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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所附安全协议及廉政协议样稿-第 5 页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价款: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级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
2、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
3、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
4、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七、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时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一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甲方纪检
5、监察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施工单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纪检监察部门:(公章)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附件2:施工安全协议书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
6、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工程施工合同中指明的施工范围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五、甲方的安全责任:(一)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二)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7、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三)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机构、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甲方委派 陶勇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有关规定。(四
8、)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甲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工程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派专人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六、乙方的安全责任: (一)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
9、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施工期间,乙方委派委派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构成中。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二)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
10、试等需书面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备案。(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五)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书面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备案,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六)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的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
11、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七)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12、(八)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九)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十)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目
13、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总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十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十二)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普洱市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普洱市建筑业管理科、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十三)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
14、任。七、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起重设备及施工现场;桩基施工现场;成品桩堆场;焊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车辆安全;施工区域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其他相关施工区域等。 八、安全施工保证金:(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方向甲方交纳 5000 元的施工安全保证金。(二)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按上述条款执行后,
15、仍追究其它责任。因乙方发生上述情况发生扣款的,按保证金扣除金额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仍应履行工程安全保障义务。(三)安全保证金退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经验收合格,甲方按协议约定在扣除应扣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九、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监部门、工程监理机构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十、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