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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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企业所得税法核心政策变化及新企业所得税法核心政策变化及热点问题解读热点问题解读 马秀卿马秀卿 l我要讲的问题我要讲的问题:l1、新企业所得税法核心政策变化及热点新企业所得税法核心政策变化及热点 问题解读问题解读l2、最新税收政策、最新税收政策l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l新企业所得税法核心政策变化及热点新企业所得税法核心政策变化及热点 问题解读问题解读一、前言(一) 目前我国正在经济转型重要时期,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全球几乎没有,也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二者之间的差异直接带来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已进入WTO后的情形下,两法合并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调控

2、一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一、前言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已经2007年11月28日发布。 l自2007年至今已经陆续出台2007年国法38号、2007年国法39号、 2007年国法40号、2008年国税发23号、2008财税1号、2008财预10号等18个文件及配套文件(见下一页)。其他一些配套文件也正在陆续制定即将出台,我将介绍这些新税收政策和一些正在研讨的草案.l企业及早了解这些前沿政策,应采取那些应对措施 ,规避风险,减少纳税

3、成本,是企业财务人员近期要掌握的重要问题。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l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l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l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l4、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l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l 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l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4、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l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l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l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8159号 )l 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l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21号) l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5、财税20081号)l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l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所得税及已出台的配套文件l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20l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8126号)l16、国家税务总

6、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l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l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2008-03-24 (不是新所得税法配套文件)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及配套新税法及实施细则及配套 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未写入问题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未写入问题1、纳税人的认定;2、法人汇总纳税问题; 财预财预200810号号 国税发200828号、 国税发200817号(预交) 国税函200844号(报表)3、有关收入、费用扣除问题;

7、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通知(讨论稿)干问题通知(讨论稿)4、资产的税务处理;(选择性写入)5、企业清算;(原则写入)6、企业重组的税基核算;(另行明确)7、税收抵免;(原则性写入)8、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9、特别纳税调整;10、税收征管;11、优惠政策衔接;、优惠政策衔接;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 通知通知 国发国发200739号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业实行过

8、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国发200740号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821号号 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l 国税发国税发200823号号 新税法及实施细则及配套新税法及实施细则及配套 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未写入问题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未写入问题l12.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l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题的通知 2008-03-21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251号说明:大量技术问题未写入,条例法律层次较高,原则性较强,这样处理,有利于条例的稳定和执行。此外,很多技术性操作目录还需进一步研究制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等。凡已发行配套文件已有文件或讨论稿,均加在课件中。 二、正文二、正文(一)、新法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一)、新法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l一般国家所得税的划分分别按属人属地原则划一般国家所得税的划分分别按属人属地原则划分,我国新法同样采取了

10、即按属人也按属地原分,我国新法同样采取了即按属人也按属地原则划分则划分l属人原则即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属人原则即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l属地原则即收入按来源地划分属地原则即收入按来源地划分(一)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l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国境内的企业 。l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

11、和控制的机构。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l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l称为无限纳税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l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国境内设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国境内所得的企业。l所称依照外国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的企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有企业性质的组织。l 所称机构、场所是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生产经营活动动的机构

12、、场所,包括:l(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l如如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投标、市场调研、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l(二)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 l非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l 所称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财产等。l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13、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l非居民非居民企业一般只有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境内的所得征税,即其只履行就境内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有限纳税义有限纳税义务务 非居民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划非居民企业境内、境外的所得划分原则分原则 l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所得,按经营活动发生地发生地确定;l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是指企业利用一定的场地、设施、设备、技术等,通过劳动进行种植、养殖、采掘、制造、加工或从事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组织商品购购销销活动以及为生产、变换、分配、消费提供各种服务服务取得收益的营利性行为行为。

14、l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所在地确定,动产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所在地确定; l股息红利所得,按分配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 在地确定;l利息所得,按实际负担或支付负担或支付利息的企业企业或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l租金所得,按实际负担或支付负担或支付租金的企业企业或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l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实际负担或支付负担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二)、新税法(二)、新税法税率 基本税率与特殊税率有哪些变化l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l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15、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l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1)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源泉扣缴,属地管理原则。4、符合条件的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非限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l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

16、不超过3000万元;l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技术企业减按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l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l (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范围;l国家重点支持九大九大领域的高技术领域 :节能环保、集成电路和软件、通信、数字音视频、新型元器件、汽车电子、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新型药物、新材料这九大领域的高技术创业投资项目将获国家重点支持。(等配套文件)l(二

17、)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费用近三年占企业销售收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以下实施细则没有)l(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以上的,不低于3,l(2)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l(3)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6。 l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与规定比率(60):l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与规定比率l(30)。l 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职工总数工总数30以上。l(四)、权利人近年通过受让、研发拥有5年以上独立产权五、应纳税所得额五、应纳税所得额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收入总额,减除

18、(减除(四部分)不征)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免税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红利收入等)、各项扣除扣除允许弥补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亏损后的余额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l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X适用税率等于应缴所得税适用税率等于应缴所得税2、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会计有所不同)3、亏损的认定。l与原来相比有所变化: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六、六、收入l(一)、收入形式收入形式 l包括包括:l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l所称企业取得收入

19、的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l 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l 所称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与会计(如偏低价格)概念有所出入. (二)、收入包括内容(二)、收入包括内容l销售货物收入l提供劳务收入l转让财产收入l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l利息收入l租金收入l特许权使用费收入l接受捐赠收入l其他收入:(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部分来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讨论稿l1、关于销售商

20、品收入的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2、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

21、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

22、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4、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5、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

23、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6、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企业

24、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l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l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l(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为

25、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

26、务时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其他收入确定原则其他收入确定原则l1 1、租金收入租金收入,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l2 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l3 3、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 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

27、现。入的实现。l4 4、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二)、收入确定原则(二)、收入确定原则l5、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国务院

28、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政府补助(三)、关于政府补助 1、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 会计先计入递延收益后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四)、关于内部处置资产(四)、关于内

29、部处置资产 l(一)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精神,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延续计算。(二)内部处置资产是指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五)、关于内部处置资产(五)、关于内部处置资产l(三)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

30、()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l()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l以上行为应视同销售 七、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七、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六)、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六)、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l(一)企业转让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有关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及已宣告尚未实际收到的股息、红利后的金额,属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为负数,就是股权转让损失。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结转用以后年度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弥补,但任何一笔股权转让损失如果连续5年未能用股权转让所得弥补,可在5年期满后的第1年直接扣除。l(二)企业持有的

31、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其转让所得可以分5年平均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七)、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七)、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l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八)、关于新股申购资金冻结利息(八)、关于新股申购资金冻结利息l(一)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二)股份公司

32、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税前扣除(九)、税前扣除l1、关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发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该取得发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真实、不规范,税务机关可

33、以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据和实施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1、关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l.企业发生的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企业的各种非法支出不得扣除。(二)、扣除标准的规定(二)、扣除标准的规定l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税前扣除l 1、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

34、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总额14%以上部分,准予扣除。以上部分,准予扣除。l 2、工会经费。企业实际、工会经费。企业实际拨缴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含含)内的,准予扣除。内的,准予扣除。l 3、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25(含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l企

35、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是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是工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工资薪酬各自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工资薪酬各自分别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金额。分别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金额。 2、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关于职工福利费关于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6、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对于2008年前累积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以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先冲减以前年度的福利费余额,

37、不足部分在按规定在限额内扣除。2007财企47号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前扣除l 、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l 、广告费。广告费。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l粮食类白酒;l烟草 广告;l将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结合在一起扣除,可以照顾一些行业的经营特点。3、扣除标准的

38、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l年度利润总额指按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l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公益性捐赠.l企业发生与生产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支出的赞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企业缴纳的各类保险税前扣除l、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养老保险费、失业失业保险费、工伤工伤保险费、生育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准予税前

39、扣除。扣除。l 、企业提取的年金提取的年金,在国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扣除。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商业保险,不得得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法定人身安全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扣除。、企业参加财产财产保险和责任责任保险,按照规定实际缴纳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扣除。 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何谓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该计划是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依

40、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为全体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必须是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书面的、正式的年金计划;l.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年金缴费应存入企业年金基金专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4%; 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该计划应使全体职工应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区别性地优待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资产,必须与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除职工出

41、现残疾、死亡、雇佣关系终止等特殊状况以外,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中,企业实际向企业年金基金专户的缴费,准予扣除。、除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中规定的情形之外,职工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提前支取的部分,应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扣除标准的规定、扣除标准的规定l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改变用途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l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

42、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l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不得扣除:扣除:l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l l关于准备金支出l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2、企业应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扣除规定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扣除规定l关于投资费用和投资损失。国税

43、发2002128号规定,外商投资性投资性公司向其子公司子公司投资所发生的投资决策、投资利息、投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投资费用投资费用和投资损失和投资损失,不得作不得作为营业费用和损失在计算外商投资性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也不得向其子公司分分摊摊。l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l实施条例七十一条规定,企业转让和处置资产时,投资资产成本,准予扣除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扣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扣除除 的规定的规定l1、借款费资本化范围。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借款费资本化范围。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十

44、二个月以上的建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十二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 制造大型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机械设备、船舶、飞机)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l2、借款费当期扣除。有关资产竣工结算并交付、借款费当期扣除。有关资产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后或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使用后或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可在发生当期扣除。l l1、借款费计税限额。借款费计税限

45、额。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税法和本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准予扣除。l2、非金融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l(1)向金融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l(2)向非金融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l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扣除。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扣除的规定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扣除的规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l 1、企业实际发生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扣除。l 前款所称职工工资薪金职工工资薪金,是指企

46、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l 何谓合理的工资薪金何谓合理的工资薪金l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符合经营常规、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工资薪金水平。2、对国有控股等垄断企业的管理者和雇员利用垄断地位,或者私人控股企业的股东和在企业任职的直系亲属利用工资与股息分配存在税负差别支出不合理工资避税,税务机关有权对不符合行业合理水平及明显不合理的工资扣除进行调整。合理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l

47、3、符合下列情况的工资薪金,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平均水平在全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倍以内的部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工资薪金在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内的部分。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是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工资薪酬各自分别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金额。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l关于工资薪金股份支付1、企业对其职工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实际行权时确认费用,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对其职工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48、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 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 l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在继续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均条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能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今后国家对企业工资管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制定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时,原有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再行规定。 l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l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9、后,也可从上述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 1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 2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l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3313号)以及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量化为个人投资。 其他扣除其他扣

50、除l1、关于佣金企业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有证明真实性的适当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2、关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所称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特殊工作环境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l3、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50%作为企业管理费用,50%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4、.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应区分不同性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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