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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及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
2、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及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
3、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
4、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及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
5、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及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
6、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