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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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第 260 页唐阳煤矿山东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学习警示教育会2017年8月前 言每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都是毁灭性灾难,生命凋零,家庭破碎,企业重创 事故之殇,教训惨痛。深入剖析事故,不难发现,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因此,汲取血的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要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警

2、示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省安监局确定利用事故案例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从近年来已经批复结案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选取了 87 个典型案例,编制形成山东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此案例汇编为教材,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用血的事故教训和严重的法律后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

3、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依法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企业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员工的全员责任清单,实现照单尽责。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 年 6 月曲阜

4、市防山镇东张家村采石厂 “823”山体滑坡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2014 年 8 月 23 日 10 时 15 分许,曲阜市防山镇东张家村采石厂发生一起山体滑坡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330 万元。一、事故发Th经过201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 时许,该采石厂现场负责人李宪帅安排工人孔维玉去采石厂西部采面矿山查看情况。10 时15 分许,西部采面山体突然发生滑坡,在西部采面半山腰查看山情的孔维玉的腿被山石压住,无法脱身。孔维玉大声呼喊救命,在山下碎石机旁(距离孔维玉事发地点 200 米左右)维修设备的的工友曹振斗、张宪印、薛勇听到喊声后立即跑到山

5、上施救。在三人施救过程中,大约三分钟后,山体又发生二次滑坡,大量山石从山上滚落,把孔维玉及参与救人的曹振斗、张宪印和薛勇压在山石中。张宪印因被夹在大石块缝中,侥幸脱逃,其余三人被滚落的山石掩埋。截止 24 日 18 时,三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并确认全部死亡。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经专家组现场勘验,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山体滑坡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间接原因1采石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石厂未对闲置采面进行安全评估,现场负责人李宪帅在未排除险情的情况下即违章安排工人去查看现场,对采石厂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有关规定先排险后作业;采石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6、事故受害人员孔维玉、曹振斗、薛勇均为新进工作人员,采石厂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现场缺乏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安全管理薄弱。2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差。发生山体滑坡后,参与救援的曹振斗、张宪印和薛勇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观察,在发生险情的情况下,未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处置即盲目施救,自我防护意识不强,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三)事故性质经调查并经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定,该事故是因山体滑坡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曲阜市防山镇东张家村采石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

7、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缺乏安全警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曲阜市安监局对其处以 2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曲阜国土、安监部门提请曲阜市政府对该采石厂依法进行关闭。(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张奉银,系采石厂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曲阜市安监局对其处以 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李宪帅,系曲阜市防山镇东张家村采石厂现场负责人员

8、,未对查看的采面现场评估,没有按照先排险后作业的操作规程,违章安排职工孔维玉去查看山体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发证机关曲阜市安监局吊销其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由公安机关对其违规行为调查,如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 44较大中毒事故案例2016 年 4 月 4 日 11 时 35 分许,在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西瓦头后村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00 万元。一、事故发Th经过2016 年 4 月 4 日 11 时 35 分许,该企业负责人孔宪君妻子王子爱指挥 5

9、名工人(刘双、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杨立文)垒砌厂东部墙头,在干活过程中,因缺少铁锹,刘双便到该氧化钙厂东北角的一口石灰窑底拿铁锹。工人孔庆龙在一旁维修叉车,发现刘双过了几分钟没有回来,便到窑底寻找刘双,孔庆龙发现刘双躺在窑底的传输皮带旁,并闻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便大声呼喊救人,在东边垒砌墙头的工人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杨立文4 人听到叫喊声后,立即跑到窑底救人。施救现场因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高,在组织施救过场中,救援人员陆续中毒倒下,王子爱在施救过程中拨打了 120、119 电话求救。120 急救车来到后,医护人员把中毒人员救出并实施救治后送往医院,刘双、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四

10、人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孔庆龙、杨立文两人因中毒较轻,经抢救脱离危险并出院在家进行恢复性治疗。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经现场勘验、检测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窑口密封,窑底通风设备未开启,致使一氧化碳大量积聚,无法排出,造成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进入窑底人员刘双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没有实施通风措施,违规进入有限空间,吸入大量高浓度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其余施救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二)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企业没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八宝山氧化钙厂主要从事氧化钙的生产,主要工艺就是将石灰石

11、和燃煤混合装入石灰窑,经高温煅烧,把石灰石中碳酸钙分解成氧化钙和二氧化碳;在封窑期间,因燃煤燃烧不充分,会生成大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混合气体,因通风不畅,混合气体在窑底积聚;该企业隐患排查不到位,没能排查消除这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人擅自进入窑底后,容易发生中毒窒息。2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该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企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窑底未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并与通风设备连锁,事发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排风扇未开启,工人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企业雇

12、佣的员工多为周边村务农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四个死者中有三个年龄超过60 周岁),且文化程度较低;企业没有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了解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措施,不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当刘双中毒倒下后,其他参与救援人员未对救援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处置即盲目施救。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调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3、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孔宪君,系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法定代表人,事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针对重点隐患部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作为事故发生单位,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缺少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曲阜市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八宝山氧化钙厂处以 60 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14、;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曲阜市安监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孔宪君处以 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由曲阜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烟台蓬莱市 “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14 年 11 月 19 日 7 时 24 分,在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平畅河到小雪村的乡村公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以下简称新机场路)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的接送幼儿园儿童的小型面包车(车载 14 名儿童)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在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车体砸压

15、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 12 人死亡(其中 11 名儿童),3 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16.8 万元。一、事故发Th经过11 月 19 日 7 时许,戴世林驾驶的鲁 FN7610 重型自卸货车从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沙场装沙出发,到潮水镇永慧通搅拌站送沙,沿 302 省道、泊柳路潮水镇小雪村处进入新机场路,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11 月 19 日 7 时许,张爱敏驾驶的鲁 Y9P118 小型面包车从潮水镇郭家村出发沿途拉幼儿到潮水四村幼儿园,在大柳行镇道头村及潮水镇小雪村、峰山葛家村、峰山朱家村等 4 个村接上 14

16、 名儿童后,沿平小路经临时土路由东向西驶入新机场路至事故发生地点。11 月 19 日 7 时 24 分,重型自卸货车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发现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后先采取制动措施,继而向左转向避让,在转向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向右侧倾翻,其货厢右前上部砸在小型客车左前顶部,两车又共同向前运动一段距离至最终位置,在此过程中小型客车严重损坏,重型自卸货车所载的沙子将小型客车掩埋。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张爱敏驾驶的鲁 Y9P118 小型面包车和戴世林驾驶的鲁FN7610 重型自卸车在新机场路与临时土路交叉路口相遇,由于临时土路坡度过大、安全视距不足,两车驾驶人均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

17、现对方;重型自卸车被私自加高货厢挡板,严重超载,造成制动效能及横向稳定性下降,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转向过急,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车辆向右侧翻,加高的货厢压砸在小型面包车左前顶部,倾倒出的沙子将小型面包车掩埋,造成事故发生。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导致伤亡扩大。(二)间接原因1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安全管理混乱,长期雇用不具备校车条件的鲁 Y9P118 小型面包车接送儿童且严重超员,未按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逃避监管。2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私自加高鲁 FN7610 重型自卸车货厢挡板,违法超载运送沙子。(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

18、、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张爱敏,肇事小型面包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戴世林,男,蓬莱市大柳行镇东流院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2014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张阁,男,蓬莱市大柳行镇石家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张玉红,女,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2014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郭君平,男,蓬莱市潮水镇

19、郭家村人,小型面包车车主,2014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张虎,男,蓬莱市大柳行镇石家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 年 12 月 15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取保候审。以上五人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三)相关行政处罚由烟台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中所涉及的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 “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例2015 年 1 月 16

20、 日 17 时 52 分许,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饮马池大桥上发生一起 4 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 人死亡,6 人受伤,4 辆车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 万元。一、事故经过2015 年 1 月 16 日 17 时 52 分许,烟台龙口市石良镇平里院村驾驶人曹宇驾驶鲁 YMA331 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 305KM+449.13m 处(饮马池大桥),因路面结冰,小型面包车失控,与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碰撞后停在应急车道上,驾驶人下车查看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报警。之后烟台栖霞市臧家庄镇东林村驾驶人柳敬宏驾驶冀 JR2887 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

21、 305KM+409m处,车辆发生侧滑,后尾部与桥南侧水泥护栏发生碰撞刮擦,向前行驶中撞到鲁 YMA331 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左后尾部,共行驶 71.55 米后,货车的左前部又与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刮擦后,车辆向右后方移动 2.98 米,斜向停于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之后行驶至此的烟台市芝罘区驾驶人王海鹏驾驶鲁F28955 号大型普通客车右前侧与冀 JR2887 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的左后尾部发生碰撞,车体朝东北方向停在左侧车道、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上,碰撞造成罐式货车卸油口损坏,所载汽油泄漏(约 2 吨)。威海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山小区驾驶人李榕晟驾驶鲁 K92039 号小型越野客

22、车行驶至此,小型越野客车的右前部撞到鲁 F28955 号大型普通客车左侧中前部,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冀 JR2887 油罐车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引燃 4 辆事故车辆,造成 12 人死亡(8人烧死,4 人跳车坠桥死亡),6 人受伤,重型罐式货车的后尾部烧损,其他三辆车烧毁的重大事故。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冀 JR2887 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并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因操作失误造成车辆失控,向右侧滑后,又向左偏驶,在向左偏驶的过程中追尾碰撞鲁 YMA331 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后,继续向左偏驶,在刮擦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停车后,后溜 298 米,停在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内

23、,堵塞了由西向东行驶的行车道。后方驶来的鲁 F28955 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右前角与冀 JR2887 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左后角相撞,并向右旋转,尾部碰撞南侧水泥护栏停车。冀 JR2887 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押运员违反油罐车安全操作规范,未关闭紧急切断阀,在与鲁 F28955 号大型普通客车碰撞中,货车罐体卸料口损坏,所装货物(汽油)泄漏。鲁 K92039 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人发现鲁 F28955 号客车和冀 JR2887 号“解放牌”货车停在路面后,采取措施过晚,直接撞在大型普通客车的左侧中前部,产生火花,引起冀 JR2887 货车罐体

24、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造成 12 人死亡,6 人受伤,4 车损毁。这次事故导致多人伤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主要原因是油罐车押运员在非装卸时未关闭紧急切断阀,违反了紧急切断阀操作规程,导致油罐车泄露了大量汽油。(二)间接原因1河北省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所登记车辆全部为挂靠车辆并放任自由运行,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肇事重型罐式货车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牟平运输分公司客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肇事客车在

25、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员应急处置管理不到位。肇事客车未完全按照规定线路行驶。3山东神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肇事越野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4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由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借本公司厂房、以本公司名义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生产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且罐体实际容积大于公告要求的容积,属“大罐小

26、标”。5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违规提供肇事重型罐式货车整车合格证并开具整车销售发票。6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在未对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容积进行实际测量的情况下,违规出具罐体容积符合要求的虚假报告。7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王海鹏,

27、鲁F28955 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崔国辉,冀 JR2887 重型罐式货车实际车主,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 月 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崔洪范,冀 JR2887 重型罐式货车押运员,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 月 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柳敬宏,冀 JR2887 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因事故中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2 月 26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张勇,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 月 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张玉振,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涉嫌危险物品肇事

28、罪,2 月 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李仁臣,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 月 1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刘明元,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人员,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2 月 1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于明生,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 月 1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杨亮,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 月 1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0李榕晟,鲁 K92039 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事故中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2 月 10 日被公安机

29、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以上 10 人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李忠岐,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安全保卫处处长。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肇事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员应急处置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2董文浩,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经理、书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

30、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3孙伟国,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对所属牟平运输分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4董忠民,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对所属牟平运输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客车未

31、完全按照规定线路行驶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5郑超,中共党员,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在公司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由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对违规生产销售货车罐体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丁晓敏,中共党员,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违规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对违规销售罐式货车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依照中国共

32、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7徐广军,群众,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储运部发货区四班班长。不具备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8牟兵杰,群众,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不到位,对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

33、予其降级处分。9田爽,中共党员,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对储运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监管不到位,对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10孙学义,中共党员,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长期存在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超载充装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四)相关处罚1由烟

34、台市安监局、威海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事故发生单位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神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2由济南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德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东营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消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35、认证资质。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聊城市济聊高速“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13 年 2 月 4 日 7 时 10 分许,济聊高速公路 40km+900m处发生一起 5 人死亡、3 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50 万元。一、事故发Th经过2013 年 2 月 4 日 7 时 10 分许,王永康驾驶京 AF6289 号“中通”牌大型客车(核载:53 人,实载:35 人)沿济聊高速公路下行线自东向西行驶至 40km+900m 处(茌平县境内)时,车辆发生侧滑后向右前方冲出,撞断路北侧波形梁防撞护栏后侧翻至路北侧边沟内,造成 5 人当场死亡、3 人受

36、伤,车辆及高速公路设施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王永康驾驶非法营运车辆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撞断护栏后侧翻至便沟内,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事故发生地段为雪后未完全融化路段,路面湿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2北京鹏睿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长途客运,对所属车辆管理松散,缺乏日常动态监管,放任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驾驶人从事长途客运,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济聊高速“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1王永康驾驶车辆未按规定降低行驶

37、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司法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肇事车辆实际控制人孔祥敏明知车辆没有长途客运资格,指使王永康驾驶大型客车从事长途客运,造成了 5 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且肇事驾驶人王永康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由司法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北京鹏睿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38、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所属车辆管理松散,缺乏日常动态监管,放任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驾驶人从事长途客运,4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对鹏睿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聊城市济聊高速“24”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聊城市济聊高速“24”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聊城市东阿县 “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13 年 2 月 25 日 8 时 10 分许,聊城市东阿县境内省道324 线 82 公里 +100 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 人当场死亡,2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

39、人重伤(3 月 4 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65 万元。一、事故发Th经过2013 年2 月25 日凌晨4 时许,汝长伏驾驶鲁RB5778 号(挂鲁 RL398)半挂车从德州平原恩城卸完货后空车沿 105 国道返回济南市平阴县。8 时 10 分许,鲁 RB5778 号(挂鲁 RL398)半挂车驶入 S324 线由东向西行驶至 82 公里 +100 米处时与逆向行驶的桑学成驾驶的鲁PEH862 号轿车(核载5 人,实载5 人)相撞,导致鲁 PEH862 号轿车严重损坏变形,轿车内 2 人当场死亡,3 人重伤。当日 12 时 54 分许,两名伤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 月 4 日,另一

40、名受伤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265 万元。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桑学成驾驶的鲁 PEH862 号轿车逆向行驶与汝长伏驾驶的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的鲁 RB5778 号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事故发生的当天为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足 10 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2菏泽市郓城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肇事鲁 RB5778 号半挂车实际管理人及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东阿县“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

41、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1菏泽市郓城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肇事鲁 RB5778 号半挂车实际管理人及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3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菏泽市相关部门对郓城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2汝长伏,鲁 RB5778 号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由聊城市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聊城市东阿县“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烟台市福山区 “3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13 年 3 月 10 日 14 时,烟台市福山区境内 204 国道31KM+300M 处发生一起 2 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 人死亡,1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430 万元。一、事故发Th经过2013 年 3 月 10 日上午,烟台海伦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孙益鹏

43、持借用公司鲁 F6H798 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回家拉树苗。14 时许,孙益鹏驾驶鲁 F6H798 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 204 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 31KM+300M 处时,越过中心隔离带驶入对行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驾驶人张志年驾驶的鲁QW3407 号宇通牌大客车相撞(货车前部与客车前部左侧接触碰撞),大客车侧翻,共造成 7 人死亡(其中,货车内 2 人、大客车内 5 人),大客车内 11 人受伤。二、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鲁F6H798 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孙益鹏醉酒驾驶机动车、越过中心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

44、接原因1烟台海伦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公车借给职工私用,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2鲁 QW3407 号大客车承包人王山,对承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到位。3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 GPS 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其管理的鲁QW3407 号大客车未按照核定的行驶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未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驾驶员每次停车休息不小于 20 分钟的规定。4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临沭分公司管理不到位。(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综合各方面调查取证材料,分析认为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1孙益鹏,鲁 F6H798

45、 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越过中心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直接发生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张志年,鲁 QW3407 号大客车驾驶员超路段限速标准行驶,未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驾驶员每次停车休息不小于 20 分钟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其即时驾驶证明,调离驾驶岗位。3王山,鲁 QW3407 号大客车承包人,对承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客车承包经营合同给予处理。4烟台海伦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公车借给职工私用,对驾驶员安全教

46、育不到位,对孙益鹏公车私用期间醉酒驾驶引发的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撤销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5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管理的车辆未按照核定路线行驶、未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驾驶员每次停车休息不小于 20 分钟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向临沭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临沂市临沭县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管理车辆不按核定路线行驶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千元的行政处罚。6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临沭分公司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烟台市

47、福山区“310”较大交通事故现场章丘埠东粘土矿 “523”重大透水事故案例2013 年 5 月 23 日 8 时 20 分,济南市章丘埠东粘土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46.5 万元。一、事故发Th经过经调查核实,2013 年 5 月 23 日,埠东粘土矿早班当班下井人员为 48 人,其中,管理人员 3 人,四层煤东平巷及下山平巷 14 名工人,四层煤西平巷 9 名工人,三层煤 22 名工人。8 时 20 分左右,四层煤 -5m 水平东平巷工作面 4 名工人正在非法盗采煤炭时,突然发生透水,水流迅速淹没该工作面,进入 -5m 东平巷、西平巷、下山集中巷及其 3 条水平巷道,现场勘查痕迹最高水位约 1.7 米,距巷道顶部约 0.2 米。约 11 时,透水点水量迅速衰减,水从多处泄入深部老空区,东、西平巷已基本不见明水。11 时30 分,东平巷下山集中巷积水基本流干,此时突水点剩余动水量 50-60 立方米 / 小时,综合分析估算,本次总透水量约 5000-6000 立方米,透水瞬间最大透水量达到 2000-3000 立方米 / 小时。事故共造成 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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