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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5篇实用对外贸易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5篇实用对外贸易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5篇实用对外贸易合同范本(一) 卖方: 代理商: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_(卖方名称),系根据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_国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_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地址),(以下称“代理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_(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_
2、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在签订经销合同时,应当对商品的规格、质量以及销售区域、是否是独家代理经销等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在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对上述情况约定不明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会伴随发生“经销商超范围销售”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争议重重而最终夭折、亏损。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地区名)和随时经
3、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 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_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 专营权 1、交易:“卖方”不得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_以外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取得“产品”。 2、委任:“卖方”不得委任“地区”内_以外的其他个人、行号或公司作为其经销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3、询购:“卖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_。 4、再进口:“卖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
4、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卖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据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同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 价格、条件 1、价格:给予_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_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第五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_: 3、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4、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_。 5、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 代理商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
5、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 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_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
6、关系。 风险提示: 虽然,经销商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特定产品,但若该商品是仿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主体的权益的,经销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有权直接要求经销商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未侵权条款的承诺可以为经销商向供货商索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在经销合同中至关重要。 第八条 “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_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如_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风险提示: 知识产权与产品经销通常相伴而存。虽然供应商在其他国家注册或申请了自己的公司
7、名称、商标、专利,但如果在中国没有注册或申请,那么在很多情况下都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签订经销商合同时,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应商的知识产权范围,并要求经销商承诺尊重这些知识产权,任何注册或企图注册这些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构成对供应商的侵权。 第九条 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从生效日起_年后,双方应协商按照当时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按原来所订_年的期限延长一期或数期,如双方未能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撤销或终止本协议外,则本协议应视为自此以一年为期限延长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也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
8、背本协议的实质性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行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9、 第十条 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保证 1、标准:“卖方”向_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卖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卖方”应保护_,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_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卖方”,“卖方”应按_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_给予补偿,
10、其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_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电)击、台风、飓风、旋风、瘟疫或其他疫病、爆炸、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封闭工厂、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
11、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者。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 风险提示: 在经销合作中,经销商或多或少都会获悉供货商与产品相关的商业秘密,因此,对保密义务的约定必不可少。具体而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12、确定守密的范围、期限、赔偿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守密范围的约定即不可过分宽泛,亦不要过窄,范围过宽,可能导致条款无效,约定过窄或导致某些商业秘密无法得到保护。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年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的任何通知应以英文做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适用法律和贸
13、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_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贸易条件国际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6、仲裁 本条款系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可分开,也不能单独生效。关于本协议效力和本仲裁条款适用范围的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做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_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_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
14、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10、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11、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
15、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做成一式_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卖方(签章): _年_月_日 代理商(签章): _年_月_日 5篇实用对外贸易合同范本(二) 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 中国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_国_公司(简称“卖方”)。 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_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 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_系统; 鉴于引进_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_的
16、质量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 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定它愿成为_系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等系统供买方使用。 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构成: 附件一系统组件(略) 附件二交货和安装时间表(略) 附件三价格和支付条件(略) 附件四产品说明和规格(略) 附件五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附件六软件分许可合同 附件七租赁合同(略) 2.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
17、有如下含义: (a)商用_系统:(略) (b)用户_系统:(略) (c)控制用计算机:指由买方用于_系统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系统组成部分。 (d)_(注册商标):指卖方的一个注册商标,卖方用其表示生产和销售的_系统的一个较早版本。 (e)_(注册商标):指_系统的一个较晚版本,卖方用该词指作为本合同标的的系统。 (f)系统:指卖方的_系统。(略) (g)标准转换器:(略) 3.系统的提供 (a)卖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产品说明和规格及交货和安装时间表提供系统,买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价格和支付条件就系统付款。 (b)在买方订购的_系统可以提供使用之前,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七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
18、款将此系统租赁给买方。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改进租赁给买方的_系统、提供一个不同的系统或者将前述两个系统结合起来,提供买方所订购的_系统。 4.交货和安装 (a)系统按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表交付。运费将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有权指定承运人,并以书面形式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卖方将挑选承运人。但是,卖方不应因此承担有关运输的任何责任,并且也不应将承运人视为卖方的代理人。除非买方要求,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取得保险。 (b)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买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_系统。安装费应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
19、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买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买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买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买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 5.遵守卖方所在国出口管制法律 (a)卖方同意为买方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和技术,申请_向中国出口产品和技术所必需的一切_政府出口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卖方虽尽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该等产品和技术从_合法出口中国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许可、同意和批准,则本合同立即终止,卖方免除履行,并且买方使卖方不
20、受损害。 (b)买方特承诺遵守_出口法律及法规,并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政府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买方不会故意: ()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出口时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出口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的技术资料、软件或该技术资料的任何直接产品; ()向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国民透露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 6.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权及损失风险,应在卖方设施所在地,于该等物品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卖方。在购买价款全部支付前,买方授予卖方对该系统的担保权益,作为买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证。在交付承运人后,系统或
21、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损坏应由买方负责。在损失风险转给买方后,卖方应有权得到所损失或损坏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7.验收测试和验收 (a)系统的验收测试应依照卖方的验收测试程序进行。卖方和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根据前述测试程序进行验收测试。如果任何该等测试没有成功完成,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任何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按规格运行。一切该等测试的开始,应给予买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给予买方观察一切该等测试的合理机会。 (b)“成功完成”一词,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测试方面时,指在特定的测试程序中规定的该等测试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对测试的提及指的都是卖方验收测试程序中的测试
22、。 (c)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统的验收测试程序中规定的一切测试已在买方设施地点成功完成时,系统的验收(简称“验收”)应被视为已经进行。 (d)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将向买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该系统能够达到在产品说明和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并由系统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成功完成应被视为系统完整、准确、有效并能达到规格所述技术指标的决定性证据。 8.装运到场和验收合格 (a)如果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规定的日期准备装运或安装,但根据买方请求或者由于买方不能提供验收或安装系统所必需的设施、测试设备或物资而使该等装运或安装延迟超过_个日历日,则卖方可以根据其选择通知买方,系统或其任何
23、部分作为已事实上装运、交付并安装(简称“装运到场”)对待。 此外,对于该等延迟所导致的一切储存费或其他费用,买方应补偿卖方。 (b)通行装运到场后_天,卖方有权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交付条件就下列款项向买方开出发票: ()装运到场的商用_系统百分之百(100%)的购买价款: 及 ()就_系统而言,为该系统已实际装运情况下的到期金额,余额在验收开出发票。 (c)在附件二规定的装运或安装日期前后的任何时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即对系统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了合格验收(简称“合格验收”): ()买方决定并书面通知卖方,系统适宜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系统已经开始买方拟用系统进行的操作。 (d)合
24、格验收应具有与上述第8(b)条相同的结果,但_系统的到期金额应为迄今已付金额与百分之九十(90%)的验收后到期金额的差额,余额在验收后开发票。 (e)装运到场和合格验收都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包括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对瑕疵或缺陷进行纠正。 9.税收 销售设备和在中国提供修理及安装服务的价款不包括一切派款、关税、销售税、使用税、国内消费税、增值税及类似税收(含买方政府从源扣缴的金额),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上述税款。任何要求卖方就销售、交付或使用系统所收、缴的税款(卖方的所得税除外)应由买方支付,并且该等税款应在系统交付后到期应付。买方同意就因买方过失的行为与不行为或者
25、因买方违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条而导致的一切请求补偿卖方,使卖方不受损害并为其辩护。 10.付款 (a)作为卖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统及一切有关物品的全部对价,买方应支付卖方在附件三中规定的系统购买价款。 (b)付款应按附件三进行。 (c)如果在发票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时买方没有付款,买方特同意就一切该等金额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向卖方支付从到期应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1.操作手册和其他资料/培训 (a)卖方应在提供每个商用_系统时随附一份用户指南。 (b)卖方应向买方提供3份_系统所有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c)系统安装以后,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系统使用和操
26、作期间给买方雇员提供为期_日的培训课程。 12.系统保证 (a)卖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是本合同中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的一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许可人,并且卖方有权向买方许可、租赁或销售前述知识产权。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系统和一切设备及有关软件(除控制用计算机及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自验收日期后的一年内没有品质及工艺方面的瑕疵,但商用及用户_系统除外,两者的保证期应自装运日期后为期一年。卖方在该期间内应免费在买方场地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_系统或其任何有瑕疵的部分。卖方保证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但卖方应(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向买方转让任何著名生产厂商对
27、控制用计算机或系统中包含的控制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保证。如果不存在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的该等转让保证,卖方应为买方利益并作为购买价款的一部分,为该等控制用计算机及操作系统软件购买硬件和软件维修续期合同,以取代保证,该维修续期合同应自验收日期后为期一年。如果由于保证范围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规安装外的原因导致修理和更换,买方应对卖方为纠正该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劳务和物资(包括差旅费)向卖方付款。 (b)本合同规定的保证仅适用于常规安装、正常使用并在保证期内发现瑕疵的物品。该等保证不应适用于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而修改、改动或者被滥用、发生事故、过失或不当使用的物品。 (c)本合同规定的保证取代对系统性能
28、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证。买方就卖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证享有的唯一救济应是卖方为履行该等保证而进行的修理和(或)更换。卖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视听或数据信号的任何损失、业务中断或者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特殊、间接或结果性损害负责。卖方不对买方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履行本条项下义务的延迟负责。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备件支持 (a)在()系统验收满_年之日,或()买方停止系统操作之日(依较早者)前,卖方应提供系统的修理服务和/或备件(简称“支持期”)。双方理解,对不在保证范围内的备件及修理,卖方应按其当时的原料价或备件价格收费,并在工作完成后尽快开出发票
29、。卖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没有义务向未就任何该等备件或修理及时付款的任何人进一步提供备件或修理服务。 (b)在支持期之后,卖方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买方其要中止提供系统的备件或修理服务的,可以中止提供。但是,卖方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项。 (i)授予买方为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制造任何该系统组件(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或其操作系统软件)的非排他性许可,并向买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规格、图纸及其他资料; ()允许买方有机会购买其认为是系统维修和支持所需的足量备件。 (c)为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_系统装运后的任何_个月内,买方没有在正常使用的仪器上使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编译或拆译信号码
30、,共计至少为_小时,或者在该等装运后连续_个月内,买方在每_个月内没有在正常使用的仪器上使用卖方提供的系统,作为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编译或拆译信号码,共计至少为_小时,则买方应视为“停止系统操作”。 14.维修续期 在本合同规定的_系统的保证期届满前,卖方和/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给买方提供机会,签订一份_系统(包括有关控制用计算机的软件,但不包括控制用计算机的硬件平台)的维修续期合同,并可连续续展一年。 15.系统许可 (a)控制用计算机的操作系统软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的操作系统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条件和条款向买方提供。 (b)系统操作所需的一切卖方软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的许可向买方提供。 (
31、c)本合同未在涉及卖方所有的任何产品、系统或者卖方拥有的或由卖分许可的任何所有权方面给予技术转让或转移。在本合同项下,也未给予授予分许可的权利,亦不能从中推断出或暗示有分许可权。 16._系统的安全要求 双方同意制定_系统的安全计划,为防止系统在装运、储存、操作或双方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包括保证期和保证期后)被盗窃或有其他泄露,该计划规定将要建立并保持的安全程序。目前的_系统安全要求以前已提供给买方。买方同意采用和遵守并(或)促使其代理人采用和遵守卖方不时建议的替代和补充安全要求。 17.设备提前订购的时间 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设备,交付日期在附件二中规定。其他设备的提前订购时间如下:
32、 (略) 买方将对希望交付的设备提供为期_个月的使用。使用的头_个月被视为确定订货,如取消订单,则要受附件三规定的取消订货惩罚。 18.相互声明 各方声明并保证: (a)它是在其州内或国内正式成立和注册的,符合各项规定,它有权力和授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及由其签署并递交的、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文件(在本合同中,统称“文件”)。 (b)其签署、递交和履行文件已经通过一切必要的行为获得正式授权。 19.保密 (a)买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买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卖方向买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标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卖方的图纸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告、软件文
33、件、手册、模型等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程度。未经卖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等资料或数据。这些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买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买方独立开发并且未从卖方资料或数据中获益的资料或数据。卖方没有义务提供保密或专有资料; (b)买方在本条项下的义务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一切有形专有资料属于并保持为卖方的财产,并应在卖方请求时退还给卖方; (c)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同意,卖方对保密或专有资料的透露并不意味向买方授予卖方任何专利、商业秘密或版权的许
34、可; (d)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每次书面明示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拖延),不得在推售、广告、公关活动中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另一方、其母公司、子公司、其他关联公司的名称或者任何商标或商号(或象征)。 20.补偿 (a)每方应就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其引发的一切损失、损害、责任、支出、费用、索赔、诉讼、要求、诉讼行为、诉因、程序、判决、估定税额、欠额以及收费(合称“损害”)补偿另一方、另一方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被指定人、受让人或其中任何一人,使之不受损害,并且在不对上文所述予以限制的条件下,买方还应就下述各项所导致的、与其有关的或由其引
35、发的上述任何事项补偿卖方:(略)。 (b)如果第三方提出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索赔请求,一方(“受补偿方”)应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另一方(“补偿方”),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在收到该等请求后的第_日。受补偿方未给予该通知并不排除其按本合同规定寻求补偿,除非未给予该通知使补偿方抗辩该索赔请求的能力受到实质影响。补偿方(与其自行选择的律师一起)应及时对该索赔请求进行抗辩,而受补偿方应在对该索赔请求进行抗辩时与补偿方合作,包括按照补偿方规定的原则就该事项达成和解(补偿方承担该和解的一切费用与支出)。如果补偿方收到索赔通知后未为受补偿方辩护,则受补偿方应有权对该索赔进行抗辩、妥协或和解,费用
36、由补偿方承担。在承担对该等索赔请求的辩护后,补偿方可进行和解、妥协或抗辩,由其酌处。 无论本条有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发生对买方的诉讼、索赔、诉讼行为或程序是基于以下主张,即卖方制造并销售给买方的物品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_国专利、版权、掩模、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则卖方将就该诉讼、索赔、诉讼行为或程序为买方辩护,并将支付终局判决(不能再上诉的)判定由买方承担的损害赔偿与费用,以及买方实际的支出与费用,上述规定的条件是:(1)卖方被及时告知侵权指控的发生,并得到与该侵权指控有关的每一通讯、通知或其他诉讼文书的副本,(2)得到该辩护的独家控制权(包括选择律师的权利),以及就该诉讼或程序进行妥
37、协或者和解的独家权利;但是,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如果有的话),应严格地并且仅仅限于卖方因买方销售侵权物品而应从买方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如果侵权是由买方交货后有人将物品混合、添加或改造而引起,或者由实施某一方法时使用物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则卖方无义务进行辩护,亦无承担费用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卖方制造并向买方提供的任何物品被判定侵犯有效的_国专利,且卖方被禁止使用该专利,或者如果卖方相信很可能发生侵权,卖方将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自费从以下措施中作出选择:(1)为买方取得使用该等物品而不产生侵权责任的权利,或(2)以在其他方面实质上符合本合同所有规定的非侵权替代品来代替或改造该等
38、物品,或(3)在该等物品被返还后,退还该等物品的购买价以及运费(扣除向买方交货至退还期间使用该等物品并从中获得利益的折扣金额,该折扣金额按从卖方装运之日起_年直线式折旧来计算)。 5篇实用对外贸易合同范本(三) 甲方(委托方):_ 乙方(受托方):_ 经上述各方协商,就有关商标国际注册和其他相关国际业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商标的国际注册或_等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指定的国际注册或领土延伸及所涉服务的国家(地区)为: 马德里协定国:_ 马德里议定国:_ 非马德里联盟国:_ 甲方是否主张优先权:是();否()。 三、办理上述业务,甲方须向知识产权国
39、际局或国家商标局或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缴纳规费_瑞士法郎或_美元(含翻译费、国内手续费、国际公告费、基础规费、附加规费、单独规费等)。缴纳代理费_元人民币(含材料费、复印费、国际通讯费等)。上述费用须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付毕。且根据国际局和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书、议定书的规定,不管甲方的国际申请是否被国际局或相关国家核准,上述费用均不退还。但因乙方文件书写错误或乙方自身直接过错导致甲方申请被驳回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的代理费用。 四、在本协议实际履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理向第二条所述国家(地区)逐一查询甲方所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该国或该地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
40、,但该工作耗时较长、费用较大(接近注册费用),请甲方酌情考虑。是否查询,由甲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自定。 五、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材料、凭证不实引发的相关法律后果;乙方应在甲方材料齐全之后两日内报送国家或国际局主管部门,不得延误或丢失,并应及时将有关通知和文书转交甲方。 六、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一般半年左右可领到国际注册证(因故驳回或不予保护除外);非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要办理公正委托等手续,历时相应延长3个月。 七、甲方的申请被有关部门受理之后,甲方自然成为_的免费会员,享受乙方提供的各种免费咨询、宣传及商标维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各个方面的优惠服务。 八、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
41、现纠纷协商不成,可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5篇实用对外贸易合同范本(四) 卖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买方: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_。 第二条包装:_。 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唛头:_。 第五条装运口岸:_。 第六条目的口岸:_。 第七条装运期限:_。 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 到期。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