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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第 6 页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在医疗工作中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站站长为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中心、站点医生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二、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
2、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三、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临床治疗首选甲类及国家基本药,确因病情需要使用其他药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有若干选择时,应按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优先选择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药品,对于每种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
3、使用。同时应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特定门诊和职业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量,社区门诊静脉用药不超过五日量,要充分考虑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生承担。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药物进行动态管理
4、,并做好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动态监测,对监测到得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 六、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定期抽查处方,对不合格处方,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 七、对临床用药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常规监督检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对无充分依据使用贵重、滋补药品和滥用其它药品的,要对当事医生和主任、站长进行扣除当月奖金100元的处罚。 八、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疗程。 (一)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
5、以上病原菌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由于和为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集体会诊确定并在病历中注明用药原因(结核病除外)。 、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抗菌谱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物不得联用或交替使用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内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
6、、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三)抗菌药物使用疗程: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三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结核病除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疗程的,经治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 九、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药物与其他药物可以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
7、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会诊并签字方可使用。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
8、,并经相关医生会诊并经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生签字后方能使用。 选用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 、 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 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原则和使用规定,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扣发当事医生和主任、站长当月奖金100元。 十、各药房药剂人员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生,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报告。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发当事医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