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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第 14 页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内容提要:文主要研究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对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股权结构的探讨,来揭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从成熟市场经济和转轨经济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的差异来探讨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进而提出与目前中国企业改革发展有关的政策建议。关键词: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 影响机理 经营绩效 政策含义一、有关概念(一)股权结构涵义及影响因素1、股权(1)股权概念股权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东对企业投资而产生的投票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权利。(2)股权控
2、制股权和债权都对企业形成控制权,二者有着不同的控制权形式,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的基本内容。相对而言,股权控制更重要一些,甚至说股权影响债权。2、股权结构(1)股权结构的涵义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中股权所有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2)股权结构的影响因素第一,所有权结构,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讲,股权结构可分为三种比较典型的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很大的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分离;三
3、是公司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有其他的大股东。严格地讲,这一含义指公司全体股东各自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及相互关系。但由于现代股份公司(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为代表)股东数量众多,因此研究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相互关系缺乏可能性也无必要性。于是产生了第二重意义上的股权结构,即股权集中度。第二,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即前几位最大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例如,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比例,第三位、第五位、前十位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等。第三,股东性质结构(或者叫做所有制结构、股权种类结构);按照股东的性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我国则是按照投资主体的性质划分
4、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我国这种“一企多股”模式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二)公司治理涵义及主要功能(1)公司治理的涵义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其定义为:“公司治理是支配和控制公司的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规定了董事会、经理人员、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及做出有着公司事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经济学界通常将其译为“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也有人将其译为“公司督导”。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经济学界和企业管理学者有许多不同的理解,从而出现了不同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个:第一,认为公司治理
5、结构是一种组织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机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高层执行官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第二,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
6、排。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持若干在企业中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获得经济效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人成本。公司治理结构狭义的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
7、。因此,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解决内在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是激励问题,即在给定产出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和个人贡献难以度量的情况下,如何使企业所有参与人员努力提高企业的产出?第二是经营者选择问题,即在给定企业家能力不可观察的情况,什么样的机制能保证最有企业家能力的人当经理?第三,强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政府扮演所有者角色的条件下,沿着“股东至上主义”的逻辑,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就形成了有别于“内部人控制”的“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控制”企业治理结构。这种治
8、理结构使国有企业改革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为克服这些难题,需实现治理结构的创新,其核心是扬弃“股东至上主义”的逻辑,遵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历史潮流的“共同治理”逻辑。该逻辑强调,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的监控;不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具体来说,就是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例如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等。这种共同治理的逻辑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第四,强调市场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成份是通过竞争的市场所
9、实现的间接控制或外部治理,而人们通常所关注的或所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指的是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后者虽然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相比,只是派生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借助于各种可供利用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保护所有者利益。总之,上述几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第一种观点更强调“结构”二字;第二种观点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机理,也可以理解成“公司治理”。这两种观点强调的都是“内部治理”。第三种观点强调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第四种观点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内部治理”。由于当前在我国市场机制作用有限,外部
10、治理难以发挥太大作用。可以说,在短期内,第一、第二种观点更值得关注,而从长远看,第三、第四种观点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2)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也就是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一般来讲,公司治理结构是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股份公司作为能力和财富的合作体,有可能导致几个代理问题。首先,由于观察的不完全性以及企业家能力的显示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资本所有者在选择经理时不可避免的要犯一些错误。一些最初被认为有能力的人可能会被证明是“滥竽充数”,而真正有能力的经理却有可能被资本所有者误认为是“庸才”。因此应当有一种机制来保护真正有能力的经理以免不公平待遇。其次,由于经理
11、活动的重要性和不易监督性,对其的激励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再次,当资本所有者是企业的外部成员时,资本最容易被滥用。最后,当一个企业需求的资本数量巨大难以由少数资本所有者提供时,投资者会变得非常分解,此时资本所有者的监督动力又会成问题,应当有一种机制来解决资本所有者之间的搭便车问题。(3)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首先而且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当尽可能地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第二,经理的补偿收入应当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不应当是固定合同支付。第三,资本所者应当拥有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威。第四,最优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也就是说,控制权应当
12、与自然状态相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债权人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第五,为了解决投资者的搭便车问题,应当让所有权适当集中于大股东手中。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关于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影响,主要讨论股权高度集中、股权高度分散、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一)股权结构与公司监控机制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是公司发展、绩效提高以及确保资金和资源得以流向公司的重要保障。对转轨经济来讲,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使得股东对经营者或公司内部控制者的监督更为重要
13、。如果缺乏监管,资金提供者便不敢向公司提供资金或购买股票,从而投资萎缩。尽管国家或有关组织机构通过法律规定或其他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经营者或内部控制者,但真正有效与直接的监督,还是来自于股东的监督。而股权结构对于股东监督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当公司拥有控股股东时,若公司的经营者非控股股东本人,而他的代理人,则该控股股东会有动力也有能力对其监督。这种监督,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因为控股股东是法律上的公司主要所有者,而且他具有直接罢免经理的权利。甚至即便控股股东为国家,各级政府或党的组织部门对公司经营及运营情况进行着直接监督,并可以做出更换和任命经营的决策。但是,当公司拥有控股股东而其他股东
14、均为小股东,同时公司经营者又是该控股股东本人的情况下,小股东对经理的监督便成为问题。因为小股东往往无法对控股股东本人形成直接的挑战。在公司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对经营的监督便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由于监督经理是要付出成本的,因而分散的股东们便各自有搭便车的动机,而不去对经理进行监督。这也是此类公司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重要原因。而那些拥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的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股东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具有优势。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因其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他们不会像小股东那样具有搭便车的强烈动机,监督成本与他们进行较好监督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后者往往大
15、于前者。因此,整体而言,此种股权结构的公司在股东监督方面的好处较为突出。(二)股权结构与公司激励制度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机理,首先表现在对激励机制的影响上,即不同的股权结构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是不同的。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股权的集中或大股东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特别是在最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根据国外学者对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股票交易所拥有绝对控股权股东的公司的研究,90%以上的控股股东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当控股股东为公司时),或自己本人(当控股股东为个人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我国拥有绝对控股股东公司也存在类似情况。由于董事长或总
16、经理是控股股东的直接代表或控股股东本人,因而这些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就越一致。对于股权极度分散的公司来讲,经营者的利益很难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单纯的年薪制与股票期权等对经营的激励机制毕竟作用有限。在公司股权集中程度有限,最大股东拥有相对控股权,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较大处置权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激励有些复杂。由于相对控股股东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因而一般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激励,又由于该相对控股股东所占的股东比例并不是很大,公司的经营损失对他而言要承担的比例也不是很大。因此,如果某种经营活动对他个人而言会带来收获,对公司而言会带来经营损失,但个人收获的数量大于他按比例应承担的损失,他就会考虑去从事
17、这种对公司整体而言有害的经营活动。(三)股权结构与外部接管市场所谓接管市场,又叫控制权交易市场,是指通过收集股权或者委托股票权取得对企业的控制,达到接管和更换不良管理层的目的。通过接管市场形成对不良管理层进行替代的持续性外部威胁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接管市场的作用机理是,当公司因管理不良导致业绩和形象恶化时,股东会抛售或寻机转让公司股票,股份会下跌。这时会有新的投资者通过收购公司股票可收集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权来接管公司的控制权,并整顿董事会和经理层,整顿公司业务。一般而言,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被成功接管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控股股东通常对接管持抵制态度,其他投资者想取代他的控制地位几乎是不可能
18、的,除非该控股股东本身对控制该企业失去兴趣,或者该公司面临非常严重的问题(如严重的财务危机),而不得不放弃控制权。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公司被接管相对容易的多,此时对接管者来讲较为有利,接管机制更容易发挥作用。股权分散使得接管者比较容易收集到达到控股地位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股份。当然,成功接管的前提是要有流动性好、发育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在公司拥有相对控股股东时,情况有些复杂。对于原来并非是公司股东的外部接管者来说,相对控股股东无疑会对接管行为产生敌意,而且外部接管者需要收集到较多数量的股份方可接管成功。但若接管者是公司的原有大股东之一,则有利于成功接管。因为一方面,接管者已经拥有了不少的公司
19、股份,只要另外再获得一部分股份即可,从而减少了接管成本;另一方面,接管者作为大股东之一,掌握的信息比较充分,有利于接管成功。(四)股权结构与代理权竞争所谓代理权竞争,是指股东中的异议集团争取董事会代理权的企图。该机制同外部接管市场共同构成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该机制要发挥作用,需要有经理市场的存在,以对在职经理产生更换压力,促使其努力工作。在最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所委派的代理人不大可能在与其他人争夺代理权的过程中失利。除非该代理人已经不再被控股股东所信任,他才有可能交出代理权。而这种情况一般较少发生,因为要让控股股东认识到自己所做任命的错误,或了解到自己所委任的代理人的经营错误,
20、或者说发现自己所拥有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同类公司相比很糟糕,往往成本高昂。因此,股权的高度集中一般而言不利于经理的更换。而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经非常充分。此时,经理或董事长作为经营决策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变得较为突出。由于他们对公司经营的信息掌握得最为充分,因此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很容易影响那些没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信息不对称的小股东。并且,搭便车的动机使得这些股东缺乏推翻现任经理或董事长的激励。这就导致在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经理更换的可能性很小。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程度有限,并且公司有若干个较大的股东这种股权结构,可能是最有利于经理在经营不佳的情况下能
21、被迅速更换的一种股权结构。这是因为:首先,由于大股东拥有的股份数量较大,因而他便有动力也有能力发现经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公司经营不佳的情况及症结所在,并且对经理的更换高度关注。其次,由于他拥有一定的股权,他甚至可能争取其他股东的支持,使自己能提出代理人人选。再次,在股权集中程度有限的情况下,相对控股的股东的地位容易动摇,他强行支持自己所提名的原任经理的可能性会变的很小。对以上分析,用下表概括之。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股权结构类型公司治理机制股权很集中,有绝对控股股东股权高度分散,没有特别大的股东股权有一定的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激励机制好差一般监督机制一般差好外部接管市场
22、差好一般代理权竞争差差好表中反映了三类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程度,我们可以看出,与前两种股权结构相比较,第三种股权结构(即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较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对四种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总体较为有利。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这四种机制对公司的经营及促使经理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具有决定性影响,是公司治理结构最重要的内容,因此,从理论上说,该类股权结构与其他类型的股权结构相比较,可使公司的绩效最大化。三、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一)成熟市场经济下(或发达国家)的股权治理与公司治理绩效就成熟的市场经济而言,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证分析上,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之间的关
23、系尚没有定论,很难从绝对意义上说哪种股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治理模式是最有效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相对于市场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不重要的,因为只要市场竞争市场很激烈,就会迫使企业选择效率最高的内部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或改进现有治理结构,否则就会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及其结构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影响市场发挥作用的程度。美国学者SHLEIFER等人认为,提高大股东持股比例,使股权相对集中,就可以提高股东的监控能力,因而大股东的存在有利于公司价值的增长。SHLEIFER还从对股东的法律保护程度上,分析了大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他发现在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法律保护程度低的国家
24、,不仅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债务的比重较高,而且股权也较集中,大股东比较普遍。这是因为,大股东的存在可以补救法律保护的不足,减少股权实施中的法律介入。在发达国家,美国和英国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法律保护程度较高,德国和日本相对较弱。与此相对应,前者的股权分散,后者的股权集中,这从另一方面解释了股权集中程度差异的原因。在对股东的法律保护程度较低的国家,小股东权利的行使会遇到很多困难,或需要持有更多的股份才能控制企业,在经营者设置障碍时更是如此。比如,西方投资者需要持有75%的股票才能控制一个俄罗斯企业,而俄罗斯投资者只需要25%的股票就能控制相同的企业。原因在于经理可以利用许多法律空缺对付外国投资者。根
25、据这种分析,在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健全的国家,股权的集中有助于解决代理问题。还有一些经济学家虽然认为股权结构很重要,但认为股权集中并不见得有效,大股东的监督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者的利益,因为大股东想通过监督来弥补其股票不分散的代价,诸如利用内部交易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迫使经理降低工资,损害工作的利益,银行作为大股东还可能要求企业支付高利息或扩大贷款,企业之间相互作为大股东可能使低效企业长期存在等等。从发达国家的现实来看,由于股权的集中程度及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有两典型的治理模式,即股权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市场治理的美英模式,以及股权集中、主要依靠大股东内部治理的日德模式。前者的主要优点是能利用资
26、本市场固有的灵活性、激励和约束,实现资本从低效领域转向高效领域,特别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风险投资产业筹集资金,也有利于实现企业和产业的重组。但活跃的接管市场也可能迫使经营者注重短期经营及反接管措施的采用,忽视长期投资和经营,也不利于股东、债权人、职工、及供应商与企业结成长期利害关系,实现企业行为长期化。后者的主要优点是银行和其他大股东有积极性且有能力监督经营,解决分散股东在监督经营上的搭便车现象,既使经营者受到监督和控制,又能使其避开资本市场的短期压力,集中精力从事长期经营和投资。这种模式还由于注重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鼓励职工对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及职工行为的长期化,
27、有利于技能、技术及人才资本等在企业内部的积累。日本和德国在汽车、机械、钢铁等成熟产业具有很强竞争力,与其治理模式的上述优势有密切关系。然而由于债权人比股东厌恶风险,主要依靠债权人的治理模式就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风险产业筹集资金,较强的内部控制也可能抑制企业家的创新及冒险精神。如德国在微生物、电子通讯等高技术行业远远落后于美国,就与其治理模式固有的缺陷有密切联系。由于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也很难从绝对意义上说哪种治理模式最优。(二)转轨经济下(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股权治理与公司治理绩效中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与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情况大有不同。依据许小年等学者对1993
28、-1995年3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可得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结论:(1)法人股所占比重与公司业绩(主要用公司的市值与帐面价值之比MBR、股权回报率ROE和资产回报率ROA来反映)正相关,它们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可能比德国与日本的银行的地位弱,但可能比美国的机构投资者的地位强,它们所领带的方面是直接控制董事会,而不是用并购威胁来迫使经理为股东利益服务。(2)国家股所占比重与公司业绩有负相关关系,这种低效可能是由于国家控股公司常常追求非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也可能是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其它股东的利益冲突引起的。比如,当公司需要发行新股来筹资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董事会的代表往往持
29、反对意见,因为发行新股会使旧股的权益分散。这种反对意见被采纳,会使公司失去投资机会,进而伤害长期的增长潜力。所以,负债与资产的比率在国家控股公司中较高,而在法人控股公司中较低,这一结论也与实证分析相一致。(3)个人持有的A股比重在MBR回归中为明显负相关,在ROE和ROA回归中系数为零。这是因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在绝大多数公司占有绝对优势,个人股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没有地位,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只是搭便车。据计算,中国股票持有的平均期只有1-2个月,而在美国是18个月。这说明中国的小股东,其投机性很强,对公司经营者几乎不起监督作用。徐二明和王智慧在对1998的105家上市公
30、司的分析中认为,大股东的存在有利于公司相对价值和价值创造能力的提高,股权的集中与公司的价值成长能力也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张红军对1998年的385家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认为,前5大股东与公司价值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且法人股的存在也有利于公司价值的增加。但是他也指出由于股东基本上是国家和法人实体,所以研究的结果应解释为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关系。吴淑琨在对19972000年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中提出: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是一种“U”型关系,即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曲线相关,当国家持股比例较低时,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而当国家持股较多时,与公司绩效呈曲线相关,当法人股东持股
31、比例较低时,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而当法人股比例较高时,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由于我市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重占绝对优势(国有比例为62%)。这两种大股东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代表也占绝对优势,其中在国家控股公司中,国家代表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席位都在70%以上;在法人控股公司,法人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席位都在65%以上。随着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逐渐改变以及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有关中国上市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绩效的研究结果也将发生变化,具体效果取决于国家这方面政策的进展力度。四、有关结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前经济改革进程,以培育市场为主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
32、上提高了国有企业的效率,但不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有关结论如下:(一)股权结构适度性股权结构的集中度过高,不利于股市发育,进而不利于发挥外部市场对公司的治理作用。中国应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即使投资主体由国家唯一体发展为国家、企业、机构、个人等多元化主体。只有在多元投资主体存在前提下,法人治理结构才具有良好的运转基础,公司治理的法人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但股权结构不宜过度分散,要追求股权结构分散的适度性。实践表明,发达国家的股权过于分散也容易形成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根源是股权的过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可见,过于集中或过
33、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安排都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绩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标应是国有股从大多数企业退出或减少,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但又不能使股权像英美模式那样太分散。这是因为,公司所有权的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是有关的,并且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经济理性角度看,股权分散的小股东由于监督的成本太高和能力有限,他们在选择和监督经营者方面,更倾向于采用在股市上“用脚投票”而不是在股东会上“用手投票”。而大股东却相反,他们具有“用手投票”的能力和意愿。(二)保持较高法人股比例法人股东不同于国家股东,尽管它们可能也是被国家控制,但出于各自单位利益的考虑,相对来说会具有更大的监控动力和能力。由于中国对
34、上市公司市场监控机制还很薄弱,因此继续适当保持较高的法人股比例是有利的。(三)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在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尚不健全的阶段,股权的适当集中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但股权应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因为机构投资者有代表性(可代表分散的小股东)又有监督的能力,这既是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需要,也符合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深化的趋势。(四)提高流通股比例公司股票的低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核心问题。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发行的总股本为3709亿。其中流通股仅为1329亿,占总股本的35.8%,近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是由国有股和法人股构成。股票的
35、流通与否,不仅会影响股东的行为,而且还会影响市场本身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所以,非流通股的比例越高,越不利于实现市场对公司治理的约束作用。(五)保持大股东的有效性监控由于经营者持股比例的大小会影响经营者行为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程度,即当经营者持股比例增加时,他们采取背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的成本也会提高,所以内部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绩效就越高。但对于以股权集中为特点的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内部持股比例的增加应以不削弱大股东的监控有效性为限。参考文献:1、洪功翔,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理论的探讨,经济问题探索,2000年第7 期2、薛建峰,所有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上海
36、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1年10月3、栾光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山东大学学位论文,2001年4月4、戴翔东,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11月5、张延波,高级财务管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6、唐建新/李青原,资本结构、金融中介和公司治理,南开管理评论,2002年第2期7、严若森,所有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机理,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3期8、邱国栋,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相关分析,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3期点评:该同学以企业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为研究对象进行论文的撰写,选题适合,严格遵照论文规范书写,论文观点鲜明,结构安排得当,逻辑层次清晰,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但整篇论文缺乏自己的创新观点。综观全文,不失为一篇较好的本科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