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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户管道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清洁版)-第 12 页工商户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DGGA2012B 甲方经办人: 郭秀斌 联系电话: 乙方经办人: 吴璇虹 联系电话: 委托方(甲方): 东莞市佳佳电子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承建方(乙方):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的_东莞市佳佳电子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提供天然气管道设施配套建设,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
2、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东莞市虎门镇佳佳电子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天然气管道工程;2.工程地点: 东莞市虎门镇路东工业区红石路侧 ;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天然气设施配套工程内容包括如下:(1)设计:对甲方天然气设施配套工程进行设计;(2)施工:主要包括甲方红线内(或所属区域)燃气管道、燃气表、阀门和调压柜等的安装。4.监理由乙方负责聘请,监理费包含在工程费中。5.报建验收:乙方负责办理天然气工程的立项、报建及验收等手续,甲方提供协助。第二条 工程进程1. 合同总工期共 30 日历天,从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止。(1)开工日期:暂定 2012 年 06 月 15 日,最终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并具
3、备连续施工条件为准。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必须为乙方预留至少5天施工准备时间。连续施工条件是指:庭院管道具备安装条件即庭院场地平整、给水、排水、污水、电缆管道等安装完毕;打眼、立管、挂表、表后管分项工序的施工能衔接有序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堆放材料的场所。(2)完工日期:暂定 2012 年 07 月 15 日,最终以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双方内部验收合格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为完工日期。(3)竣工日期:工程通过市政部门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2.通气时间:暂定 2012 年 07 月 20 日,在工程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内部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付清相关费用给乙方。经市政部门验收合格,甲方庭院管网及用气设备具备通
4、气条件并且不存在安全隐患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通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开始置换通气。第三条 日额定最大用气量、工程费金额及付款方式1.甲方用气时间: 8 小时/天。根据甲方提供的燃气设备数据和用气时间,测定甲方每日额定最大用气量为 200 标准立方米。甲方需对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性负责。2.根据工程预算,工程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壹拾万零伍仟元整 。该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监理费、燃气表、施工人工费和税金等。(详见工程预算书)3.付款方式:第1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0 %(50%以上)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伍万贰仟伍佰
5、元整 ,款到后乙方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第2期:在下列条件其中一个成立时,甲方需付清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伍万贰仟伍佰元整 。 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内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 甲方要求通气前三天内。4、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四条 工程设计与图纸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用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气压力、用气量或额定热负荷等,以及乙方设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以便乙方做方案设计及工程预算)。甲方需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2.设计时间:自乙方接到甲方的首期款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齐全后2日内
6、,在双方确认设计方案后开始设计, 7 个工作日内出蓝图,不包括审图时间。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方案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甲方需加盖公章),经确认后的方案图,双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根据方案图出设计图。若因甲方原因或施工现场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出入需要变更,则增加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造价的必须双方书面确认,并列入工程造价结算中。5.乙方于开工前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壹套。若甲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乙方应予以复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6.保密要求:甲乙双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任
7、何一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否则任何一方,将会追究有过错一方的责任。7.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壹份。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1.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调压设备、燃气表及阀门等材料、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甲乙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国产或进口合格燃气专用材料或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若计量设备由甲方购买,则仪表的选型权、安装权、管理权必须归乙方所有。3.甲方如提出选用超过上述标准的材料、设备,工程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4、若甲方平均用气量大于
8、500标准立方米,乙方负责在燃气计量表旁加装流量计监控设备。甲方配合安装设备,并提供220V市电电源接线点和承担用电费用。5.保修期后甲方是仪表检定费和维修费的出资方。第六条 工程质量1.乙方应按照国家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2.本工程质量标准应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第七条 工程施工1.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进行设计定位与现场的施工协调和确认。甲方指定 郭秀斌 为甲方工程负责人
9、,联系电话为 ,乙方指定 赵显锋 为乙方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为。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指定人员或联系电话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图纸交接、通知、会议纪要、内部验收等事项,必须经双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有任何咨询问题,可拨打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95158,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企业投诉电话:0769-88992299;全国服务质量监督电话:400-86-95158。3.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进行位置确认。事先没通知甲方和监理,乙方自行隐蔽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开挖检查,因开挖检查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通知甲方,但甲方工程负责人在
10、1日内未到现场检查又没有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则视为同意乙方隐蔽,甲方要求开挖检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延期开工(1)乙方因故不能如期开工,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之前,书面向甲方指定的工程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须在收到乙方相关要求后3天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但完工日期不予顺延。(2)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并获得甲方同意,或甲方将开工日期推迟(延期开工不能超过六个月),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5.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中一条或几条,乙方可顺延工期并相应顺延通气时间:(1)甲方不具备连续施工条件;(2)由于甲方原因变
11、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款项的;(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5)出现洪水、飓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6)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天内予以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如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为持续性时,则在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消除后3天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6.暂停施工甲方在必要时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停工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三个
12、月),但须在书面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经书面同意后继续施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书面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二次进场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安全施工1.乙方建立HSE管理体系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预防生产责任事故发生;2.出现燃气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救援,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乙方加强燃气设施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
13、设施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同时进行宣传、教育、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时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具,并正确穿戴;危险作业执行的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逐级上报审批,并监督实施;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不断改进工艺,节约资源和能源,尽量减少“三废”排放数量,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5.甲方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
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除上述约定外,甲乙双方需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责任。8.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认定处理。第九条 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三通”(通水、通电、通道路),提供的水源、电源连接应在红线内距离建筑物不超过50米,其供应量须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并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3.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平整,使施工场地具备连续施工条件。4.甲方应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管位、挂表位置负责,并及时在双方确认
15、的方案图上签字认可。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变更或管位占压现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5.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向同现场其他施工队和任何人员支付任何费用,以确保按期完工。6.如果甲方或者第三方的过失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或协助乙方索赔。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审定施工图预算,做好各方签署的会审交底纪要,分送有关单位,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应书面签字并不得擅自修改。8.本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负责产权所属燃气设施的安全。若在通气前燃气设施有丢失或损坏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规划、国土等资料,以便乙方办理燃气施工报建。如果由于甲方相关资料不全或提供不及时,导致报建办理滞后或工期延后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未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二)乙方职责1.应按照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2.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3.乙方在开工前应负责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准备施工工具,储备材料,做好一切施工准备。4.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燃气工程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燃气工程监理的检
17、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燃气工程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燃气工程监理的要求整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整改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恢复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同意,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组织安装施工,
18、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7.工程完成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清理工作要做到工完场清。8.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修复工作应达到验收合格,如验收工作达不到验收标准,相应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9.乙方只需负责交纳本天然气设施配套工程的水电费。第十条 工程验收1.乙方施工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内部验收。甲方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书面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组织工程内部验收,逾期不组织工程验收
19、也不提出正当理由的,视为甲方同意工程通过内部验收。2.甲方及甲方的管理单位或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在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工程通过双方内部验收后,乙方报市政部门申请工程验收。第十一条竣工结算内部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3天内,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并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或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产权归属与保修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甲方的用地红线,即用地
20、红线外燃气设施产权属于乙方,用地红线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甲方。2.产权分界点(含)逆向燃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流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和用户户内的燃气设施在工程通过双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免费保修壹年;保修期后发生的维修业务和甲方从其他经销商处购置的燃气设施的维修,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管理、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甲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收费。4.乙方为建设下游供气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在不影响甲方燃气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利用、使用其所有的燃气设施进行下游燃气管网的建设。5.一般的工程质量维修乙方应在三个工
21、作日内完成,紧急的事故应及时处理抢修。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工程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中止施工,甲方逾期付款达壹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完设计、报建的费用和已完工程以及已购材料、设备,甲乙双方及监理应共同确认、计价,甲方应将确认后的上述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2.除第七条第4款的原因外,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3.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由于甲方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
22、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程缓慢或停工,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工期顺延;否则,甲方应按照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数量补偿人工费,标准为100元/人日。如果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2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一方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责任。3.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5.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或累计停工三个月以上(含
24、三个月),乙方有权选择变更价格或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开工或复工通知时, 有权视当时的市场材料与人工价格决定是否变更价格。如乙方提出变更价格而双方无法就价格变更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约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对于乙方已完设计、报建的费用和已完工程以及已购材料、设备,甲乙双方及监理应共同确认、计价,甲方应将确认后的上述款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经确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的,上述款项可抵扣赔偿款项。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
25、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已完成的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双方协议同意停止施工; (3)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负责购买安装阀门保护箱和调压计量保护箱。 第十七条 附则 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肆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在乙方向甲方移交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 甲方需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下无正文)甲方: 东莞市佳佳电子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东莞市莞城八达路81号燃料大厦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志荣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 邮编:523012电话: 电话:0769-88992266传真: 传真:0769-88999220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