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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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行政强制法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福建省税务干部学院福建省税务干部学院 范云清范云清 13950792561 13950792561 v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法概述v行政强制法与征管法的法律属性行政强制法与征管法的法律属性 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v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 税收强制措施的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对税收执法的影响税收强制措施的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对税收执法的影响v行政强制执行与税务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与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税款滞纳金性质,能否减免,强制执行的时间问题税款滞纳

2、金性质,能否减免,强制执行的时间问题v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章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查封、扣押查封、扣押 第三节第三节 冻结冻结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 代履行代履行第五章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

3、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立法背景立法背景u 历经十二年、五次审议历经十二年、五次审议 1988 1988年,国务院启动年,国务院启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的起草的起草 1999 1999年,人大法工委启动年,人大法工委启动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草案起草草案起草 2005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19次会议一审次会议一审 2007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30次会议二审次会议二审 2009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0次会议三审次会议三审 201

4、1 2011年,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20次会议四审次会议四审 2011 2011年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21次次会议通过会议通过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6 6月月3030日)日)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立法目的、法律地位立法目的、法律地位u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不是授予更多的行政强制权,而是控制和规范行政强不是授予更多的行政强制权,而是控制和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行使制权的设定和行使。u 法律地位法律地位 行政强制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与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行政强制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与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应当慎用

5、行政强制时期,应当慎用行政强制,避免激化矛盾避免激化矛盾。(第(第五五条)条) 在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中居于一般法的核心地位。在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中居于一般法的核心地位。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调整的范围调整的范围n主要规范两大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n不属于行政强制法调整的范围 突发事件中的强制措施突发事件中的强制措施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6、定执行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金融规制中的强制措施金融规制中的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原则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适当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适当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损害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

7、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利原则不得利用行政强制谋利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权利救济原则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和和征管法征管法的法律属性问题的法律属性问题u 法律层级法律层级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8、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两者均为普通法律。u 适用问题适用问题 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适用规则: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期限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期限n征管法实施细则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第八十八条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个月个月;重大案件需要;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n行政强制法

9、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十日;情况复杂;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超过三十日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10、超过三三十日。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n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防止证据损毁损毁、避免危害发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物实施暂时性控制暂时性控制

11、的行为。的行为。n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与范围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与范围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律设定。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且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行政法规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

12、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地方性法规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n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规定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 3737条条(简易保全)(简易保全

13、) 3838条条( (期前保全期前保全) ) 5555条条(期后保全)(期后保全)。问题探讨问题探讨u责令行政相对人将产权证件交由税务机关保管责令行政相对人将产权证件交由税务机关保管 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过户手续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

14、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可以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u“调帐检查调帐检查”的性质的性质 税务机关通过调取纳税人帐薄、凭证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税务机关通过调取纳税人帐薄、凭证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获取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证据,该获取税务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证据,该“调账行为调账行为”采取暂采取暂扣税务行政相对人帐薄、凭证,是否属于为防止证据损毁而扣税务行政相对人帐薄、凭证,是否属于为防止证据损毁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15、问题探讨问题探讨n证据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 处罚法处罚法第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第条: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处罚法处罚法第条规定的证据第条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于行政强

16、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循的的程序程序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七)制作现

17、场笔录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的程序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的程序n 查封、扣押查封、扣押 征管法征管法37条适用情形、财产范围、手段、程序要求:条适用情形、财产范围、手段、程序要求: 第三十七条第

18、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告知程序、听取陈述申辩、告知程序、听取陈述申辩、现场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 第第18条条 (五

19、)当场(五)当场告知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七)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n冻结冻结n不是普遍性授权不是普遍性授权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要求要求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

20、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期限、程序期限、程序n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第七项规定的程序,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

21、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交付冻结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与税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与税收强制执行u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人民法院

22、,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履行义务的行为。u执行方式 执行罚执行罚间接强制间接强制 代履行代履行直接强制直接强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 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n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

23、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政强制执行方法。 名称名称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或者滞纳金滞纳金。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n代执行:代执行:指相对人不履行可替代的

24、作为义务,由行政机指相对人不履行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由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而向义务人征收关可以代履行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而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强制执行方法。费用的强制执行方法。 代执行的法律关系代执行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第三人、义务人。行政机关、第三人、义务人。间接强制间接强制税款滞纳金税款滞纳金性质性质u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 第第45条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

25、告知当事人。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u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 第第32条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u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第75条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26、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之日止。研讨研讨u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款滞纳金从税款缴纳期满计算,不依规定税款滞纳金从税款缴纳期满计算,不依赖税务机关的赖税务机关的“决定决定”行为,似乎更具有行为,似乎更具有“税款孳息税款孳息”性质。性质。强制法强制法规定滞纳金以规定滞纳金以“行政机关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行政机关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政决定”为前

27、提,属于执行罚。为前提,属于执行罚。 若税款滞纳金定位若税款滞纳金定位“孳息孳息”性质,不应受性质,不应受强制法强制法四十四十五条第二款: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付义务的数额。”限制。限制。 若定位若定位“执行罚执行罚”则应受上述限额限制。则应受上述限额限制。u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八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第五十八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28、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加收不得超过少缴、未缴税款的数额。滞纳金加收不得超过少缴、未缴税款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修改征

29、求意见稿修改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滞纳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滞纳金中止中止计算:计算: (一)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所查补的税款(一)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所查补的税款;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的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的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加收不加收滞纳金:滞纳金: (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征人未缴或者少缴的

30、税款; (二)纳税人预缴税款小于(二)纳税人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款的;(三)经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实际应纳税款的;(三)经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的税款;(四)可不予加收的其他情形。(四)可不予加收的其他情形。滞纳金的减免滞纳金的减免n立法法立法法第第85条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使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会裁决” 执行顺序【思维顺序思维顺序】 代执行代执行 执行罚执行罚 直接强制直接强制 递进关系递进关系 n如果还有新的、比使用直接强

31、制更好的手段,也可以优先如果还有新的、比使用直接强制更好的手段,也可以优先考虑适用。考虑适用。n直接强制应该是、也只能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直接强制应该是、也只能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 直接强制直接强制n概念概念 指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身体或财产加以物理指行政机关直接对义务人的身体或财产加以物理上实力,以实现义务已予履行同一状态的强制措施。上实力,以实现义务已予履行同一状态的强制措施。n分类分类 对人身强制对人身强制 对财产强制对财产强制 n构建强制执行程序的两个基本原则构建强制执行程序的两个基本原则 “随机应变之原则随机应变之原则” 尽量发挥心理强制的原则尽量发挥心理强制的原则 从事生产经营的

3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分局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 (一一)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税款;( (二二)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

33、当于应纳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问题:本条是否适用于已经做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纳税问题:本条是否适用于已经做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纳税人?决定书中已有限期内容,是还应另行发出限期缴纳通知,才人?决定书中已有限期内容,是还应另行发出限期缴纳通知,才能强制执行?能强制执行?征管法第四十条征管法第四十条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一般规则u事先书面摧告(第事先书面摧告(第35条条)u当事人陈述申辩(第当事人陈述申辩(第36条条)u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

34、送达(第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第37-38条条)u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第(第39-40条条)u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第42条条)u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热、一般不得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第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第43条条)u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 (第(第44条条)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决定前,应当事,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先催告当事人

35、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

36、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文书送达文书送达u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 第第38条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的有关规定送达。u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第101条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第102条条 送达税

37、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 第第103条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税务文书的, 第第104条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第106条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的强制执行罚款的强制执行n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第

38、八十八条第三款 税务机关只有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税务机关只有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下,税务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n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超过三

39、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执行和解执行和解- -执行协议执行协议n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n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

40、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n中止执行中止执行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中止执行的情形

41、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n终止执行终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

42、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n执行回复执行回复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n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n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

43、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决定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非诉行政执行非诉行政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当

44、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第53条);条); 2、【、【催告与执行管辖催告与执行管辖】政机关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第执行。(第54条)条) 3、【、【申请受理与救济申请受理与救济】法院接到申请后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

45、,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56条)条) 4、【、【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法院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7条)条) 5、【、【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法院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日内在听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第58条)条) 6、【、【申请立即执行申请立即执行】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第日内执行。(第59条条 ) 7、【、【执行费用执行费用】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 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 ,不得,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第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第60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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