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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修订稿)-第 27 页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第2条 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
2、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第3条 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第4条 运输技术管理一、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各种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和试验
3、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二、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帐、卡、物、牌板四对口。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四、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对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顶岗。第5条 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一、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二、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
4、及规格要求;四、人行台阶;五、小电车牵引车数;六、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七、行车不行人制度等;八、轨道中心线。第二章 平巷运输第6条 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或措施限期整改。主要运输大巷,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第7条 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第8条 主要运输大巷要设置巷标、里程标,弯道和道岔处应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口等处均应设置警标以提醒司机注意。第9条 大巷施工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60
5、m处设警示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并通知井下运输调度员。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第10条 阻车器的安装与使用一、副井上下口车场与操车机连接处及出车道与车场连接处必须安设防止调车车辆误入井口作业区的阻车器。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三、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四、井上下翻车机人口处必须安设阻车器。五、阻车器的开启和关闭,应采用距轨道外侧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m的踩板式或具有自动复位功能的拉杆进行控制。第11条 人力推车一、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时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
6、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二、在夜间或在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区段,应将矿灯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三、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四、严禁放飞车。五、在机械运输巷道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车同时行驶。第12条 电机车运输一、机车安全设施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必须的信号装置,使用5台及其以上电机车运输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矿用防爆
7、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试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断电保护装置。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指示器。道岔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道岔标识牌单独电机车和列车组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机车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距,对达不到标准的照明灯具必须尽快更换。井下正常使用的电机车严禁关闭照明。机车要有坚固的顶棚和门栏。只有将门关闭后才准开动机车,不准站在车下操作机车。二、电机车的运行电机车司机是电机车的当然责任者,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保养、保持机车清洁,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任何司机不得开动非完好的机车。电机
8、车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应将年审结果报公司运输主管部门,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严禁运行。电机车必须定期检修,责任到人,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机车的闸(手闸或气闸、电制动)、灯、警铃(喇叭)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使用。电机车应执行包机制。司机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并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司机在开车前,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确需顶车时,除车辆必须与机车相连接外还必须有专人引导。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
9、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电机车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应将年审结果报公司运输主管部门,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严禁运行。车辆发生掉道或中途停车,司机(或跟车工)应向行驶反方向前进。发现来车应立即用矿灯或吹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电机车牵引超长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要连挂矿车(或专用连接杆连接)。第13条 轨道运输:一、新建或扩建矿井中,对于运行7吨及以上机车或3吨及其以上矿车的运输大巷及地面排矸系统主干线,轨型不得低于30kg/m,其它平巷轨道线路的轨型不低于22kg/m(包括采区运送综采支架的轨道线路)。二、严禁生产和使用钢
10、柱式轨枕。三、轨道线路曲线段必须设置轨距拉杆。必须使用木质轨枕,确保曲线段轨道线路内轨加宽、外轨加高及正矢值符合规定。四、所有运输线路都必须使用标准道岔,严禁使用简易道岔(驴尾巴)。五、主要运输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六、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毫米。2、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毫米。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毫米,下偏差为-2毫米。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
11、杆。5、轨枕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毫米。道渣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同一线路必须实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七、道床。可采用坚硬的碎石、卵石或不易自燃的矸石铺设道床,石渣粒度以2040毫米为宜,其中不得掺有碎末等杂物。在主要运输巷道,轨枕下的道渣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并至少要把轨枕1/22/3的高度埋入渣内。道床宽度一般可按轨枕长度再加200毫米考虑。相邻两轨枕中心线间距一般为0.70.8米,在钢轨接头、道岔和弯道处应适当减小。八、为了使车辆在曲线内前后轮缘均能紧贴外轨,要求巷道
12、转弯处要有一定的最小曲率半径。在车辆运行速度小于1.5米/秒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7倍;大于1.5米/秒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10倍;通常600毫米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不得小于12米,一般为1215米或20米,900毫米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不得小于15米,一般为为1520米或25米。第14条 井口操车设备一、井口、井底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平调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二、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
13、,发不出开车信号。三、操车设备平时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只有在进行设备的维修处理故障时才能转换到检修状态下工作。四、副井上下口必须安设能够在发出开车信号后,发出“信号已发,严禁入罐”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第三章 斜巷运输第15条 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底板平整,无积水泥泞,达到平、直、净。斜巷内的管线吊挂应按标准敷设。达到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第16条 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设计无盖板除外),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第17条 每个采区必须有人行道,坡度在15以上必须有台阶,25()0以上加设扶手,台阶宽度不
14、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第18条 主要轨道上下山禁止兼作人行道,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第19条 提升任务不大的轨道斜巷兼作人行道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并有“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牌板,悬挂在巷道中间距离轨面不低于2米。提升信号应由下口发到上口,再由上口发至车房。上下车场及中间甩道口必须使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未经把钩工同意,任何人不得上下,不得在作业区休息。人行道的设置执行第17条。第20条 单钩提升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必须优先按甩车场形式设计,从根本上解决上口的跑车问题。第21条 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
15、、坡度及调车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三倍。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第22条 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连接装置、装载情况、保险装置和主绳余绳情况。当主绳余绳较多、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第23条 斜巷上下口及中间各甩道摘挂车地点要设置标志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辆数、巷道斜长、倾角等参数,严防超挂车辆。第24条 轨道上下口及中间甩道车场必须设置信号硐室,安装通讯设施。第25条 地滚的安装、管理一、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mm250
16、mm,轴径不小于40mm的地滚。二、倾角在25以下,安装地辊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5m;倾角在25以上,间距最大不得超过20m。地辊直径不得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轴径不小于22mm。三、如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点应加设地滚。四、在巷道转弯处应安装能转动的立辊,尺寸可以参照以上规定,长度根据需要而定。五、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六、必须明确专人从事斜巷地滚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不完好的立即进行更换。地滚进行编号管理。第26条 倾斜井巷的轨道一、行驶斜井人车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应达到合格品。二、轨型:绞车滚筒直径1.6m
17、及以上的提升斜巷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4kg/m,其它斜巷轨道的轨型不得低于18kg/m。三、使用插爪式人车的斜巷绞车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且露出道渣面高度不得小于1/3。四、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巷绞车道,接头应错接,使用隐形螺栓的特制轨道夹板,相对错距不小于m。五、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变坡点处的实际坡度,制作成踏弯和罗锅,将轨道弯成弧形。第27条 挡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一、设计部门设计运输斜巷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二、一般规定1、串车提升斜巷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0.5米2米处必须安设能自动复位的阻车器。2、上口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安设挡车栏。3、斜巷
18、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挡车装置。4、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5、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6、安设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有效。7、兼作行驶人车的斜井,在提升人员时,斜井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三、绞车滚筒直径1.2米以下的斜井1、斜长40200米的斜井,在斜井井身距离下口变坡点310米处,必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此跑车防护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在躲避硐室内操作。2、斜长大于200米的斜井,中下部还应增设一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四、绞车滚筒直径1.2米以上的斜井1、在斜井井身
19、内挡车栏以下,必须安设自动动作(不允许手动)跑车防护装置。2、距下口变坡点2030米处必须安设一套。3、中部可根据斜井长度安设若干套。五、掘进施工的斜井1、在距掘进迎头20米处必须设挡车栏,并随掘进头推进,相应移动其挡车栏。2、斜长超过50米时,上变坡电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或下口变坡点向上310米)处必须增设挡车栏。六、1.2米及以上绞车的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七、挡车装置的设置,不得影响正常的提升作业和各种大型设备、材料和人车的安全通过。最突出部分与轨道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八、斜巷挡车装置各种档的标识:自动复位地档脚踏板为绿色,挡车尖用200毫米宽红白
20、相间的色环;档车门用200毫米宽红白相间的色环,自动跑车防护装置的脱扣机构用红色标识。九、挡车装置安装后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凡未有装设挡车装置的提升斜巷不得作业。十、把钩工交接班时,除按相应规定交接外,还要对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挡车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请求立即处理,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十一、厂家生产的挡车装置,其安装、使用、维护、试验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自行设计的各种挡车装置都必须进行现场试验,同一种挡车装置当使用条件(巷道倾角、提升数量、装设距离等)发生改变时,要重新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上试
21、验要做好记录并保存。十二、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上述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的上方还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放车时方可打开。挡车装置应随掘进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挡车装置要指定专人操作。十三、在混合提升的倾斜井巷提人时,要将跑车防护装置(包括联动挡车栏)全部锁定,以防误动作造成意外事故。第28条 斜巷提升设备(绞车滚筒直径1.2m及以上的提升)一、斜巷提升设备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各项保护装置(具有过卷、过速、深度指示失效、减速报警、行程显示、松绳保护功能);凡负力提升系统,担负运送人员的绞车必须配齐动力制动,否则不能提人。
22、二、设备硐室人口处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禁示牌,硐室内配0.2m3以上的砂箱,24只灭火器。三、绞车硐室内必须悬挂包括以下内容的牌板:绞车参数牌板、绞车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钢丝绳检查制、绞车巡回检查制、干部上岗查岗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包机责任牌、绞车机械(电气)原理图。四、绞车硐室内必须配备的记录有:绞车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要害场所登记、干部上岗记录、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五、绞车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大型检修记录、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性能测试记录、跑车防护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六、建立绞车油脂档案,配备井下滤油设备,每半年必须
23、对各绞车泵站清空清洗过滤一次,加注新油必须应滤后注,保证油质符合要求。第29条 斜巷内运行车辆脱轨后复往正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主提升绳强拉硬拽。不得使用保险绳处理掉道事故。 第30条 具备条件的斜巷上下口及各甩道车场应安装调度绞车,不准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故。第四章 人员运输和行人规则第31条 人员上下的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装设斜井人车或其它机械运送人员。对于不具备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和运行斜巷人车运送人员的倾斜运输斜巷和正在从事上下山掘进施工巷道,可以安装行人助行器。水平巷道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行人平巷,上下班时必
24、须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上下人员的车场应设有候车硐室并执行点钩制度。第32条 平巷人车的管理一、平巷人车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车安全运行。人车车门处要装设保护链,保护链直径不小于8mm。具备一侧上下人员条件的,须将上下人的另一侧封闭。人车运行前,乘车人员要挂好保护链,经检查确认无违反乘车制度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二、严禁在运送人员时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及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三、在人员集中乘车时,运输安全监察员要在场维持秩序,制止违章乘车。乘车人的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均不得露出车外,只能等车停稳后再上下。在非集中乘车时,乘车人应听从押车人或司机指挥。严禁乘车
25、人员扒车、蹬车、跳车或乘坐非乘人车辆。严禁超员乘坐。四、押车人在每次开车前应对人车及人车联结装置各个部位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不得运行。五、应指定上下人的地点,停车点要悬挂醒目标志、人车乘坐管理制度及列车时刻表。第33条 斜巷人车管理一、斜井人车必须执行从一侧上下人,另一侧要用金属网或扁铁固定牢靠,不得松动。二、斜井人车必须有跟车人,配备人车信号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人车押车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能了解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会操作、会检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三、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
26、轨道不会引起掉道或有其它危险,然后才能乘坐人员(连续运人不在此限)。四、斜井人车的防坠器,每班运行前专人(维护工和押车工)做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才能运行。人车每次试验必须严格按人车试验细则规定进行。上述试验要作详细记录并保存。五、插爪式人车缓冲木的材质,要选择韧性大、无裂纹、无节头的木材并符合人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缓冲木切割长度超过100mm时要立即更换。第34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一、 每日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运人安全。二、 蹬座中心距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
27、.7m,蹬座与巷道底版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0.2m,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2m/s,乘座间距不得小于5m。三、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钢丝绳,沿线设置禁示标志。必须有防止吊杆碰触托轮的措施。四、 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品的人员。五、 架空乘人装置的乘人沿线必须敷设照明并设有可随时实现停车的信号装置。下人地点的前方安设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六、驱动装置必须安设液压制动器。第35条 行人规则一、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二、人员在巷道行走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后方来车及其它运行中的机械。三、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四、入井
28、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五、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六、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七、过弯道和横过轨道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和翻越车辆。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双轨巷道邻线有车辆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八、人员携带较长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和运行中的车辆。九、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第五章 小绞车和小电瓶车第36条 小绞车管理一、领用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
29、安装单位填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小绞车必须是机电部门认证的完好设备。二、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要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完毕后,由矿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可投运。三、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必须到小绞车责任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四、小绞车要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地点、设备名称、编号、斜巷长度、坡度、钢丝绳规格、允许牵引数量、使用单位和维护人,同时张挂小绞车操
30、作规程与司机岗位责任制。五、小绞车运输必须有完善的信号系统。设置行车红灯或声光报警装置。小型电器上板,开关上架。六、小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队,运输队负责牵头办理。七、小绞车不用时要及时拆除回收。第37条 小绞车安装一、小绞车指滚筒直径1.2m以下(不含1.2m)的绞车。二、安装小绞车的巷道、硐室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品。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有照明,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三、25KW及以上小绞车安装硐室必须有正规设计,绞车一律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25KW以下小绞车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固定,使用期三个月以下的临时性小绞车,可采用压柱、戗柱或锚杆
31、固定。四、采用压柱、戗柱固定的临时性绞车应支设四根压柱,两根戗柱。四根压柱应打在前后部各两根,且垂直于顶板,戗柱应打在绞车前部两侧,并前倾底板6575。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绞车底梁上,柱顶要有不少于100mm深度的柱窝(假顶除外)。压柱及戗柱的规格应采用直径180mm及以上优质木材,同时打紧背牢,联成一体。五、采用混凝土基础稳固绞车时,混凝土应打在巷道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浮渣上,而且其深度不得小于1m,平面长度每侧距机座固定螺栓不得小于0.25m。六、使用锚杆固定绞车时,锚杆体要固定在坚硬的底板上,杆体直径不得小于18mm。固定绞车时,应加设直径为100mm、厚度为10mm的钢板垫,地基螺栓应戴双
32、帽紧固。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m。七、小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八、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相一致,误差不得大于50mm。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绞车(包括压柱、戗柱)外缘至支护或喧墙之间最突出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3m,至轨道外缘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钢丝绳要缠绕整齐,严防上垛。 第38条 小绞车使用一、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时,必须有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要进行安全防护,防护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cm的木柱。二、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在巷道装设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棚
33、腿或巷道。三、一部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扒装机下安装导向轮除外)。导向轮的强度要满足提升安全要求,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四、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五、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六、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生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2、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3、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七、尽量避免采用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
34、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巷道不得硬拐。对拉车应有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八、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上垛现象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九、司机在开车前要先检查,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手不离操作手把,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十、严禁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十一、绞车安装地点不得有淋水和积水,严禁闸上有油、水和其它杂物,周围要清洁,闸下方不得有任何物品。十二、绞车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第39条 “两小”设备要实行图牌板管理
35、,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并有“两小”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及钢丝绳专管或兼管检查人员岗位考核登记簿、事故登记簿等。 第40条 小电瓶车使用管理 一、小电瓶车运输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维护,确保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二、小电瓶车必须实行定期计划性检修,检修周期为六个月。 三、小电瓶车牵引车数,应按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通常可参照以下规定:2.5T机车牵引1.5T矿车时为5辆;5T机车牵引1.5T矿车时为10辆;5T机车牵引1.5T矿车时为15辆 四、防爆特殊型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各种保护装置。 五、小电瓶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
36、到“七不开”: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六、井下小电瓶车不用时,应及时升井。第六章 信号和照明第41条 斜巷提升信号一、 斜巷提升运输必须设立提升信号,信号统一规定为:一下停、二下提、三下松。特殊情况各矿自定,但要有明显区别。二、斜巷信号要声光兼备。三、信号盘要装在硐室内的适当位置,便于操作,同时信号盘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悬挂责任牌。第42条 主要运输大巷的人车停车点,两端应设置闭锁信号,以防在上下人期间其它车辆进入。第43条 跟车工、挂钩工及其它需要指挥电机车司机开车的人员,必须用口哨与司机联系,口哨规定:
37、一声停、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第44条 井下下列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硐室、调度室、机车库、候车室、信号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间距视照明灯亮度而定,一般不大于20m; 四、主要巷道的交叉点(不包括回风巷道)和采区车场; 五、小绞车硐室及上下车场。第七章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45条 钢丝绳的管理一、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二、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三、保存期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
38、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做上述试验。五、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六、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一年进行第一次试验,以后每六个月试验一次。第46条 钢丝绳的检查一、钢丝绳必须由维护工每天检查一次全绳并认真做好记录。把钩工负责检查绳头15m、保险绳及联接装置。 二、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三、钢丝绳直径缩小10必须更
39、换。四、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时(如掉道、突然停车等),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同时钢丝绳有死弯、破股、挤伤、锈蚀、点蚀有麻坑、形成沟纹等均不得使用。第47条 钢丝绳的连接装置一、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联接装置及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联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二、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两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三、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两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四、二、斜巷运送大型或超长设备及材料时应使用多环链;使用“马镫”连接时,其强度不得小于10倍的安全系数
40、。 三、矿车的联接装置,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具有生产合格证的厂家的产品,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窄轨车辆连接器: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连接装置的试验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报告存保时间不得低于3年。五、第48条 钢丝绳的固定一、采用钢丝绳插接方式固定时,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少于3个半捻距。二、采用钢丝绳绳卡固定时,桃形环及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钢丝绳绳径相一致。为保护钢丝绳主绳不受损伤,钢丝绳绳卡的马鞍形应靠在主绳上,U形螺栓应靠在短绳上,绳卡方向应一致。40KW及以上绞车钢丝绳的绳卡数目不得少于5个,25KW
41、不得少于4个,25KW以下不得少于3个。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使用桃型环。三、钢丝绳与绞车滚筒固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卡板固定,严禁系在滚筒轴上。第49条 保险绳一、倾斜井巷运输时,应加装保险绳。二、保险绳的规格:必须与主绳相配套,当主绳为18mm及以下的配用12.5mm,18mm以上至25mm的配用15.5mm,25mm以上至36mm的配用18.5mm。保险绳与主绳钩头的固定的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三、当连挂车辆少于规定提升数量时,多余的部分要捆扎固定牢靠,防止运行中从矿车上滑落。第八章 矿车管理第50条 矿车(包括材料车)管理要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第51条 建立牌板管理制
42、度,实行帐、卡、物、牌板图对照,统一由矿车管理组专人负责。矿车组对矿车的检查检修记录要详细建帐,每辆矿车要编号、建卡、设台帐,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况。第52条 矿车要由挂钩工负责,发现不完好矿车做以记号,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挑出,不准继续运行。井口把勾工发现不完好矿车,停止下井。挑出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修复。第53条 严格执行矿车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检修制:1.5吨矿车每月一次小修,半年一次中修,一年一次大修。对材料车,平板车等各种矿用车辆参照1.5吨矿车的检修制度。第54条 定期检查分为日查和月查两种。日查内容有:一、钉、螺栓、销子、垫圈、油堵及开口销是否齐全、完整、紧固。二、碰头:弹簧有足够的弹
43、性,两弹簧伸长度要达到基本一致,使碰头与鸭嘴平行。碰头伸长10mm30mm,嘴变形不超过10mm。钩、环、销子和销孔,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三、车厢上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35mm,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mm,无破洞,锈蚀脱层。四、底盘:是否变形、扭曲、车轮应无旷动,以及缺油等。 月检内容有:一、检查车轮旷量,转动是否灵活,磨损是否超限。二、检查车辆磨损情况,车轴弯曲情况。三、对碰头、插销、车厢底盘及轮对变形情况检查。第55条 定期检修包括大修和小修两种内容:一、对矿车全部铆钉(损坏和松动的),螺栓、销子、垫圈、油堵等进行检修。二、校正变形的车厢,并焊补漏洞和破裂车缝。三、更换不转动的车轮及损
44、坏的碰头。四、轮轴组与车架固定点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大于5mm,两轴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其平行度偏差不大于轴距的0.5。五、检修磨损的车轴轴颈和弯曲的车轴,其弯曲不超过0.5mm,修复后的车辆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六、车箱底盘与车箱中心线在车辆两端偏差不得超过15mm,大修后不大于8mm。 七、滚动轴承最大径向磨损间隙不得超过0.5mm,新旧轴承不得混合使用,轴承使用期为一年半时间,逾期要更换轴承。 八、配备矿车轮对加油机,定期添油:每半年要全部注一次油。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56条 采区设计尽量避免形成小斜巷运输。第57条 翻车机的使用和管理一、井上下翻车机要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由专职司机
45、操作。二、向翻车机硐室顶车时,必须与翻车机司机联系好,翻车机司机发出要车信号后,方可顶进,顶车时速度要慢。三、翻车机制动定位装置和内外阻车器,要齐全、灵活、可靠,推车、调车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四、严禁用机车牵引代替推车机。五、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钩。六、翻车机长期不用时,必须将电源停掉;若恢复使用时,必须报矿领导同意,经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第58条 运送设备材料一、使用固定车箱式矿车装运设备材料时,高度不应超出车箱。运送超长(2m以上)设备材料时必须使用平板车或花车,其高度都不得超过1.4m、宽度不得超过1m,重量不得超过3t,必须用钢丝绳或3股及以上铁丝(直径视设备材料类型
46、所需强度选择)捆绑牢固。二、运送综采设备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装车固定方式)。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率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解释权属潘北建设项目部内容参考文献:煤矿安全规程 2005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 煤炭工业部 1983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用手册(运输专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司编写淮南矿业集团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运输专业)江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55号文件斜井串车提升挡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规定(试行)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