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最新政策学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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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国家税务局济宁市国家税务局 王继青王继青 山东省国税系统兼职教师 注册税务师 一、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一、增值税转型主要内容 二、二、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纳税义务的发生六、纳税义务的发生 七、其他相关政策七、其他相关政策 1、“一转一转”。生产型。生产型 消费型消费型 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两升两升”

2、。矿产品从13恢复到17;提高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山东省04年6月1日起,提高到最高限。 3、“两降两降”。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 ,工业、商业年销售额标准从100、180万元分别降至50万、80万元;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现行工业6、商业4统一调低至3。 4、“一延长一延长”。延长月、季度纳税申报期限,将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可概括为可概括为“两升、两降、一转、一延长两升、两降、一转、一延长”。 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是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下,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

3、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有利于克服全球有利于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产生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产生的的重重大不利影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大不利影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测算,此项改革据测算,此项改革全国全国预计将减收超过预计将减收超过12001200亿亿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

4、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山东省减收的一次。山东省减收180180亿元,我市减收亿元,我市减收14.514.5亿亿元。元。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位或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条例第条例第1条条。境内,境内,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务发生在境内细则第八条细则第八条。单位,单位,是指企业、行政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5、。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细则第九条细则第九条。 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提、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纳税人,其供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以购买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条例第十八条。纳税人(单位性质分类)纳税人(单位性质分类)其他个人其他个人适用内容适用内容细则细则29条条超过小规模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超过小规模标

6、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税人处理细则细则35条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适用内容适用内容细则细则3条条内部雇佣劳务不属于征收范围内部雇佣劳务不属于征收范围细则细则4条条视同销售(八种行为)视同销售(八种行为)细则细则5条条混合销售混合销售企业、企业性单位企业、企业性单位适用内容适用内容细则细则5条条混合销售混合销售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适用内容适用内容细则细则29条条超过小规模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超过小规模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税人处理具体规定 、境内销售货物,以销售者为纳税、境内销售货物,以销售者为纳税人。人。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7、以劳务的提供、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劳务的提供者为纳税人。者为纳税人。 3、进口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进口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它单位或者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税人细则第十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一般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规模纳税人标准 、或会计核算健全、或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的纳税人。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当向主

8、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条例第13条。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细则第32条。 2.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小规模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9、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万元以下(含)的的细则28条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细则28条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细则29条。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10、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细则33条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除可选择纳税人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细则34条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执行。 二、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

11、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续。 三、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年

12、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格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包括以物易物、以货抵债)(包括以物易物、以货抵债)1、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气体在内细则第细则第2条条。有偿,是指从购买。有偿,

13、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细细则第则第3条条。 (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加、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细细则第则

14、第2条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内细则第细则第3条条。 (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3.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物。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条例第20条。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日内缴纳税款条例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

15、,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缴纳税款(关税关税)。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消费税)。 提示:代购认定提示:代购认定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a

16、、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受托方不垫付资金;b、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c、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费。 (财税(财税199426号)号)(二)视同销售行为 细则第4条 8种行为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17、(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细则第38条第五款。(二)视同销售行为2、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原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同一县(市)除外);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下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向购买方收取货款;否则,则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国税发1998137号(二)视同销售行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1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

18、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细则第23条(2 2)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细则第5条第2款。(3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着物。纳税人新建

19、、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细则第23条。 (二)视同销售行为5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个人消费;6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

20、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混合销售行为1 1、 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税应税劳务,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款。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已废除)。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已废除)。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

21、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细则第5条第1款。 (三)混合销售行为1 1、 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税应税劳务,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款。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

22、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已废除)。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已废除)。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细则第5条第1款。 (三)混合销售行为1 1、 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混

23、合销售行为的概念:营业税实施细则第营业税实施细则第6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营业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或

24、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个体工商户在内细则第细则第5条第条第3款款。 (三)混合销售行为2、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国地税)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销

25、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形细则第细则第6条条。(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货物、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同时提供建筑业劳

26、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

27、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税: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一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质; (二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8、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

29、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

30、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第117号) (三)混合销售行为3、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

31、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止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批发或零售的企止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国税发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4122号号4、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为,征收增值税。 (94)财税字第财税字第26号号 (四)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1 1、征税依据、征税依据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

32、目的营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税劳务的销售额细则第7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并由国家税务局确定收增值税。并由国家税务局确定”(已废除)解释:在(已废除)解释: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国家税务局很难单方面处理,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国家税务局很难单方面处理,往往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情况,有损税法权往往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

33、重复征收的情况,有损税法权威。为此,取消了上述规定,改为不分别核算时,由主威。为此,取消了上述规定,改为不分别核算时,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核定销售额。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核定销售额。 2 2、与混合销售行为的、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行为(一项)行为(一项) 、发生(同时)、发生(同时) 、付款单位、付款单位( (一致一致) )(五)销售额的确定1 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

34、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条例第6条。 2 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下列项目不包括

35、在内: : (1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 (五)销售额的确定2 2、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2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2.2.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3.(3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4.4.1.1.由国务

36、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5.2.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6.6.3.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五)销售额的确定2 2、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4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

37、纳的车辆购置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税、车辆牌照费细则第12条。 3 3、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 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细则第13条。 4 4、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或者当月1 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确定采用何种折合

38、率,确定后1 1年内不得变更年内不得变更细则第15条。 (六)(六)固定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理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工具、器具等。特殊货物:特殊货物:条例第十条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额不得

39、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属于奢侈消费品,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属于奢侈消费品,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漏洞,借鉴国际惯例,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税额。为堵塞漏洞,借鉴国际惯例,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六)(六)固定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理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

40、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至23座座(含含23座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客车(车身长度大于车身长度大于7米米(含含),并且座位在,并且座位在l0至至23座座(含含)以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费税 财税财税【2006】第第125号号

41、)。)。 用排气量小于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汽

42、车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财税财税【2006】第第033号号(六)(六)固定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理2、自、自2009年年1月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43、是指纳税人纳税人2009年年1月月1日以后(含日以后(含1月月1日,下同)实际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发生,并取得2009年年1月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税税额。(六)(六)固定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理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 转型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型后,属转型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型后,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

44、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定资产。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公式: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4%/2旧货销售,计算方法同上。旧货销售,计算方法同上。(六)(六)固定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理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年1月月1日以后其他日以后其他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45、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税 。 6、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7、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

46、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六)固定资产的处理(六)固定资产的处理8、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税额细则第细则第21条条。9、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用过的固定

47、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公式: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2%旧货销售,计算方法同上。旧货销售,计算方法同上。10、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有待明确。、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有待明确。(一)三档税率(一)三档税率条例第条例第2条条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17%。2、低税率、低税率13%。(。(1)粮食、食

48、用植物油;()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食用盐食用盐有机肥产品有机肥产品 二甲醚二甲醚 农产品农产品音像制品音像制品电电子出版物子出版物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增值税

49、税率和征收率第四部分: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二)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二)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条例第条例第3条条。(三)征收率(三)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6 6、4 43 3 (二)(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照 4 % 征 收 率 减 半 征 收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减 半 征 收 增 值 税 。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所称旧货,是

50、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发票。 (三)征收率(三)征收率(二)(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计算公式: 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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