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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第 18 页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 建设
2、单位。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3、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4、、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
5、必提供的其他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组织现场验收 主要内容(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
6、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
7、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8、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2)执行国家
9、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
10、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项执行);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4、勘察、设
11、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
12、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五、填写相关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
13、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
14、(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二、逐套检验核查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
15、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建筑、结构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防水工程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室内电气安装工程燃气工程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逐套检验方案
16、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现场监督抽查
17、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
18、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2、各部门进行现
19、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一、验收程序(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
20、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
21、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
22、,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
23、收合格证;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二)
24、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5、专业组、验收组
25、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7)规划
26、验收认可文件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1、监督核查工
27、程实体质量。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
28、玻璃管理规定等。主要功能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观感质量抽查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四)竣工验收通过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3、当在
29、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
30、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单位发
31、出的“整改通知书”;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二、填写相关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建设
32、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竣工验收备案表;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6、工程质量保修书;17、工程竣工结算书;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
33、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34、;(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三、备案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一、交房程序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
35、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