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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反洗钱控制措施材料-第 33 页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第七项 反洗钱控制措施材料反洗钱控制措施材料目 录第一章 反洗钱内控文件11.1 总则11.2 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21.3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职责21.4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51.5 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措施121.6 客户交易记录保存措施131.7 可疑交易标准和分析报告程序151.8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措施201.9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和宣传措施221.10 配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内部程序231.11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保密措施251.12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责任追究261.13 附录26第二章 反洗钱内部
2、岗位设置及职责272.1 反洗钱内部岗位设置272.2 岗位职责29第三章 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323.1 硬件设施和网络访问控制技术323.2 系统管理343.3 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技术353.4 可疑交易处理程序36第一章 反洗钱内控文件1.1 总则为了加强和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广州商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的支付业务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贯彻落实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保存、可疑交易的日常监测与报送、内部审计、培训和宣传、配合调查等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
3、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保密措施职责和义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是指为了预防和打击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非法活动。 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不得使用威逼利诱、欺诈、捏造、商业贿赂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等非法手段收集涉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数据与信息。(2)、保密原则:对涉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客户身份资料、可疑交易数据和反洗钱调查工作的一切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禁止把有关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与资
4、料泄漏给客户及与反洗钱调查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3)、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回访方式了解客户的业务关系、交易背景、交易性质、交易目的等情况,综合分析客户是否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1.4.4勤勉尽责原则:在不抵触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公司反洗钱相关人员应在职责和能力范围以内穷尽合理可行的方式、方法,坚持不懈地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义务1.2 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下称“反洗钱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小组成员由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合规审计室、财务
5、管理部、市场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的部门经理组成,其中风险管理部、合规审计室是反洗钱合规工作的管理协调落实部门。各部门经理为反洗钱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负责反洗钱工作。各部门下设反洗钱专员/联络员负责落实本部门反洗钱具体工作职责。1.3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职责(一) 组织、规划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 (二) 组织落实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 建立健全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 (四) 按监管要求组织职能部门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并审批上报; (五) 组织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培训; (六) 主导监管机关和司法机
6、关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调查; (七) 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和动态,按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措施进行修订。1.3.1 风险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职责 (一) 承担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作为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协调、规划、落实;(三) 负责协调其他部门执行客户识别、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四) 持续协调各部门开展可以交易监测和分析工作,经分析核查确认为可疑交易报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上报央行反洗钱有关部门; (五) 协助合规审计室开展反洗钱合规审计工作;(六) 配合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调查; (七) 落实反洗钱及
7、反恐怖融资培训。 (八) 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职责。 1.3.2 合规审计室反洗钱工作部门职责(一) 承担反洗钱风险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 (二) 负责对可疑交易信息审计,风险事件及时上报反洗钱领导小组(三) 负责客户资料保管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核查工作(四) 负责首次识别客户和重新识别客户措施执行情况审计核查工作(五) 配合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调查;(六) 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职责。 1.3.3 运营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职责 (一) 严格执行客户识别、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二) 按客户评级标准,定期核查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三) 按风险管理部的要求,
8、强化业务运营改进,减少风险点;(四) 按可疑交易标准对可疑交易进行审查,承担风险监控分析工作具体事务; (五) 负责处理风险事件、负责接待和协查银行、公安等单位转来的风险案件查询、负责编制风险事件报表等。 (六) 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职责。 1.3.4 财务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职责(一) 严格执行重新客户识别的要求,留存客户资料;(二) 对可疑交易定性客户,按风险管理部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暂停结算、账户冻结、账户注销等工作;(三) 保存账簿、账套、交易凭证、财务报表等财务凭证备查;(四) 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职责。1.3.5 综合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职责 (一) 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规划
9、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 (二) 配合风险管理部健全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培训宣传机制。 (三) 考核各部门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的规定 (四) 负责客户合同、协议、用章记录等档案文件保管。 (五) 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职责。 1.3.6 市场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职责 (一) 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入网要求,完成客户资料收集工作;(二) 按控制措施要求实地考察客户,了解客户情况,核对客户资料有效性、真实性,查核客户交易的真实背景和用途; (三)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定期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交易情况;(四) 联系可疑交易客户核实情况,获取交易真实性说明及相
10、关凭据 (五) 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职责。 1.3.7 技术管理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职责 (一) 负责建设并维护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控系统; (二) 负责为业务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实现手段; (三) 负责协助业务运营部对客户资料和可疑交易数据提供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分析; (四) 反洗钱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职责。1.4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在风险管理和合规审计部监督下,由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和市场管理部承担各自职责共同实施。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
11、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把好反洗钱工作的第一关。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向反洗钱小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含1、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2、采取必要措施后,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仍存在怀疑。3、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1.4.1 互联网支付业务客户身份初次识别(一) 在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客户为单位客户的,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为个人客户的,出现下列情形时,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
12、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 个人客户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2) 个人客户全部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3) 个人客户全部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4) 通过取得网上金融产品销售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买卖金融产品的;5)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二) 在为同一客户开立多个支付账户时,应通过客户登记资料核验客户建立支付账户间的关联关系,按照同一客户进行统一管理。(三) 在向未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办理支付业务时,如单笔资金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13、值1000美元以上的,在办理业务前要求客户登记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1.4.2 特约商户身份识别要求(一) 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入网管理,识别特约商户基本身份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二) 市场管理部派遣业务代表前往特约商户营业场所实地考察,对其主体资质和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交易真实性背景、门店数量、经营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三) 考察期间,应收集齐全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按入网客户身份识别要求提交。包括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
14、依法开展经营或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四) 在支付业务管理系统对特约商户入网登记、建档注册时,登记商户名称、行业类别、门店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开户银行、结算账号等信息,分配对应的商户代码。1.4.3 客户身份持续和重新识别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交易情况,并定期进行回访或核查。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身份信息。客户之前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将超过有效期的,在失效前60天通知客户及
15、时更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为客户办理首笔业务时,应当先要求客户更新有效身份证件。1.4.4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重新识别客户:(一)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的;(二)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三)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在疑点的;(四) 被列为高风险的客户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五) 公司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1.4.5 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一) 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二) 回访客户;(三) 实地查访;
16、(四) 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五) 其他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1.4.6 客户风险等级标准及评定一、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客户风险等级标准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等风险因素(一) 客户身份风险因素:客户身份风险因素是指客户自身特点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信息中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1) 国务院、司法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机构决议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2)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协查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赃款、赃物,具备成为洗钱行为上游犯罪条件的名
17、单;3)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客户名单;4) 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5) 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名单;6) 在对客户进行身份重新识别时,客户拒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7) 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户资料的一致性明显存在问题的;8) 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且没有给予合理理由的;9) 客户资产与客户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明显不符,存在疑点的;(二) 地域风险因素: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客户信息中出现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1) 走私、贩毒、
18、非法赌博现象较突出、集中的地域客户;2) 其他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客户。(三) 业务风险因素:业务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或者购买的产品隐含风险因素。客户有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关注:1) 涉嫌赃款、赃物、走私贩毒或以合法经营掩盖非法收益等业务;2) 涉及大量销售虚拟产品业务;3) 不具有现成产品,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或流窜性大的个体客户;4) 涉嫌与空壳公司或地下钱庄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 。(四) 行业风险因素:行业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行业的性质包含的较高洗钱风险因素。客户信息中出现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的,应当予以关注:1) 娱乐服务行业;2) 典当与拍卖行业;3) 废品收购行业;4) 博彩
19、行业;5) 二手交易行业;6) 担保融资行业。(五) 隐性潜在风险因素1) 客户交易量超过其注册资本或业务规模;2) 业务关系持续时间和发生频率规律性的客户,出现异常;3) 客户关联业务对象涉及从事洗钱风险的行业。二、综合评定客户风险级别,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为高风险等级客户:1) 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九条(一)中的第1至第6款(项),(二)、(三)中提及到的风险因素;2) 媒体披露存在洗钱行为,或与其关联的个人或机构存在洗钱行为的;3)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已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可疑交易的客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为中风险等级客户:1
20、) 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九条(一)中的第7至第9款,(四)中提及到的风险因素;2) 在进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过程中,客户身份证件信息存在不对应、不完整、不规范、虚假、失效等情形的;3) 在日常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存在可疑交易特征,经核查为正常的;4) 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九条(五)具备隐性潜在风险因素的客户。除上诉情形以外的客户,均列为低风险客户。三、首次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60天内风险管理部必须完成该客户的风险等级评定,如有资料不齐的,协调运营管理部或市场管理部补齐。对客户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1) 定期关注本机构保存的所有客户基本信息。一旦发现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可疑交易等行为的,需立即
21、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且把该客户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并进行持续监测。2) 对高风险的客户,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审核记录审核日期、时间、评定结果、评定原因,如结果正常的,调整为中风险等级。3) 对于中风险客户,每一年进行一次审核,了解其资金来源、用途和经营变更情况,记录复核日期、时间、评定结果、评定原因,并根据审核结果,维持或者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4) 对于低风险客户,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了解其资金来源、用途和经营变更情况,记录复核日期、时间、评定结果、评定原因,并根据审核结果,维持或者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5)
22、 日常监控中发现各等级客户出现风险等级变动相关情形的,应及时根据划分标准进行调整。1.5 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措施客户身份资料是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规定的所有记录和证明,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及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包括各种记载客户身份信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系统登记客户身份资料、辅助证明客户身份资料和反映支付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资料。1、公司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内容,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可疑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2、 公司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缺失、泄露、损毁,不得擅自更改、删除、
23、销毁客户身份资料,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3、公司应采用电子备份手段,将所有客户身份资料进行实时异地备份,并假设在发生计算机系统崩溃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完整的实现数据恢复。4、公司应按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1)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记录一次性交易发生的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2) 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公司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3) 若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应按最长期限保存;4)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
24、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5)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5、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真实、完整、准确;2) 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3) 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足以再现该客户身份的完整过程;4) 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5) 有权机关依法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1.6 客户交易记录保存措施交易记录是所有客户交易的记录和证明,为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提供必要证据。按照保证安全、准确、完整、保密、重现每笔交易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25、,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一、 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反映以下信息的数据、业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一) 交易双方名称/姓名;(二) 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三) 交易双方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四) 交易双方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五) 交易双方的银行账号、支付账户账号、特约商户编号或者其他记录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号码;(六) 交易双方的交易IP地址;(七) 货币资金转移方式;(八) 资金收付标志;(九) 资金用途;(十) 交易金额;(十一) 交易币种;(十二) 交易时间(精确到秒);(十三) 交易双方的开户银行或支付机构
26、名称。(十四) 交易商品名称(十五) 银行与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编码(十六) 公司与商户之间的业务交易编码(十七) 业务标示号(十八) 报送次数标志二、 建立客户交易记录保存系统,实时记录操作日志,防止客户交易记录的泄露、损毁和缺失,保证客户交易数据不被篡改,及时发现并记录任何篡改或企图篡改的操作。采用电子备份技术手段,将所有交易记录进行实时异地备份,并且假设在发生计算机系统崩溃的情况下,可以迅速、完整的实现数据恢复。公司不断完善客户交易记录保存系统的查询和分析功能,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三、 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交易记录:1) 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2) 如客户交易
27、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支付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3)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交易记录。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四、保存的客户交易记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真实、完整;2) 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3) 反映客户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4) 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5) 有权机关依法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公司
28、终止支付业务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7 可疑交易标准和分析报告程序1.7.1 可疑交易标准按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全部交易记录开展监测和分析。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可疑交易标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备案。一、互联网支付业务可疑交易标准1) 个人客户办理单笔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支付业务的;2) 个人客户全部支付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0000元以上;3) 个人客户全部支付账户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10000元以上;4) 同一个人客户开立多个支付账户,使用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充值金额超过人民币1
29、0000元以上;5) 支付账户提现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6) 单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0万元; 7) 单账户单日累计交易笔数超过100笔; 三、参照以下情况充分了解客户可能涉嫌洗钱的特征,并合理判断和识别可疑交易:1) 客户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司尽职调查核实的情况不符。2) 客户对询问持防范态度或者过度证明其交易正当。3) 客户试图说服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删除交易记录。4) 客户不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报告的信息,在被告知必须填写报告后不愿再继续交易。5)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可疑情形。1.7.2 可疑交易分析方法对于如何判定客户交易是否可疑,除分析交易性质、金额、流向和频率等交
30、易信息外,还应结合客户身份及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以及资金来源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分析方法包括:(一) 交易比配法1) 交易规模与经营规模比配。将客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与客户所经营的业务、产品规模相比对,判断其交易量是否在正常经营规模之内;2) 当日交易与历史交易比配。将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与客户的历史交易进行比对,通过比对交易量、交易金额等来分析该交易是否异常;3) 支付交易与客户身份比配。对个人账户发生的可疑交易,应将交易量、交易方式与客户身份、职业、年龄等信息相比对,分析判断其交易往来是否合乎常理。(二) 身份排除法1) 考虑客户性质。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盈利社会事业单
31、位等客户,可结合客户身份情况,判断交易行为是否合理或存在嫌疑;2) 考虑行业特征。对珠宝行、典当行、夜总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地产中介等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行业,应重点和持续关注,对系统提取的此类可疑交易,应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采用加强型尽职调查程序进行识别和分析后,才能排除其可疑特征;3) 考虑客户国别和地域属性。对来自控制类、高风险类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凡系统提取了可疑交易,均应重点关注。(三) 行为分析法1) 关注客户行为。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应高度关注客户的异常行为。如客户在交易时不愿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信息,客户试图与公司工作人员发展密切且不正常的关系等。1.7.2 可疑交
32、易报告及处理程序技术管理部反洗钱联络员负责维护系统每日生成可疑交易监测报表,运营管理部反洗钱联络员每日登录系统查看报表,分析检查客户是否排除洗钱嫌疑,如无法排除上报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专员。 财务管理部反洗钱联络员每月查询一次商户、客户的资金交易规模,检查是否存在可疑交易金额规模与达到关注数值的现象。随时达到当日整数可疑、消费、金额、笔数与日均消费笔数超出设定系数的,上报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专员。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专员(初审)结合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背景,对客户行为或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分析初审,发现疑似洗钱行为时,上报反洗钱小组,由小组通知综合管理部和市场管理部联络员,和反洗钱(复核)专员一起履行反洗钱复核
33、工作职责,启动对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和交易情况回访核查。对于有合理理由判断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相关的,在发现可疑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行为)报告要素,包括:(一) 报告机构名称(二) 报告机构所在地区编码(三) 报告机构分支机构/网点代码(四) 可疑交易(行为)处理情况(五) 可疑交易(行为)特征描述(六) 机构自定可疑交易标准编号(七) 可疑主体名称/姓名(八) 可疑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九) 可疑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十) 可疑主体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十一) 可疑主体的职业/行业类别(十二) 可疑主体的
34、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公客户)(十三) 可疑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对公客户)(十四) 可疑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对公客户)(十五) 可疑主体的银行账号(十六) 可疑主体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十七) 可疑主体的支付账户(十八) 可疑主体所在支付机构的名称(十九) 可疑主体所在支付机构的银行账号(二十) 可疑主体所在支付机构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二十一) 可疑主体的交易IP地址(二十二) 交易时间(精确到“秒”)(二十三) 货币资金转移方式(二十四) 资金收付标志(二十五) 资金用途(二十六) 交易币种(二十七) 交易金额(二十八) 交易对手姓名/名称(二十九)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
35、证明文件号码(三十)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三十一) 交易对手的银行账号(三十二) 交易对手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三十三) 交易对手的支付账户(三十四) 交易对手所在支付机构的名称(三十五) 交易对手所在支付机构的银行账号(三十六) 交易对手所在支付机构银行账号的开户银行名称(三十七) 交易对手的交易IP地址(三十八) 交易商品名称(三十九) 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易编码(四十) 支付机构与商户之间的业务交易编码(四十一) 业务标示号(四十二) 报送次数标志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如存在要素不全或存在错误,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对已上报可疑交易报告客户持续开展交易监
36、测,仍不能排除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嫌疑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告。风险管理部负责保存完整、规范的收集、整理与报告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不限于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行为、交易记录、调查回访核查工作资料、可疑交易或反恐怖融资交易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受理意见及调查处理结果。每个疑似案例资料独立装订成册,设置封面,标明可疑交易报告或反恐怖融资交易报告的项目名称、日期、编号妥善保管。1.8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措施1.8.1 审计工作基本要求(一) 合规审计室定期开展执行具体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
37、,以便及时防范、发现和抵制洗钱活动。(二) 审计部门配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对下属各级分公司实施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评估,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运作;(三) 各类反洗钱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应作为被检查部门岗位评价或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四) 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反洗钱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管理办法实施问责;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2 审计工作的阶段划分(一) 反洗钱内部审计准备阶段1. 制定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调查、搜集客户资料、交易信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等相关资料,编制反洗钱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小组
38、批准;2. 反洗钱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方面:反洗钱制度建设情况、反洗钱宣传及培训情况、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可疑交易监测情况、可疑交易报送情况、其他重要事项。3. 制定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反洗钱小组成员部门联络员和反洗钱专员,确定反洗钱内审工作配合分工;(二) 反洗钱内部审计实施阶段1) 合规审计室应在审计实施前一周,向被审计部门下达反洗钱内部审计通知书;2) 被审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部门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反洗钱审计工作,不得转移、隐匿
39、、伪造、毁弃审计所需的资料或证明材料;4) 被审计部门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岗位及人员配置情况;本部门反洗钱制度宣导及培训记录;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情况;可疑交易记录保存及报送情况;监管部门对被审计部门出具的反洗钱检查报告或处理意见;5) 审计人员进行反洗钱审计时,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客户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客户风险评级、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报告等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访谈;6) 现场检查后,审计部门应当制作内部审计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访谈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三) 反洗钱内部审计完成阶段1) 撰写反洗钱内部审计
40、报告:该报告是对公司的客户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留存、交易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可疑交易持续监测和报告等反洗钱工作内容进行审查分析后得出书面结论文件;2) 向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小组提供反洗钱内部审计报告并征求其意见;3) 反洗钱内部审计完成后,合规审计室将审计过程中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登记、编号、归档,为日后再次进行反洗钱内部审计和监管机构调查提供经验和参考。(四) 反洗钱内部审计整改实施阶段审计报告中应提出整改要求,有关审计对象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适时跟踪和做好记录。1.9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和宣传措施1.9.1 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内容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
41、知识、法律法规制度、反洗钱业务操作、新业务及相关知识。(一) 反洗钱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反洗钱理论相关知识。主要内容包含反洗钱的概念、特征、措施;洗钱的基本过程、主要方式及其变化趋势;洗钱的危害及反洗钱的重大意义;反洗钱体系、战略目标、制度框架,以及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在内的其他机构在反洗钱体系中的作用、职责等。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新出台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文件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 反洗钱业务操作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掌握可疑交易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标准和报告制度,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
42、形势及洗钱作案的新手法。采用以案说法的方法,介绍反洗钱经验技巧,最新的反洗钱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的警觉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 新业务反洗钱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业务中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和方法,可疑交易标准和甄别,客户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式。 其他相关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根据洗钱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隐蔽性和高智能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反洗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专岗人员等进行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性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综合素质。(二) 反洗钱宣传主要内容包括:1.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材料。2. 洗钱的由来、概念、过程、危害性、渠道及目前犯
43、罪分子的洗钱模式及 案例分析。 3. 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 反洗钱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 反洗钱与自我保护措施。 6. 积极参与反洗钱的其他方式.1.9.2 培训和宣传实施综合管理部每年初统筹制定全年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计划,培训和宣传计划中列明参与部门、培训对象、内容、目标、方式、预计培训人次等。培训和宣传对象包含:对入职的新员工,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员、结算人员、出纳人员等一线员工,以及其他公司管理层、市场、运营、技术和财务所有部门员工。宣传对象还包括所有客户。培训和宣传组织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单独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同时采取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其他培训形式为辅的多
44、种组织形式;宣传形式包括张贴海报、发放传单、反洗钱主题表演以及录制反洗钱视频音响资料等宣传形式。培训和宣传频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每年至少对所有员工培训一次,并根据反洗钱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和新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宣传:日常在业务开展中融入反洗钱宣传,并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组织“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反洗钱培训结束后组织反洗钱培训质量进行问卷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员工上岗、换岗和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凡是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上岗,必须再进行补充培训并进行补考至合格为准。1.10 配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内部程序公司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的行政通知
45、时,应积极配合。公司应如实向调查机构提供反洗钱调查涉及的客户身份资料、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拒绝、推诿或阻碍反洗钱调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机构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时,被询问人应如实说明情况,按要求核对笔录后签名;调查人员依法封存有关文件、资料时,公司协办人员应查点清楚,按要求交接文件、资料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确认,留存清单备查。调查机构调阅封存的资料在封存期间,公司不得擅自转移、隐藏、篡改或毁损被封存的文件、资料。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专员协助反洗钱调查,应留存调查人员执法证据、调查通知书或其他行政文书、调查笔录、封
46、存清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妥善保管该类资料备查。对调查机构调查的客户,公司应按可疑交易标准分析、报告其被调查期间的交易记录,持续监控客户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接到调查机构临时冻结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被调查客户账户资金实施临时冻结,临时冻结期限为48小时,自接到临时冻结通知书之时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一)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解除临时冻结通知书;(二) 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立即解除临时冻结的情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送反洗钱和反恐
47、怖融资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约见访谈,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说明:(一) 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机构或工作人员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二) 可疑交易报告存在问题(三) 客户或交易多次被司法机关调查(四) 未按规定提交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资料、报告和其他文件(五) 其他重大事项1.11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保密措施按照反洗钱工作性质,划分对反洗钱监控系统的访问权限,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同时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行政司法机关)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