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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第 6 页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化学药品及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确保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为体现奖罚分明,公司将按照本管理规定,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缺陷处理不及时、工艺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等进行考核。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化学药品、危化品的管理、检查与考核。第四条 本规定如与公司其它相关管理制度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五条 化学药品是指在发电生产、环保设施运行、停炉
2、保养等过程中需要加入的各种药品或进行化验分析所需使用的各种分析药品等。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是指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中公布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第三章 职 责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一)是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二)负责公司化学药品及危化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一)是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技术管理部门。(一)负责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技术管理工作。(二)负责大宗化学药品存储、输送、使用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可靠性管理。(三)负责牵头处
3、置废弃的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第九条 物资部(一)负责化学药品及危险品的采购、数量验收及库存管理工作。(二)配合处置废弃的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第十条 发电运行部(一)负责化学药品及危化品采购计划的制定、现场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相关台账的建立工作。(二)负责化学药品及危险品储存及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化验室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保管和使用。(四)负责化水生产现场大宗化学药品的卸货监督工作、负责制氢系统、净水站二氧化氯系统、补给水处理酸碱系统、炉内加药系统、精处理再生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工业废水酸碱系统等生产现场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保管和使用。(五)负责大宗化学药品除灰脱硫脱硝
4、生产现场的监督卸货工作、负责除灰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硝系统等生产现场化学药品及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第十条 储运部(一)负责本部门所属化学药品及危化品采购计划的制定、现场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相关台账的建立工作。(二)负责化学药品及危化品储存及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质量验收工作、危化品的保管和使用。(四)负责大宗化学药品的卸货监督工作。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 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物资部负责实施采购。外委单位自行采购的化学药品及危化品,必须先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安全监察部备案,同时入厂后交由物资部入账后,纳入公司危化品的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5、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化学药品及危化品。化学药品及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厂。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化学药品及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存放数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公司实际制定各类化学药品及危化品最高允许存放数量,并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第十四条 建立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管理档案。发电运行部及物资部应当建立化学药品及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
6、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所有化学药品及危化品,必须由物资部履行完入库手续后,方可按物资标准程序进行领用。第十五条 本单位各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设备管理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七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第十八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
7、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第十九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第二十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二十一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
8、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逐级上报。第二十四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危化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第二十五条 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化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第二十七条 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第二十八条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
9、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第二十九条 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使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第三十条 危化品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第三十一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第三十二条 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
10、、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第三十三条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第三十四条 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第三十五条 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第三十六条 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部门报安健环部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安健环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第五章 检查及考核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考核内容。(一)各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均要求填写申报计划,对剧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必须经安监部备案后,报分管副总批准
11、,交由物资部统一采购,未按程序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500元。(二)物资部对危化品的采购,应指派专人在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入库的危化品应严格按入库验收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发现有超过有效期限或临近有效期限、有变质迹象及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应作退货处理,未按要求考核物资部100-200元。(三)危化品的台帐,入库、领用手续需齐全,物资部、发电部、储运部及各维护单位负责每季度必须对库存危化品进行盘点清算,以便及时掌握各类危化品的消耗、库存情况。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次。(四)外委单位自行采购的化学药品及危化品,必须先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安全监察部备案,同时入厂后交由物资部入账后
12、,纳入公司危化品的统一管理。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和外委单位1000元/次。(五)危化品对人员、环境的安全具有特殊危害,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危化品的进库、出库、登帐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钥匙不得随意移交他人。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六)剧毒危化品如:氰化物、三氧化砷、氯化钡、汞及汞盐、笨等,由物资部入库后,交由发电部化验班负责保存,单独存放在保险柜内妥善保管,钥匙应指定两人分别保管,执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做好防盗措施。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300元/次。(七)危化品摆放其名称、数量必须标识清晰完整,同时建立药品保存地点、名称和数量档案,药品入
13、库、领用手续齐全,保管单位每月必须对库存危化品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掌握危化品的消耗和库存情况,做到账物相符。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次。(八)生产现场使用的大宗化学药品发生泄漏等异常事故,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九) 危化品在领用贮存保管过程中,要注意防爆、防火、防水、防污染、防变质和防破损。搬运时工具必须完好,并做好搬运人员的劳动保护,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药品流失污染环境。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次。(十)领用的危化品的名称、使用说明、有效期限必须清楚,对未使用完的危化品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作好
14、已使用的数量、剩余量等详细记录。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元/次。(十一) 剧毒危化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 对剧毒危化品的领用,应事先向安监部提出申请,说明领用数量,使用原因等批准后方可领取。在领用时须经发电部领导批准,严格按申报计划发放,未用完危险化学品应全数退回保险柜。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十三)过期、报废危化品应由设管部、物资部、安监部门批准,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相关责任部门200-2000元/次。第六章 附录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监察部、设备管理部。第十六条 附录1 化学危险品入库登记表第十六条 附录2 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表附录1化学危险品入库登记表序号药品名称毒性类别用途储存量(克)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存放地点经手人负责人附录2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表序号药品名称用途领用量(克)剩余量(克)领用日期领用人发放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