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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的概念P6民事诉讼是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扩充一,1、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热。2、解决的是民事纠纷。3、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法律活动,以及法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4、整个过程由若干个诉讼阶段组成)(扩充二,特点:1、具有解决纠纷的法定性。2、具有解决纠纷的广泛性。3、具有解决纠纷的被动性。4、具有解决纠纷的权威性。5具有严格的程序性。)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P48简称民事诉讼关系,民事诉讼关系 是指受理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
2、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3、证据的概念P202证据就是证明未知事实或已知事实的真相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法中用以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当事人陈述的概念P209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一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二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5、管辖权异议的概念P126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权管辖,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6、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P339又称除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其不申报权利,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货其他事
3、项无效的程序。7、执行阻却的概念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情况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无法进行或者无需进行从而停止执行程序。8、司法协助的概念P423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互相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可分为一般的司法协助和特殊的司法协助两种。二、简答1、诉的概念、种类及要素P36概念: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诉的要素:构成一个完整的诉所必须具备的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诉的三方面要素构成一是当事人,是诉的主体。二是诉的标的,这是诉的客体。三是案件实体事实。诉的类型:一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
4、定给付义务之诉。二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之诉。三形成之诉,又称变更之诉,创设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动现存之民事法律关系之诉。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P63-84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了解(概念:是指能够反映其所调整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民事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基本原则的功能:一立法准则的功能,二行为准则功能,三裁判准则功能。)3、民事诉讼法的五个基本制度P87基本制度:合议制度、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是指
5、由三以上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陪审制度:即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公民中产生陪审官(员)参与法院审判案件的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4、中止诉讼的情形P259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获知
6、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5、证据的法定分类P206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真是的证据。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脑储存的贮存数据和资料
7、。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两种人不能充当证人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二是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三是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6鉴定意见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运用其专业知识、专门技巧,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7勘验笔录是指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现场和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所制成的笔录。8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即借助于电
8、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材料。6、八类取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P230取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专利引起的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 2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3因引起的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有过错或者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承
9、担举证责任;7因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及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7、证明对象中需要证明和无需证明的有哪些P224需要证明:1、民事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3、外国法、地方性法规和习惯。4、经验法则。无需证明: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8、强制措施及适用P185五种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0、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适用:一是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二是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有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送达拘传人。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一口头方式支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妨害者立即改正。责令退出法庭: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
11、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适用: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口头宣布,责令行为人退出法庭,做出该决定后,行为人应当主动退出法庭,否则司法警察可以令其退出法庭。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适用:必须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作出决定,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才能执行。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限为15日以下。适用: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9、二审上诉的条件及裁判P282/P287二审上诉的条件:一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二提
12、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四必须提交上诉状。裁判: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四、对不服裁定上诉的处理。10、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P29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一、是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二、是具有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刑事诉讼法第200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
1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唤,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三、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四、是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五、不属于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1)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14、2)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11、特别程序的特点P307特别程序特点:(1)特别程序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是否存在。(2)主体具有特殊性。(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具有特殊性。(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理程序较短。(7)免交案件受理费。(8)不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一些原则和制度。12、执行异议制度P388执行异议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为解决争议而引起的制度。 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概念:指执行过程中,当事
15、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条件:异议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异议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人民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以复议。案外人异议之诉概念: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主张的权利,提前异议之诉。条件:第一执行异议必须由案外人提出;第二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终结前提出。第三执行异议必须是执行标的的提出的。第四执行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三、论述题1、普通程序各个阶段的任务、起诉阶段:起诉是当
16、事人获得司法救济权利的具体体现,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目的在于引起起诉程序的开始,使自己获得公正的程序保障,以平衡保护自己的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受理阶段: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接受,是诉讼程序开始的标志。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对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及诉讼程序的开始具有决定性意义。、审理前准备阶段:开庭审理之前,为保障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及时公正的审理,所作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开庭审理阶段:是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也是法院审判活动最集中的体现,其任务在于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的适用法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庭审判阶段: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对审判活动的
17、有效监督,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2、论简易程序:P265 概念: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去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1、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中级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2、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这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标准。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1、起诉方式。起诉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3、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18、、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简便。4、审判组织。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5、开庭审理的程序。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6、案件的审理期限。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3、证据的分类(学理上的分类和实际上的分类)以及书证下的分类P204/P206理论分类: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称第一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证据,是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优于传来证据。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完全还原案件事实)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必须与其他
19、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其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不完全还原案件事实)三本证和反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本证。凡是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立法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具体如上二、5、)书证下的分类:1、以书证是否依国家职权制作,可以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2、 以书证内容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可以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3、 以书证制作是否符合法律专门规定的要求,可以分为普通书证和特别书证。4、 以书证的制作方式和内容来源不同,可将书证分为原本、副本、复印
20、件和节录本。四、案例1、无独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P162参加方式。一是第三人向审理他人之诉的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二是由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参加的时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在本诉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前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非必须参加诉讼,从诉讼效率和审级利益考虑,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在本诉开始之后,一审程序结束之前参加诉讼。第二审程序中不应允许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上诉。通常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无独立的请求权,对诉讼的结果也无权上诉。但是,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反应平静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则该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2、管辖权问题(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P115-1203、举证问题(举证责任倒置)P230(如上)4、本证和反证的概念及去区别P2055、举证责任重合同的规定P230 2、(1)6、侵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P119 6、7、书证和物证(如上)P206-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