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巴塞尔协约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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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讲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内容提要,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推出的背景 全面改革资本监管规则 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过渡期安排 我国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总体考虑,巴塞尔委员会简介,巴塞尔委员会的职责 提供平台促进各国监管当局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发布国际监管规则,以提高各国银行监管的质量 发展历程 1975年,英、美、法、德等12个国家组织成立 2009年,成员扩展到G20的27个国家和地区 主要成果 巴塞尔资本协议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国际监管合作(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巴塞尔资本协

2、议发展历程,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I) 1996年: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 2004年:新资本协议(巴II) 2009年:新资本协议修正案、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量指导原则; 2010年: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III),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意义,提供了银行监管规则的统一的国际语言 例证:杠杆率的计算方法 提供了国际银行业运行的基本规范 例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成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基本要求 例证:全球金融稳定的目标,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览,巴I: 巴II: 巴III:,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巴I,发展过程 1988年制定巴塞尔资本协议

3、 1996年制定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 主要内容 资本构成 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应占总资本的一半以上,即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风险权重计算标准 将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无风险”到“完全风险”五个级别,分别赋予0、10%、20%、50%、100%的风险权重 表外业务纳入资本监管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巴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进步 首次在全球建立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引导银行审慎发展业务,适当控制杠杆程度 不足 未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没有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予以考虑 风险权重仅设为五档,过于简单,难以

4、准确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未能与银行的内部风险计量充分挂钩 区分OECD和非OECD成员国规定不同的资产风险权重,影响了资本要求的合理性,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II,三大支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产,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 监管当局:监督审查(SREP),公开披露要求:使市场参与者根据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情况对银行进行评估,市场纪律,附属资本,核心资本,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标准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巴II的主要进步与不足,进步 构建了包含三大支柱的完整资本监管框架 更全面

5、地反映风险 更敏感地反映风险性 激励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不足 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提不足 没有考虑流动性风险 伴随风险敏感性的提高,“顺周期性”问题凸显 缺乏宏观审慎监管视角,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内容提要,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推出的背景 全面改革资本监管规则 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过渡期安排 我国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总体考虑,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反应,危机的特点 危机是发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对这些国家的经济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危机所带来的损失是前所未有的 危机是在长时间的经济繁荣之后发生的 危机的影响 原来奉为圭臬的理论和规则受到了质疑

6、西方国家的话语权正在下降 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变化,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特点 首次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国际规则,部分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 对原有国际规则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以全面反映危机的教训 强调国际层面一致实施的重要性,危机反映出国际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过度杠杆化,资本的数量与质量均存在问题 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突出,流动性储备严重不足 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存在缺陷,激励机制扭曲 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缺失,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治理架构改革,G20会议取代G8会议,成为国际金融治理的主要平台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7、扩员 2009年,中国成为FSB和BCBS正式成员 G20“匹兹堡峰会”确定由FSB、BCBS主导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要求2010年11月“首尔峰会”提交金融改革方案,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治理架构,G20,FSB,脆弱性评估常设委员会(SCVA),监管合作常设委员会 (SRC),标准执行常设委员会 (SCSI),BCBS,IOSCO,IAIS,IASB,IMF,BIS,MPG,MVTF,杠杆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发布,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BCBS 189-Basel III: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

8、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 管框架 BCBS 188-Basel III: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risk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 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特点,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引入宏观审慎监管要素 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 建立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提出流动性覆盖率 (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流动

9、性监管 指标 资本质量与数量同时提高 严格规定资本定义和标准 扩大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面 建立过渡期安排,防止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微观审慎监管措施 明确资本定义,提高资本质量和水平 扩大风险覆盖范围(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 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时间维度: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逆周期资本缓冲 跨业维度: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措施 兼具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目标 留存资本缓冲 杠杆率,内容提要,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推出的背景 全面改革资本监管规则 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过渡期安排 我国实

10、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总体考虑,银行资本的重要性,资本是银行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为企业经营和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来源 资本是新开办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推动力(马克思) 资本是防止银行倒闭的缓冲器,是银行吸收损失的重要工具 资本的多少,从微观来说制约了银行的利润水平的高低,从宏观来说决定了银行信贷的扩张速度 资本是银行筹融资的基础,是平衡股东、债权 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中心点,全面改革资本监管规则,修改资本定义,增强损失吸收能力 扩大风险覆盖范围,提高风险权重要求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的缺陷 建立逆周期资本框架,缓解银行体系的顺周期性 引入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11、 提高总体资本要求,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修改资本定义,增强损失吸收能力,金融危机表明:资本质量与资本数量同等重要 银行大量采用一级混合资本债等创新型资本工具,各类资本质量参差不齐 一级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等资本工具不能有效吸收银行的损失 “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的规定,导致银行在核心资本减少的情况下无法计入相关附属资本,进一步减少了银行资本总额 不同经济体因监管规定、会计和税收政策不同,导致资本定义存在差异,可比性不强 对资本构成的披露不充分,资本构成,未来监管资本结构 一级资本:持续经营情况下(going concern)吸收损失 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与留存

12、收益 其它一级资本:优先股等 二级资本:破产清算情况下(gone concern)吸收损失 取消二级资本不得超过一级资本100的规定 核心一级资本在监管资本中处于主导地位 取消专门用于抵御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各类资本的合格性标准,分别制定适用于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性标准 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与留存收益 显著提高其它一级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永久性或无固定偿还期限,非风险敏感性的收益,收益支付不得免税,严格的赎回限制,本金偿付必须得到监管当局批准,银行对资本工具的收益支付具有自主权,本金通过转换为普通股或直接核销参与吸收损失,不得阻碍银行补充资本 简化二级资本结构,不

13、允许设立二级资本的子类 原始期限不低于5年,不得加速支付,非风险敏感性的收益,具有特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或核销的条款,资本扣除项,实施严格、统一的资本扣除,并在核心一级资本层面上予以扣除 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服务权利除外) 递延税资产 现金流套期储备 预期损失准备金的缺口 与资产证券化销售相关的收益 固定收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及负债 所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库存股票) 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相互交叉持有的资本工具等,提高监管资本透明度,为提高监管资本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要求银行披露: 监管资本的所有要素 监管资本的所有要素与财务报告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本行发行的各类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14、 若披露监管资本项下更详细的比例,应解释这些比例的计算方法,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危机暴露出第二版资本协议的缺陷 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计提资本严重不足 VaR值不能充分反映交易业务的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存在缺陷 银行通过表外业务和复杂结构化产品规避资本要求,第一支柱修改(1),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提高“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充分反映其内在风险 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 提高外部评级机构的合格标准 要求银行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信息和风险特征 要求交易账户中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适用与银行账户相同的资本要求,且不允许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资本 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

15、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2%,第一支柱修改(2),大幅度提高交易账户的资本要求 资本要求同时覆盖正常市场条件和压力情况下的风险价值 压力风险价值(stressed VaR)是指银行应选用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连续12个月作为压力情景,计算该情景下资产组合的风险价值 对交易业务新增风险提出明确的资本要求,包括违约风险和信用迁徙风险 新增风险(incremental risk)是指资本计划期一年、置信区间为99.9%的非证券化信用产品的违约风险和信用迁移风险 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8%,第一支柱修改(3),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 资本应覆盖信用估值调整(

16、CVA)导致的损失 审慎计量有效预期正暴露(effective, EPE) 将金融机构的资产相关系数(AVC)提高至25% 延长保证金期限 强化抵押品管理标准 提高双边结算衍生品交易的资本要求 建立合格的中央交易对手标准 内部估计的Alpha值、返回检验和验证的规定 定量测算表明,国际大型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上升近12.7%,第二支柱修改,第二支柱:体现强化风险治理框架的有效性、风险评估的全面性 商业银行应建立涵盖全集团范围的风险治理框架(group-wide risk governance) 董事会和高管层的监督 一致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恰当的限额体系 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有效的内部控制和

17、内部审计 扩大了风险集中的范围:从信贷集中风险扩大到所有具有潜在风险集中的因素,包括不同账户、类似产品、潜在相关等 更全面地评估表外风险暴露,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可能导致的表外风险 识别声誉风险来源并将其纳入压力测试 更好地考虑流动性与资本的关系 在资本评估中考虑金融工具估值的影响,并充分结合压力测试的结果,确保资本覆盖整个经济周期的风险,第三支柱修改,第三支柱:强化资产证券化相关交易的信息披露 再证券化风险暴露(resecuritization exposure) 交易账户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针对资产支持票据的流动性便利 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相关的管道风险(conduits) 银行发起的表

18、外机构信息,包括所有表外资产负债、或有资产负债以及服务供应收费,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的背景,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美联储,危机前部分西方商业银行杠杆率与核心资本比率有很大程度的背离,杠杆率监管标准,杠杆率监管的目标 在宏观审慎层面,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控制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在微观审慎层面,作为资本底线(backstop),对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形成补充,弥补模型缺陷和计量偏差,确保整个金融体系保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资本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明确了杠杆率的基本要素 计算公式: 表外项目计入分母,除无条件可撤销承诺信用转换系数为10%外,其余表外项目按100%信用转换系数计入 衍生

19、产品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杠杆率监管标准 Basel III:3%,杠杆率与资本充足率的关系,核心资本要求,时间,资本充足率要求,杠杆率监管要求,建立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1),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的目的 在经济上行周期提高银行的资本要求,以用于经济下行周期弥补损失,增强银行业的损失吸收能力和应对经济周期冲击的能力,维护银行业正常的信贷供给能力 逆周期监管框架的四个要素 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 建立前瞻性拨备 计提留存资本缓冲 引入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逆周期监管工具-留存资本缓冲,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设立2.5%的留存资 本缓冲要求 全部为核心一级资本 银行可以使用留存资本缓冲

20、 区别于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最低资本要求 如果不达标,监管当局可以限制银行分红、股票回购和对员工的奖金支付,但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逆周期监管工具-留存资本缓冲,监管措施:限制利润分配,逆周期资本缓冲:政策目标,首要目标 保护银行业免受过度信贷增长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之损害 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银行业整体具有足够的资本保证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防止信贷紧缩 首要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单个机构的清偿能力 主要由最低资本要求和留存资本缓冲来解决 对信贷供给的潜在调节 潜在正面副效应,但不是首要目标,信贷余额/GDP作为缓冲水平的出发点(“benchmark guide”),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和其他指标一道用以

21、成员国做出缓冲决策,同时还应考虑广泛的信息进行调整 逆周期资本要求针对所有银行,不按单家银行进行区分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逆周期资本缓冲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 逆周期资本要求提出后,银行有12个月时间筹集资本,逆周期资本缓冲基本框架,限制利润分配,银行在压力时期应立即释放资本缓冲以确保信贷平稳供给 仅仅依靠单一指标来判断资本缓冲的释放缺乏可靠性 信贷余额/GDP指标用来判断经济下行期存在滞后性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考虑完全释放: 银行业发生损失且威胁到金融稳定 其他金融领域发生问题,可能导致信贷紧缩,从而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并导致银行业损失增加 建议监管当局披露资本缓冲释放持续期限,以降低

22、未来资本要求的不确定性 当信贷缓慢增长且系统性金融风险逐步消除时,资本缓冲可逐步释放,逆周期资本缓冲:资本释放,留存资本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资本水平,时间,随时间变化的总体资本水平,随时间变化的资本缓冲,与周期无关的资本缓冲,最低资本要求,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背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一些大型复杂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危机甚至倒闭,给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救助成本高昂 政府直接救助和或有债务平均高达GDP的25% (IMF) 政府救助进一步增加了大型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助长高风险、高杠杆经营行为 弱化市场约束 大型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23、地位 政府隐性支持使大型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平均节约20个基点(IMF),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总体政策框架,具有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 附加资本、应急资本、自救债务工具 流动性附加、更严格的大额风险暴露限额、金融机构税(levies)和结构性措施等 有效处置系统重要性机构 全面的处置制度和处置工具 有效的跨境处置协调机制 有效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强化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强度与有效性的建议 修改银行、证券、保险业核心原则 强化核心金融基础设施 标准化场外衍生品合约在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交易、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并向交易托管人报告等,45,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

24、行(G-SIBs)评估方法,运用监管判断的基本原则: 仅在少数例外情况下允许运用监管判断调整评估结果,下调比上调难度更大 监管判断应侧重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影响(LGD),而非陷入困境或倒闭的概率(PD) 监管判断应当具有充分、有说服力的理由,且基于可证实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资本(capital surcharge),总体资本要求(1),50,兼具宏观微观审慎目标工具,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总体资本要求(2),微观审慎监管工具,提高监管资本的水平,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留存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留存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

25、对国际银行业的短期影响,发达国家大于发展中国家,大银行大于小银行,内容提要,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推出的背景 全面改革资本监管规则 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过渡期安排 我国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总体考虑,建立流动性监管标准的背景,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改变了流动性风险的特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本次金融危机凸显了流动性对于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的重要性 市场流动性状况可能迅速逆转,流动性萎缩状况可能持续较长时间 许多银行尽管资本水平充足,但仍因流动性管理不足而陷入困境 为促进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巴塞尔委员会决定推行全球一致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 2008

26、年9月,发布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原则 ,强化定性监管要求 2010年12月,颁布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定量标准,流动性监管标准整体框架,流动性覆盖率(LCR):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景满足未来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促使银行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支持业务持续发展,提高长期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流动性监测工具:对LCR和NSFR的补充,对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监管当局应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针对单家银行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或设定更严格的参数,衡量短期压力情景下(30天内)银行流动性状况,提高银 行短期应对流动性

27、中断的承受能力 压力情景包含非系统性和系统性冲击 零售存款流失 批发融资能力下降 银行信用评级下调 市场波动性增加,抵押品质量下降或衍生品头寸风险暴露增加 客户未按计划提取授信额度 为降低声誉风险偿付债务或履行非契约义务,流动性覆盖率:短期压力指标(1),分子: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基本特征:低信用和市场风险,易于定价且价值稳定,与高风险资产的相关性低 市场相关特征:交易活跃且市场具有一定规模,集中度低,具有负责任的做市商,具有向优质资产的转移特征 一级资产:现金、央行准备金、风险权重为0的主权实体、中央银行或部分国际组织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等 二级资产:风险权重为20%的主权实体、中央银行或部分国

28、际组织发行或担保的证券;信用评级AA-以上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等 可计入的二级资产最多只能占流动性总储备的40%:鼓励银行持有更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覆盖率:短期压力指标(2),分母: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 压力情景体现于分母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各项目所适用的不同系数 现金流出分类:零售存款、无担保批发融资、担保融资、衍生产品交易应付款项、抵押品估值变化引发流动性需求、其他或有融资义务等 现金流入分类:逆回购和证券借入、信用额度、来自交易对手其他现金流入、其他契约性现金流入等 可计入的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现金流出总量的75%:要求银行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覆盖率:短期压力指

29、标(3),净稳定资金比例:中长期结构化指标(1),根据银行在1年内资产和业务等流动性特征设定所需的最低稳定资金量 关注银行中长期流动性风险,鼓励银行减少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用稳定资金来源支持资产业务 防止悬崖效应:避免银行使用期限刚好大于流动性覆盖率规定的30天时间区间的短期资金建立流动性资产储备,净稳定资金比例:中长期结构化指标(2),分子: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 可用的稳定资金包括资本、期限超过1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1年以上的债务、稳定的无确定到期日存款以及期限虽然小于1年但在极端压力事件时仍不会被支取的定期存款等 按资金来源的性质和稳定性设定五档系数(100%、90%、80%、50%、0

30、%) 分母: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总量 银行各类资产和表外业务金额与对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 流动性较强、在压力情景下较容易转换为流动性来源的资产,其稳定资金需求系数较低;在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稳定资金需求系数较高,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合同期限错配:一定时间段内合同约定的资金流入和流出之间的缺口,应涵盖从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3年、5年及到超过5年等多个时间段 负债集中度:分析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 优质流动性资产:定期监测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类别和所在地,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可用作向

31、中央银行或在市场融资时可用作抵押品的流动性资产 以重要货币计价的流动性覆盖率:占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为重要货币 市场流动性: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流动性监管标准的评价,优点 促使银行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水平,减少合同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防止银行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 引入压力情景,与流动性风险在压力情况下凸显的特点相适应 计算更为精细,也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 国际组织制定的全球统一标准,促进在各国执行的一致性 实施存在的问题 统计数据涉及产品、期限、信用评级、客户关系、企业规模等多个维度,分类细,概念新,部分项目的解释比较原则,与目前按会计核算码划分的传统方法存在较

32、大差异 通过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数据难度大 计算较为复杂,内容提要,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推出的背景 全面改革资本监管规则 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过渡期安排 我国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总体考虑,过渡期安排(1),注:阴影区域表示过渡期; 所有数据都是从当年1月1日开始。,过渡期安排(2),资本充足率要求:2013年初-2018年底 核心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要求:2013年初-2015年初 留存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2016年初-2018年底 杠杆率要求 监管机构监测:2011年初开始 双轨运行:2013年初-2017年初 披露:2015年初 正式实施:201

33、8年初 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 观察期:2011年初开始 流动性覆盖率:2015年初正式实施 净稳定资金比例:2018年初正式实施,内容提要,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推出的背景 全面改革资本监管规则 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过渡期安排 我国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总体考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原则,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落实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 巴II与巴III统筹推进 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同步实施 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并重 监管标准统一性与分类指导结合,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比较,杠杆率监管标准,杠杆率监管标准比较,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比较,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比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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