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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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第 31 页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 施 细 则(试 行)河 北 省 教 育 厅2010年8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检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修习程度的终结性考试,是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参加的考试。第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评价制度,是普通高中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其

2、结果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是从事各种社会工作的重要文化水平证明。第五条 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河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考中心”)负责实施;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管理,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保密、命题、制卷、施考、巡视

3、、评卷、考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第六条 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分析与运用,省中考中心每年编制并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切实发挥其在学业评价、质量监测、教学反馈和指导等方面的功能。第二章 科目设置、考试范围、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第七条 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设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考查科目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其中,通用技术

4、逐步列为考试科目。第八条 考试范围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国家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其中,物理、化学两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学生在选修中所修2学分对应的任一模块的内容;思想政治科目考试内容还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全国统编教材的教学内容,且分值不低于思想政治科目总分的15%。第九条 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管理发布考生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考试,英语含听力测试。考查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管理发布考生成绩,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第制分科目报告的办法

5、。考试科目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C及其以上等第为合格等第,D等第为不合格等第。考查科目分Y(合格)、N(不合格)两个等第。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以重复报考同一科目,该科目成绩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记录。第三章 考籍建立与报名第十条 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建立(一)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1.符合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的具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外国学生);2.普通高中以外的中等教育学历层次学校的在校生;3.其他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社会人员。(二)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在高中一年级

6、第二学期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生首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为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后即取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三)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档案初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外语语种、考生类别、入学年份、考生照片、指纹以及从学籍管理系统中为考生生成的标识代码等基本信息。考生的照片信息和指纹信息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采集。(四)普通高中在校生由现就读学校统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校负责告知学生报名时间、注意事项及考试相关规定。(五)非普通高中在校生及社会人员,到所在地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地县(市、区

7、)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建立考籍。(六)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每年6月30日前汇总上报考籍信息。(七)省中考中心审核考生信息后统一编排考生的考籍号并通知各设区市。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打印包含考生照片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卡,由报名点保存,并建立考生考籍管理档案册。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的编排(一)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取十二位数,自左起第一、二位数普通高中在校生为考生入学年份后两位,如2009年入学取“09”,其他考生为首次考试年份的后两位,如2010年参加考试取“10”;第三、四、五、六位数为设区市、县(市、区)代码(使用国家标准代码);第七、八位数为学校代码,由省中考中心统一编

8、排。社会考生统一使用“00”编码;第九、十、十一、十二位数为考生报名顺序号。考生报名顺序号每所学校(社会考生以考区为单位)每年度连续编号,从0001开始,连续编排,中间不留空号。如:2009年入学的学生,考籍号可以编排为090101010001。地 市 代 码 县 区 代 码 学 校 代 码 报 名 顺 序 号入学年份090101010001(二)考生考籍号一经取得不再变更。(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由省中考中心统一印制。准考证号与考籍号相同。(四)普通高中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所在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其他考生到报名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取。(五)准考证遗失,由考生本人

9、提交书面申请,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社会考生可凭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汇总后,集中上报省中考中心办理。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一)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可申请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学校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可组织学生参加该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二)考生一次报考的科目和科次不作限制,可以多次报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每名考生每次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三)凡被取消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再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普通高中在

10、校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本人表现写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县(市、区)、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批准,省中考中心备案后,方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非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写出处理意见,上报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批准,省中考中心备案后,方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考区,报名前一周各考区应确定报名站,具体组织报名工作。(二)报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和报名工作有关规定,熟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1、的相关技术要求。(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分为网上填报与确认两个阶段。网上填报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9时至20日17时,下半年为9月1日9时至20日17时。所有拟参加当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籍所在地领取注册码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时间为每次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9时至第7个工作日的17时。考生到考籍所在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照相和指纹信息采集等工作,未经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普通高中在校生由考籍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到考籍所在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凡考生考籍发生变更的,报名前须按第八章相关规定办

12、理考籍变更手续,否则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四)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在省规定时间内将当次考试的有关报名情况统计表、报名信息等上报省中考中心。(五)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考场编排(一)考试科目(笔试)每次考试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在每个考区内根据需要设置若干考点,每个考点内的考场号从01开始连续排序,每考场30人。编场结束检验无误后,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省规定时间内将编场信息光盘、试卷袋数统计表上报省中考中心,同时以学校为单位(其他考生以考区为单位)打印下发考试通知单、考场设置表和考

13、生座次表。(二)信息技术考试的考场编排,在考生入场时随机确定。(三)考查科目考场编排办法由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确定。第四章 试卷印制、分发、运输和保管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含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下同)在考试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启用后的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泄密。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分发、运输、保管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试卷印制由省中考中心负责。试卷印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试卷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应当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二)省中考中心对定点印刷厂

14、在承担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向定点印刷厂派驻入闱监印人员。1.入闱监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3)身体健康。2.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1)监督、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责成定点印刷厂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省中考中心;(2)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保密规定及相关措施,接受省中考中心及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教育。(三)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刷厂应当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厂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除必须符合国

15、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保密基本标准”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厂区(指厂内封闭区,下同)与外界应当有高墙隔断,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工人不准进入其他车间,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严禁厂内向外运送任何物品。加强对车间门窗、下水道、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监控;2.凡接触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印刷厂工作人员应当强制入闱。入闱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具备条件与省中考中心监印人员相同。入闱后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会客、不通信、不打电话、不串车间、不议论与试卷有关的问题,不许出厂,因公、伤、病必须出厂的,须经工厂入闱负责人及省中考中心监印人员同意,并有两名以上安全保卫人员

16、同行。非入闱人员不得进厂。因公需要进厂的,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至指定地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厂入闱负责人或者省中考中心监印人员)同时在场;3.厂区内的生产区、试卷库、废卷库、生活区等能够隔离。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良好,有能力自行维修主要设备。备件、备料充足;消防器材齐全;4.具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厂区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车间门、单独设置的试卷库、废卷库和厂区内部实行昼夜警卫值班,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值班巡逻人员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5.严禁个人将无线电话机、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带有摄像、录音功能的器材带入厂区。入闱人员使用厂内专控电话必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两人在

17、场,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录音)。厂区内须安装可覆盖整个厂区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并保证入闱期间连续开机工作;6.建立保密室,专人专柜保管试卷清样、校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专人负责试卷库、废卷库等涉及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场所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7.各生产工序之间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严格核对生产用纸与成品、废页的数量。废页、残页必须经清点、登记后在省中考中心入闱监印人员监督下当日销毁,销毁成品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必须经省中考中心入闱监印人员批准;8.严禁在车间、仓库区使用明火、吸烟;9.外出设备、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10.重视安全保密教育,严格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保密教育活

18、动,严格检查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四)试卷袋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并注明所包装材料的启封时间,试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的印刷同试卷要求,外语听力测试用的录音带录制完成后要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五)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成品等出厂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各环节的经手人必须在交接记录单上记录交接材料名称、数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签署姓名,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六)保密印刷厂要保证试卷印制质量,装袋科目和数量要准确,密封要牢固,封章要清楚。试卷印出后分科装袋,试卷每袋30份(A卷、B卷各15份),答题卡每袋30份(A卡、B卡各15份)。答题卡袋内装答题卡、

19、“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报告单”(附表样1)两份、“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答题卡袋密封签”一份。备用袋与实用袋内装一致。第十八条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一)定点印刷厂负责试卷从定点印刷厂到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试卷从设区市到省评卷点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试卷从设区市到县(市、区)之间的运送工作,并对运送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二)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工作。运送工作应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单车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

20、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三)运送试卷必须做到:1.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2.以密封车运送,人卷分离的需配备押运车辆;3.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4.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5.随时向同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报告试卷运送途中情况;6.押运人员应随时同印刷厂、省中考中心和(或)试卷交接有关单位保持通讯畅通。(四)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2.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3.身体健康。(五)试卷交接过程中,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试

21、卷袋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负责。第十九条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一)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均应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试卷及考试实施期间的答卷。设区市、县(市、区)试卷保密室设在教育局机关或学业水平考试部门机关院内,其中县(市、区)试卷保密室视情况也可设在中学或考点,尽量避开人员出入复杂的场所。(二)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隔断必须具备防盗功能,应当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内外屋之间必须安装防盗门

22、,防盗门应是公安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三)试卷保密室应当配备红外线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试卷存放期间,除存取试卷外,报警器必须保持开机状态,有条件的可与110联网。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证对试卷保密室内屋的通道、铁柜、窗户等部位实施全程监控,并存储全部监控资料。有条件的可实行全市联网,实时对县(市、区)试卷保密室进行视频监控。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6个月。(四)试卷保密室必须配备铁皮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如因试卷数量过大,不能存放进铁皮柜的,也必须存放在保密室的内屋。(五)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

23、别掌管。条件允许,还应使用密码铁柜。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六)试卷保密室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须安装固定电话、空调。试卷保密室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值班巡逻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七)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上一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和同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当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同时报省中考中心备案。使用期间接受上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八)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三天,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两天。(九)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每

24、科开考前两小时,由三人以上共同领取。保密室工作人员确认领取试卷人员身份后方可领取。(十)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工作,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试卷保密室人员配备如下:1.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当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人;2.值班巡逻人员四名以上(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3.如有密码铁柜,则需安排专人掌管密码(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密码应由两人分别掌管。(十一)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2.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武警

25、人员;3.身体健康。(十二)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须派专人昼夜值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试卷保密室应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试卷保密室负责人职责:1.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2.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人掌管铁柜门锁钥匙;3.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十三)值班巡逻人员职责: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2.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3.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

26、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4.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情况。(十四)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当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人后,逐级上报至省中考中心。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十五)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袋的检查工作。(十六)自试卷运抵各考区起,当地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必

27、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有详细的值班记录。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5.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6.在试卷保管期间,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十七)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检查。(十八)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

28、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中考中心、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对不执行本工作规定,造成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第二十条 评卷、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一) 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由省中考中心和评卷点负责。严禁泄露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和评卷信息。(二) 不准擅自查询考生分数,不准以任何借口改动考生分数。(三) 做好计算机机房、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防止黑客恶意的攻击或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证数据安全。(四) 未经省中考中心授权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内部网络,不得操作、使用内部网络内的任何计算机。

29、(五) 考试数据实行备份制度。成绩数据库由数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数据管理员每天定时对数据进行备份。(六) 计算机密码由省中考中心专人负责掌管,重要计算机的密码必须有三人以上共同掌管。(七) 考生答卷保管期限为成绩公布后一个月。第二十一条 新闻宣传环节的安全保密(一) 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向新闻媒体提供考试信息,其它任何个人或者部门都无权发布。(二) 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具体试卷印刷场地、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和评卷场所等内容。(三) 考试期间,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结束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

30、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第二十二条 报告制度(一)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将下列情况报上一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1.试卷接收情况;2.试卷考前保管情况;3.试卷运送情况;4.考试值班安排;5.考试实施情况;6.答卷的运送及保管情况。(二)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应按上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的要求上报安全保密工作的有关情况。第五章 考 试第二十三条 每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3个考试单元,分别为:考试科目笔试单元,考试科目信息技术单元和考查科目单元。考试科目笔试单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九个科目。考试科目信息技术

31、单元包括信息技术科目。考查科目单元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等科目。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笔试单元考试办法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笔试单元每科试卷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部分,实行网上阅卷,答案全部答在答题卡的相应答题区域内。选择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题。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分值为20分,测试时间为20分钟。 (二)考试科目笔试单元每年考两次,每次开考全部科目。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和12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时间5月21日 12月6日5月22日 12月7日5月23日 12月

32、8日上午8:009:30历 史10:2011:50地 理8:009:30思想政治10:2011:50生 物8:009:30物 理10:2011:50化 学下午2:304:30语 文2:304:30数 学2:304:00外 语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笔试单元考点设置要求 (一)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的学校为考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点的,须报请省中考中心批准。(二)考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确保水、电、通讯畅通无阻,交通便利,内外环境安静,便于封闭;2.考点设有考务、保密、后勤保卫、巡考等机构,各机构都要有统一制

33、作的标牌,且字迹清晰。考点设公安席和问询处,分别由公安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3.考点大门口要悬挂写有考点名称的大字横幅,考点内需张贴规范性、鼓励性标语,在醒目处张贴示意图,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举报箱、饮水处、存车处、厕所、医务室、应急疏散通道及场地等,公布本细则第五十二条“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和司铃时间表等。各服务处所要张贴明显标志;4.考试区域外46米处设有禁区线,禁区标志明显,并设专人守卫;5.考点公布省、设区市两级举报电话,并在考点大门外和考点内明显处分别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的钥匙要交由上级驻

34、点巡视员保管,每半天开箱检查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由驻点巡视员立即逐级上报。考试结束后考点将钥匙收回;6.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专门组织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运转正常;7.英语学科开考前5分钟、其它学科开考15分钟后,考点大门关闭。第二十六条 考试科目笔试单元考场设置要求(一)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和考务要求,设若干考场。考场必须集中,依次排列。每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的设为尾考场,每个考点只设一个尾考场。(二)考场门口要张贴或悬挂考场标志。考场要求明亮透光,门窗完好,便于封闭,桌凳平整便于考生使用。考场内前后黑板要擦干净,前黑板上书写监考人员姓名和省、设区市举报电话号码。墙上凡知识性的挂图

35、一律摘掉或遮盖,地面上、桌斗里不许有任何废纸及其它物品,每场一清理。(三)实验室及课桌不能反向放置的教室均不得设为考场。(四)考场前门外或讲台边靠墙设置物品存放处,供考生放置物品及其他考试用具。讲台上放置一张桌子,供存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物品。除考试所需桌凳外,其余物品清理出场或整齐堆放至考场后,不得影响考试期间的正常通行。(五)考场内要按考试规定安排座位,课桌要反向放置,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列,相邻课桌边距80厘米以上。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必须按座位号顺序从门口一侧前方第一桌开始向后排序,直至最后一桌,再从后向前排第二列,一条龙排序直至排满(如图)。课桌右上

36、角贴考生座位号,座位号为奇数的标A,为偶数的标B,如01A、02B、03A。座位号顺序、试卷、答题卡类型示意图讲 台15A 16B01A 14B 17A 30B02B 13A 18B 29A03A 12B 19A 28B04B 11A 20B 27A05A 10B 21A 26B06B 09A 22B 25A07A 08B 23A 24B30人考场 四列排放讲 台01A 12B 13A 24B 25A02B 11A 14B 23A 26B03A 10B 15A 22B 27A04B 09A 16B 21A 28B05A 08B 17A 20B 29A06B 07A 18B 19A 30B30人

37、考场 五列排放(六)英语科目考试每考场配有一台放音设备,每考点配有两台以上的备用设备。有条件的考点可使用有线广播设备。考前应调试好放音设备,保证播放质量。第二十七条 考试科目笔试单元机构设置要求(一)各考区均应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并请公安、保密、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二)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以上,由考区主任聘任,考点正、副主考要认真履行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的有关规定,下设考点办公室。考点办公

38、室设有考务、试卷保密、后勤保卫、巡考等小组,工作人员由考点主考聘任,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第五十五条“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工作人员职责”的有关规定。(三)每个考点设流动监考人员2人以上。每个考场配备主监考员1人、监考员12人。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聘任,并建立监考人员档案。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第五十六条“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人员职责”的有关规定。凡违反监考规程,按本细则第五十七条“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四)考试期间,省和各设区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分别派巡视员到考区、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指导做好考试工作。巡视员要认真

39、履行本细则第五十八条“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五)各设区市、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支政策性强、守纪律、认真负责、熟悉掌握考试程序、比较稳定的监考人员队伍。在考前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明确任务和职责。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参加培训不准上岗,不明确职责不准上岗,不掌握规则和程序不准上岗。(六)考试工作人员聘任要求:1.各考区要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2.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应来自不同学校;3.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要执行回避制度。(七)考试期间,各级巡视员及考点各工作岗位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配戴统一标志上岗。第

40、二十八条 切实做好考生考前教育工作,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和考试注意事项等。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考。第二十九条 考试科目笔试单元考试程序(一)每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主监考员应佩戴手表。考点主考宣布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校对钟表时间。在领取试卷之前抽签,确定每组监考人员所监考场,每组不得重复监同一考场。(二)开考前25分钟,主监考员和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考场座次表、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有无破损,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

41、同、考场座次表是否与所监考场一致,核对无误后同行直入考场。(三)开考前2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监考员、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入场。入场时,监考人员逐一核对“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无误后,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文具盒、眼镜盒等放在指定地点,考生在考场座次表相应栏目内签字,对号入座。“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不全的,不能入场考试。(四)开考前15分钟,考生入场完毕。主监考员宣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到课桌的左上角,以便查验;2.桌子上只允许放置考试必需的文具,如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书报、自备纸张、计算尺、计算

42、器、文具盒、眼镜盒等带入考场,请举手说明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规处理;3.现在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必须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平整,不得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否则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监考员当众启封答题卡袋,启封时要确保答题卡袋的封舌不被损坏。启封后,清点份数,确认每袋内A、B卡各15份。如发现答题卡张数有误、破损或有印刷质量等问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可启用备用袋,不得私自与其它考场自行调换。如缺少考场报告单、答题卡密封签时,应立即上报考点主考,不得启用备用卡袋。缺少考场报告单的,使用考场报告单复印件,主监考员将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报告单(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考点主考签字。分发答题卡时,按座位号顺

43、序和所标类型,先发A卡、后发B卡,不许考生传递。分发结束后,主监考员宣布:1.答题卡分A、B两种类型,座位号是奇数并标有A标号的都为A卡,座位号是偶数并标有B标号的都为B卡,否则请举手更换;2.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3.请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涂写和作任何标记。不要填涂缺考标记。答题时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0.5毫米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答题,非选择题的修改部分同正文一样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超出部分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作图题可先用铅笔

44、绘出,确认后再用签字笔描清楚。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不同规格和其它颜色字迹的笔。监考员分发草稿纸。分发结束后,监考员持考场座次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上所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一致,凡有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监督其填写、更正。考生如不慎将答题卡污损等需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换取备用卡,不得在尾场借、换。在原卡上填写“作废”字样,并将情况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中,作废卡须交回考务办公室放入备用袋内。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五)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向考生示意试卷袋完好无损后,当众启封,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清点试卷份数(试卷每袋30份,A卷、B卷各

45、15份)。若发现有下列问题,应立即请示考点主考,并采取相应措施:1.试卷错印、错发、科目错误,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按规定启用备用试卷;2.试卷漏页、漏印、重印、破损和污损等印刷质量问题,本场内无法更换时,应启用备用试卷,不得自行与尾场或其他考场借、换。主监考员板书本场考试科目和试卷的页数、监考人员姓名、省和设区市举报电话号码,如有“更正通知”,一并书写。(六)开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监考员宣布:现在分发试卷。监考员先发A卷、后发B卷,按座位号顺序进行,不许考生传递。注意A卷对A卡,B卷对B卡。发卷结束,主监考员宣布:本场考试科目是 ,试卷共 页。请认真检查:1.座位号是奇数的

46、为A卡A卷,偶数的为B卡B卷;2.科目、页数是否相符,是否有漏页、漏印、错印或破损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请举手报告;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七)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监考员在前台,主监考员持考场座次表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答题卡上所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坚持“一固定、一流动”的监考原则,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做好监考工作。英语学科考试时,先进行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拖后。听力测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注意听力设备播放情况。为保证听力测试正常进行,确保整个考场安静,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和考生所提问题作任何解释。监考人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听力测试期间,严禁考生做其它部分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处理。听力部分结束,待磁带中播出“听力测试到此结束”的提示语后,考生可以做其他部分试题。(八)英语学科开考前5分钟、其它学科开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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