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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内 容容 提提 要要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三、计税依据 四、部分货物征税的特殊规定 五、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修改的主要目的:解决金银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2、特殊规定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以及受托加工(另有规定除外)、受托代销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
2、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进口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单位和个人,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义务人 1、一般规定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2、特殊规定 A、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人,不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B、纳税人受托加工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业务,没有扣缴消费税义务(注:为有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代收代缴增值税;为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受托方即是纳税人)。 三、税目、税率三、税目、税
3、率 目前我国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涉及24类货物,有17个不同档次的税率。 (一)烟类 1、征税范围:卷烟、雪茄烟、烟丝 2、税率: (1)卷烟(组价利润率 5%) A、定额税率 :150元/标准箱(5万支); B、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 56%。(2001年45%); 每标准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 36%。(2001年30%) (2)雪茄烟 36%(2001年25%)。 (组价利润率 5%) (3)烟丝 30%。 (组价利润率 5%) (二)酒及酒精 1、征税范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2、税率 (
4、1)白酒:定额税率 0.5元/斤;比例税率 20%(2006年4月1日开始粮食、薯类白酒税率统一为20%)(组价利润率 10%) (2)黄酒:定额税率 240元/吨 (3)啤酒: 每吨出厂价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250元/吨 (1994年220元/吨) 每吨出厂价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220元/吨 (4)其他酒 10% (组价利润率 5%) (5) 酒精 5% (组价利润率 5%) (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0% (组价利润率 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5% (组价利润率
5、 6%) 2、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进口环节)10% (组价利润率 6%) (五)鞭炮、烟火 15% (组价利润率 5%) (六)成品油 1、汽油 A、无铅汽油 1.0元/升 B、含铅汽油 1.4元/升 2、柴油 0.8元/升 3、石脑油 1.0元/升 4、溶剂油 1.0元/升 5、润滑油 1.0元/升 6、燃料油 0.8元/升 7、航空煤油 0.8元/升 (七)汽车轮胎 3%(组价利润率 5%) (八)摩托车 (组价利润率 6%) 1、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 3%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组价利润率 8%) 排气量1.0升(含)以下 1% 排气
6、量1.01.5升(含) 3% 排气量1.52.0升(含) 5% 排气量2.02.5升 (含) 9% 排气量2.53.0升 (含) 12% 排气量3.04.0升 (含) 25% 排气量4.0升以上 (含)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组价利润率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组价利润率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组价利润率 20%) (十二)游艇 10% (组价利润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组价利润率 5%) (十四)实木地板 5% (组价利润率 5%) 四、计税依据四、计税依据 (一)从价征税(含复合计税) 1、基本规定(与增值税基本一致,略)
7、 2、特殊规定 (1)以物易物、投资、抵债货物计税依据 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货物,应按纳税人同类货物的最高销售额计算应纳消费税。 (2)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货物的的计税依据l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品按照其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l 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l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l 实行从价定
8、率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l 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l (3)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方法l 如果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lA、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lB、无销售价格的。 l如果当月无销售,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4)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l 纳税人应税消费
9、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lA、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lB、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l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5)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用从购进或委托加工的下列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A、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已税珠宝玉石生产贵重饰品及珠宝玉石(不包括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D、已税鞭炮 烟火生产的鞭炮 烟火;
10、 E、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F、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G、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H、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I、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J、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K、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R、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6) 准予扣除税额的计算 A、用外够应税货物生产应税货物 -从价定率征税的货物 准予扣除税额=(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的货物
11、 准予扣除税额=(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当期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额。 B、用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准予扣除税额=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 C、用进口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准予扣除税额=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期末库存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 (7)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l (二)从量征收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1、计税数量基本规定 A、销售应税消
12、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征税数量。 2、计量单位换算标准 纳税人生产的按从量计征方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如核算的计量单位与定额税率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下列标准换算: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88升 柴油 1吨=117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五、部分特殊规定五、部分特殊规定 (
13、一)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原材料的,不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部门管理、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计征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l (四)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l (五)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
14、客车,不征收消费税。 l (六) 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l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l (七)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l (八)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l (九)对于以外购酒精为原料、经蒸馏脱水处理后生产的无水乙醇,属于酒精税目征收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l (十)甲醇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六、税收
15、优惠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3、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l 七、纳税期和申报期限 l 1、纳税期:l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l 以一个季度为一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对象没有具体范围限定。lll 2、纳税申报期限:l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l 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