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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参考格式)-第 6 页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参考格式)一、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l、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2、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奠定基础;3、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二、清产核资工作安排和内容:清产核资时间: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定为200x年月日。200x年月至月为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完成帐务清理、数据汇总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月底以前结束。 (二)清产核资范围:清产核资范围确定为:公司所属全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列出各子公司的名称)。(三)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 1、帐务
2、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帐帐相符、帐证相符;促进企业帐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理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应把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处盗芒笪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3、价值重估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原则上采取物价指数法,对于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能使
3、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4、损失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5、资金核实依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帐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6、完善制度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三、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公司清产核资的组织工作根据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清产
4、核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组员: 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汇报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或建议。(二)各级清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成立情况如下:1、一分厂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 组员:财务主管、仓库主管、设备主管2、五分厂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 组员:财务主管、仓库主管、设备主管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联合办公的方式共同负责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总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汇报。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总体负责确定清
5、产核资方案,审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清产核资中了出现的各种问题,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总体方案,编制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清查工作,针对清查中出现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字说明材料。其中,有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字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预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现有资产质量的说明;预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产生的资产损失及其说明。四、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清产核资计划年月开始,预计在月结束。具体时间计划如下:(一)前期准备阶段(年月周年月日) 1、主要工
6、作是:确定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及资产清查操作指引方案。拟定清产核资的工作计划和组织人员学习,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定规程等法规、办法,明确重大事项的清查方法、界定和确认的原则;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2、由公司主持召开全公司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布置公司和基层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3、根据公司统一部署,成立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清产核资实施阶段(月日月日)l、清产核资帐务
7、清理阶段(月日月日):根据国资委制定的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并安排总公司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及材料填报的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2、资产清查及资产损失核实取证阶段(月日-月日):各级清查单位根据清产核资计划和操作方案,对财产清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现场勘查和产权界定,在制好各类资产清查表的基础上,填制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在此期间由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清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资产清查监盘工作。具体步骤及要求如下: 各级清查单位应
8、集中时间安排对实物资产(包括现金)的全面清查工作。月日前完成帐务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清产核资情况表及软盘于月日前上报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在实物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详细记录,说明原因。根据国资委本次清产核资的政策、原则以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填制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在清查中发现的实物资产毁损、报废、变质或其他大原因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各级清理单位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
9、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重点予以核实。上述资产损失和取证工作必须在月目前完成。各单位于月日将清产核资核资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及软盘上报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在清查过程中应加强对清查工作步骤、程序的控制,保证清查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3、中介机构复核审计阶段(月日月日)各级清查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级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经济鉴证,对各级清理单位清产核资结果在月份全面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协助清理单位清产核资和提供建章健制咨询等工作。根据清产核资计划和操作方案,对财务清产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负责和所有者权益
10、进行现场勘查和产权界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听取各级清查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对各级清查单位填报的清产核资明细表进行检查,并与相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根据财产清查明细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查阅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往来帐目、发票等财会资料;核实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潜亏、资产盘亏、盘盈隋况。对清查中发现的产权不明资产,提请公司按有关政策进行产权界定,并作为“待界定资产”单独登记。各级清查章位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清查资料必须经过承担专项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1、审计确认。如果双方在资产损失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各级清查单位应提请公司协调,并根据公司的决定作出处理。4、清产核资汇总、中介机构提交清查审计报告阶段(月日一一月日)各单位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应于月日前上报公司清产核资办公室。汇总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负债表,核实汇总报表结果,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重查和漏查的情况后,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承担专项财务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复核确认后,向公司提出交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5、公司上报阶段(月日月日)公司根据承担专项财务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整理有关资料,向市国资委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的报告。制度建设阶段(
12、月日月日)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应当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等形成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分清管理责任,提出相关整改措施。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及下属的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五、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一)清产核资工作要求:1、各级清查单位应加强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2、各级清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资委所制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
1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规则等法规、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3、各级清查单位应认真做好帐务清理、资产清查各项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做到全面彻底,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4、各级清查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5、各级清查单位上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6、各级清查单位应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和剩余、闲置或
14、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7、按市国资委的要求按时完成上报:各级清查单位向公司清查结果有关资料的同时,应附上与公司其他清查单位之间的2004年11 2月间的内部交易、基准目往来余额、对帐情况和差异情况说明等资料,为公司的汇总工作提供基础材料。8、各级清查单位应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帐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帐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帐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及时纳入日常资产财务管理的范围。9、各级清查单位应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并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5、10、各级清查单位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清工作责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相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1 1、各级清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12、各级清查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各检查。(二)清产核资工作纪律:1、各级清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负责把工作做得扎
16、实,如实暴露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2、各级清查单位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3、各级清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各级清查单位负责人对上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5、公司清产核资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对各级清查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
17、工作过失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各项减值准备的确定为了正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清产核资中对可能出现的减值的项目要确定减值金额,各项减值金额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会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清产核资净损失的处理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变质或其他损失情况,请详细作出纪录,说明损失原因及处理依据,并作为各项单位上报财产清查情况中的一项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公司取得国资委财产净损失的相关批复文件后,对各清查单位申报的资产损失作为批复。待界定资产的清查原则在清产核资阶段中应重点对各项
18、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长期投资等)的权属进行认定,对于产权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认产权或者有争议的资产,不能列入清查损失,应单独反映。可在清产:陔资产工作结束后,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向市国资委另行申报产权界定。清查资料汇总的技术支持由于清产核资涉及面广,需要填报、汇总的资料多,为确保清产核资报表汇总的正确性,保证清查表间的勾稽关系正确,清查表的填报和汇总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为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七、奖罚管理措施:1、各单位、部门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小组工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漏报、虚报、瞒报,要进行处罚.2、各单位、部门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重视、积极配合小组工作,使工作顺利完成,并客观、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国有资产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领导小组将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作出工作业绩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