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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审和内控的关系-第 4 页在国外,内部审计部门他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又是外部董事(代表小股东利益),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可以讲是手眼通天,基本不受公司总经理控制。因为,当年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意义,就是帮助董事会监督总经理和行政条线的工作,因此在对企业内部审计力度上,可以讲是不遗余力(要人有人,要枪有枪,有钱有钱)。而国内的企业基本上没有这么一套合格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上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工不分家,过几年还轮流坐庄,甚至有部分单位把内部审计部门直接让本应受到审计监管的财务经理来管理,美其名曰:“我们不懂审计业务,还是财务懂行,由专
2、业人员管好”,那么你讲审计部门和人员他还敢讲真话吗?即使真有本事查出问题,还敢往下弄吗?另外,借此契机,高管又在审计部门的资源分配上搞动作,基本上是能砍就砍,搞到审计部门“要人没人,要枪没枪,要钱没钱”的境地,美其名曰:“精简机构,勤俭办企业”,甚至还有领导提出质问,给你钱和人,你们能查出多少案子,创多少效益?你讲这还能接下去审吗?所以,内审人员即便有三头六臂,也经不住这样的诋毁。但是,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及对公司治理上的严刑峻罚,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高。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春天一定会到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事务所)他来内控检查,为何好像只盯着财务报
3、告的内控查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内控评价工作和会计报表审计是连在一起的。也就是讲,他们只关心那些直接影响会计报表数据的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而不是企业所有的内控制度和环节。我搞了这么多年财务和内部审计,最后才明白了一个道理。所谓的审计事务所的财报审计,基本上就是照着会计准则,查你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审计事务所的内控审计,也就是蜻蜓点水的查一下内控执行的痕迹,看看是否会印象财报数据;仅此而已。基本上,企业真实的情况他们外审根本会不关心,其实也没法关心(因为,时间上就那么几天,检查人员也不一定懂具体行业的业务),这同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相比,基本不是在一个重量级别上的。因此,内审人员不应该妄自菲薄,
4、自己看不起自己,盲目崇拜注册会计师们。其实内审人员一直被人诟病的,除了自身素质外可能有待提高外,最要命的是企业当中有一种“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思想”,就是讲如果外面来的人(比如外部审计师)讲你啥地方不好,各部门的人员和领导基本上马上笑脸相迎,点头哈腰的连连讲是,发出茅塞顿开的赞叹(心里可能在破口大骂);而如果是内审人员提出的问题,他们就换成另外一副嘴脸,不但可能不承认,还要给内审人员穿小鞋,背地里打小报告。另外,企业里的部分高管也由于内审人员提到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自己的分管工作,也就故意附和,并积极打压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贬低内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和地位。在这种风气的始做俑下,就形成了外审人员本
5、领如何了得,而内审人员基本是混饭吃的不良印象。可是如果这是真的话,为何现代企业制度中,还会坚持要设立内部审计这类部门和岗位的呢?制订这些制度的专家学者不是疯了么!实在是不言自明的事情呀!为啥内控自我评价要交给内审部门来做,而不是其他业务部门呢?比如:单位里有经营部门、财务部门等。主要还是考虑到,内控自评工作就查内控执行情况,而经营部门、财务部门等业务部门就是内控制度的具体执行人,如果你让他们查,就是自己查自己,查出来的结果,如果你是高管你能放心吗?因此,内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由于他不直接参与具体业务的经办和管理,因此有较强的独立性,可以讲真话;并且内审人员有一定的经验和业务素质(如果不信,你
6、让搞销售的人去查会计部门的帐,他能看懂吗?估计光“借“貸”啥的,就把他搞糊涂了!),平时审计工作上也要接触企业的各类制度,比较熟悉情况,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因此,搞内控自评这事,内审人员是当仁不让的被高管铆上了。但是,有经验的同志会问了,那就是内部审计不也是内控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审部门的工作也是要被监督的。现在内审人员来帮高管弄内控,这不是又变成了自己评价自己了吗?在这点上面,回答也比较简单,首先内控自我评价,由内部审计部门弄,必须定义它不是一项审计工作,因为确实存在缺乏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其次,自我评价的意思,简单的讲就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己贴自己大字报,可以由己及人;
7、第三,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评价,除了自我评价外,不论国外还是国内的审计准则都要求,隔一定时期(3年、5年)应该实施外部评价,就是由独立于企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质量实施外审。所以,在审计外部评估活动中,内控自评工作的质量也会定期得到外部评价机构的检查,使高管们放心大胆的让内审来做这件事,而不会乱搞一通。我在这里要再次声明,内控自评的事情不能讲这事情一转,就成了内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了,因为如果真出事了,我们的内审人员是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吃官司坐牢的是高管们。因此,讲到这里是要提醒我们的高管们,你们要想作威作福,那么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是要好一些,无论是待遇上还是资源分配上都应有限。
8、为啥讲,在国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地位那么高,比如:出差坐飞机,内审人员可以乘坐只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才能坐的一等舱;审计人员的一份报告可以关掉一个地区的企业等等,这确实不是吹牛逼的!国内可能转变这个观念还有一段路要走吧。如果识时务的企业高管,一定会大为着急,自己要白纸黑字签名承诺的(内控自我评价),搞不好要稀里糊涂的被抓进去的!财务经理也很着急,内控不好,下面具体业务上由各部门瞎弄,最后反映到报表上的数据能真实吗?这个出了事情,大家可是一锅烩的事情呀!(这就是美国人厉害的地方,如果不对内控实施监管,将来公司破产,倒霉的小股民如何告状,国家法院如何判决呢?这是现在搞内控的基本精神)。所以,为
9、了把内控的实际情况搞明白,使得高管们自己在签字的时候手不发抖,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向我在上次讲的那样,做的扎实的内控自评工作,应该单独设立企业内控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实施,每年专职的内控人员,发疯似的在公司上下跑,把公司内控制度下面执行的情况查个遍,在这个的基础上出内控自评报告。只要查到那个部门有人没做好的,内控人员就会让他立即改正,不改的直接向其部门主管汇报,部门主管打马虎眼的,那么就直接向企业高管报告,要总经理找他和部门主管喝咖啡吃竹笋肉片。但是,高管们也会担心,如果这帮内控人员、内控管理部门消极怠工咋办呢?于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就拿着高管们的圣旨抄着警棍上来了,他们直
10、接对内控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实施审计监管。这样一来,高管们就基本可以放心,回办公室享受去了。但是,这种做法虽然保险,但是成本也很高,因为平白多弄出了一个部门,又要设科长、副科长、组长、科员的一大帮子人,各种工资奖金费用的又要弄出一大笔钱。所以,现在在美国搞内控,搞得他们的一些中型上市公司,纷纷提出退市,因此搞内控的费用和难度可想而知,不是有钱的主,是承受不起的。所以,有部分上市公司找了个退而求次的办法,不在企业里单设内控管理部门,将内控自评工作转交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这里讲的“转交”前提是企业中原来就已经有强大的内部审计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和各自资源充足的情况下)。为啥要提着一点?因为现在国
11、内的内审根本就不受单位重视,根本就没啥力量可言,许多单位就是二三个人弄弄,甚至有些就是“一人部门”,这样是没法向美国企业那样转交内控自评任务的,这个前提是必须讲明,否则就是又在把内控当儿戏,把绳索往高管自己脖子上套了。坦白的讲,这个转交自评工作不是首选方案,而是次方案!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还是应该采用单设内控机构的办法。关于内控这件事,现在国家只是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推行,但具体如何操作,基本上是根据各家单位自己的情况自己弄,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落实到实际单位里,基本上是各行其是,单位里那个部门摊上,只要你推不掉,就你弄。因此,从企业最高领导那里就可以看出,作为高管的他们也根本没搞明白,内控到底啥咋
12、回事?内审又是咋回事?所以到具体操作这事情的具体经办人员,也被搞的七荤八素,遇到了问题也不知找谁。其实正真的内控简单的讲是这样的。第一、公司是股东的,但股东可能很多大部分不可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那么他们的钱是否会被直接管理的企业高管乱用?这是每一个股东担心的。如果企业倒闭了,那么这笔帐如何同高管们算?这也是高管们担心的。因此两方面共同推出了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就是具体经管企业业务的红线。只要高管按内控做,那么如果出现一个万一,那么也不承担责任;而股东知道企业高管按这套内控制度执行,就能确保自己的钱不被乱用。其实内控这东东,就是保护高管不受问责,股东放心交钱的高压线。所以企业董事会负责对内控的
13、制定修缮负责,高管直接对内控执行负责。内审不对内控负责的,这点大部分企业领导根本就没弄清楚,以为内控就是内审的事情,这是错误的认识,如果由于内控上造成事故,直接是抓高管的,而不抓内审人员的。第二、既然股东不直接管理企业,董事会也只是写一堆条条框框的文件,那么如何评价高管在内控上是否做得好呢?不能等出了事,再来判断内控是否得到了好的执行,这就晚了呀。于是就必须对内控进行外部审计,就是请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内控审计进行审计。因此,对内控最终的评价要社会上的注册会计师做的,如果他们审错了,注册会计师也要被抓进去,这也和企业内审人员无关。现在证监会搞的内控,内审人员基本没啥法律责任的,如果大家
14、做绝了“摊牌”,硬讲内控与内审没关系也可以,但是凡事也不能这样做绝,否则就会激化高管同内审的矛盾。还有会计事务也不是傻子,他来企业对内控审计,最多也就十来天的时间,这点时间能对企业全部的管理情况做一个清晰的了解和判读吗?我想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了,根本不可能。所以他们也怕受企业高管误导上当,惹上官司,因此就要求企业在外审进场前,你们企业高管对自己内控来个自我评价,自己老实承认错误,来个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承诺如果有隐瞒,你们自己吃进,同审计事务所无关。所以对内控它有两个评价,一个是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外部评价,具有法定效力),另一个是企业高管自己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部评价,也要随财务报告一同对外公布)。对内控的自我评价,才是企业内审或内控部门要弄的事情,但我们想想这报告最后是谁签署的?是企业高管(总经理、董事长),出了事谁被拘进去,还是他们。因此,现在企业的高管们还做大头梦呢!一直以为财务报表审计么是会计的事情(当然,如果会计明知故犯的前提下弄虚作假,财务经理也要被抓进去的),那么内控审计就是内审的事情。这是错误的思想!内审人员对内控根本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最多被骂一句,你们没在内控上下功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