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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 11 页重难点直播课第二章先了解下,本章考情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2018年预计分值16分左右。本章考题涉及主观题、客观题。后关注下,主要变化2018年教材主要变化: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关规定,主要变动:(1)新增“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知情权”和“股东分红权”;(2)重大调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2.新增“电子营业执照”。再知晓下,重难汇总历年试题主要考点考查情况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注册资本2014年分公司2008年201
2、1年对外担保2015年公司利润分配2012年2013年2010年2017年2012年公司章程2010年2017年公司的成立日期2015年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2012年2014年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2013年股东的出资形式2008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7年(2问)抽逃出资2017年2016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2012年2017年2008年股东诉讼2012年2017年2009年2015年2007年2009年解散诉讼2015年2010年2014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3年2017年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2007年2011年200
3、8年2011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2014年2017年2006年2013年2015年2017年董事会2011年2008年2017年监事会2017年小公司的组织机构2009年2012年监事会的职权2013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15年2014年2016年国有独资公司2010年2011年2014年2016年2017年2006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2017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2007年2011年2008年2016年2010年董事会2008年2010年2011年2011年2016年2007年2009年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2013年2016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2009年2013年股份转让的限
4、制2014年2015年2016年2012年2007年2009年2010年股份回购2010年2012年2016年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2017年合并、分立、减资与清算2011年2012年2007年公司解散的原因2017年这些重难,来聊一聊知识点:股东诉讼()【注意】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2018年新增)1.股东依法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为原告),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2.股东依法提起股
5、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3.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真题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答案】A【解析】(1)诉讼的性质:虽然是经理王某捣乱,但拖延分配利润损害的是股东张某的“个人利益”,
6、故张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而非股东代表诉讼)。(2)起诉条件:股东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必先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起诉;因此,选项BCD错误,选项A正确。【真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15年)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
7、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答案】CD【解析】(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监事会;(2)不论明确拒绝,还是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知识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容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共5类),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2017
8、年简答题)(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任职资格(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忠实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忠实义务(4)与本公司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
9、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从事相竞争业务: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注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勤勉义务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真题1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2015
10、年)A.经股东会同意B.经董事会同意C.经监事会同意D.经总经理同意【答案】A【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真题2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2013年)A.经股东会同意B.经董事会同意C.经监事会同意D.经经理同意【答案】A【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知识
11、点:股东会VS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组成全体股东性质权力机构一般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相关报告、方案4.决议重大事项会议定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临时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的董事提议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需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
12、定的其他情形召集和主持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2.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董事会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通知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1.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决议规则表决权的计算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优先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为股东、实际控制
13、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普通决议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规则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优先股】2/3+2/3: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真题1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
14、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2013年)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C.2名董事提议召开D.2名监事提议召开【答案】AC【解析】(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选项
15、A中,该股东表决权已达公司全部表决权的1/6;在选项C中,提议董事人数已经超过1/3;在选项D中,2名监事不能直接代表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本题是“有限责任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真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1年)A.修改公司章程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答案】ABD【解析】(1)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D:属于上市公司
16、股东大会独有的特别决议事项。知识点: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人数313人或1名执行董事519人任期3年董事长产生办法章程规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非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形式章程规定(1)定期:2次/年(2)临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通知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召开条件无要求(1)一般:过半数的
17、董事出席(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表决权一人一票议决规则章程规定(1)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真题1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答案】D【解析】(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至少
18、3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真题2综合题】(2017年节选)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
19、,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答案】(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要点内容1.股票转让的方式(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
20、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7年简答题)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但下列两种情形不
21、受该规定限制:(2010年、2009年综合题)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4.对公司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真题1单选题】某股份
22、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答案】B【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23、转让;(2)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选项BC转让量均超过25%,但选项B所持全部股份不超过1000股,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真题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答案】A【解析】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