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协议(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证担保协议(范本).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保证担保协议(范本) 保证担保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 甲方(担保人):_公司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被担保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订立。 鉴于: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年_字第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2、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3、。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天(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
4、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
5、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
6、金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保证担保协议的注意事项: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2.注意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