GB 3452.1 液压气动用 O 形橡胶密封圈 第 1 部分:尺寸系列及公差(GB 3452.1 2005ISO 3601-1:2002,MOD) GB 12514(所有部分) 消防接口GB/T 15115 压铸铝合金 GB/T 15116 压铸铜合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水枪(以下简称为水枪) fire nozzles 由单人或多人携带和操作的以水作为灭火剂的喷射管枪。 水枪通常由接口、枪体、开关和

7、喷嘴或能形成不同形式射流的装置组成。 3.2 充实水流 solid stream 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 3.3 雾状水流 fog stream 水滴平均粒径不大于 0.1 mm,射流边缘夹角大于 0,且不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3.4 开花水流(又称防护水幕) safeguarding water stream 水滴平均粒径大于 0.1 mm,用来降低热辐射的伞形水射流。 3.5 直流喷雾水枪 combination nozzle with a straight stream and a fog stream 既能喷射充实水流,又能喷射雾状水流,并具有开启、关闭功能的水枪。 3.6 直流开

8、花水枪 nozzle with a straight stream and a safeguarding water stream 既能喷射充实水流,又能喷射开花水流,并具有开启、关闭功能的水枪。3.7 多用水枪 multi-purpose nozzle 既能喷射充实水流,又能喷射雾状水流,在喷射充实水流或喷射雾状水流的同时能喷射开花水流,并具有开启、关闭功能的水枪。 3.8 射 程 reach 水枪在喷射轴线上喷射水流连续散落最远处至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点之间的距离折回 10%视为射程。 3.9 喷 雾 角 spray angle 雾状水流边缘间的夹角。 3.10 开 花 角 s

9、afeguarding water stream angle 开花水流边缘间的夹角。 3.11 当量喷嘴直径 calculated nozzle diameter 以水枪直流流量额定值和额定喷射压力为条件,流量系数为 1 时计算的直流喷嘴直径的圆整值。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 类 4.1.1 按水枪的工作压力范围分为: a) 低压水枪(0.201.6 MPa); b) 中压水枪(1.6 2.5 MPa); c) 高压水枪(2.54.0 MPa)。 4.1.2 按水枪喷射的灭火水流形式可分为: a) 直流水枪; b) 喷雾水枪; c) 直流喷雾水枪; d) 多用水枪。 4.1.3 喷雾角可调

10、的低压直流喷雾水枪按功能分为以下 4 类: a) 第类:喷射压力不变,流量随喷雾角的改变而变化; b) 第类:喷射压力不变,改变喷雾角,流量不变; c) 第类:喷射压力不变,在每个流量刻度喷射时,喷雾角变化,对应的流量刻度值不变; d) 第类:在一定的流量范围内,流量变化时,喷射压力恒定。 4.2 型号 4.2.1 水枪的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额定喷射压力和额定流量等组成。 型号中的额定流量除了喷雾水枪为喷雾流量外,其余均为直流流量。对于第类低压直流喷雾水枪,最大流量刻度值示为额定流量;对于第类低压直流喷雾水枪,最大直流流量示为额定流量。 4.2.2 水枪代号见表 1。 示例 1:额定喷

11、射压力 0.35 MPa,额定直流流量 7.5 L/s 的直流开关水枪型号为QZG3.5/7.5; 示例 2:额定喷射压力 0.60 MPa,额定直流流量 6.5 L/s 的球阀转换式多用水枪型号为QDH6.0/6.5; 示例 3:额定喷射压力 0.60 MPa,额定直流流量 6.5 L/s 的第类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型号为 QLD6.0/6.5I; 示例 4:额定喷射压力 2.0 MPa,额定直流流量 3 L/s 的中压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型号为QLD20/3。 5 性能要求 5.1 基本参数 5.1.1 低压水枪 5.1.1.1 直流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流量和射程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12、 5.1.1.2 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喷雾流量和喷雾射程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5.1.1.3 直流喷雾水枪的流量和射程及喷射压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流量(对于第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流量刻度值,对于第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b) 第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应在表 4 额定直流流量的 100%150%的范围内,流量允差为士 8%。 c) 第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喷雾角在 30、70及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均应在表 4 额定直流流量的 92%108%的范围内,流量允差为士 8

13、%。 d) 第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调整到最大流量刻度,其喷雾角在 30、 70 及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均应在表 4 额定直流流量的 92%108%的范围内;然后依次调整到其余流量刻度,其喷雾角在 30时的流量均应符合其标称值,流量允差为士 8%。 e) 第类直流喷雾水枪在最小流量和最大流量时,分别在喷雾角为 30、70及最大喷雾角的喷射压力应符合表 4 额定喷射压力,其允差为士 0.1MPa。 5.1.1.4 多用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4 的要求,其额定喷雾流量应在表 4 额定直流流量的 92%108%范围内,流量允差为士 8%。 5.1.2 中压水

14、枪 中压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5 的要求,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应在表 5 额定直流流量的 100%150%的范围内,流量允差为士 8%。 5.1.3 高压水枪 高压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 6 的要求,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应在表 6 额定直流流量的 100%150%的范围内,流量允差为士 8%。 5.2 雾 状 水 流 及 开 花 水 流 的 要 求 5.2.1 对于产生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的水枪,其喷射的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应无明显的不均匀。 5.2.2 对于喷雾角连续可调的水枪,其连续可调喷雾角至少满足 0100可调;对于喷雾角不

15、可调的水枪,其喷雾角应在 3050的范围内;对于开花角连续可调的水枪,其连续可调开花角至少满足 30120可调;对于开花角不可调的水枪;其开花角应在 90120 的范围内。 5.3 操作结构要求 5.3.1 对于直流开关水枪,杆式手柄指向水枪出口是“开”,杆式手柄垂直水枪轴线是“关”,并且在这两个位置有限位功能。 5.3.2 对于球阀转换式直流喷雾水枪、球阀转换式多用水枪,杆式手柄指向水枪出口是 “ 直流”,杆式手柄指向水枪进口是“喷雾”,杆式手柄垂直水枪轴线是“关”,并且在“直流”和“喷雾”位置有限位功能。 5.3.3 对于带有弓形手柄的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弓形手柄指向水枪进口是“开”,弓形

16、手柄指向水枪出口是“关”,并且在这两个位置有限位功能。 5.3.4 对于直流喷雾水枪、直流开花水枪,其调节喷雾角和开花角的旋转开关的关闭方向从水枪的进口看是顺时针。 5.3.5 对于中压水枪、高压水枪的扳机式开关,手握紧是“开”,手放松是“关”。 5.3.6 水枪的操作力矩不大于 15 Nm。 5.4 材 料 5.4.1 水枪应采用耐腐蚀或经防腐蚀处理的材料制造,以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要求。 5.4.2 各铸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 1173、GB/T 1176、GB/T 15115 和GB/T 15116 等相应标准的规定。5.5 密封件 水枪各密封部位所使用的O

17、形密封圈应符合 GB 3452.1 的规定。5.6 螺 纹 水枪上的螺纹除与管牙接口连接部分使用圆柱管螺纹外,其余均应为普通螺纹。普通螺纹公差应符合 GB/T 197 中内螺纹 7H 级、外螺纹 8g 级的要求。螺纹应无缺牙,表面应光洁。 5.7 表面质量 铸件表面应无结疤、裂纹及孔眼。铝制件表面须作阳极氧化处理。5.8 密封性能 水枪按 6.5.2 与 6.5.3 规定的条件进行密封性能试验,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允许渗漏。5.9 耐水压强度 水枪按 6.5.4 规定的条件进行耐水压强度试验,水枪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5.10 使用环境温度 水枪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为30

18、+ 55,按 6.6、6.7 规定的条件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使用。 5.11 抗跌落性能 水枪按 6.8 规定的条件作跌落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使用。5.12 耐腐蚀性能 水枪经 6.9 规定的条件试验后,应无起层、剥落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应能正常操作使用。 5.13 接口性能 接口应符合 GB 12514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喷射性能试验 6.1.1 试验装置的要求 喷射性能试验装置的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水枪最大工作压力的 1.2 倍,稳压精度士 2%。装置中的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 1.5 级,流量测量精度不低于士 1%。 6.1.2 射程测试 将水枪置于喷射架上,顺风向布置,调整水

19、枪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仰角)至 30士 1, 同时使喷嘴出口中心至地面的高度为 1 m 士 0.01m,外界风速应不大于 2 m/s。 水泵启动后,使水枪进口压力达到规定的额定喷射压力值,待喷射稳定后,分别进行直流射程和喷雾射程的测量。水枪在喷射轴线上喷射水流连续散落最远处至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点之间的距离折回 10%视为射程。 对喷雾角可调的喷雾水枪,喷雾射程在 30喷雾角下测定。 射程的测量结果应符合 5.1 的规定。6.1.3 流量测试 根据水枪的流量选择容积计量罐,水泵启动后,使水枪喷射,待达到额定喷射压力并稳定 后,转向计量罐内喷射,连续喷射时间不少于 30 s,水枪移开

20、 20 s 后测出计量罐内水的体积或质量,经计算求得水枪的流量。或用标定合格的流量计直接测量流量。以流量计测量法作为仲 裁方法。流量的测量结果应符合 5.1 的规定。 6.1.4 喷雾角与开花角的测量 在水枪喷射时,将测角规的两条边分别与水枪喷嘴前的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边缘相重,测角规两边的夹角为喷雾角或开花角。测量结果应符合 5.2.2 的规定。 6.2 操作力矩测定 将水枪置于试验装置上,关闭水枪上的开关,对水枪加压至额定喷射压力,用三等标准测 力计测量水枪开关从关闭至全开的最大操作力矩,允许测量误差为士 0.5 Nm。测量结果应符合5.3.6 的规定。6.3 螺纹检验 用螺纹规或万能工具显

21、微镜检查水枪上所使用的全部螺纹,检查结果应符合 5.6 的要求。6.4 外表质量检验 目察水枪外表质量,外表质量应满足 5.7 的要求。6.5 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试验 6.5.1 试验装置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水枪最大工作压力的 1.6 倍,稳压精度士 2%。装置中的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 1.5 级。 6.5.2 关闭水枪的开关,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试验装置相连,加压过程中必须先排除枪体内的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保压 2min,检查结果应符合 5.8 要求。 6.5.3 打开水枪的开关,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试验装置相连,封闭水枪的出水端。加压过程中必须先排除枪体内的空气,然后缓慢加

22、压至最大工作压力,保压 2 min,检查结果应符合5.8 要求。 6.5.4 水枪状态同 6.5.3,加压过程中必须先排除枪体内的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保压 2 min。检查结果应符合 5.9 要求。 6.6 耐高温试验 将水枪置于高温箱内,在 55士 2下存放 24 h,取出后 30 s 内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5.10 要求。 6.7 耐低温试验 将干燥的水枪置于低温箱内,在30士 2下存放 24 h,取出后 30 s 内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 5.10 要求。 6.8 跌落试验 水枪以喷嘴垂直朝上、喷嘴垂直朝下(旋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以及水枪轴线处于水平(若有开关时

23、,开关处于水枪水平轴线之下并处于关闭位置)3 个位置,从离地 2.0 m 士 0.02 m 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自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上。水枪于每个位置坠落两次后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 5.11 要求。 6.9 盐雾腐蚀试验 6.9.1 试验前对水枪表面作仔细清洗,不得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 剂。水枪在盐雾腐蚀试验箱内应呈直立状态,枪口朝上,水枪之间不能互相接触,水枪也不能与箱壁接触。 6.9.2 试验周期为 120 h。试验中必须防止盐溶液直接冲击水枪表面。试件从盐雾腐蚀箱内取出后,应用不超过 38的清水冲洗,待干燥后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 5.12 要求。 6.9.3 盐雾腐

24、蚀试验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a) 氯化钠溶液浓度为 50 g/L 士 1 g/L; b) 25时的 pH 值应保持在 6.57.2 范围内; c) 喷雾速率为 12 mL/h(有效面积为 80 cm的收集器,放入试验箱内 24 h 所测量的平均喷雾速率); d) 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 35士 5; e) 试验周期内喷雾不得中断。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可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触摸水枪表面。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水枪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7.1.2 出厂检验按 5.1、5.2、5.3、5.7、5.8 和 5.9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7.

25、2 形式检验 7.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形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动时; c) 停产 1 年后恢复生产或正常生产满 2 年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 7.2.2 形式检验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结果均应达到标准规定。 7.2.3 形式检验的样本数为 3 支。 8 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 8.1 标 志 8.1.1 水枪上应牢固标有型号、商标或厂名。 8.1.2 水枪应有射流形态改变的易辨认的永久性指示标记。 8.1.3 第类直流喷雾水枪应有流量刻度值(以 L/s 为单位)的永久性标记,第

26、类直流喷雾水枪应有流量(以 L/s 为单位)使用范围的永久性标记。 8.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基本参数、执行产品标准号、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8.3 包 装 8.3.1 产品包装随带的文件应齐全,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 8.3.2 包装采用塑料薄膜包装后,再用纸箱或木箱包装,标明注意事项。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条件、健康监护、健康管理、健康保障、健康促进及健康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职业活动中消防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7、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49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2890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

28、备 第 3 部分:增安型“e” GB4303 船用救生衣 GB6568.1 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GB7000.13 手提灯安全要求GB7230 气体检测管装置 GB/T7583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GB12011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153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16403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 GB17622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消防组织 fire department 实施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它相关活动的各级公安消防队、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

29、统称。 3.2 消防员 fire fighter 隶属于消防组织,履行消防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的人员。3.3 消防职业活动 fire occupational operations 消防组织为履行职责和任务组织消防员进行的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他相关活动。 3.4 体格 physique 人体的形态和结构,包括人的生长发育水平、体型、姿态与器官组织的构造。3.5 体能 physical fitness 人体通过先天遗传和后天训练获得的在形态结构、功能与调节及物质能量的贮存与转移等方面所具有的潜在能力以及与外界环境结合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运动能力。 3.6 消防员职业健康 fire

30、fighter occupational health 反映消防员在工作生命阶段的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性的良好状态。3.7 职业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消防职业活动中影响消防员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和其他有害因素。 3.8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消防员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消防员的健康状况,分析消防员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资料和分析结果、健康评估报告给消防组织

31、和消防员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消防员健康。 3.9 职业危害防拍装备 protective faci I itie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用于消除或者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消防员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消防员健康目的的装备,主要包括侦检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洗消装备等。 3.10 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 从事消防职业活动的消防员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3.11 抢险救援 emergency rescue 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

32、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活动。 3.12 风险 risk 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3.13 密闭空间 confined spaces 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作业人员进入井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 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3.14 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 消防组织为保障正常工作设置的办公室、备勤室、休息室、浴室、存衣

33、室、盥洗室、洗衣房、值班室、食堂、厕所、医务室等。 3.15 健康促进 health promotion 识别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和潜在的健康危害因素的预防性活动,促使并帮助消防员形成有益健康的实践和生活方式。 3.16 职业健康档案 occupational health records 为保护消防员职业健康所开展的一切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健康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像、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材料。 3.17 体重指数 body mass index, BMI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统一使用的肥胖分型标准,BMI=体重(kg)/身高 2 (m2)。 4 职

34、业健康条件 4.1 体 格 申请加入消防组织的人员在加入消防组织前首先应进行体格检查。4.1.1 消防员体格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 4.1.1.1 外科 a) 身高:男性 162cm 以上,女性 160cm 以上; b)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4.1.1.2 内科 a) 血压 收缩压:90130mmHg,舒张压:6080mmHg; b) 心率:安静状态下每分钟 60 次至 100 次之间或每分钟 50 次至 59 次之间的窦性心律; c) 呼吸、循环、消化、造血

35、、内分泌、免疫系统以及皮肤黏膜毛发等正常; d)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正常; e) 无代谢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4.1.1.3 耳、鼻、咽喉科 a) 听觉:纯音听力检查正常,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小于 40dB(HL),双耳语频平均听阈均小于25dB(HL); b) 嗅觉:嗅觉正常,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4.1.1.4 眼科 a) 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 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b) 色觉:辨色力正常; c) 视野:周围视野 120或更大。4.1.1.5 其他专项检查 a) 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b) 呼吸面罩吻合试验合格。

36、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 4.1.2.1 外科 a)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骨或面部畸形,颅脑手术史; b)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除外),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c)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 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除外),骨、关节畸形(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除外),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 d)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

37、内但步态异常; e)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胼胝、重度皲裂症; f)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 g)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h) 有胸、腹腔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 i)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

38、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 0.5cm】等三种情况除外); j)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济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 k)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4.1.2.2 内科 a)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型哮喘、肺结核(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

39、 3 个以下,直径不超过 0.5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除外),结核性胸膜炎,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c)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 部包块(以下三种情况除外:仰卧位,平静呼吸,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 1.5 cm,剑突下不超过 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或叩击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既往曾患过疟 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 d) 肝功能异常; e)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40、阳性; f)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 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除外); g) 有癫痫病、精神病(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除外)、梦游、晕厥史及神经症、智力低下、遗尿症(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除外); h)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i) 口吃。 4.1.2.3 耳、鼻、咽喉科 a)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恐高; b)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 c) 鼓膜穿孔,化脓

41、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 d)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变应性鼻炎,鼻腔、鼻窦囊肿,鼻腔、鼻窦肿瘤,重度鼻中隔偏曲症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 外); e)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4.1.2.4 眼科 a)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b)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 c)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除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d)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先天性少数散在

42、的晶状体小混浊点除外),青光眼。 4.1.2.5 口腔科 a)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b)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 4.1.2.6 影响消防员正常履行其职责的其他疾病。 4.1.3 消防员体格检查方法: a) 纯音听力测试按 GB/T7583 和 GB/T16403 规定执行,平均听阈的计算按 GBZ49 规定执行; b) 呼吸面罩吻合试验方法另行制定; c) 其他医学检查方法按 GBZ188 规定执行。 4.1.4 消防员体格检查结果中,如有三项以上指标处于本标准 4.1.1 款规定的临界,应从严掌握;对心

43、、肺、肝、脾、肾等重要器官的病症,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应严格把关。 4.2 心 理 4.2.1 消防员从事的职业活动具有较高危险性,体格检查结束后应进行心理测验。 4.2.2 测验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投射测验等其他测验方式。 4.2.3 测验结论以客观和主观相结合进行判定,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4.2.4 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 4.3 体 能 消防员的劳动强度较大,一般为重度和极重度体力劳动,对体能的要求较高,在体格检查和心理测验结束后应进行体能测试。 4.3.1 测试指标及标准 a) 肺活量:不低于 4000ml; b) 台阶试验指数:不小于 75; c) 体

44、脂百分比:11.013.5; d) 1 分钟仰卧起坐:不少于 40 次; e) 引体向上:不少于 10 次; f) 俯卧撑:不少于 36 次; g) 100m 跑:不超过 14s; h) 3000m 跑:不超过 14min; i) 握力:不低于 45kg; j) 腰背肌力:不低于 116kg; k) 闭目单脚站立:不低于 90s。4.3.2 体能测试方法参见附录 A。 5 职业健康监护 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测验、体能测试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5.1 职业健康检查 5.1.1 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四类。 5.1.1.1

45、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消防组织对拟从事消防职业活动并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时间为上岗前 30 天内。 5.1.1.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消防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消防员应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为 1 年。 5.1.1.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消防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消防员调离所从事的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5.1.1.4 应急健康检查 消防组织应对执行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等任务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消防员,及时组织健康检查。 5.1.2 内容 5.1.2.1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员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特殊医学检查等。 5.1.2.2 消防员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内容按 GBZ188 规定执行。 5.1.2.3 特殊医学检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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