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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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第 32 页附件1合同编号:-2017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分 包 人:2017年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乙方熟知承包人( )与发包人( )在该工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和施工总承包补充编号:-补 1 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存在的风险,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对甲方(合同中称为承包人)的权利和要求,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2、和要求,施工合同中甲方(合同中称为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视为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同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甲方对发包人的违约将视为乙方的违约,乙方承担并赔偿所有给发包人和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诺自愿履行该“总包合同”并愿意承担承包人与发包人签署的“总包合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书。1、乙方资质情况1.1资质证书号码: 1.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1.3有效日期:1.4注册资本金: 1.5发证机关: 1.6资质专业及等级:1.7乙方应保证上述资质合法有效,并有资质资格、条件和能力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劳务。2、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专业分包内容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

3、2.3分包内容:2.3.1除发包人和甲方直接发包项目外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自工程中标进场至竣工交付后保修期满前,发包人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应由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工程、基槽清理、排水沟砌抹、降排水、螺栓孔封堵、门窗洞口收边、镶贴部位的基层找平、垃圾外运、竣工清理、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工程照管、工程保修、进退场、施工准备、工人住宿及生活临时用房、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工人生活住宿用电及用水费用等工作内容)均包含在内。2.3.2甲方直接分包内容:水、暖、电、通风、消防、外墙保温和涂料、防水、内墙刮腻子粉刷

4、、门窗、室内外回填、内外镶贴(找平层由乙方负责施工),发包人和甲方直接发包项目包括:执行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约定。2.3.3发包人和甲方直接发包项目包括:执行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约定。 2.3.4甲方指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的劳务作业:1)价格详见附件施工现场临时围挡安装、场地硬化、防护、创建标准化工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电提供到二级箱(不含二级箱),以下由乙方自备。3、分包工作期限与管理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以发包方确定实际开工为准)3.1完成地下二层结构从基础施工开始到完成正负零 40天 完成时间:2017年 9月 30日3.2主体结构达到预售条件完成主体标准层 4

5、层结构,包括网点结构、标准层 1-4 层的主体结构、安装的预留预埋、达到预售形象进度50天 (其中二层网点25天)完成时间: 日3.3 主体封顶(含部分二次结构、水电预留预埋)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完工,主体结构经甲方和监理初验合格60天完成时间:2018年 01月20 日3.4幕墙单位进场交接完成幕墙工程实测实量数据统计,工作面交接完成完成时间:2018 年 4 月 10日3.5工期管理3.5.1精装修单位进场交接完成精装区域实测实量数据统计,工作面交接完成 2018 年 4月23 日3.5.2外立面完工(除涂料)完成外架拆除合同工程的屋面和外立面工程除涂料外全部完工,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协调景

6、园和配套工程进场,为其提供工作面 2018 年 5 月 13 日3.5.3配合室外配套进场总包应提供施工作业面并负责将障碍物按配套施工时间要求 2018 年 6 月12 日3.5.4总包工程验收合同内施工的工程及实施总包管理的分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2018 年 6月26 日3.5.5竣前检查由质检机构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前检查。竣工初验后 2018 年7 月 13 日3.5.6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竣前检查合格后 7 天内完成2018 年 7 月19 日3.5.7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按照招标方、监理和市城建档案验收归档的要求,完成合同工程中所有单体

7、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等)的收集和整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竣工验收合格后天 7 天内取4、质量标准与目标工程质量:依据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竣工验收观感质量验收评价优良率达到100%,确保“青岛杯”。5、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现行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6、图纸 6.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即视为甲方己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了相应的全部图纸;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自行复制多份图纸,复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

8、同的项目经理为: :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需经项目部和公司预算部审核无异议,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由项目经理和预算部经理的共同签字确认并经承包人加盖公章后生效,。承包人驻工地项目经理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xxx。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在工地负责合同谈判、签订、现场管理、办理结算等。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的一切往来文件均视为乙方真实意图的表现,乙方全部认可,未经乙方授权的乙方其他人员签署办理的商务文件不作为双方办理结算及追责的依

9、据。8、甲方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开工3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进场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征迁完毕;(2)在开工3 日前向交付乙方原有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8.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甲方的检查与验收不能免除乙方对以上工作的责任

10、。8.4负责组织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统筹安排、协调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8.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发包人和甲方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保证施工需要。8.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8.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乙方义务9.1乙方自行解决其录用工人的住宿及生活用房并承担费用,承担工人生活、住宿发生的水电费及相应发生的管理及卫生清理费用。9.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工作,对甲方移交原有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进行

11、校核。9.3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9.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9.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

12、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自身施工范围内发生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责任及各种罚款。9.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等;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9.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布置施工现场,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场地清理、材料堆码、标牌标

13、识、宣传标语、安全防护、防风抗洪等),该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9.8及时随施工进度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整理归档和办理交工验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数据虚假,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的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由于乙方提供数据失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10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9.11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处罚。9.12

1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9.13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9.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9.15乙方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业农民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工资,致使农民工向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相应的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或因此造成工程的部分、全部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暂扣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直至农民工的工资争议得以解决。若因农民工的工资争议事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将损失数额从尚未支付的劳务报酬中扣

15、留(此项无需乙方确认),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索。 9.16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与其委派并参加分包工程劳务施工的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为劳务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17乙方应满足甲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9.18合同单价或总价内已包括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签订本分包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与本分包合同约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分包合同为准。10、安全施工与检查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

16、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严格执行甲方及国家或地方安全检查机构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意见。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0.3施工中乙方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负全责,若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劳务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认为可能对自身造成损失的,有权暂扣尚未支付乙方的全部工程款,待事故处理完毕、扣除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后,甲方将工程款余额支付给

17、乙方。如工程款余额不足以支付上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4乙方必须建立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甲方的领导。11、安全防护1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有关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11.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提供安全保护用品,所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如乙方未能提供安全保护用品或提供不符规定的劣质安全保护用品,甲方有权负责为其配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3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安全操作并采

18、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甲方不因同意、批准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计划而承担责任,乙方不因甲方已对其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计划的同意、批准等而免除责任。12、事故处理 12.1乙方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上报,所有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不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索赔、处罚、损失等。12.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2.3如因乙方未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相关保险导致该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甲方为此垫付费用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

19、追偿。13、保险13.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职工办理和缴纳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且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职工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3.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4、材料、设备供应14.1甲方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钢筋(不含马凳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成品砂浆、止水钢板、屋面地面保温材料、公共部位镶贴。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甲供材料价值不含于本合同总价中。(2)甲供材料的数量

20、核定及超供处理:(3)其它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材料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如果出现甲供材料(乙方无能力供货时),数量以工程最终结算用量为准。乙方超领超用的部分,甲方将按照各施工采购阶段中材料设备最高的采购单价计算超领扣款,另向乙方收取扣款总额的20%作为采购管理费用,在工程最终结算中直接扣除。(4)甲供材料供应计划: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总供应计划,并于到货期之前提前28天向甲方提报分期材料供货计划,总供应计划和分期供货计划均应说明每批货物的数量和到货日期。计划到货日期精度不得超过7天。因工程变更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增加,导致原供货计划数量不足以按时完成阶段工程

21、或合同工程的,则乙方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必须向甲方提出新的或补充的供货计划。(5)甲供材料退货责任:乙方须对其需求的甲供材料数量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并不保证将乙方剩余的甲供材料向供货商作退货处理,如果由此产生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责任。因工程变更导致甲供材料用量减少,而原供货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已经执行完成的,乙方需在收到变更后7日内将此部分剩余甲供材料退还甲方,不必为此部分剩余甲供材料承担责任,但乙方退还给甲方的材料必须是保存完好且不影响甲方向供货商退货或继续使用的。(6)甲供材料质量责任:甲供材料的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其施工工艺或安装质量由乙方负责。需要供货商进行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和

22、使用方法培训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因乙方施工、安装、使用方法不当导致甲供材料损坏或报废的,由乙方承担损失。14.2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本合同范围工程施工所需的除甲方或发包人提供以外的全部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材料,并承担采购材料设备的检测检验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4.3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甲方统一安排乙方使用。其它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均由乙方承担,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维护所发生的人工费,承担塔吊司机、人货电梯操作工及塔吊信号工工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4.4甲方负责提供供电电源到箱式变压器,变压器以外的电缆、配电箱

23、、接线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安排专职持证电工负责用电管理。乙方设表计量,按时缴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4.5甲方负责提供水源接驳点(如发包人未提供水源接驳点,则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水表井往外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乙方设表计量,按时缴纳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4.6 乙方对甲供材料有义务现场配合卸车,组织接收。14.7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双倍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4.8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14.9乙方领取材料,应设置专职收

24、料人员,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该人员领取材料时应当签字确认,经该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的材料即视为乙方领取的材料,如材料设备因保管、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按本合同第14.7条的约定处理。14.10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15、结算方式15.1计价规则:15.1.1计价规则:本工程的劳务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且合同单价均为含税单价,不包含甲方已施工的项目内容。(1)、地下车库、夹层、网点按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执行)(2)、未封闭阳台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GB50353-2013)(3)、上下通算按480.00元/平方米。15.

25、1.2标准层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执行GB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算至主体外围。露台、檐廊、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规定计算面积)15.1.3生活区水电费用乙方承担,宿舍搭设,伙房、厕所、地面硬化由乙方负责,其他如吊顶、接电、接水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上下通算按480.00元/平方米中。15.1.4现场零星用工: 150.00 元每/工日。(以现场签证单为准)。15.1.5工程量确认:以甲乙双方核实为准。(双方确认有不同意见时可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15.2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小写: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15.3说明:1

26、5.3.1以上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图纸范围内的按照图纸、规范及乙方要求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包含了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合同约定目标,以及乙方为完成以上工作内容和合同目标,自施工准备至完成合同内容及工程成品保护直至实施完保修义务的全部工作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工具费、二次倒运、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和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并包含了合同中明示或者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义务、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费用,同时包括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政策性调整因素及分包人所雇用人员原因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偿、补偿费用、医疗

27、费用、罚款等所有费用,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固定单价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予支付款项。15.3.2本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时计取,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国家政策和市场的变化等影响合同造价的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原因而要求调整本固定单价。15.3.3本合同固定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全费用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料、机外分包人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包括税费在内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

28、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15.3.4乙方须按照项目部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16、工程量的确认16.1 由乙方按合同约定节点(拨款节点的割算为砼浇筑、二次结构、装修完成,且通过检验批检验合格为准。)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审核上报发包方确认。对乙方未经发包方认可

29、,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16.2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竣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为准、经审计单位、发包人、甲方与乙方核对确认的竣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为准。17、 工程款支付:17.1三种付款方式,详见(劳务分包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附件二中的延吉路两侧改造项目2#地块劳务分包报价单),具体以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准。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电汇。17.2乙方应及时向其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并向甲方提交工人花名册(附身份证明)和工人签收工资的单据、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后期的劳务报酬直至乙方履行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义务17.3 当

30、发包人拖欠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无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与甲方共同向发包人催款,且乙方不认为甲方违约。17.4乙方须开具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拨付工程款。(1) 过程付款前,乙方须开具不低于承包人批复产值85%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结算成立之日起14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与结算值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开具收据收取每次工程款项。(2) 乙方对所开发票的合法性负责。因乙方开具发票产生的问题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确保所开发票与本合同名称、账号相同,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现行规定或发票不能认证或虚

31、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且不能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开具合法发票。(3) 乙方须派专人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天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且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4) 因“营改增”导致的税费变化,乙方已完全知晓并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此类费用,且乙方必须按照税法及甲方的统一要求缴纳相关税费。(5) 涉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否则承担甲方的全

32、部损失。(具体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等相关规定。(6) 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发票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开具税率、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或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等,给甲方造成无法认证抵扣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7) 本

33、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发包方对承抱人的工程款支付,如果发包方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承包人,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承包人应付分包人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且承包人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8) 分包结算完成后,甲、已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承包人支付分包人最后一笔款项的同时,双方应签订款项结清协议或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全部款项结清的证明;分包人不按照承包人要求签订封账协议或款项结清协议,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全部款项结清的证明,承包人可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8.1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

34、机具、设备按本合同第14.3条的约定执行。 18.2甲方不提供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19、施工变更19.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在接到发包人、监理单位签发的变更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必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和施工做法;(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9.2因变更导致返工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书面提出,并配合甲方向发包人主张签证或索赔工期及损失,甲方得到发包人批准后

35、同比向乙方承担。19.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更改。因乙方擅自更改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和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0、工期延长2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同意且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因不可抗力不能从事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的;(2)合同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报告,则视为乙方认为工期无需顺延。20.2若发包人不同意上述工期顺延,则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工期顺延。21、施工验收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质量符合本

36、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组织监理或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己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22、施工配合22.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22.2乙方按约定完成专业承包合同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

37、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23、工程款最终支付23.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以发包方批准的最终结算为准。23.2工程预算、决算等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与编制,甲方对乙方递交的决算资料进行核实,给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全程按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合同参与竣工结算审计工作。23.3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留额度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值的5%,保留期限是工程质保期结束甲方收到发包人该款项后30天。23.4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

38、处理。24、违约责任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及甲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负责无偿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此迟延完工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返工,施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将此项劳务分包给第三人完成,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没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导致机具及其他设施毁损、周转材料浪费的,乙方负责修复或重置机具及其他设施、

39、赔偿浪费的周转材料,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重新挑选专业分包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付未付劳务报酬。(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对外实施采购、租赁、招聘用工的,乙方向甲方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4.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40、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5、索赔25.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25.2在专业分包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在甲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时,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25.3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书面证据。25.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6、争议26.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

41、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取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28、不可抗力28.1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42、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服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2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专业分包工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48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发包方或有关部门协同

43、处置。30、合同解除30.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工程停建或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在收到发包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后10日内支付乙方己完工程的劳务报酬。乙方承诺不因工程停建或总包合同终止而导致本劳务分包合同解除而向甲方追索违约责任和赔偿。30.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0.3乙方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节点工作期限或分包工作期限的要求,经甲方要求仍不采取措施赶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节点工作期限或分包工作期限拖延达15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0.4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

44、其他情形:(1)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2)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累计达到两次。(3)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0.5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重新挑选新的劳务队伍进场作业,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30.6除本合同第30.1条外,违约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1 保险31.1 分包人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承包人备案。31.2 分包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分包人负

45、责处理,承包人给予协助;若因分包人保险事故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负责赔偿。31.3 当不属于分包人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分包人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1.4 当不属于分包人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仍应积极主动配合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分包人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32、补充条款1、乙方要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青岛杯”质量目标、确保创建“青岛市标准清单样板工程”目

46、标。施工现场必须达到“青岛市标准化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以上二个目标的费用和临建设施及安全文明投入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整理,产生费用在乙方结算时按双倍予以扣除。2、乙方负责派驻项目经理1人、工长(生产经理,需持工长证)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质检员(持证)2人、专职安全员(持证)2人、劳资员1人。乙方违约的其他约定: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项目经理、工长(生产经理)或技术负责人:10万元/人次。2、其他关键岗位人员:2万元/人次。以上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按每人每天500元向甲

47、方承担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从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态度,有权责令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乙方所有管理人员由甲方予以考勤,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必须达到26天以上,每缺勤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000元/人,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元/人。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工期问题时,监理单位、发包人、主管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时,乙方除承担相应的工期和经济损失外,并按照双倍承担罚款,且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4、乙方工地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员需持健康证上岗。5、凡由于乙方内部原因造成内部或内部从属人员集体上访或举报新闻单位事件,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次。如发生两次类似问题仍然不解决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次,直至问题从根本上解决。6、因乙方原因,在省、市、行业内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造成罚款、罚分处理的,除由乙方承担双倍罚款外,给甲方造成的社会损失和主体考核分影响,由乙方全责承担,每扣甲方企业或建造师1分,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若第二次又因同样的原因再次给甲方造成的社会损失和主体考核分影响,每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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