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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 5 页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高效运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公司特种设备的种类包括: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3职责3.1生产管理部是特种设备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新进特种设备的申请登记注册,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检等工作;3.2公用电仪部负责组织对新进特种设备的验收,负责相关安全技术档案的收集和建立技术档案归口至公司总经办档案室;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
2、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特种设备运行纪录及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纪录。4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4.1使用部门提出特种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采购部根据审批的计划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4.2对于新进的特种设备验收,应由公用电仪部组织使用部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进场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和使用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4.3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应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开工前应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
3、不能安装未经审批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督促安装单位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验收检测。5对各类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5.1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管理部会同总经办向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行政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后,特种设备方可投入使用。5.2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公用电仪部负责填写特种设备验收单,并负责收齐该特种设备的所有资料交公司总经办档案室统一归挡。5.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
4、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的管理6.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文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6.2特种设备进场时至运行前由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资料的收集并保管,固定资产验收时交由公用电仪部归档所有资料。6.3委外维保特种设备相关维保记录每月月底交总经办档案室存档。6.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6.4.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6.4.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6.4.3特种设备的
5、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4.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4.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4.6特种设备履历卡。7特种设备使用制度7.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7.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作业场地,更不得操作特种设备。7.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
6、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7.4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7.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
7、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7.5.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7.5.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7.5.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视情况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公用电仪部、采购部等,协调相关人员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7.5.4当设备发
8、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7.5.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或检验,并做好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7.5.6特种设备委外维修时,需由使用部门填写维修单报生产管理部审批备案,维修过程公用电仪部全程参与,对维修结果公用电仪部予以确认,维修纪录备案;8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书面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由生产管理部向相应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由公用电仪部建立档案记录留存。9生产管理部会同公用电仪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10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公用电仪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行政部办理注销手续。11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制定详尽、可靠、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12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3其他: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