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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问:在用工实践中,我们经常会混淆两种合同,有不少劳动者分不清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务合同,常常错把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导致自己权益受损。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务合同。答:劳动合同是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问:两者有什么区别?答: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很容易混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关系,事实上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确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表现在:1、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2、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问:那意思是不是,雇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对象?可以这么理解。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
3、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问: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后,在处理的程序上有区别吗?有!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雇佣合同适用民法来调整。 (海豚俱乐部法律类专家顾问组 广东培正学院 王琳)-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