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语法概说(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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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汉语语法概说-第 36 页古代汉语语法概说这部份内容选自古代汉语语法学的前两章,第一章介绍跟古汉语语法学有关的一些理论问题,第二章是古代汉语语法的基础知识。第一章 概论 在这一章里主要谈四个问题:)古代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古代汉语语法学相关的学科,)古代汉语语法的特点,)古代汉语语法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古代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对象 为了认识古代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对象,本节先说明什么是“语法”,然后再说明什么是“古代汉语语法”。一、语法 语法又叫“文法”,是指语言的结构规律,这种结构规律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系统。为了认识这个系统,我们以下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这个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或说

2、是三种基本语法单位,其次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最后简单地谈谈语法中的共性与个性。(一)语法单位 系统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每个系统中都包含若干个要素,或若干个子系统。在语法这个系统中有三个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或说是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它们依次是:句子系统、短语系统和词系统。 系统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的关系。首先,一个系统,相对于由它及其周围环境所组成的较高一级的系统,是一个要素a1(或子系统a1)。同时,这个系统中还有要素a2、a3;a1、a2、a3之间具有某种关系,从而构成系统。其次这个系统中任何一个要素b1、b2、b3本身

3、又都是低一级的一个系统,而系统中又有要素c1、c2、c3。所以语法中的任何一个子系统都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研究。一方面,我们可以把一个子系统看作是一个要素,从而把它置于比它更高一个层次的系统中来研究它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可说是向上的研究。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一个系统分析为若干个要素,从而观察这个系统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内部结构关系,这种研究是向下的研究。这两方面的研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古汉语语法中,这种向上的研究和向下的研究,常常构成一种并不完全整齐的对应关系。 在古汉语语法这个系统中,首先是研究句子。目前一般认为,句子和句子组合起来还可以构成句组(又叫句群),现在有的学者把语法分

4、析的范围扩大到句组。本书则仍采取传统的作法,把句子作为语法研究中最大的结构单位。当把句子作为最大的语法单位进行研究时,我们就既要作向上的研究,又要作向下的研究。在作向上研究时,是把各种句子作为一个要素,研究它们在言语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各种不同作用,这通常可以认为是语用的研究(关于语用,我们将在第二节中介绍)。根据句子在言语活动中表现出的不同作用区分出的类别,或者说根据语用研究区分出的类别,我们称之为“句类”。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是四种常见的句类。 句类是系统向上研究的结果,系统向下研究就要研究句子中要素的内部构成。为了研究句子内部的要素,就要对句子加以切分。一个结构齐全的句子可以分出两

5、个要素,或说是两个句子成分,这就是主语和谓语。比如下面的句子: ()子产归。(左传昭公十三年) ()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庄子秋水)以上两个句子我们都可以区分为主语和谓语这样两个部分(下加不同的符号)。事实上多数句子都可以切分为主语和谓语这样两个部分,或说两个要素。根据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语法关系所区分出的句子的类别,我们称之为“句型”。叙事句、论断句和说明句是古汉语中最常见的三种句型。 有些句子的主语、谓语是由词充当的,如例()的主语和谓语,但多数句子的主语和谓语并不是由词来充当的,而是短语,如例()。这样,我们对短语还要进一步切分。不过再往下切分时,已经不是对句子加以切分,而是对充

6、当主语、谓语的短语加以切分。当从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中切分出短语后,比如切分出“定中短语”、“述宾短语”等,我们就进入了短语系统。短语系统主要研究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短语用做主语或谓语时表现出的不同特点,这是向上的研究;另一个是短语内部的结构关系,这是向下的研究。根据向上的研究,我们可以把短语分为谓词性短语、体词性短语等不同的类型。根据向下的研究,我们可以把短语切分为定中短语、述宾短语,等等,而构成短语的各个不同部分,如定语、宾语等是短语成分。 定语、宾语等短语成分经常是由词充当的,也可能是由更小的短语充当的。为了便于称说,以后我们把句子成分和短语成分统称为“句法成分”。 对于词来说,在作向上的研究

7、时,我们主要是研究词在构成主语、谓语和各种短语时表现出的种种不同特点,从而把它分出实词、虚词,名词、动词,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等等不同的类和次类。在作向下的研究时,我们可以把构成词的要素区分出来,这就是语素,比如“圣”和“人”是构成“圣人”这个词的语素。由于古汉语主要以单音节词为主,所以从份量上来说,与语素有关的内容要相对少些。三层语法单位之间的关系可以示意如下: 句子句子成分:主语、谓语(由各种短语或词充当) 短语短语成分:述语、宾语、定语、中心语,等等(由各类词或更小的短语充当) 词 语素有的学者认为句子的基本单位有四种,除了我们这里所说的三种之外,把语素另立为一种。与此相关的,没有“短语

8、成分”这一部分,而把句子成分和短语成分统称为句子成分。在我们看来,构成句子的要素只有两个,就是主语和谓语。换句话说,句子只能切分出主语和谓语这样两个要素。述语、定语等并不是从句子切分出来的,而是从短语中切分出来的,所以我们加了“短语成分”这样一个概念,而短语成分则是短语的要素。与句子成分、短语成分相应,词所切分的成分是语素,它并不是语法中的一层独立单位,是词系统中的要素。 如果我们暂时不考虑比句子更大的单位,也不考虑比词更小的单位,那么古汉语语法中就有三个主要的子系统:句子、短语和词类。在这三个子系统中,句子、和词处于两端,短语则介于中间,与词类、短语和句子系统有关的规律则是古汉语语法的基本内

9、容,在第二至第八章中我们将全面介绍这方面的内容。(二)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如果暂不考虑交际双方、语境的种种不同,一句话的意义主要是由词的意义和语法意义这二者构成的。而语法意义,通常又是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示出来的。所以从语法系统的本体来看,语法系统又可以分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这样两个子系统。在本节的开头,我们曾说语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律,这种结构规律,其实就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组合规律。常见的语法形式有四种:词序、类别、节律和音变。词序是指词语前后的顺序,类别是指词语乃至于句子中所包括的种种不同的类,节律主要指停顿、语调、重音等,音变则是指音位的改变。对于古汉语来说,词序和类别是两种最重要的语法

10、形式。比如下边的句子: ()齐伐宋。(战国策燕策一) ()卫人来告乱。(左传隐公四年) ()晋灭虢。(左传僖公五年)例()中的主语“齐”用在“伐”之前,表示齐国施行“伐”这个行为,即“齐”是施事;宾语“宋”用在“伐”之后,是受事,承受“伐”这个行为。如果把“齐”和“宋”对换一下位置,那么“齐”就不再是施事,而成为受事;“宋”就不再是受事,而成为施事。在这里,词序这种语法形式的变化造成了语法意义“施事”、“受事”的变化。例()中“来”用在“告乱”之前,这个词序表明,卫人是先“来”,而后“告乱”,这里的词序表明了行为发生的时间这个语法意义。在这两个句子中,词序上的不同,给句子增加了词语意义之外的语

11、法意义,这是词序与语法意义的关系。下边再来看类别。例()与()这两个句子的结构基本相同,可是由于“伐”和“灭”这两个动词的类别不同,这两个句子的语法意义也有很大不同:例()、()中的“齐”和“晋”都是施事,“齐”发出的是“伐”这个行为;而“晋”却未发出“灭”这个行为,而是发出另一种行为。这个行为在句子中没有用词来表示,而是“灭”这个词带上宾语之后所产生的语法意义。这个行为又致使“虢”出现了“灭”这种变化。这是词的类别不同而造成语法意义上的不同。 在节律这种形式中,停顿在古汉语语法中的作用更突出些。停顿不像以上两种语法形式那样常见,但也很重要。它常与其他形式一起来表示语法意义。比如下边这两个句子

12、: ()赵背秦。(战国策赵策三) ()我食吾言,背天地也。(左传僖公十五年)例()的主语“赵”与其后的谓语之间没有停顿,也不能停顿;此外句末不用“也”。例()与前一个句子最明显的不同是句末用“也”,同时在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有停顿。停顿是节律上的不同,也是语法形式上的不同。例()、()属于不同的句型,一个是叙事句,主要是叙述客观事实;另一个是论断句,主要表示说话人的某种主观认识。这两类句子的不同,是由于停顿和“也”决定的。一个句子中是否有“也”,是词在类别上的不同。在这里停顿和类别这两种语法形式决定了句型。节律之中还有语调,由于我们只能见到书面的古汉语,古人到底用什么样的语调说话,已很难有感性

13、认识,但是有些句子,我们仍可以大致猜测一下,比如感叹句的语调应该比普通句子的语调更强烈些,像下面的句子: ()孔子曰:“否!立孙。”(礼记檀弓上) ()公悲之,喟然叹曰:“令吏养之!”(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这两个句子中的“否”和“令吏养之”,应该比普通叙事的句子感情强烈,语调也应有变化,根据这个我们可以用来确定感叹句。 古汉语中的音变也应该是一种重要的语法形式,但由于我们对古汉语中的音变研究得不够,在以后介绍古汉语语法体系时,很少涉及音变方面的问题。 (三)语法中的共性与个性 语言学家对世界上的语言采取两种不同的分类法,一种是谱系分类法,另一种是类型分类法。按照谱系分类法,世界上的语言可以分为汉

14、藏、印欧等等语系。汉语属于汉藏语系,这个语系中除了汉语之外,还有藏语、缅甸语等等。按照类型分类法,世界上的语言可以分为孤立、粘着和屈折三类。汉语属于孤立语,孤立语的词一般没有词形变化,没有词尾,语法关系主要靠词序和虚词来表示。各种不同语言的语法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不管是构词方式、形态变化,还是词类区分和句子类型都是如此。一般地说谱系或类型相同的语言,共性要多一些;而谱系或类型不同的语言共性要相对地少些。在同一种语言内部,还有方言的不同。各种不同的方言,在语法上的共性要多一些,但是也还是各有不同的特点。就是操同一种方言的人,在用词和造句上也不会完全相同。 语法中的共性的个性,除了表现在横向的比较

15、上,也表现在纵向的发展上。语言是不断发展的,同一种语言的语法也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短时间内这种变化不易察觉,时间一长,这种变化就比较明显了。汉语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在古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也是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由于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在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上都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所以在研究语法时,可以参考其他语言的语法,而不可用另一种语法来套用自己研究的这种语法。 二、古代汉语语法 当人们使用“古代汉语”这个术语时,在不同的语境中赋予了它三个不同的含义:古代的汉语、上古汉语和文言。 古代汉语首先是指“古代的汉语”。这就是说,鸦片战争以前汉族人民所使用的语言都可以统称为古代汉语。古人的口语,我们

16、是听不到了,现在能见到的是由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语言材料。我们能见到的最早的书面语言材料是甲骨文,从甲骨文算起,这样的古代汉语大约有三千多年的历史。 跟任何事物无不发展变化一样,语言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三千多年来,汉语有了很大的变化。根据汉语语法、词汇和语音变化的情况,有些学者将古代汉语分为三个发展时期:上古期、中古期和近代期 请参看王力汉语史稿(中华书局,年)第页。上古期是指公元世纪以前,即历史上的商、周、秦和两汉时期。中古期是指公元世纪到公元世纪,即历史上的六朝、唐和宋时期。近代期指公元世纪到世纪,即历史上的元、明、清时期。另外还有些学者对汉语发展时期的划分与此不完全相同。 书面语是口语的加

17、工形式。一般认为:在上古汉语时期,尤其是上古汉语的前期和中期,口语与书面语相去不会太远。由于这时的书面语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口语,所以可以认为,上古时期只有一种与口语大体一致的书面语。到了中古期,汉语中的口语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这时则有两种书面语。一种书面语是模仿上古汉语书面文献的书面语,比如六朝作家和唐宋八大家的散文大都是这样的书面语。另一种是在当时口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书面语,这样的书面语称为“古白话”,比如南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唐代的变文、宋代的话本等。到了近代汉语时,情况与中古时期类似,既有模仿上古的书面语,如桐城派的散文,又有在当时口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书面语,即古白话,比如水浒传、西游

18、记等。 上古的书面语,以及后代模仿它所形成的书面语,叫做文言。文言是我国古代文献资料所使用的基本书面语形式。“古代汉语”有时又是指文言。上古的文言可说是典范的文言,中古、近代的文言是模仿的结果。就算中古以后的人模仿得再认真,但终究是模仿。由于受模仿者所处时代语言的影响,中古以后的文言与上古的书面语也不可能全然相同,其中必然存在某些差异,例如唐代韩愈和清代方苞的散文就与上古的汉语存在着差异。 “古代汉语”的第三个含义是指上古时期的汉语,即上古汉语。本书“古代汉语语法学”中的“古代汉语”主要就是指上古汉语。如果不另加说明,本书以下所使用的“古代汉语”或“古汉语”这个概念,均主要是指上古汉语。所以本

19、书所说的“古代汉语语法”,实指上古汉语的语法。 关于本书所讨论的上古汉语的语法,还有三点要加以说明。首先,学者又把上古汉语再分为三个时期:商代是上古前期,周、秦是上古中期,两汉是上古后期。在上古汉语这三个时期里,汉语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这三个时期内的汉语语法,既有相同之处,又多有不同之处。详细地讨论这三个时期语法的发展情况,是汉语史的任务。本书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介绍这三个时期汉语语法的发展情况,而主要是讨论上古中期的语法。至于上古前期的语法,如甲骨、金文的语法,本书一般不涉及。上古后期的语法,如史记的语法,如果它们之中的语法现象与上古中期语法有相同之处,也一并加以介绍。如果史记中的语法与上古

20、中期的语法有不同之处,其中比较重要的,在相关之处有时作一些必要的说明,而不作全面的说明与介绍。本书讨论上古中期语法时所用的语料主要取自:左传等部书,另外还较常用史记中的语料,个别时候也选用诗经、尚书和汉书中的语料。 其次,本书所讨论的语法,主要是散文语法。上古的韵文,如诗经、楚辞、乐府、等,其中自然也有自己的语法规律,但它们的语法规律与散文的语法又有不同,本书一般也不涉及这些韵文作品的语法特点。就是散文语法,限于篇幅,本书也只能介绍比较常见的语法规律,至于比较罕见或特殊的语法现象,只好留待日后。 第三,就是在上古中期,也可能存在方言的不同,以及时间上的差距而造成的语法上的差异,比如尚书的语法就

21、与左传、国语等的语法有很大的不同。从我们所使用的文献看,论语、孟子、荀子、礼记等书在方言上或许更接近,而其他文献的语法则与它们也存在着某种差异。就算是时代相同、方言相同,不同作者的语言风格、特点也不尽然相同。如果再深入下去,每部专书都应是古汉语语法研究的对象。本书不准备讨论上古汉语中期语法中由于方言、时间或个人的不同而造成的语法现象上的差异,而主要是谈在上古占有主流地位的语法规律。 第二节 古汉语语法与相关学科 与古汉语语法学相关的学科涉及三个方面的关系:与语言学内部有关学科的关系,与语言学之外的学科之间的关系,最后是与古汉语教学的关系。以下就从这三个方面作些简单的介绍。一、与语言学内部有关学

22、科的关系 从语言学内部关系来看,与古汉语语法学关系密切的学科主要有“小学”、普通语言学、汉语史、现代汉语语法学、方言学、汉藏语系中各种语言的语法学,另外还有修辞学。 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学,从隋唐以后,直至清末都叫做“小学”,其中包括训诂学、文字学和音韵学。训诂学偏重研究古代的词义,也旁及古书中的语法、修辞现象,而研究的重点又是汉魏以前的古书。训诂学与古汉语语法学的关系十分密切。首先,研究古代汉语语法的前提是读懂古书,如果左传、史记等书中句子的意思不明白,也就很难思考其中的语法规律。而训诂学则是读懂古书的重要基础之一,如果没有历代丰富的训诂学资料,很难设想古书如何才能真正读懂。其次,当语法学要归

23、纳各种语法意义及词类意义时,训诂学对于词和句子的解释就是我们思考时的最重要的基础。第三,由于古人把实词和虚词都归入训诂的范围,所以对虚词的理解也常要借助于训诂学。比如训诂学中的“语助”、“语已辞”、“发语词”这样一些训释,对于我们理解语法都很有帮助。反过来,语法的研究也有助于加深对训诂学研究。这是由于训诂学偏重于个别词义的训释,而语法则偏重于对整个词类意义和句法意义的系统认识。这种系统认识,有助于人们把词本身的意义和语法意义区分开,也就有助于人们从系统的角度去思考单个词的意义,这样也就时常能帮助人们更准确地理解词义。训诂学的著作主要有两类,对于语法学都有重要作用。一类属于注疏类,如论语注疏、春

24、秋左氏经传集解等等,另一类属于工具书类,如尔雅、广雅疏证等等。如果把古人对虚词的训释也归入训诂学,那么助语辞、经传释词之类的书与语法学的关系就更为直接。 文字学主要研究文字的起源、发展、性质、体系及文字形、音、义的关系。文字学与语法学的关系也十分密切。首先文字学与训诂学直接相关,训诂学对词语的训释很难离开文字学。其次,文字学中关于字的本义的解说,对于理解词类的语义特点,尤其是理解虚词的作用有很重要的帮助。说文解字注、说文解字义证等文字学著作都是研究语法的重要参考文献。 音韵学主要是研究汉语语音系统的沿革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分合变化。语言本来是有声的,我们现在所研究的古汉语文献只不过是这种有声语

25、言纪录下来的结果。由于词汇、语法都是通过一定的语音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不管是研究训诂、文字还是研究语法,都离不开对语音的认识。比如清代学者“因声求义”的思想对于研究古代汉语的词汇和语法都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方法。音韵学可说是研究语法时的基础中的基础。 普通语言学是语言学的理论部门,主要内容有语言的本质、起源和发展,研究语言的方法,语言学的分科及语言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等。这些内容对于我们研究古汉语语法来说,是必不可缺的指导思想。任何人在作语法研究时,都不可避免地要用某种理论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只是有的人比较自觉,有的人并不自觉;有的人用这样的理论,有的人用那样的理论。指导研究工作的这种理论,从根

26、本上决定了他的研究方法;而不同的研究方法,又必然决定了研究的结果。学者们在研究工作中所作出的不同的结论,从根本上来说,是指导理论在研究工作的不同表现。目前的语言学理论主要是在印欧语系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汉藏语系在世界各语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汉藏语系的深入研究必定会丰富普通语言学的理论,而古汉语语法的深入研究对于丰富普通语言学理论也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语史是关于汉语发展的内部规律的科学,它主要研究汉语从商代开始,直至现代的发展演变规律。汉语内部发展规律的揭示,是建立在各个断代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对古代汉语各个时期的规律的深入研究,就不会有可靠的汉语史。反过来,一部可靠的汉语史,对

27、于我们研究各个时期的断代语法都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对于某个断代的研究,时常要与其前、其后的语法规律联系起来观察。就以上古汉语来说,没有对于上古前期甲骨、金文语法和上古后期汉代语法的的起码了解,很难思考上古中期的语法规律。 古汉语语法学与现代汉语语法学也有很密切的关系。从我国语法学研究的现状来看,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在整体上领先于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对于分布的认识,变换方法的确立,都是汉语研究在方法上的重要发展。这些方法对于古代汉语的研究思想和方法都有很大的借鉴。所以不断学习现代汉语的研究思想和方法对于古汉语语法研究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反过来,古汉语中的一些研究成果对于思考现代汉语中的一

28、些语法规律,也应该是有价值的。 方言学以各种方言为研究对象,又可以分为描写方言学、历史方言学和方言地理学三门学科。学者一般认为,现代汉语主要有七大方言区:官话方言、吴方言、湘方言、客家方言、赣方言、闽方言和粤方言。不管是描写方言学,还是历史方言学,其中涉及到对语法部分的思考,都离不开对古汉语语法的认识。而在各种方言中,也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古代汉语中的某些语法现象,所以对各地方言的了解显然对于研究古代汉语语法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汉藏语系中包括有汉语、藏缅、壮侗、苗瑶四个语族。汉藏语系之中除汉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语法,比如藏语中的使动范畴、句终字,对于思考古汉语中的使动用法、“也”字的作用等都有重

29、要的启发。 研究语法时,还常与修辞学有关,这里不再多谈。二、与逻辑学和符号学等的关系 与语言学相关,同时又与语法学有密切关系的学科主要有逻辑学、符号学,此外还有哲学、心理学等。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由于数理逻辑的发生和发展,逻辑学的内容得到丰富和扩展。逻辑学所研究的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为人们正确地思惟和认识客观提供逻辑工具。在语法学研究中,从基本研究方法的确立,到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几乎都离不开逻辑学。我们在下一节研究方法中要谈到的公理化方法,就是逻辑学中的一般方法在语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在分析语法中的句子和词类的语义内容时,也常要用到逻辑学。比如“命题

30、”、“概念”这样一些逻辑学中的术语,都是分析语法时要用到的。广义的逻辑学还包括逻辑语形学、逻辑语义学和逻辑语用学等,逻辑语形学中的一些研究方法,也是我们研究语法时要借鉴的。不用逻辑来分析语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逻辑学有逻辑学的方法,语言学也有语言学的方法,我们又不能用逻辑学的方法来代替自然语言语法学的研究方法,我们只能用语法学的方法来分析自然语言。 符号学又叫指号学,是关于符号及其应用的一般理论。目前关于符号学理论中的一些术语的理解很不一致,按照我们的理解,符号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词义学(又叫语义学)、语法学和语用学。词义学是符号和它们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理论,语法学是符号之间形式关系的

31、理论,而语用学则是符号和它们的使用者即创造或接受这些符号的人之间的关系的理论。符号学又可以分为经验符号学和纯粹符号学两类。经验符号学研究的就是自然语言,古汉语语法研究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符号学的理论。一句话的意义通常是由三种意义构成的,这就是词义、语法意义和语用意义。词义学研究词的形式和意义,语法学研究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语用学研究语用条件和语用意义。词义学与语法学主要在词和词类上构成直接联系:词义学研究个别词的词义,而语法学中的词类意义则主要是从个别词义中抽象出来的。语法学和语用学主要是在句类上构成联系。一方面句类实际是语用的分类,但另一方面,这种语用的分类又与句型(语法上的分类)有某种并不

32、整齐的对应关系。应该指出的是,词义与语法中的三个子系统都有联系,无论是研究词、还是研究短语、句子,都与词义有关。但只有词类意义与词义的关系比较单纯、直接。只要进入短语,有了语法结构,就有了语法意义,短语意义是词义和语法意义的综合。而句子则除了词义和语法意义之外,又增加了语用意义。而语用只与语法中的句子有关,而不可能跟短语和词有关。这是因为,只有句子才是使用单位,短语和词都是备用单位。备用单位根本就不进入言语活动,所以没有语用问题。一般的科学研究都可以假设一个相对封闭的范围。比如物理学研究常要假定一个完全的真空,其实在人类生活的地球上很难找到这样一个真空,但这是研究工作的需要。如果不作这样的假设

33、,研究工作几乎是无法进行的。所以我们在研究句子时,除了句类之外,在其他部分就暂不考虑与语用的关系。 语法研究还与哲学、心理学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我们把系统论也归入哲学的话,那么系统的思想也是我们研究语法的重要指导方法。心理学对于我们理解语法规律及其应用都有重要的意义。三、与古汉语教学的关系 古汉语语法学与古汉语教学和文言文教学的关系更为直接。高等学校的古代汉语是一门工具课,主要是培养学生阅读古汉语作品的能力。而阅读能力提高的基础之一是语法知识。具备科学而系统的语法知识能使学习者更准确、迅速地阅读、理解古汉语作品。中学的文言文教学,也离不开必需的古汉语语法。对于中学师生来说,一本准确可靠的古汉语语

34、法书,应该是很有用的。而对于一般想阅读中国古代典籍的读者来说,这样的语法书也是一本重要的参考读物。如果翻看一下早期的古文译本,我们会发现随着古汉语研究水平的提高,其中自然也有古汉语语法研究水平的提高,现在的译本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这说明古汉语语法学对于古汉语学习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古汉语语法的研究和普及会大大节约亿万人,尤其是青少年学习古文的时间。 第三节 古代汉语语法的特点 古代汉语语法的根本特点是它的整体性,并由此而派生出另外的两个特点:变异性和模糊性。一、整体性 古汉语语法整体性的特点主要是说,语法中的多种范畴主要不是通过词的形态变化来表现,而主要是通过词语的组合或句子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

35、。古汉语中最重要的几个语法范畴,如句型中的叙事与论断、词语中的指称与陈述、名词中的有生和无生、述宾短语中的自动与致动等都是在词语的组合或句子的关系之中表现了出来。 在词语的组合之中,虚词与其他词语的组合,实词与实词性词语的组合都是古汉语语法的重要语法形式。 首先是虚词,与实词相比,虚词出现的频率一般都比较高,用法也灵活。比如句末用“也”常构成论断句,不用它则常构成叙事句。又如“者”、“所”,它们与动词(或形容词)性词语组合在一起之后,都能把陈述性的词语变为指称性的。词语中陈述和指称之间的这种变化在古汉语中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其次,实词与实词的组合关系也很重要。名词区分为有生和无生是两个重要语

36、法范畴,它们就是通过对实词性词语的组合分析出来的。有生名词主要表示人,无生名词主要表示物。有生名词经常用做主语,而且可以给多种动词做主语;无生名词做主语远不及有生名词常见,而且许多动词不能给无生名词做谓语。如: ()种顿首言曰“愿大王赦句践之罪。”(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种:文种。 ()东海之极,水至而反。(吕氏春秋君守)例()中的“种”是有生名词,它们可以给“顿首”、“言”、“曰”等多种动词做主语;例()中的“水”是无生名词,虽然它可以给“至”、“反”等做主语,但很难给前一个例句中的那些动词做主语。正是根据“种”和“水”在与其他实词组合时表现出的这些不同特点,我们可以把它们分为有生和无生这样两类

37、不同的名词。二、变异性 由于词类、短语、句子的特点主要是在整体之中确定的,这就出现了变异性的特点。变异性是说,对于某类比较确定的词、短语乃至于句子来说,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会出现某种变异。对于词来说,不同的词及同一个词的不同用法,时常调和在同一个语音、文字形式之中,所以兼类、转称和活用等现象都比较常见(关于兼类、转称和活用的具体内容,请参看第二章第五节词类)。如: ()子反辞以心疾。(韩非子饰邪) ()孙子无辞。(韩非子难四)例()中的“辞”是动词,()中的“辞”是名词,同一个“辞”出现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分属不同的词类,这是名词和动词的兼类。例()中的“辞”之所以是动词,是因为其前是个名词,而其

38、后又是个介宾短语。而例()中同样的是“辞”,但由于其前是个“无”,我们就把它认定是个名词。这主要是由于上下文造成的。 不但在词类中有变异性,句子之中也有变异性,这种变异性,我们用“范式”和“变式”这两个概念来称说。比如判断句,范式是句中有停顿,句末用“也”;在多数判断句句末用“也”的情况下,有些判断的句末并不用“也”,或句中没有停顿,这就是变式。如: ()白圭,周人也。(史记货殖列传) ()此人力士。(史记魏公子列传)例()是典型的判断句形式,特点是句末用“也”,主语和谓语之间有停顿。()既没停顿,又不用“也”,可仍是判断句。典型的判断句可以认为是判断句的范式,像例()那样不够典型的判断句,就

39、是判断句中的变式。一般地说,范式总是比较常见的,而变式则不及范式常见,这也是变异性的表现。三、模糊性 世界上的事物都有精确性和模糊性两个方面,其中精确性是相对的,而模糊性则是绝对的。语言也是如此,既有精确性的一面,也有模糊性的一面;汉语更是模糊性较强的语言。所谓模糊性就是亦此亦彼、非此非彼性。这种模糊性在古汉语语法的各个方面都有反映,句子、短语和词类这三种基本的语法单位之间没有十分明晰的界限,而具体到每种语法单位中的各种类别之间,比如词类、短语和句子的分类等,也没有一条明晰的界限,都表现出亦此亦彼和非此非彼性。可以说不要期求在语法的各种类别中找到一条明晰的界限,处处都表现出过渡和弹性。比如词类

40、有实词和虚词两个大类,实词中的代词比较虚,所以古人通常把它归入虚词,本书把它归入实词。代词的“之”“其”就更接近虚词。再比如说介词,一方面它与动词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又与连词有相通之处,可说也是介于实词和虚词之间的词类。又比如短语,述宾和述补这两种短语,有时也很难区分。句子中也是处处表现出过渡。最常见的句型有叙事句、论断句和说明句三种,叙事句和论断句的对立比较明显,说明句就介于这两种句子之间,而论断句和复句又是两种界限模糊的句子。总之,在语法的各种类别之间都表现出过渡性,这种过渡常表现为一种整体上的合理,局部的不合理。关于这种整体合理而局部不合理,我们可以举一个常识中的例子说明。比如:老年、中

41、年和青年这三个概念,如果以年龄中的岁、岁来划界。岁以上是老年,岁以下是青年。那么我们会看到:岁的人将被归入中年,其实岁的人,在与岁和岁的人相比时,应该更接近岁的人。所以从局部来看,把岁的人归入中年并不合理。可是只要分类,无论从哪里给老年、中年和青年来划界,其实都存在这种局部的不合理,除非不分老年、中年和青年。虽然局部不合理,可是从整体来看,这种划界又是必要的,所以从全局来看,又是合理的。在语法分类中,也时常会出现这种现象。 语法中的模糊性是不可避免的,这首先因为,现实世界,尤其是社会现实,本身就是模糊的,曲折入微而又无所不至地反映现实的语言不可能没有模糊性。其次,语言系统是抽象的,言语活动则是

42、个人的。个人的言语活动在一定规律的制约下,常有一定的任意性,这种任意性也必然带来一些模糊的结果。最后,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前一时代遗留的语法现象,后一时代将产生的现象,与当时的语法规律混在同在一起,也必然产生一种模糊的结果。 第四节 古代汉语语法的研究方法 语法学的流派不止一种,各种流派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所以研究语法的方法也不止一种。我们这里所谈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本书所用的研究方法,也就是说本书第二章至第八章所介绍的这个语法系统是用这种方法来研究的。关于本书所用的方法,我们从四个方面来介绍:)研究标准,)研究程序,)研究语料,)一般和特殊。一、研究标准 研究标准是指我们在研究古代汉语时,用

43、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句子、短语和词类这些基本语法单位的系统性。任何一个语法单位都是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结合物,在这个结合物中,形式和意义是密不可分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各有不同的作用,与此相应,在研究语法时,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在研究语法时都应该采用。不过它们的作用不同,一种方法是根本性的,另一种方法是从属性的。 从语法形式出发来归纳语法意义,是根本性的方法。所谓根本性的,是说我们是根据语法形式来确定古汉语语法的基本系统。我们知道: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语法,都有自己特有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我们既不可以根据其他民族语言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同样也不可以根据现代汉语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44、,来完全确定古代汉语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其他民族语言或现代汉语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只能是我们确定古代汉语语法系统的参考。在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这二者之中,语法形式是外在的,而语法意义则是内在的。我们应先根据语法形式来归纳出古汉语语法形式的系统,从这种语法形式的系统出发再归纳出语法意义。这样得到的语法意义,才是古汉语本身固有的语法意义。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在划分词类时,我们主要的根据是:一个词在句子中能够充当什么句法成分和它在充当该种句法成分时可以和哪些词语组合,即通常所说的分布或功能。比如“子产”这个词一般不能做谓语,而“入”这个词经常做谓语。根据这个特点,我们把“子产”及与它功

45、能相同的词归为一类,称之为名词;而把“入”及与它功能相同的词归为一类,称之为动词。从大量的名词和动词中,我们可以在意义上归纳出它们在语义上的不同的特点:名词一般表示人、物等,而动词则表示行为、动作等。又比如,在区分句型时,我们用的也是从语法形式到语法意义这种方法。在本章第一节中我们举出的两个例句分别是叙事句和论断句。我们之所以把这两个例句归入不同的句型。主要是根据叙事句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是否有停顿,句末否用“也”等特点。同样根据这两个语法形式上的特点,我们能把更多的句子归入叙事句和论断句。并从这些叙事句和论断句中归纳出这两种句子中所包含的不同语义特点:叙事句主要是陈述事实,而论断句则是表示某种主

46、观论断。古汉语中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这两个系统中的基本内容,大体可以用这种方法归纳出来。但是我们的语法研究到此还没有完结,还有从语法意义到语法形式的方法。 从语法意义到形式的方法是从属性的。所谓从属性的是说,在运用语法意义来确定具体语法单位的系统性时,是以从语法形式上归纳出的系统为基础的。当我们用前一种方法把古汉语中基本的语法系统归结出来之后,还有些词、句子不能用上述方法来归入相应的系统。这是因为有的词或句子在语法形式上不够典型,这时就要参考语法意义来确定。比如词类中的代词,一般我们是根据能够做前置宾语这个特点来确定的,可是有的代词实际不能做前置宾语,比如“其”根本不做宾语,所以也就谈不到做前置

47、宾语,可是我们仍把它归入代词。之所以这样归类,根据的显然不是语法形式,而是“其”的语法意义,是因为这词和别的代词一样,都有指代的意义。又比如,我们根据语法形式,可以确认古汉语中有论断句。这种句子的句末常用“也”,可是有的论断句句末并不用“也”,只是主语和谓语之间表示了论断的关系,我们根据这一点也可以把它们归入论断句。要注意的是,当我们这样归类时,首先是根据语法形式,我们已经确认古汉语中有代词,也有论断句,而后才能这样归类;也就是说:根据语法形式的研究,语法中的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系统,而后才能根据语法意义来作进一步的归类。如果根据语法形式我们归纳不出代词、论断句这样的词类和句型,也就无法确定代词和论断句的语法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语法意义也就失去了归类的作用。所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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