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 - Sun Yat-sen University.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 - Sun Yat-sen University.doc(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此页不要打印)1、 学校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将参照本协议书签订外贸合同,协议书中的条款与外贸合同的相关条款严格一致(详见外贸合同模版),请仔细阅读具体条款。2、 网上竞价后签订的协议书应提供申购单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名)、中文产品说明书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授权书一份(协议书非法人代表签名时用)。3、 招标采购的中标公司应先缴纳中标费,签订协议书时应提供中文产品说明彩页一式三份。4、提供的三份中文产品说明书主要用于办理免税及清关,说明书与协议书上首页及配置清单中的货物名称和型号必须一致,并含有该产品彩色外观图片(需出),如只有外
2、文的,应附中文翻译。若说明书为供应商自行制作的彩色打印版,需要加盖设备生产商或者外贸合同卖方骑缝章并交学校用户每一页签名。5 、随同购置的附件或配件应列入清单中,不要列在第一页表格中。货物名称及清单应有中文,并且须列明具体数量和单位,国内交货部分要注明。配置清单中货物数量单位为“套”时,应列明“套”内具体货物清单。清单须按照招标或网上竞价结果核对确认并签名。6、办理软件免税进口必须含有该软件的安装介质。7、甲方“用户单位负责人”是指专项经费负责人;学院主管该经费、项目的院长;科研经费的经费负责人。甲方联系人:是指后续合同跟进、办理免税等工作的单位办事人员。8、编号由甲方职能部门编写。“”代表选
3、择项,选定后删掉其它项。9、异地清关设备,用户及乙方应在附件二上签名、盖章。10、用户应在附件三承诺书上签名、盖章(附属医院用户在附件四上签名、盖章)11、正式协议书签字盖章前,须先将双方拟定的协议书电子版及产品中文彩页电子版发给职能部门初审。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20-84111805邮箱地址: 12、请每次草拟协议书时,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最新的协议书样本。 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 编号:甲方:中 山 大 学 乙方: 甲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020-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广州市 校区 学院(系、中心) 邮政编码:510275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E-
4、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大招( )201 号的招标结果 竞价申购单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商务条款:1. 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货物,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序号名称(中英文)型号规格品牌制造商(全称)产地数量单位币种单价总价合计总金额(大写): (币种) 万 仟 佰 拾 整小写:(币种) 注: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息中增加CNAPS CODE。2. 价格条款:CIP广州口岸。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
5、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3. 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以开具信用证(L/C)和货到后电汇(后T/T)两种方式支付。 总金额一万美元以下的货物,货款一次付清,以L/C 或后T/T方式支付。 总金额一万至五万美元(含一万)的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总金额的80%(80%L/C),第二次付款待设备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在1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货款后据此在15天内付清余款(T/T)。 总金额五万美元以上(含五万)的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总金额的80%(80%L/C),第二次付
6、款待设备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在3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货款后据此在15天内付清余款(T/T)。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列明)5. 目的口岸:广州机场 广州黄埔新港 广州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 其它(1、选择其它口岸请具体注明。2、如果选择异地清关,异地到广州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费用及广州本地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请打印附件二签字并盖章。3、如果选择海运,大船船务公司和驳船公司的换单费由甲方委托的外贸公司承担,其他多余转手货代公司的相关费用由外贸合同卖方或购销协议
7、书的乙方承担。)6. 乙方供货日期: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后_周内货到目的口岸。(说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免税获准并取得免税证后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7.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进口代理费用由( 甲方 乙方 )支付。8. 甲方委托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外贸合同买方)签订外贸合同,乙方委托(外贸合同卖方) 签订外贸合同。若乙方委托方(外贸合同卖方)在外贸合同执行中给甲方及甲方委托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外贸合同买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9、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技术指标和参数应达到投标中作出的承诺和甲乙双方谈判确定的结果(详见中大招( )201 号的招标文件 竞价申购单号: )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10、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二、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用户、甲方委托的外贸公司三方共同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在货物抵达甲方使用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
9、试。2. 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 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用户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职能部门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要求换货或撤销协议,如选择换货乙方应于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货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的,按逾期交货的
10、违约责任处理。三、售后服务及维修: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提供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保修承担方为: 。2. 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乙方人员应于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货物在检修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乙方将在最短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货物。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违约与索赔条款: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
11、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2. 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5,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 若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货物不符合第一条第九款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甲方因采购已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2、赔偿相应损失。五、变更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改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协议书、重签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中标项目变更审批或竞价审批后才可办理合同的书面变更手续。六、关于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备注: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
13、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六份(一份甲方职能部门存档、一份用于办免税、一份用于签订外贸合同、甲方用户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甲方:中山大学(合同章) 乙方: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货物清单:1、 型号序号货号名称(中英文)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备注2、 型号序号货号名称(中英文)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备注注: 可自行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国内交货的在备注栏说明.甲方确认
14、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附件二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货物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我校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清关;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供应商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我校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我校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我校申请免税的资格。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广州用户处运输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外贸公司无法监督发货时间和保证货物的安全性。4、 异地清关需要在广州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常常导致无法
15、及时清出货物和造成时间的拖延,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5、 异地保税区进货均为大批量货物,而我学校采购的货物为小额数量,即供应商有可能无法提供货物入境海关备案清单(清单上有供应商对外采购货物底价),导致外贸公司无法进行付汇核销,进而无法(或在规定期限内)跟用户老师进行结算。6、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用户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供应商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甲方:本人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并接受由于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误、结算拖延,接受广州海关已批准的免税可能异地海关不认可导致征税进口的情
16、况。甲方用户代表签名:(用户单位盖章)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2、6条的情况,对上述第1、3、4、5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乙方合同章)附件三用户承诺书1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中山大学科学研究或者教学。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2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产权属于中山大学,纳入中山大学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3 进口代理公司为学校指定的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如确需变更,请提交理由充分的书面说明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4 免征
17、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用户只能与合法的仪器设备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协议书),仪器设备免征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供货商提供试用的仪器设备调换凭免税证进关的仪器设备。5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口之日起3年,逾期需要补交税金。6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五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用户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更不得转让和出售。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8 免征税
18、进口仪器设备如需要向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提供共享使用,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经广州海关核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对外共享。如向非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提供共享使用必须按规定征税。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摘录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第七条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以上事项已阅,保
19、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使用人签字:经费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主管院长/中心/平台主任签字:申请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附件四附属医院用户承诺书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免征税必须注意的事项:1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中山大学科学研究或者教学。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2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产权属于中山大学,纳入中山大学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3 进口外贸代理公司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4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仪器设备免征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试用的仪器设备顶替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5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
20、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口之日起3年,逾期需要补交税金。6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五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用户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更不得转让和出售。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摘录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第七条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以上事项已阅,保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附属医院设备科意见 此设备(协议书号: )已在设备科复印留底。 设备科签字: 年 月 日 附属医院院长意见所购置的设备,主要供教学科研使用,符合上述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意申请科教用品免税手续。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