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页).doc(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 20 页合同编号: 社(部)流借字第 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 住所: 联系电话 :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特别告知一、本合同共计13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社(部)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声明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2、(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
3、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6.贷款用途真实有效,并对贷款挪用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签章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瑕疵的情形;8.甲方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9.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团队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甲方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
4、录,无重大不良记录。10.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乙方权益的下列事件:(1)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3)向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4)各类举债、负债;(5)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7)其他重大事项。第二条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临时、短期、中长期或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二)甲方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
5、,甲方承担贷款挪用的违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第四条 借款额度与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称“额度有效期”)。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
6、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所确定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三)借款额度的使用借款额度使用按以下 种方式执行:1.非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只可按照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一次或分次使用,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累计发生额的差额。2.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的差;建议增加第五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1.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按合同利率执行; 2.浮动利率,本合
7、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自下年1月1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三)单笔贷款支
8、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四)本条约定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七)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
9、0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八)结息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3)其他方式 。3.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工作日,
10、则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第六条 额度管理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度管理费(金额大写) 。 第七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3.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指定以下账户:(1)贷款发放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本合同项下借款应通过本账户进行结算;(2)还款准备金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11、。甲方应将所有经营收入的 %、保险赔偿金、受益款及其他可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资金存入本账户作为还款准备金;(3)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该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为乙方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乙方有权对该账户回笼资金进出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监控。4.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5.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度管理费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额度管理费;6.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7.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8.采用乙
12、方受托支付的,乙方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甲方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应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9.其他条件:(二)借款的支付方式1.乙方受托支付与甲方自主支付的定义乙方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或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贷款人也可以根据借款人每笔提款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资金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书面提款申请上予以注明。如果提款申请上注明的资金支付方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提款申请注明的资金支付方式为准。2.
13、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与支付采用以下方式:(1)甲方在使用借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借款合同金额30%,且超过300 万元,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30%,但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甲方应提前 日向乙方出具提款申请书、相关交易资料,乙方审核认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及借款项目需求后,向甲方发放借款,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将借款资金通过贷款发放账户支付给甲方的交易对手。(2)对不属于前款所列应由乙方受托支付的贷款,可采用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自主支付;乙方受托支付。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提前 日向乙方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乙方审核认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后,向甲方发放借款,甲方按资
14、金支付计划使用借款资金。甲方定期 (天/月)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3)贷款支付过程中,如出现甲方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构成本合同中违约事件的,乙方有权变更支付方式并仅需通知甲方。以上贷款资金支付不得超出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投向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禁止银行贷款资金投入的用途。甲方不得违反上述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乙方受托支付。(三)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多次用款,用款计划如下:(1) 年 月 日 金额 ;(2) 年 月 日 金额 ;(3) 年
15、月 日 金额 ;(4) 年 月 日 金额 ;(5) 年 月 日 金额 ;(6) 。2一次性用款: 。(四)甲方应按第二款约定用款计划用款,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推迟或取消提款。(五)甲方分次用款的,借款期限的到期日仍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确定。(六)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下,乙方原则上在贷款审批完毕后在贷款发放当天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支付给甲方提交的交易对手;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甲方提交的交易对象的,乙方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发放。第八条 还款(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1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
16、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2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还款资金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三)甲方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1.委托扣款方式下,委托扣款日应为每月或每季的固定日期。甲方应在每月或每季的委托扣款日之前(不含当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甲方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为: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委托扣款日为每月的 日,如当月无该日,委托扣款
17、日为当月最后一日。甲方在委托扣款日未能按时偿还应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在委托扣款日(含当日)后的任意工作日从指定委托扣款账户直接扣划甲方应还款项。甲方选取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全额扣收本息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使乙方能够按时全额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还款所用账户,须提前十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全额收回应收本息的,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柜面还款方式:甲方直接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等等办理还款。(四)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
18、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五)还本计划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2.约定还本计划:(1) 年 月 日 金额 ;(2) 年 月 日 金额 ;(3) 年 月 日 金额 ;(4) 年 月 日 金额 ;(5) 年 月 日 金额 ;(6) 。(六)还款计划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
19、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七)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 种标准确定: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第九条 借款的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20、(一)保证。(二)抵押。(三)质押。(四)其他: 。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与个人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
21、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
22、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甲方如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进行生产制造、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6.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7.甲方如为集团客户,应向乙方及时报告甲方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2)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3)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8.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甲方应按以下要求确保乙方有效扣款:(1)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扣款账户资料;(2)借款期间,按时将每月还款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并保证委托扣款之后存
23、款账户上仍保留该账户所必需的最低存款余额;(3)借款期间,甲方如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的,应在委托扣款日之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借贷双方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变更;(4)借款期间,如乙方无法从委托扣款账户有效扣款的,则甲方应及时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9.甲方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抵押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2)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发生任何纠纷的;(3)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4)发生其他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10.抵押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时,甲方、抵押人与
24、乙方,就债权和抵押权处理事项协商不成且甲方未落实有效担保的,甲方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三)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四)应妥善保管抵(质)押权属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
25、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六)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企业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二)甲方违约情形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甲方违约: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
26、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用;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和支付方式使用借款;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对甲方和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5.甲方所负担的任何其他债务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义务的履行; 6.甲方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7.部分或全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下同)违反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8.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未生效、无效、被撤销,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9.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
27、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10.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包括对
28、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5.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 、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29、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6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抵押财产 被列入拆迁范围时,甲方、抵押人与乙方,就债权和抵押
30、权处理事项协商不成且甲方未落实有效担保的,甲方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抵押财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抵押人与乙方,就债权和抵押权处理事项协商不成且甲方未落实有效担保的,甲方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 发生任何纠纷的;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发生其他对履行还款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7.担
31、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四)乙方救济措施 出现本条第(二)款和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甲方和担保人(抵押人)同意乙方有权单方宣布被担保的贷款立即到期,要求
32、甲方立即偿还未到期的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并对担保人(抵押人)因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有优先受偿权。甲方和担保人(抵押人)不得拒绝。(律师审核意见)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
33、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从甲方在本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4)行使担保权利;(5)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34、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二)甲方信息的使用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三)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
35、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五)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国家有关部门调整政策,乙方有义
36、务直接执行新规定,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六)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甲方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划收甲方在本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七)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其他各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进行。甲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采用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八)甲方、乙方未按本条第七款约定履行其义务,任一方向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发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九)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
37、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本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38、乙方 份,有关部门留存 份。(十三)其他约定事项1 ; 2 ; 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提款申请书 社(部):根据我公司与贵社(部)签订的编号为 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我公司拟向贵社(部)提取金额为 元的贷款,现附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请贵社(部)予以审查。如贵社(部)审查同意,请于 年 月 日前按下述支付方式发放本笔贷款。本次提取贷款的支付方式为: 1.鉴于本次拟提取的贷款金额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 %,且未超过 万元人民币,因此,请贵社将我公司本次申请提取的贷款金额直接划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
39、的贷款发放账户。2.鉴于本次拟提取的贷款金额超过借款合同金额30%,且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或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30%,但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因此,我公司无条件授权贵社将我公司本次申请提取的贷款金额中的 元,从本公司贷款账支付给下列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社): 账号: 你社(部)对受托支付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责任,也不承担交易合同实际履行中产生的其他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提款申请书回复函你公司 年 月 日送来的提款申请书收悉。我社(部)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提款申请书及所附相关材料:符合我社(部)与你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我社(部)于 年 月 日前将你公司本次提取的贷款划转至提款申请书明确的指定账户。不符合我社(部)与你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县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理由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