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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学基本原理-第 7 页侦查学基本原理引言侦查学也是众多学科中的一种,像一些很多的学科一样,每个学科都有相应的理论支撑。但是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侦查学包含了很多的方面,不仅仅包括政治与经济,甚至还包括了技术以及策略等许多的领域,而对于该学科的指导性理论也非常多,针对学科内基本原理的研究,我国学者也开展了许多的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知。二、 侦查学基本原理研究述评国内对侦查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左右,自从我国相关的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后,相继提出了许多的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对侦查学基本原理进行了诠释。但是研究从未停止,从90年开始,国
2、内对于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又进行了新的尝试,不断进行摸索并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可以说这些理论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侦查学理论的又一次丰富。而所谓的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并不是简简单单一个任何理论都能够进行概括的。进入到21世纪以来,许许多多的学者对整个理论又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从80年的六种代表性观点,到90年的理论补充,再到21世纪新提出的侦查学新的九大理论。并不是所有新的理论产生之后就会将原有的理论进行替代,纵观整个侦查学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位学者提出的理论都是对侦查学的一个丰富,这些理论内容叫我丰富,本人在对侦查学基本理论研究过程中,将两个因素进行着重的考虑,主要包括:侦查学基本原理和侦查
3、学基础理论之间是否相同或者侦查学到底有多少基本原理等。另外在对这两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的时候,还需重视其中包含的元素,比如第一种必须考虑的因素中,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和侦查学基础理论之前存在有什么联系或者,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形成侦查学基本理论等;而第二种必须考虑的因素中,不仅仅要重视侦查学中包含的原理,同时还要关注一下各种理论发展的成熟程度。笔者在进行论文创作的时候,主要将目前我国的侦查学基本理论进行了汇总,并着重分析了目前国内侦查学基本理论的研究现状,同时将各种侦查学基本理论进行对比与分析,而后得出目前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三个理论,即: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整个犯罪过程的物质交
4、换原理以及揭露与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三、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犯罪观相结合,能够发现当犯罪观被注入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之后,对犯罪概念形成了一定的限定,那些存在个体人脑中的思想活动或犯罪的倾向,但是并没有对整个社会产生一些危害的就不能称作是犯罪的行为;但是一旦那些犯罪的想法被个体付诸行动之时,这就被称为犯罪行为的物质性理论,主要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已经在实践中实施,而不是简简单单存在于意向中。我国的研究者在物理学的角度将这一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别从物理学中的“功”与“能”两个角度进行阐述,所谓的犯罪行为就是将犯罪人的特定的一种“能”进行转变的过程,但是对犯罪行为
5、的物质性进行不管进行怎样的阐述,总体来说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行为具有物质的客观性从哲学角度而言,物质即为永恒,物质即为客观存在,物质的基本特性主要表现在其客观存在性,并且这种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进行改变的,并不是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中,这是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当人们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剖析时,这些理论就能为其提供最为可靠的参考。在实际生活中,犯罪行为其外在的表现都包含了很多不同的形式,实际生活中充满了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进行实践分析时,虽然每种案件的形式不同,但是就各个案件的根本组成成分而言,其组成成分都是相同的,概括而言就包括人、事、物、时、空这五个方面组成,而这五个方面都是具有客观
6、真实性的,因为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是由这五个因素组成,而这五个因素都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整个犯罪行为也是属于一种物质性的行为。(二)犯罪行为的物质性表现不仅仅在宏观角度要对整个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同样的在微观层面,犯罪行为在诸多方面也是存在有物质性的,主要表现为犯罪形态、犯罪痕迹以及犯罪机构和犯罪因果关联这四个发面之间的相关性。1犯罪形态物质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是指一种客观存在,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事物形态的客观存在。将形态学与辩证唯物主义进行有机的结合,对犯罪行为进行详细的定义,所谓的犯罪行为主要指的是两种物质之间存在的剧烈冲击的形态,犯罪行为只是一种行为,而表现在外部的形态就可以称为犯罪形态。形态是一
7、个词,但是在侦查学中这个词有独特的含义,所谓的“形”主要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外在形态;所谓的“态”主要指的是一种犯罪现场的状态,详细来看主要包括:发案背景、案发的动机以及目的等。2 所谓的犯罪痕迹指的主要犯罪行为的一种物化的表现。通过犯罪痕迹能够详细的发现这种痕迹能够将犯罪行为在课题的形式和质量上的情况进行如实的反映,同时这种痕迹中也包含有犯罪信息。在侦查学的领域内,犯罪痕迹是一种较为宽泛的概念,它包含的面非常的广,主要受到来自犯罪行为的影响,概括来讲可以分为其中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指那些被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人或物的信息;第二种类型是指那些现场物态受到来自犯罪行为的影响;第三种类型指的是一些物品种类或
8、者数量受到的来自犯罪行为的改变;第四种类型指的是经过犯罪行为之后,在物体外在架构上所产生的变化的一种反映;第五种类型主要指的是物质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影响所产生的化学变化;第六种类型主要指的是犯罪案件中所包括的声、光、色、味等;第七种类型主要包括一些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物等。3 和自然界的物质结构的组成成分不同,犯罪结构包含了很多独特的构件,总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要件结构、类型结构以及个案结构等,三种结构再进行细分可以分为四种组合方式。所谓的基本要件结构主要包括构成犯罪案件所必备的人、事、物、时、空等,这些元素在构成基本要件结构的时候是必不可少的因素;而所谓的类型结构主要指的是案件结
9、构之间存在的不同构件。以有预谋的内盗案件为例进行剖析,除了包含人、事、物、时、空这五个主要要素之外,还需要包含十个个案结构,主要包括:了解内情、目标明确等,不同的犯罪案件都有不同的个案因素,相同的案件类型,可能其中包含的个案结构也不同,因此要针对不同的案件做具体的分析。4 犯罪因果关联的犯罪案件在结构的构成上是非常多变的,在因果关联方面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对因果关联进行详细的剖析,能够发现其包含了许多的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指的是,犯罪动机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指的是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第三个层指的是犯罪行为和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第四层次指的是犯罪行为与被害人印象之间的关系;第五层
10、次主要探讨的是犯罪行为与犯罪后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所有的犯罪案件中,这五个层次都是必须存在的,而犯罪因果关联也具有两大特性,即:顺序性以及制约性。一般而言,一个犯罪行为往往是从动机开始,在产生随后的预谋以及行为等,这是犯罪行为的顺序性。当然所有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在预谋阶段或者是在整个实施阶段,都会受到很多来自外部环境或者内部环境中的客观条件的制约,并且这些制约的原因又是种类繁多的,在犯罪案件中存在着许多的因果关系,并且在这些因果关系中也包括了许多的犯罪信息。所以在实际的侦查活动中,要想准确的找到犯罪嫌疑人往往将因果关系进行详细的排查之后才能发现。四、犯罪过程的物质(信息)交换原理(一)物质交换原理
11、的提出在自然界中,物质之间的交换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着。一般而言,两种物质在一些外力的作用下能够发生成分之间的相互交流与互换,比如:通过接触、摩擦以及撞击等行为,都可以实现这样的目的。而且这些碰撞与接触都能够产生相应的物质交换。这种交换不仅仅存在于物体与物体之间,比如:当锌块与铁块碰撞时,两者的接触面都会粘上彼此的微粒,即使可能看不到,但是在两种物体之间会产生微粒组织结构上的变化。与此同时,在犯罪活动中也会存在诸如此类的交换,而且这类交换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是会频繁存在的,从作案人员第一次进入案发现场时,作案人的脚底就会和地面产生接触,这样就会与地面产生很多的交换;当作案人员要离开作案现场时,需要用
12、手接触门或锁时也会产生接触与交换,针对犯罪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交换进行概括和分析,就能够发现在侦查学中存在的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产生的也比较早,于20世纪初被法国著名的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首次提出,在其编著的书中也进行了的剖析与研究,但是并没有对这一原理进行更加深入的阐释,目前侦查学这一学科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也愈发的深入。(二) 物质(信息)交换原理的含义物质交换原理主要指的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作案人可能会将自己的一些物质遗留在犯罪现场或者会从犯罪现场将一些原有的物体带走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从广义上来看也是属于物质交换,而且广义上的物质交换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
13、的类型:第一种类型属于带有痕迹性的物质交换。比如在犯罪现场会遗留下作案人员的脚印等一些痕迹。第二种类型指的是实物性的物质交换,所谓的实物性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有形物或者无形物。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主要分为微观物体以及宏观物体的交换,而无形物质之间的交换主要包括不同气体之间的交换。对于交换的一方以及得到的一方都有不同的定义,交换的一方被称为造型体,得到一方被称为反映体,而双方所包含的不同的信息就是此次交换过程中包含的内容,而这些信息都被称为物质性信息。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所谓的物质交换原理就可以称为信息交换原理。通过这一原理所阐述的内容能够发现,物质交换在犯罪活动中时广泛存在的,并且也是客观存在
14、的活动,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发生改变。一旦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就理所应当会产生物质交换信息,这为侦查人员提供了许多的便利。五、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一)同一认定原理的界定所谓的同一认定原理,主要使用在对同样的认定但是却采取不同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使用该方法所需要具有的一些条件所得出的一些理论。对于这一认定原理的探讨,我国的学者曾经进行过激烈的讨论,对这一原理的来源以及理论依据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看法,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方面仍然存在有一些不同的见解。对于同一认定原理的使用界限而言,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限制,其中有的观点认为,在物证技术领域才能使用同一认定原理,但是在整个侦查活动领域不能全使用
15、这一原理。作为一种被大众广泛接受的理论,可以说该理论自身就是带有一定的科学性在其中的,对于侦查学而言,该理论已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整个侦查活动已经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方法和理论依据。因为侦查活动所要取得的目的和同一认定的最终目的具有一致性,因此侦查活动从始至终都贯穿着同一认定原理,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离不开同一认定理论的指导。变相来看,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基础。(二) 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1.同一认定原理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出发来进行分析,事物存在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性,并且作为存在的事物,其自身都是存在有矛盾性的,同时不同的事物存在有不同的矛盾,这也就是矛盾的特殊性,而矛盾的特殊
16、性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事物;第二:所有的事物只能和自己保持高度的同一性。因为事物各自存在的不同,在进行识别的过程中,人们能够很好的利用这种差异性,假若两个物体之间没有存在差异,同一认定就无法实现,主要原因是人们没办法对两种事物进行区别,找不到区分的点在哪里。因此,只有根据物体的特定性才能够实现同一认定,只有物体具备了特定的特征,才能进行客体之间的区分。2要想实现同一认定必须要满足同一认定的客观条件,并且这一条件必须表现出客体较为稳定的特征。假如客观事物中存在有不稳定性,对于每一个事物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在观察其具体形态时,没办法实现准确的把握,这样的情况造成的最严
17、重的结果的就是没办法将此物与彼物进行区别。对于不同事物的特征情况无法准确的把握的话,就无法加深人们对该事物的准确认识。3所谓的同一认定的主观条件,要让同一认定精确到具体的认识活动中,这一认识活动势必要受到来自主体认识程度的制约,但是主体的认识能力又会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限制,比如: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科技水平以及个人的知识储备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物体的认识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在原始社会,人们的认识程度受到了科学技术水平较低的困扰,因此认识受到限制,即使当时已经存在有犯罪的情况产生,但是人们无法准确的拿捏好其中的界限,没办法准确的意识到犯罪行为的特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识程度也不断的提高,对于客体的认识能力也有了很明显的提高,对于不同的事物都能够做到相对准确的拿捏,这标志着对于同一认定而言,人们的理解也达到了新的高度。另外,所有的同一认定都是由一些特定的人来实现的,对于同一认定的水平而言,也会受到来自主体的一些知识和经验程度的影响。结论综上所述,犯罪行为因为其特定的功能特点,因此犯罪行为基本上是可以知晓的,并且对于未来准确的获取犯罪信息而言,物质交换原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提供了一些理论上的支撑,同一认定原理也为人们在解决犯罪案件时提供了许多新的方法和规律来供参考,可以说同一认定原理与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以及物质交换原理一同组成了现在侦查学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