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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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第 20 页文件中 国 中 煤 能 源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煤基建20134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质量、进度、造价”三大控制和项目综合管理,加强动态考核,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集团公司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中煤基200933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中煤

2、基2009330号)同时废止。中煤集团2013年1月25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考核管理。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二)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进度(工程节点)、造价和质量控制目标

3、。(三)基本建设项目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符合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经集团公司研究确定的煤矿、煤化工、发电、煤机等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分为四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一)煤矿建设项目1.新建煤矿(1)甲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100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2)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600万吨/年至1000万吨/年(不含10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至600万吨/年(不含6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以下(不含3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2.资源整合技改、改扩建煤矿(1)甲类:指设

4、计生产能力在600万吨/年以上的建设项目;(2)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300万吨/年至600万吨/年(不含6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至300万吨/年(不含30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设计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下(不含120万吨/年)的建设项目。(二)煤化工类建设项目1.甲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18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2.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90亿元至180亿元(不含180亿元)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30亿元至90亿元(不含90亿元)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30亿元以下(不含30亿元)的建设项目。(三)

5、其他类项目1.甲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50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2.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30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建设项目;3.丙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1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建设项目;4.丁类:指初步设计概算在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建设项目。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分为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和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总体考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是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组成部分,与年度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是对项目管理过程及成果进行全面考核。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主要内容为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综合管理,其权重分别为3

6、0%、30%、20%和20%。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由分管基本建设副总经理任组长和企业发展、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科技发展、安全监察、监察审计、煤化工筹备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管理部。第二章 基本建设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第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九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有关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业绩情况组织一次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上、下半年检查考核加权平均得分为全年考核得分(其中上半年得分占40%,下半年考评得分占60%),建设单位每季度进行一

7、次管理自查,每季度对所属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单位每月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建设单位。考核检查应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记录要存档,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基础材料。第十条 对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实施动态管理。(一)工程进度: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节点)计划并确定进度考核业绩指标,对工程节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工程造价:根据年度工程计划(或考核指标)各工程节点的完成情况,按照设计概算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进行考核。(三)工程质量:根据年度工程计划(或考核指标)各工程

8、节点的完成情况,依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实际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四)综合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推进措施、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廉洁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的权重比按甲、乙、丙、丁类为4:3:2:1。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7月底前,建设单位对上半年基本建设项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总结分析报告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综合管理等资料一并报送集团公司。(二)基本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结合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和经考核办

9、公室现场审核认定的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对其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形成上半年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意见。(三)次年1月底前,建设单位对上年基本建设项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总结分析报告附年度工程结算等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管理资料一并报送集团公司。(四)基本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结合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和经考核办公室现场审核认定的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对其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结合上半年考核结果形成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确认考核结果。第三章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除参

10、加年度业绩考核外,对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单独进行业绩总体考核。第十四条 在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签订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以工程建设全过程为考核期。第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考核指标在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考核与奖惩的条件: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竣工验收且竣工决算通过审计确认。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的名称、职务及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及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第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项目业绩考

11、核目标建议值。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基本建设要求和已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报告的同时提出项目拟完成的考核目标建议值及项目建设计划(含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公司。(二)核定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目标值。集团公司对所属建设单位上报的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建议值进行审核,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考核目标值,列入项目考核责任书。(三)签订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订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实施目标控制和动态管理。(一)工程进度:根据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或考核指标),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程

12、节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工程造价:根据工程进度总体网络计划(或考核指标),按照设计概算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进行考核。(三)工程质量:根据工程进度总体网络计划(或考核指标),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实际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四)综合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初步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推进措施、组织保障、安全管理、廉洁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及获奖罚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建设项目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由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并附逐年年度工程结算等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管理资料(含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二)

13、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总结分析报告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审查意见。第四章 考核评分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项目考核分A、B、C、D四个级别,根据各建设单位业绩考核得分情况,确定A、B、C、D四个级别。级:考核项目得分在105分以上;级:考核项目得分90分105分(不含105分);级:考核项目得分75分90分(不含90分);级:考核项目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第二十二条 根据项目行业特点(煤炭、煤化工、发电、其他)、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子项数和项目管理的难易程度、建设工期的长短等综合确定项目建设难度系数,系数范围为0.91.2。第五章 重点建

14、设项目竣工后总体考核奖惩第二十三条 项目总体考核结果为级时,甲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300万元;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200万元;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120万元;丁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80万元。考核结果为B级时,甲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200万元;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120万元;丙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80万元;丁类基本建设项目奖励金额40万元。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D级时,甲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200万元;乙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120万元;丙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80万元;丁类基本建设项目罚金40万元。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奖(罚)金分配: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按照4:6的

15、比例分配奖(罚)金。基本建设企业奖(罚)金分配: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按照3:7的比例分配奖(罚)金。根据考核结果,获奖项目投产后先分配奖金的80%,待项目达产后分配剩余的20%,奖金在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罚金由个人承担,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奖罚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考核结果予以降级:(一)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受到省级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处罚的;(二)违反集团公司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三)集团公司确定的需要降级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工

16、程进度延误6个月以上或项目投资超设计概算10%以上等情况,不得获奖,并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获得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由集团公司酌情研究另行给予建设单位特别奖励。第二十八条 对于“质量、进度、造价、综合管理”控制绩效优异的,由集团公司酌情研究另行给予特别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由于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并购等建设单位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调整考核指标。第三十条 项目因国家、地方或集团公司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经集团公司认定后,调整考核指标。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参股且拥有实际控

17、制权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计分办法2.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计分办法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业绩年度考核指标计分办法为与生产经营业绩考核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综合管理分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每项得基本分100分,最高得分120分,最低得分60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0分。一、工程进度1.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进度控制体系(基本分20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进度控制体系,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度建设计划,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阶段

18、目标按期完成。每发现一次无年度建设计划扣5分。每发现一次无季度建设计划扣3分。每发现一次无月度建设计划扣1分。2.建设项目按考核要求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60分;未按要求编制、备案总体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扣10分;未按要求每月及时交换标注前锋线的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并进行进度偏差分析,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开工报告,并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扣10分;随意压缩和延误工期,影响建设总工期,扣10分;未完成阶段性目标(重大里程碑事件)或关键工程节点扣10分;工程进度滞后未采取有效纠偏措施,每次扣5分;项目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指标比考核指标每提前一个月,加10分;项目实际完成形象进度指

19、标比考核指标每拖延一个月,扣10分;3.执行概算,有效完成年度工程投资,完成投资与实物工程量匹配,资金使用规范,得基本分20分。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90%以上(含90%)的,每超过1%奖2分;未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90%的,每少于5%扣2分;完成投资与实物工程量不匹配的,且存在较大差异的,扣10分;二、工程造价1.投资管理(基本分为30分)严格执行概算,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完成投资与实物工程量匹配,资金使用规范。节约投资在设计概算内,在5%以内每降低1%奖2-4分;超过5%奖30分;投资控制不力超设计概算的,在5%以内每超1%扣2-4分;超过5%(不含5%),扣30分;2.招投标管理(基本分为1

20、5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建设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认真、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未按规定招标,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5分;招标程序不规范、违反招标规定的,每发现1次扣3分;与投标单位串标,为单位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每发现1次扣5分。3.合同管理(基本分为15分)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有序。合同签订不及时、不规范的,视情节每次扣2-5分;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制定分包的扣10分。4.工程变更管理(基本分为20分)认真、及时审批重要设计变更,上报重大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未及时审批重要设计变更或报批重大设计变更处理意见

21、,每次扣10分;未按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擅自施工,每次扣2分;现场签证不规范、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未按合同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变更和索赔,每次扣2分。变更与索赔未按时进行结算的扣1分。5.工程计量(基本分为20分)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和程序,验工计价申报及时、规范、真实。超工程进度验工计价的,每次扣2分;超验工计价金额付款的,每次扣2分;未执行大额资金联签制度的,每次扣2分;验工计价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三、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规划,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2、,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认真组织设计交底,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加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注重过程控制,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实现规定的质量控制目标。工程合格率为100%,实现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现场管理等受到市级表彰的,奖5分;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现场管理等受到省级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奖10分;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现场管理等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奖20分;(注: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表彰奖励只享受一次,按项目取得的最高级别奖励)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质量管理制度针对性、可行性不强的扣5分;项目未实现监理制,现场

23、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扣5分;质量管理制度或措施不落实扣5分;工程质量认证不规范、不及时的扣5分;发现质量缺陷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的扣5分;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所在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10分;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问题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或问题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的,扣5分。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的扣5分。四、综合管理1.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分10分)建设管理制度齐全,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四制,制定建设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建设管

24、理制度未建立,或相关制度没有针对性扣5分;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机构人员配备不齐扣2分。2.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分10分)未按规定执行初步设计、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等程序扣5分;未按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或备案程序的扣5分。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基本分10分)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扣5分;对质检部门提出质量整改意见措施不落实的扣5分。4.资金管理(基本分20分)存在违规挪用、截留、侵占工程建设资金行为的扣10分;未制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程序及规定的扣5分;未认真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的每次扣2分。5.安全管理(基本分20分)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或制度无针对性、可行性扣5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

25、落实扣5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扣5分;未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的扣5分;发生了一般安全事故扣10分; 发生了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扣3分;未及时处理事故扣5分;6.廉洁工程建设(基本分10分)廉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未建立,或相关制度没有针对性扣5分;廉洁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签订建设工程廉洁承诺协议书及廉洁从业承诺书扣5分。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扣5分;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并触犯法律规定,受到法律处罚的本项不得分。7.工程资料(基本分10分)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未落实,扣2分;资料收集整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扣2分。8.按时向集团公司报送

26、建设项目报表或其他要求资料的,得基本分10分;每有1次未报送或未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建设项目报表或其他要求资料的,扣2分。四、考核结果汇总单项工程业绩考核得分=分项指标得分权重。建设项目考核得分=单项工程得分*建设难度系数。建设单位考核得分=建设项目得分权重附件2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业绩总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为科学合理考核基本建设建设项目业绩情况,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综合管理其分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每项得基本分100分,最高得分120分,最低得分60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0分。一、工期建立项目四制及进度控制体系的,完成集团公司考核工期(或初步设计总工期)目标值的,得基本

27、分100分。阶段性目标(重大里程碑事件)未完成扣5-10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工期较集团公司考核工期(或初步设计总工期)每提前1个月,加10分;项目建设工期较集团公司考核工期(或初步设计总工期)每延误1个月,扣10分;重要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即实施的,每项扣20分。二、工程造价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节约投资在设计概算内,在5%以内每降低1%加2-4分;超过5%加20分;经集团公司批复设计概算调整的,节约投资不予奖励。超设计概算的,在5%以内每超1%扣2-4分;超过5%(不含5%),扣30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决)算不及时、不规范的扣10分;竣工验收后,不及时、

28、规范办理转产进固的视情节适当扣2-5分。三、工程质量工程合格率100%,实现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等受到市级表彰的,加5分;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等受到省级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加10分;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等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注: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表彰奖励只享受一次,按项目取得的最高级别奖励)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所在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未实现工程监理制,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或未及时处理报告的,每次10分;工程质量认证未完成的,扣10分。四、综合管理1.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分10分)建设管理制度齐全,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29、合同制”四制。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机构人员配备不齐扣5分;四制管理执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扣5分。2.资金管理(基本分15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挪用、截留、侵占工程建设资金行为的扣5分;工程款支付相关程序未认真执行的每次扣2分。3.安全管理(基本分20分)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或制度无针对性、可行性扣5分;发生了一般安全事故扣10分。4.廉洁工程建设(基本分20分)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并触犯法律规定,受到法律处罚的本项不得分。5.竣工验收(基本分25分)已验收项目未达到批复的规模、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扣10分;主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扣10分;竣工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每次扣2分;竣工验收之后造成不利影响或经济损失,扣15分。6.工程资料(基本分10分)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未落实,扣5分;资料收集整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每次扣2分。五、建设项目考核评分单项工程业绩考核得分=分项指标得分权重。建设项目考核得分=单项工程得分*建设难度系数。分送:领导,办公厅,企业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基本建设管理部,煤化工公司筹备组,存档(2)。中煤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3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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