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解析及企业操作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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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概述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制度的新开展 第三部分 对企业管理工作的影响 第四部分 风险及对策 第五部分 劳动合同条款撰写提示 现场互动 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 主要内容及新规第一部分 概述 一、细化和完善了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制度 二、对躲避劳动合同制度的用工行为作了标准 三、强化了对劳动者的利益保护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 劳动合同的期限 规章制度 1.现实中的问题 2.法律规制1法定形式: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推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

2、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3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合同的效力及保存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5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3、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机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6违规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劳动合同期限分类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修改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规定,扩大了适用情形:第四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5、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进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违规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

6、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1制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修改。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违法

7、的后果: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派遣 劳动合同的终止 经济补偿 劳动派遣 劳动派遣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派遣

8、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派遣单位应当与承受单位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并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3派遣单位与承受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 a、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b、第九十二条:派遣单位与承受单位对劳动者的连带责任: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承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

9、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经济 补 偿 标 准 的 2 倍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赔 偿 金 。 概念 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

10、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除用人单

11、位维持或者进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早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2、,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效劳期 违约金 支付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1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 劳动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 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 劳动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14、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工会监视程序。?劳动法?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工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劳动者无过失。?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非

15、过失的劳动者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情形提早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才能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

16、由。即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情势发生变化或客观经济情况变化等为由,在劳动者的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17、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用工形式的改变 标准企业行为,对企业管理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大了人力本钱 一用工规模和入口管理 二用工周期 三自我培养?引进人才? 四用工方式 一劳动合同内容 二规章制度 三工作内容、操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1.参与公司决策性的工作战略性人力资源 2.横向协作性的工作协作性人力资源 3.人力资源管理各专业模块的工作内容、流程

18、和方法 非全日制用工 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 续签劳动合同 问题员工的管理 开除、除名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违约金 离任手续 企业如何运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降低人力本钱? 如何躲避其中的法律风险? 工作时间 兼职 劳动合同的形式 试用期 合同终止及解除 工资支付 社会保险 企业规章制度在内容和制定程序方面的法律标准辨析。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法规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如何制定满足管理需要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19、、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条: 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

20、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

21、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员工的分类与确认 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法律根据和处理原那么 如何使问题员工主动辞职 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实际操作程序和技巧 问题员工的分类:问题员工的分类: 确认: 处理一: 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4.经

22、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概念 随时解除:也称“过失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23、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概念 预告解除,也称非过失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

24、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二)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25、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处理二.调岗 处理三:降职、降薪 问题员工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

26、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劳动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背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1法律根据 2处理性质 3处理程序 4时效期间 5适用条件 概念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通知解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27、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不需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

28、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寻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安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经济补偿的支付义务主体 2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4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5支付的时间6惩罚性赔偿: 第48 、87条7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月支付 定义 违约金 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 劳动者违背效劳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

29、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第二十六条 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30、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按照前款规定处分。 3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背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概述 2.当事人根本信息条款 3.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4.工作内容和地点条款 5.工时和休假条款 6.劳动报酬条款 7.社会保险和福利条款 8.劳动保护条款 9.规章制度条款 10.特别约定条款 11.合同变更条款 12.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13.劳动合同的续订条款 14.劳动合同终止条款 15.离任手续条款 16.违约责任条款 互动中祝您事业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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