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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第 97 页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增贷款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增贷款,是按“新老划断、分账管理”的原则分账管理后,存量贷款中的正常贷款和新投放的贷款。第三条 新增贷款容忍不良率为3%以下(不含3%),一般担责不良率为3%-5%(含3%、不含5%),严肃追责不良率为5%以上(含5%)。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内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新增贷款余额100%。第四条 新增贷款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农村信用
2、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等贷款新规执行。第五条 新增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处置、审计、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由不同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落实对应的风险管理责任。第二章 管理与监控第六条 贷前调查管理。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客户部门)是贷前调查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等,撰写调查报告,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情况、贷款原因、主要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
3、来源、信用记录等。第七条 贷款审查审批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是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审查客户部门及客户经理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审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客户的真实背景、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贷款原因、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审查无疑义的,根据审批权限提示召开信贷业务评审会,进行贷款审议和审批;存在疑问的,退回客户部门重新调查或按流程报批同意后参与现场调查。第八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放款中心(或信贷专柜)是此项工作的落实部门,负责审核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贷款发放支付相关资料以及审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文本
4、的使用、合同要素是否符合要求,补充条款是否与制式合同基本条款符合,面谈面签的文字和图象资料是否真实,贷款保证、抵(质)押登记是否落实,客户是否办妥与信贷业务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是否已生效,提款方式与贷款用途是否一致,客户部门是否已对客户支付条件、支付落实条款等资料予以了确认,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放款。第九条 贷款贷后管理。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和落实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再监督管理部门。(一)风险管理部对新发放贷款建立监督管理台账。(二)贷款发放后15日内,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应以电话、走访、信函等方式对贷户进行回访,其中公司类贷款回访率100
5、%,个人类贷款回访率不低于50%。回访内容主要包括贷款的借款人、担保、金额、用途等是否相符,客户经理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回访后风险管理部门应填写新增贷款回访表(见附件1),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回访报告,上报县级行社主管领导,予以处理。(三)贷款发放后15日内,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落实贷款用途,核查资金流向,填写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由客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向客户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向县级行社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改,或视情况向审计部门提交风险责任认定单(见附件2)。(四)贷款发放后,客户部
6、门和客户经理按照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对贷款实施贷后检查,填写农村信用社贷后跟踪检查表,由客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向客户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向县级行社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改,或视风险异常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向审计部门提交风险责任认定单。(五)贷款到期前,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按照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逐笔向客户发出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通知书,通知客户按时还款。(六)贷款形成逾期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贷款逾期15日内向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发出风险提示通知,督促限期3个月整改落实,收回贷款本息。(七)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应及时对逾期贷
7、款实施现场检查,撰写逾期贷款检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查。风险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深入客户进行再次调查,撰写独立的调查报告,提交县级行社经营班子,研究贷款收回措施。第十条 新增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是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落实部门,应根据日常风险检查、监控的情况,定期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并保证分类的准确性。第十一条 新增贷款形成不良且3个月仍未收回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向审计部门提交风险责任认定单,由审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第三章 认定与检查第十二条 省联社、市农信办、县级行社审计部门分别按年、半年、季度组织对辖内新增贷款质量进行稽核检查。新增贷款质量的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理事会和经营
8、管理层,同时抄送本级信贷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在稽核检查中查出新增贷款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的、或接到风险管理部门提交不良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单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责任认定,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应在45个工作日内进行责任认定,同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符合尽职免责的,提出尽职免责建议。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人为因素造成风险损失或未尽职履责的,经审计部认定、纪检监察部门复审定责后,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等部门移交的未尽职履责、违规贷款认定事实和责任追究依据进行复核。原则上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依据不充分
9、、事实不清的,退回移交部门进行补充调查;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按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省联社、市农信办、县级行社应按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增贷款质量的检查结果,对每年、每半年、每季度辖内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3%(含3%)或违规操作的经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新增贷款出现异常、五级分类结果向下迁徙、即期评级下降等风险状况,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全面分析原因,提出处置措施,形成专题报告,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督促落实处置措施。对人为放宽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人为调整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等掩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行为的,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市农信办、各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
10、门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的相关规定对辖内新增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偏离度检查。对五级分类结果偏离度大于3%(含3%)的,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落实,整改不力的,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联社将不定期对辖内经营单位新增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偏离度进行抽查,对未落实偏离度检查制度或检查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 新增贷款质量纳入各级农信社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综合考核,增加新增贷款不良率单项考核分值,提高考核比重,加大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力度。第十八条 新增贷款质量与县级行社班子成员的晋升、晋级、调动等相挂钩。对信贷负有管理责任的县级行社班子成员晋升、晋级或调动时,应对其任期内
11、的新增贷款质量进行稽核检查后方可进行。任期内新增贷款不良率上升且高于3%(含3%)的,应协助清收不良贷款,直至新增贷款不良率降至3%以内,否则不得提拔或跨行社调动,并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新增贷款不良率为零的,县级行社可经理事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制订相应的奖励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连续3年新增贷款不良率为零的,可对相关人员在晋升、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第二十条 县级行社全辖新增贷款不良率介于3%(含3%)至5%(不含5%)的,市农信办应及时调整其贷款有限授权,对其班子集体问责,给予县级行社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等处理,并扣发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新增贷款不良
12、率高于5%(含5%)的,给予县级行社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免职、解聘职务等处理,并扣发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视情节轻重追究县级行社理事长(董事长)、监事长的责任;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省联社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一条 各市农信办全辖新增贷款不良率介于3%(含3%)至5%(不含5%)的,省联社应及时调整其贷款咨询授权,对其班子集体问责,给予市农信办主任、分管副主任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处理,并扣发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5%(含5%)的,给予市农信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等处理,并扣发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省联社相关
13、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二条 各市农信办、各县级行社对本级风险管理部门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五级分类风险偏离度大于3%(含3%)的,应给予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等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 各县级行社应按季将辖内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市农信办(见附件3);各市农信办应定期对辖内县级行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将辖内新增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情况上报省联社。省联社应不定期抽查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各市农信办、各县级行社应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
14、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1.农村信用社(行)社新增贷款回访表2.农村信用社(行)社风险责任认定单3.农村信用社(行)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表附件1:农村信用社 行(社)新增贷款回访表客户名称客户电话经办机构担保方式资金用途借款金额回访方式电话走访客户经理信函其他客户经理电话回访内容1、借款人、担保人是否为合同签订人;2、借款人是否为资金使用人;3、借款人使用资金是否与合同签订金额一致;4、客户经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问题;回访发现问题1、2、3、4、5、处理措施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附件2:农村信用社 行(社)风险责任认定单_行(社)稽核审计部:
15、 根据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部于 年 月 日对(客户名称) 的贷款向经办部门(单位)和经办责任人下发了风险提示,至目前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仍未收回贷款本息,现提请你部对该笔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请贵部在收到本新增贷款责任认定单15日内(截止时间 年_月_日)将书面意见及相关事实材料送交风险管理部。行(社)风险管理部(签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附件3:农村信用社 (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表填报机构:年 月 日序号姓名职务处理原因原因处理结果不良率介于3%(含)-5%不良率高于5%(含)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职务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其他1234567891011121
16、314151617181920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豫农信贷201150号 2011年6月29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省农信社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制度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信贷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
17、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客户经理是指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及其分支机构中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人员。第二章 信贷管理基本原则第六条 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信社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第七条 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信社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县级行社对应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第八条
18、 实行审贷分离、贷放分控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一)客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的受理(营销)、调查评价、项目评估、信用等级初评、授信额度测算、放款和贷后管理等工作;(二)放款中心(岗)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三)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业务审查、信用评级审查、授信额度审查、放款条件审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法律事务、信贷检查等工作。第九条 实行信贷审议审批制度。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下同)是县级行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评审
19、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评审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贷款管理或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第十条 实行授权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实行逐级有限授权,有权审批人作为经营管理层的负责人,就信贷运营的全过程及最终结果对县级行社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第十一条 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第十二条 实行信贷业务咨询和备案制度。对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咨询和备案的信贷业务,按规定进行咨询和备案。第三章 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十三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
20、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第十四条 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年检合格的贷款卡;(三)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四)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七)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客户为自然人的,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二)借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三)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四)借款
21、人信用状况良好;(五)借款人在农信社开立金燕卡或个人结算账户;(六)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信贷业务种类第十六条 贷款是指农信社根据客户申请,对其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其中流资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第十七条 贷款按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经过信用评定的农户小
22、额信用贷款以及有特殊规定的客户。(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农信社原则上只发放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第十八条 贷款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第十九
23、条 票据贴现,是指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汇票的方式,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农信社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十条 其它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新开发的信贷业务品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信贷业务操作管理第二十一条 办理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第二十二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县级行社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二十三条 信贷产品利率定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结合农信社实际,从客户等级、信用状况、贷款用途期限、贷款方式、风险状
24、况、与农信社的关系以及谈判地位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第二十五条 信贷风险预警。对客户信用状况、债权债务关系、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等进行监控,当可能危及信贷安全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 信贷违约处理。客户未按信贷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采取计收利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诉等措施。第二十七条 客户维护。对客户要提供多方位服务,巩固、稳定优良客户;建立主动退出机制。第二十八条
25、 信贷档案。信贷档案是提供、管理、收回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加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信贷档案要做到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监管第二十九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依法进行分类、认定、登记、监测、债权保全、核销。第三十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为不良信贷资产。第三十一条 征信系统管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对不良贷款落实责任,严
26、格考核。第三十三条 债权保全。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应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第三十四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审慎接收、合法取得、妥善保管、规范操作、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农信社利益”的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做好以资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工作。第三十五条 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损失类贷款。第三十六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和管理。第
27、七章 信贷管理电子化第三十七条 信贷管理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把信贷日常业务操作、决策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信贷风险分类预警、信贷监督检查等行为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信贷管理全过程的科学体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手段。第三十八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人员管理。信贷管理系统必须按规定设置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负责有关数据的登录、处理和系统维护等。第三十九条 信贷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要按规定操作,严守机密,不得将数据结构、操作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第八章 信贷人力资源管理第四十条 按照“审贷分离、贷放分控”的要求设置信贷经营与管理机构,确定岗位,合理配备信贷
28、管理和经营人员。第四十一条 实行客户经理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客户经理应通过考试、考核获取上岗资格。第四十二条 实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制度。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客户经理,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权限,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系数。第四十三条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县级行社要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岗培训、案例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客户经理业务技能和道德素养。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四十五条 建立信贷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强制休假、离任审计制度。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客户经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
29、会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信贷业务,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第九章 特别规定第四十七条 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农信社现有政策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但需报省联社审批,且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第四十八条 信贷业务授权和转授权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客户、不同信用品种分别授权或转授权。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以后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服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农村信
30、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豫农信贷20058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试行)豫农信贷201151号 2011年6月29日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六个阶段。除特殊规定外,客户在农信社办理信贷业务,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本流程适用于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一、对公信贷业务1.受理阶段县级行社公司业务部门及经授权的县级行社分支机构是对公信贷业务的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1、制度及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等环节。1.1客户申请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农信社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农信社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提出信贷申请。客户经理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农信社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客户资格要求、信贷业务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1.2资格审查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32、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等。客户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1)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年检合格的贷款卡;(2)信贷业务用途明确、合法;(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信用状况良好;(6)在农信社开立结算账户;(7)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2)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3)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4)符合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
33、。1.3客户提交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应填写农村信用社对公信贷业务申请书,并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申请资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客户基本材料、信贷业务材料、担保材料。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客户,客户经理应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1.4材料初审客户经理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1)基本资料审查。申请书中记载的信贷业务品种、币种、期限、金额、担保方式、用途与协商的内容是否相符;财务报表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上的客户名称三者是否一致;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是否经年审合格或有效。(2)
34、信贷业务材料的初步审查。根据信贷业务品种的规定对客户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担保材料的初步审查。初审后,客户经理填写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内部运作交接单(下称交接单),进入调查阶段。2.调查阶段县级行社公司业务部门承担对公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职责。2.1调查的基本要求(1)熟知客户和客户的业务,取得必要的客户信息资料和信贷业务信息资料,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2)清楚掌握客户和客户业务的真实情况,包括搜集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根据信贷业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3)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2.2调查方式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
35、验证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2.2.1现场调查客户经理应对客户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项目建设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现场验证有关客户资料,调查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客户负责人或授权人就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申请业务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取得第一手调查资料。在实地调查前,客户经理应做好充分准备,详细研究已有的客户资料,并根据客户的情况准备问题清单。2.2.2非现场调查客户经理应采用多种形式等了解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情况,可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对客户做进一步了解。2.3调查的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如成立日期、所属行业、注册地址和办公、生产地址、注册资本、股东背景情况及出
36、资方式、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客户的终极控股股东、客户的组织架构等。了解客户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包括开立账户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及授信余额、与金融机构合作时间、合作情况等。如客户属于某集团公司或其控股股东还有其他投资企业,应了解整个集团及母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的情况。对固定资产贷款应了解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审批情况、建设的基本内容、进度计划、建设条件和环保情况等。项目属新占土地的,了解土地取得手续是否符合规定。(2)行业情况。调查客户所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客户主要产品及其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主要竞争方式、客户的产品创新能力等;调查客户所在行业的成本结构、行业成熟度、行业周期性、行
37、业盈利能力、行业依赖性、行业替代品及政策对行业的监管等情况。(3)经营管理情况。了解客户经营目标和规划、在产品和销售上的优劣势、以及生产设备情况、客户人力资源管理情况等。必要时走访客户的商业往来客户、供货商和其他债权人,进一步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对终极控股股东为个人的客户,应对其的个人信用状况和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对固定资产贷款,除了解经营管理的现状和规划外,还应着重调查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4)申请信贷业务的原因和还款来源。了解客户经营和财务计划,此次信贷业务用途,信贷品种、期限、方式的需求以及预期还款来源。对固定资产贷款,应了解项目全部资金来源、到位时间及方式,客户对项目建设和项目
38、建成投产后有关财务预测数据及依据,以及项目贷款的还款安排等。(5)验证客户资料。对客户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到发证机构进行核查。应使用贷款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出客户信息。客户经理应取得客户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印鉴和签字样本,若公司章程规定申请授信业务或提供担保须董事会决议或授权的,应取得董事会成员的名单和签字样本,客户经理应将印鉴和签字样本与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决议等材料上的签字验对,必要时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核对。对投资者和主要管理者背景不够清楚的企业,客户经理一般应要求以当场签字的方式取得签字样本。(6)验证客户抵质押物状况。
39、对抵质押物的状况,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核实,并取得相关证件。必要时,应到抵(质)押物登记机构了解核实,调查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抵押物一般应由专门估价机构评估其价值,并在抵押时充分考虑抵押率的因素。质物应能移交农信社保管,在评估其价值和确定质押率时应考虑该质物的市场行情、转让的难易程度等风险因素。动产质押应是易封存、易保管、易变现的动产,权利质押应认真辨别权利凭证的真伪,分析其变现能力。(7)财务状况。收集掌握客户经审计的近两年年报和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应收集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未经审计的报表,客户
40、经理应注明报表来源,注意审查报表要素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已加盖公章,不接受制表人、负责人栏目空缺的报表。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对相关会计账册、凭证和库存等进行实地查验、核对,对报表主要科目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在审核客户财务报表和分析报表各科目比例合理性的基础上,应对金额较大的科目和异常变化的科目逐一核实,核查有关科目报表数与相应的总账余额是否相符,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根据明细账记录抽查部分原始单据,分析其形成原因是否正常。2.4评级及授信客户经理根据调查结果,应首先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并核定授信额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咨询)。2.5调查报告撰写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
41、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报告中要对该项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并签字确认。2.6信贷业务申报调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填写交接单,并将调查报告、申请书及客户相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申报资料,进入审查阶段。3.审查阶段县级行社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对公信贷业务的审查和风险评价职责。3.1审查的基本要求(1)审查人员应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客户的主体资格、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信贷业务的可行性、风险状况、效益情况做出评价。(2)审查人员原则上不与客户接触,如对资料中有疑问且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应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补充调查。客户经理补充调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42、,审查人员在经主管主任(行长)同意后,可与客户经理一起对客户进行现场调查。(3)审查人员认为信贷业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直接将申报资料退回。3.2审查及风险评价要点(1)客户背景状况。客户的主体资格、行业、产品、市场、沿革,所有制和集团客户关联关系,与农信社的关系等。(2)行业风险分析。根据行业特点确定行业风险分析应选择的因素,对每个因素进行分析,说明得出结论的原因。主要因素包括:成本结构、成熟度、周期性、盈利能力、依赖性、相对于替代品的脆弱性、监管要求等。(3)经营管理风险分析。根据客户情况确定经营风险分析应选择的因素,对每个因素进行分析,说明得出结论的原因。主要
43、因素包括:总体特征(规模、成熟度、多样性)、目标分析、战略规划、产品市场配合、供应分析、生产分析、分销渠道分析、销售分析、管理层评价等。(4)财务风险分析。通过对财务数据进行确认、比较、分析,掌握客户财务状况,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以考察其偿债能力。(5)申请信贷业务原因分析。用途是否合理、是否支持主营业务需要、预计收入实现的情况等,包括季节性销售循环、长期销售增长导致的营运投资变化、营运投资周转效率变化导致的营运投资变化、盈利能力、固定资产替换和扩张、长期投资支出、分配红利、偿还债务(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其他银行短期债务)、其他原因。(6)还款能力分析。短期偿还能力:现金循环、资产负债表和流动
44、性分析、着重于流动资产质量和财务报表风险;长期偿还能力:基于现金流量和盈利性分析,包括财务预测和敏感性分析。(7)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申请的金额、农信社分析得出的真实需求、还款能力、相关规定和法律限制、双方业务关系等核定信用额度。(8)担保分析。主要分析担保人的整体实力和其相应的还款能力,客户采取的是何种担保方式,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是什么,以及担保人的评级情况或评估价值,担保人的担保意愿等。3.3审查报告撰写审查人员应根据审查情况撰写审查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报告中要对该项信贷业务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签字确认。3.4审查提交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填写交接单,进入审议审
45、批阶段。4.审议审批阶段县级行社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评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审议审批具体操作按照省联社有关规定执行,对超权限的信贷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机构咨询。审批(咨询)通过的信贷业务,有权审批人填写交接单,进入信用发放与支付阶段。5.信用发放与支付阶段包括贷前条件落实、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等环节。5.1贷前条件落实信贷业务审批(咨询)通过后,公司业务部门必须首先落实审批(咨询)文件确定的贷前条件。对无法落实贷前条件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信贷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上级机构咨询)。贷前条件落实后,公司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填写交接单,提交信贷管理部门审核。信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