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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中国法治进程的孙志刚案件-第 2 页改变中国法治进程的孙志刚案件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2003年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时多,孙遭同病房的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救护站死亡证明书上称其死因是“心脏病”。月
2、18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检验鉴定书,结果表明,孙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月日上午,孙案开庭。月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年至年的有期徒刑。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孙志刚案件的处理,是迅速的,是坚决的,也是非常严肃的。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曾先后作了7次重要批示。该案件之后,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变成了社会救助站。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从而制止行政部门滥用“国家”、“政府”的名义侵害公民权益。(建议用于“依法治国”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