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理学名词解释(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理学名词解释-第 6 页法理学名词解释1、 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2、 法理学:五类基本问题: 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运作的。3、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阶级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4、 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俄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5、 法的基本特征: 特殊规范
2、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6、 法律概念: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7、 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8、 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程序性规则。9、 法的渊源: 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10、 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约束力所及的范围。11、 法的溯及力: 法溯及以往的效力。12、 法律汇编: 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现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
3、的活动。13、 法律清理:有权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14、 法律编纂: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创制)15、 法的效力等级: 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16、 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生活关系的结果。17、 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18、 法律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定
4、意志支配下,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19、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行为能力: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加到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扽能力。20、 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统一整体。21、 法律部门: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2、 法律责任:因违法或违约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23、 归责: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法律责任的后果。24、 责罚相当原则: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及
5、其轻重应与责任主体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相适应。25、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26、 法律义务:社会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27、 法的历史形态: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形成的、由构成该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所决定而产生的发的样式和风貌。28、 法系:依据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法律运行方式和存在样式,对现行法律以及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做的一种分类。29、 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30、 法律移植:特定国家或
6、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31、 法制改革: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32、 法制现代化: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转型而相应地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33、 事实概念:表现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概念。(第五章 法律概念)34、 法律推理:法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和构造正当的法律理由,来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得出法律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方法和途径35、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的内容和
7、含义所说的说明。36、 法制:法律或法律制度。37、 法治:法的统治。38、 法的作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39、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40、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形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41、 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委托的组织其中的公职人员。42、 司法:执掌国家司法权力的国家机构按照其法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超然和中立的立场与态度,通过对于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法律审查和逻辑审查,具体适用法律来处理和解决诉诸其面前的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纷争的专门活动。43、 法律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指控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