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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别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版本出版 999 University Street, Montral, Quebec, Canada H3C 5H7 订购信息和经销商与书商的详尽名单, 请查阅国际民航组织网站 www.icao.int 。 第一版 2013 年 附件 19 安全管理 订购编号:AN 19 ISBN 978-92-9249-267-0 ICAO 2013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复制、存储于检索系统或以任何形式
2、或手段进行发送。 (iii) 修订 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目录 的补篇中公布了各项修订; 在国际民航组 织网站 www.icao.int 上有本目录及其补篇。以下篇幅供记录修订之用。 修订和更正记录 修订 编号 适用日期 换页日期 换页人 更正 编号 颁发日期 换页日期 换页人 附件 19 (v) 14/11/13 目录 页码 缩写 (vii) 出版物 (viii) 前言 (xi) 第 1 章 定义 1-1 第 2 章 适用范围 2-1 第 3 章 国家的安全管理职责 3-1 3.1 国家安全方案(SSP) 3-1 3.2 国家安全监督 3-2 第 4 章 安全管理体系(SMS) 4-1 4.1
3、总则 4-1 4.2 国际通用航空 飞机 4-2 第 5 章 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交换 5-1 5.1 收集安全数据 5-1 5.2 分析安全数据 5-1 5.3 保护安全数据 5-2 5.4 交换安全信息 5-2 附录 1 国家安全监督制度 APP 1-1 1. 基本航空立法 APP 1-1 2. 具体运行规章 APP 1-1 3. 国家系统及职能 APP 1-1 4. 合格的技术人员 APP 1-2 5. 技术指导、工具及提供重要的安全信息 APP 1-2 6. 颁发执照、 合格审定、 授权和/或批准的义务 APP 1-2 7. 监察的义务 APP 1-2 8. 解决安全问题 APP 1
4、-2 附录 2 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框架 APP 2-1 1. 安全政策与目标 APP 2-1 2. 安全风险管理 APP 2-3 附件19 安全管理 目录 14/11/13 (vi) 页码 3. 安全保障措施 APP 2-3 4. 安全推广 APP 2-4 附篇 A 国家安全方案(SSP)的框架 ATT A-1 1. 国家的安全政策与目标 ATT A-1 2. 国家对安全风险的管理 ATT A-2 3. 国家的安全保障措施 ATT A-2 4. 国家的安全推广措施 ATT A-3 附篇 B 保护来自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的信息的法律指导 ATT B-1 1. 引言 ATT B-1 2.
5、总则 ATT B-2 3. 保护原则 ATT B-2 4. 例外原则 ATT B-2 5. 公布 ATT B-3 6. 安全信息管理人的责任 ATT B-3 7. 保护所记录的信息 ATT B-3 _ 缩写 附件19 安全管理 (vii) 14/11/13 缩写 (本附件使用的) ADREP 事故和事故征候报告制度 AIS 航空情报服务 ATS 空中交通服务 CNS 通信、导航和监视 CVR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MET 气象服务 PANS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SAR 搜寻与援救 SARPs 标准和建议措施 SDCPS 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 SMM 安全管理手册 SMP 安全管理专家组 SMS 安
6、全管理系统 SSP 国家安全方案 _ 附件19 安全管理 出版物 14/11/13 (viii) 出版物 (本附件参照的)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Doc 7300 号文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 6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 部分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飞机 第 II 部分 国际通用航空 飞机 第 III 部分 国际运行 直升机 附件 8 航空器适航性 附件 11 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 14 机场 第 I 卷 机场设计和运行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ABC 国际民航组织缩写和代码(Doc 8400 号文件) ATM 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
7、4 号文件) 手册 1 适航手册(Doc 9760 号文件) 民用航空医学手册(Doc 8984 号文件) 建立和管理国家人员执照颁发制度程序手册(Doc 9379 号文件) 运行检查、合格审定及持续监督程序手册(Doc 8335 号文件) 机场合格审定手册(Doc 9774 号文件) 1 将根据必要情况对上述手册进行更新,以使本附件中的术语协调一致。 出版物 附件19 安全管理 (ix) 14/11/13 培训机构审批手册(Doc 9841 号文件) 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 号文件) 安全监督手册(Doc 9734 号文件) A 部分 国家安全监督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_ 附件
8、 19 (xi) 14/11/13 前言 历史背景 本附件当中的规定是为回应全球航空安全战略的民航局长会议 (2006年3月20日至22日, 蒙特利尔)(DGCA/06) 和高级别安全会议(2010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 日,蒙特利尔)(HLSC/2010)提议需要制订一份专门针对航空安全 的附件而制定的。空中航行委员会(186-8)在确认这些问题范围足够广阔及其重要性之后,同意建立一个安全管理 专家组(SMP)为制订新附件提供建议。 本附件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旨在协助各国管理航空安全风险。鉴于全球航空运输系统日益复杂和为确保 航空器安全运行所需的航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
9、性,本附件支持积极策略的不断演变,藉以提高安全绩效。这种积 极主动的安全策略的基础是基于实施国家安全方案(SSP)来系统地解决安全风险。 国家安全方案的有效实施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充分成熟。影响制订国家安全方案所需时间的因 素,包括航空运输系统的复杂性以及国家航空安全监督能力的成熟程度。 本附件汇集了现有附件中与国家安全方案、安全管理体系(SMSs)的相关材料,以及收集及使用安全数据和国 家监督安全活动的相关要素。将这些材料汇集在一个单一附件的有利之处是将国家的注意力放在对安全管理活动加 以整合的重要性上。它还将促进安全管理规定的发展。 附件19所要求的国家安全管理当中的某些职责,
10、可委托给代表国家的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或地区事故和事故征候 调查组织。 这份包含有与国家安全管理的基本职责和过程有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附件,是理事会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 约(1944年于芝加哥)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2013年2月25日首次通过,并将其定为公约的附件19。这些标准 和建议措施以理事会最初在附件1、附件6第I、第II和第III部分、附件8、附件11、附件13和附件14第I卷中通过的安全 管理规定和以安全管理专家组第一次特别会议(2012年2月13日至17日,蒙特利尔)提出的建议为基础。 表A列出了随后各次修订的由来,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清单、理事会通过该附件和各次修订的日期,及其生效和适 用
11、日期。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义务,该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本 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所载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与本附件及其各次 修订中的建议措施存在的任何差异,如果这种差异的通知对空中航行安全重要的话。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 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撤销以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将立即向各缔约国 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除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各国义务外,还提请各国注意附件15中关于通过航空情报服务公布其本国规章和 附件19 安全管理 前言 14/11/13 (x
12、ii) 措施与有关的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差异的规定。 公布资料 根据本附件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而提供的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设施、服务和程序的建立、撤销和改 变,应该按照附件15的规定予以通告和生效。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并不一定每个附件都具有这些部分,这些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公约规定由理事会通过。其定义如下: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 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则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必 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13、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空中 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 附录 是理事会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组成部分,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材料。 c) 定义 对“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所用用语的界定, 这些用语由于在普通字典中找不到可接受的词义, 所以 不能自明其义。定义本身并无独立的地位,但是在使用此用语的每一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是一个重要部 分,因为用语含义的改变会影响规范的内容。 d) 表和图 附在“标准和建议措施”之后,或用于说明“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在文中提及的表和图,它们构 成“标准和建议措施”的组成
14、部分,并享有同等的地位。 应注意附件中有些标准以参照方式把具有建议措施地位的其他规范包括进来。在这种情况下,被参照的建议措 施的正文即成为该标准的组成部分。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由根据理事会的行动编写的历史性和解释性的材料组成,其中包括根据公约和通过的决议而产 生的各国在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义务的解释。 b) 引言 由解释性材料组成,列在附件各部分、章或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c) 注 在正文适当地方所加的注释, 用以说明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实际资料或参考资料, 但不构成“标 准和建议措施”的组成部分。 d) 附篇 是对“
15、标准和建议措施”的补充材料,或作为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而列入的指导性材料。 前言 附件19 安全管理 (xiii) 14/11/13 语言文字的选择 本附件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种文字通过。要求每一缔约国从中选择一种文本直 接使用或译成本国文字,以便在本国实施和用于公约规定的其他用途,并相应地将此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编辑上的安排 为了一目了然地表明各条条文的地位,采用了以下做法:“标准”用细正体字(中文译本中用宋体字 译者 注);“建议措施”用细斜体字(中文译本中用楷体字 译者注)并冠以“建议”(黑体)字样以表明其地位; “注”用细斜体字(中文译本中用楷体字 译者
16、注)并冠以“注”字以表明其地位。 在编写各项规范时,采用了以下做法:“标准”用助动词“必须”,(shall);而“建议措施”则用助动词“应 该”(should)。 凡援引本文件中有编号和/或标题的部分时,均包括该部分的所有各分节。 表 A 附件 19 的各次修订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第一版 秘书处、 安全管理专家组第一 次特别会议(SMP/SM/1) 2013.02.25 2013.07.15 2013.11.14 _ 附件 19 1-1 14/11/13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第 1 章 定义 下列用语在安全管理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中使用时,具有如下含义: 事故
17、对于有人驾驶航空器而言,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或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从航空器为飞行目的准备移动直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且主要推进系统停车的时间内所 发生的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事件,在此事件中: a) 由于下述情况,人员遭受致命伤或重伤: 在航空器内,或 与航空器的任何部分包括已脱离航空器的部分直接接触,或 直接暴露于喷气尾喷, 但由于自然原因、由自己或由他人造成的受伤,或对由于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飞 机者造成的受伤除外;或 b) 航空器受到损坏或结构故障,并且: 对航空器的结构强度、性能或飞行特性造成不利影响,和 通常需要大修或更换有
18、关受损部件, 但下述情况除外:仅限于单台发动机(包括其整流罩或附件)的发动机失效或损坏,或仅限于螺旋桨、 翼尖、天线、传感器、导流片、轮胎、制动器、机轮、整流片、面板、起落架舱门、挡风玻璃、航空 器蒙皮(例如小凹坑或穿孔)的损坏,或对主旋翼叶片、尾桨叶片、起落架的轻微损坏,以及由冰雹 或鸟撞击造成的轻微损坏(包括雷达天线罩上的洞);或 c) 航空器失踪或处于完全无法接近的地方。 注 1:仅为统计上的一致,国际民航组织将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导致死亡的受伤归类为致命伤。 注 2: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仍不能找到残骸时,即认为航空器失踪。 注 3:附件 13 的 5.1 对需要调查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
19、统的类型作了论述。 注 4:关于确定航空器损坏的指导材料见附件 13 的附篇 F。 飞机 由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中的升力主要由作用于翼面上的空气动力的反作用力获得,此 翼面在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固定不变。 附件19 安全管理 第1章 14/11/13 1-2 航空器 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任何机器。 直升机 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行时主要凭借一个或多个在基本垂直轴上由动力驱动的旋翼,依靠空气的 反作用力获得支撑。 注:有些国家使用“旋翼机”一词替代“直升机”。 事故征候 未构成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注:在
20、安全相关研究中需要关注的事故征候类型包括附件 13 附篇 C 中所列的事故征候。 行业守则 行业机构制订的指导材料,以帮助航空业的特定部门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各项 要求、其他航空安全要求,以及被认为适当的最佳做法。 注:一些国家接受和参照行业守则来制订满足附件19各项要求的规章,并为行业守则提供资料来源及获取方法。 运行人员 参与航空活动并能报告安全信息的人员。 注: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飞行机组、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站工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航空器设计和制造机 构人员、客舱机组、飞行签派员、停机坪人员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员。 安全 将与航空器运行相关或直接支持航空器运行的航空活动的相
21、关风险减少并控制在一个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安全管理体系(SMS) 管理安全的系统做法,包括必要的组织结构、问责制、政策和程序。 安全绩效 由其安全绩效目标和安全绩效指标界定的国家或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业绩。 安全绩效指标 用于监测和评估安全绩效的以数据为基础的参数。 安全绩效目标 安全绩效指标在一特定时期的计划或预期目标。 安全风险 危害的后果或结果的预测可能性和严重性。 重伤 某一人员在事故中受伤而: a) 自受伤之日起 7 天内需要住院 48 小时以上;或 b) 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或 c) 引起严重出血、神经、肌肉或筋腱等损坏的裂伤;或 d) 涉及内脏器官受伤;或
22、e) 有二度或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烧伤;或 f) 经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受到有害辐射。 第1章 附件19 安全管理 1-3 14/11/13 设计国 对负责型号设计机构拥有管辖权的国家。 制造国 对负责航空器最后组装的机构拥有管辖权的国家。 运营人所在国 运营人主要业务地点所在的国家,或者如无此种业务地点时,运营人的永久居住地点所在国。 国家安全方案(SSP) 目的旨在提高安全的一套完整的规章和活动。 _ 附件 19 2-1 14/11/13 第 2 章 适用范围 本附件所载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必须适用于与航空器安全运行有关或直接支持其安全运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注 1:国家的安全管
23、理规定载于第 3 章并关系到国家安全方案。 注 2 :指定的航空服务提供者和运营人的安全管理规定载于第 4 章并关系到安全管理系统(SMSs)。具体针对 个别服务提供者和运营人的补充安全管理规定载于其他附件,本附件中作为参考。 _ 附件 19 3-1 14/11/13 第 3 章 国家的安全管理职责 注 1:本章概述了国家通过遵守标准和建议措施、履行其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能并对根据本附件的规定实施的安全 管理体系进行监视来管理安全的职责。 注 2:与具体类型的航空活动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在相关附件中加以论述。 注 3:适用于执照持有人的体检程序的基本安全管理原则载于附件 1 中。相关指南见民用航
24、空医学手册 (Doc 8984 号文件)。 3.1 国家安全方案(SSP) 3.1.1 各国必须制订一个国家安全方案来管理该国的安全,以便民用航空安全绩效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国家 安全方案必须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a) 国家的安全政策与目标; b) 国家对安全风险的管理; c) 国家的安全保障措施;和 d) 国家的安全推广。 注 1:国家建立的国家安全方案应其与航空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相一致。 注 2:实施和保持国家安全方案的框架见附篇 A。国家安全方案的指南见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 号文件)。 3.1.2 应当达到的可以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必须由国家确定。 注: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
25、安全绩效水平的指导载于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 号文件)。 3.1.3 作为其国家安全方案的组成部分,各国必须要求在其管辖之下的如下服务提供者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a) 附件 1 中规定的、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暴露在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安全风险之下的经批准的培训机构; b) 分别在附件 6 第 I 部分或第 III 部分第 II 篇中规定的、经批准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飞机或直升机 运营人; 注:当维修活动不是按照附件 6 第 I 部分 8.7 由经批准的维修机构实施,而是按照附件 6 第 I 部分 8.1.2 或第 III 部分第 II 篇 6.1.2 的等效制度实施时,则这些维修
26、活动将包括在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范围之内。 附件19 安全管理 第3章 14/11/13 3-2 c) 分别在附件 6 第 I 部分或附件 6 第 III 部分第 II 篇中规定的、向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飞机或直升 机运营人提供服务的经批准的维修机构; d) 附件 8 中规定的负责航空器型号设计或制造的机构; e) 附件 11 中规定的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和 注:凡经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授权提供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和监视、气象和/或搜救服务 的,均包括在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体系范围之内。当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和监视、 气象和/或搜救服务全部或部分由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之外的其他实
27、体提供时,则空中交通服务提供 者授权之下的相关服务或直接影响到运行的服务,均包括在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体系范 围之内。 f) 附件 14 中规定的获证机场运营人。 3.1.4 作为国家安全方案的组成部分,各国必须要求附件 6 第 II 部分第 3 篇中规定的大型或涡轮喷气飞机的国 际通用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注:本附件之中,国际通用航空运营人不认为是服务提供者。 3.2 国家安全监督 各国必须按照附录 1 建立并实施一个安全监督制度。 _ 附件 19 4-1 14/11/13 第 4 章 安全管理体系(SMS) 注 1: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南见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
28、859 号文件)。 注 2:“服务提供者”一词指第 3 章 3.1.3 中所列的那些机构。 4.1 总则 4.1.1 除 4.2 的要求之外,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 a) 按照附录 2 所载的框架要素建立;和 b) 与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及其航空产品或服务的复杂性相称。 4.1.2 附件 1 中规定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暴露在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安全风险之下的经批准的培训机构的安全 管理体系,必须得到负责批准该机构的国家接受。 4.1.3 分别在附件 6 第 I 部分或第 III 部分第 II 篇中规定的、经批准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经审定的飞机或直 升机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得到运营人所在
29、国接受。 注:当维修活动不是按照附件 6 第 I 部分 8.7 由经批准的维修机构实施,而是按照附件 6 第 I 部分 8.1.2 或第 III 部分第 II 篇 6.1.2 的等效制度实施,则这些维修活动将包括在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范围之内。 4.1.4 分别在附件 6 第 I 部分或第 III 部分第 II 篇中规定的、向从事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飞机或直升机运营人提 供服务的经批准的维修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得到负责批准该机构的国家接受。 4.1.5 附件 8 中规定的、负责航空器型号设计的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设计国接受。 4.1.6 附件 8 中规定的、负责航空器制造的机构的安全管
30、理体系,必须得到制造国接受。 4.1.7 附件 11 中规定的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得到负责指定该提供者的国家接受。 注:根据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授权提供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和监视、气象和/或搜救服务,必须纳入空中 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体系范畴之内。当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和监视、气象和/或搜救服务全部或部分由 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之外的其他实体提供时,根据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授权提供的相关服务或其服务直接影响到运 行的各个方面,必须纳入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体系范畴之内。 4.1.8 附件 14 中规定的获证机场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得到负责对该机场进行认证的国
31、家接受。 附件19 安全管理 第4章 14/11/13 4-2 4.2 国际通用航空 飞机 注:通用航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南见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 号文件)和行业规范守则。 4.2.1 附件 6 第 II 部分第 III 篇中规定的大型或涡轮喷气飞机的国际通用航空运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 必须与其 运行规模和复杂程度相一致。 4.2.2 建议:安全管理体系作为最低标准应该包括: a) 查明实际和潜在安全危险以及评估相关风险的过程; b) 制订并实施必要的补救行动以保持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过程;和 c) 规定对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持续监测和定期评估。 _ 附件 1
32、9 5-1 14/11/13 第 5 章 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交换 注:这些规范的目标是:作为国家安全方案的一部分,通过收集与分析安全数据和及时与安全地交换安全信息 来支持安全管理活动。 5.1 收集安全数据 报告制度 5.1.1 各国必须建立强制性事故征候报告制度,以便于收集有关实际或潜在安全缺陷的信息。 5.1.2 各国必须建立自愿性事故征候报告制度,以便于收集强制性事故征候报告制度可能收集不到的有关实际 或潜在安全缺陷的信息。 5.1.3 建议:根据标准 5.3.1,负责实施国家安全方案的国家当局应该能够了解 5.1.1 和 5.1.2 中提及的事故征候报 告系统提供的相关信息,以支持
33、其履行安全职责。 注 1:负责实施国家安全方案的国家当局包括事故调查当局。 注 2:鼓励各国建立其他的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以便于收集上文 5.1.1 和 5.1.2 中提及的事故征候报告制度 可能收集不到的安全信息。 5.2 分析安全数据 5.2.1 各国必须建立并保持一个安全数据库,以便于对所获得的实际或潜在安全缺陷的信息,包括从其事故征 候报告系统中获得的信息进行有效分析,并确定为提高安全需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注:“安全数据库”这一用语可以指单个或者多个数据库,并可能包括事故和事故征候数据库。事故和事故征候数 据库的规定见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 关于安全数据库的进一步
34、指导, 见 安全管理手册 (SMM) (Doc 9859 号文件)。 5.2.2 建议:各国应该在确定下解决实际或潜在安全缺陷所需的预防行动之后,实施这些行动并建立一个对这 些行动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监测的过程。 注:确定预防行动所依据的附加信息可能载于关于事故与事故征候调查的“最后报告”中。 5.2.3 建议:数据库系统应该使用标准化格式,以便于数据交换。 注:鼓励各国使用与事故和事故征候报告系统兼容的系统。 附件19 安全管理 第5章 14/11/13 5-2 5.3 保护安全数据 注:附录 B 载有保护来自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的信息的法律指导。 5.3.1 自愿性报告制度必须是非惩罚
35、性的并应对信息来源提供保护。 注 1:非惩罚性环境是自愿性报告制度的关键。 注 2:鼓励各国通过对其适用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进行必要调整,以促进和提倡自愿报告那些可能影响航空安全 的事件。 注 3:关于强制性和自愿性事故征候报告制度的指导,见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 号文件)。 5.3.2 建议:国家不应为了安全之外的其他目的提供或使用 5.1 和 5.2 所述的安全数据,除非情况特殊且主管当 局按照本国立法确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披露或使用这些数据的价值大于这类行动可能对航空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5.4 交换安全信息 5.4.1 建议:一个国家在分析其数据库中所载的信息时,如发现
36、有被认为与其他国家相关的安全问题,该国应 该尽快将这些安全信息发送给其他国家。 5.4.2 建议:各国应该提倡建立航空系统使用者之间的安全信息交流网络,并应该促进自由交换有关实际和潜 在安全缺陷的信息。 注:定义、分类和格式需要标准化以促进数据交换。国际民航组织将提供关于此类信息共享网络规范的指导材 料。 _ 附件 19 APP 1-1 14/11/13 附录 1 国家安全监督制度 (见第 3 章 3.2) 注 1:关于使国家能够履行其安全监督职责的制度所含关键要素的指导,见安全监督手册(Doc 9734 号文 件)A 部分 国家安全监督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注 2:“有关当局或机构”这一用语取
37、其泛指意义,包括国家作为独立实体设立的所有负有航空安全监督责任的当 局,比如:民航局、机场当局、空中交通服务机构、事故调查局和气象局。 注 3:对航空运营人进行安全监督的具体规定,见附件 6 第 I 部分的附录 5 和附件 6 第 III 部分的附录 1。 注 4:在本附录中,“服务提供者”一词指第 3 章 3.1.3 中所列的那些机构。 1. 基本航空立法 1.1 国家必须颁布具有与国家航空业活动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一致,并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载要求 的完整、有效的航空法,以使国家能够通过为此目的设立的有关当局或机构对民用航空进行管理和执行法规。 1.2 航空法必须使履行安全监督职能的人员
38、能够接触服务提供者的航空器、运行、设施、人员和酌情接触相关 记录。 2. 具体运行规章 国家必须颁布规章,至少阐明源于基本航空立法的国家要求,从而使标准化的运行程序、产品、服务、设备和 基础设施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各附件取得一致。 注:“规章”一词取其泛指意义,包括但不限于指令、规则、法令、指示、成套法律、要求、政策和命令。 3. 国家系统及职能 3.1 国家必须酌情建立有关当局或机构,由数量足够且合格的人员提供支持,并配备有充裕的财政资源。每个 国家当局或者机构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职能和目标,以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3.2 建议:国家应该采取诸如薪酬及服务条件等必要措施,确保招聘并保留合格的履行安
39、全监督职能的人员。 3.3 国家必须确保向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人员提供关于职业道德、个人行为及在执行公务时规避实际的和感知 的利益冲突的指南。 附件19 安全管理 附录1 14/11/13 APP 1-2 3.4 建议:国家应该使用相关方法来确定其对履行安全监督职能的人员的人员配备要求,其间要考虑到该国航 空活动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注:此外,附件 6 第 I 部分的附录 5 和附件 6 第 III 部分的附录 1 要求运营人所在国使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其对检 查员的人员配备要求。检查员是履行安全监督职能的人员的一个分支。 4. 合格的技术人员 4.1 国家必须为履行安全监督职能的技术人员制订最低资格
40、要求,并规定进行适当的初始培训和复训,使其能 力提高至并保持在理想水平。 4.2 国家必须实施对培训记录予以保存的制度。 5. 技术指导、工具及提供重要的安全信息 5.1 国家必须向技术人员提供适当的设施、 全面和最新的技术指导材料和程序、 重要的安全信息、 工具和设备、 交通工具(酌情),使其能够按照既定程序,以一种标准化的方式有效地履行其安全监督职能。 5.2 国家必须向航空业提供执行相关规章的技术指导。 6. 颁发执照、合格审定、授权和/或批准的义务 国家必须实施形成文件的过程和程序,确保执行航空活动的人员和机构只有在符合既定要求之后,方可获准行 使执照、许可证、授权和/或批准所赋予的进
41、行相关航空活动的权利。 7. 监察的义务 国家必须通过不断地对检查、 审计和监测活动作出规定和规划, 实施编制成文的监察过程, 积极确保航空执照、 许可证、授权和/或批准持有人继续符合既定要求。这包括对当局指定的代其履行安全监督职能的人员进行监察。 8. 解决安全问题 8.1. 国家必须使用一个编制成文的过程,以采取包括强制措施在内的适当整改行动,解决查明的安全问题。 8.2 国家必须确保已查明的安全问题能够通过一项对进展情况,包括服务提供者为解决这些问题采取的行动进行 监测和记录的制度,及时得以解决。 _ 附件 19 APP 2-1 14/11/13 附录 2 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框架
42、(见第 4 章 4.1.1) 注 1:实施安全管理体系(SMS)框架的指南见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 号文件)。 注 2:本附录中,“服务提供者”一词指第 3 章 3.1.3 中所列的那些机构。 本附录阐述了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SMS)的框架。框架包含了作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最低要求的四个组 成部分和十二项要素: 1. 安全政策与目标 1.1 管理层的承诺和责任 1.2 安全问责制 1.3 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1.4 应急预案的协调 1.5 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 2. 安全风险管理 2.1 查明危险 2.2 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3. 安全保障措施 3.1 安全绩效监测与衡量
43、 3.2 对变化的管理 3.3 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 4. 安全推广 4.1 培训与教育 4.2 安全交流 1. 安全政策与目标 1.1 管理层的承诺和责任 服务提供者必须根据国际与国家要求界定其安全政策。安全政策必须: 附件19 安全管理 附录2 14/11/13 APP 2-2 a) 反映机构对安全的承诺; b) 包括为实施安全政策提供必要资源的明确声明; c) 包括安全报告程序; d) 明确说明哪些与服务提供者航空活动有关的行为类型是不可接受的,并指明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纪律 处分; e) 由机构责任主管领导签发; f) 以大张旗鼓的方式传达给整个机构;和 g) 定期审查,确保其对服务提
44、供者保持相关性和适切性。 1.2 安全问责制 服务提供者必须: a) 指定责任主管领导,除其他职责之外,该主管领导代表该机构对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负有最终职 责与责任; b) 明确界定整个机构内对安全的责任分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对安全负有的直接责任; c) 明确所有管理层人员(不管其担负何种其他职责)以及雇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安全绩效承担的责任; d) 安全责任、问责制及权力必须形成文件,并传达给整个机构;和 e) 规定哪一级管理层有权作出有关安全风险承受力的决定。 1.3 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服务提供者必须任命一名安全经理负责实施并保持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1.4 应急预案的协调 服务提供者
45、必须确保应急预案与在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期间必须与之相互协同的其他机构的应急预案进行良好协调。 1.5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5.1 服务提供者必须制订一份由该机构正式核准的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计划,以一种符合该机构安全目标的方 式,规定该机构对安全管理采取的做法。 附录2 附件19 安全管理 APP 2-3 14/11/13 1.5.2 服务提供者必须制订并保存一份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藉以叙述: a) 安全政策与目标; b) 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c) 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与程序; d) 有关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与程序的问责制、职责和权力;和 e) 安全管理体系的产出。 1.5.3 服务提供者必须制订并保存
46、一份安全管理体系手册,作为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 2. 安全风险管理 2.1 查明危险 2.1.1 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并保持一项程序,确保查明与其航空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危险。 2.1.2 查明危险必须依靠对被动、主动和预测性安全数据收集方法的综合使用。 2.2 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服务提供者必须制订并保持一项程序,确保对与查明的危险有关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控制。 3. 安全保障措施 3.1 安全绩效监测与衡量 3.1.1 服务提供者必须制订并保持一项措施,以核验该机构的安全绩效并验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1.2 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绩效必须参照安全管理体系的安全绩效指标与安全绩效目标进行核验。 3.2 对变化的管理 服务提供者必须制订并保持一项程序,以确定可能影响与其航空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安全风险程度的变化情况,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