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2022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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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篇2022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步伐,助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在全县开展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集团化、集团名校化、名校品质化、优质均衡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名校辐射带动和品牌效应,推动全县中小学特别是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在战略规划、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教育资源等方面实现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努

2、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全县中小学教育集团由县教体局选择县域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示范性强,有一定规模且社会评价较高的初中、小学牵头,划定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共同组建。(一)部门协同。坚持政府指导,部门统筹。做好规划布局、资源统筹、师资配备、评价奖惩等工作。(二)因地制宜。立足区域实际,创新思路举措,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方法,辐射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加快发展,推动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三)共建共享。坚持集团内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成员学校之间优秀干部、优秀教师、优质资源双向交流互动,有效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四)三化渐进。集团名校携手成员学校赋能培优、提质增效,

3、推动成员校办学质量基本均等,实现教育集团化发展;成员校经过名校文化的培植和发展、集团教育科研、迁移名校办学成功经验等孵化成长,符合标准的经县教体局认定成为新的名校并组建新集团,实现集团名校化发展;名校通过“学习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循环往复,螺旋上升过程,不断增加品牌厚度,获得老百姓认可,实现名校品质化发展。三、办学模式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一)托管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合并1-5所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按照“一个法人、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行组建,并入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公章及统计体系,加挂集团学校校区牌子。镇(街道)中心小学采用此种办学模式对辖区内

4、完小、教学点进行托管。(二)联盟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联合1-5所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共同组建,辐射带动域内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加快发展。加盟学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和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总校可选派管理人员到分校任校长,选派骨干教师到分校任教、分校教师到总校交流学习。选派人员编制及供养关系不变。(三)协作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会同1-5所薄弱学校,按照“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模式组建。薄弱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现行体制、法人代表、拨款机制不变。县教体局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新方法。同时,鼓

5、励县域内4所普通高中与县域外优质高中探索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促进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四、实施步骤全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23年底实现名校品质化。第一阶段:教育集团化(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制定全县中小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县教体局出台具体方案,组建10个以上教育集团,全面开展工作。第二阶段:集团名校化(2022年1月-2022年12月)。各教育集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教育内涵,不断孵化成员校为名校。每个教育集团内培育不少于1所在县域内有影响力、教育成果有创新、教师专业素养高的名校。教育集团内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第三阶段:名校品质化(2023年1月-20

6、23年12月)。发挥各集团名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围绕共建特色学科、名师工作室、共创教研教学成果等,打造2-5所教育质量过硬、教育服务水平较高、广大群众满意、社会口碑好的品质化名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发改、教体、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洋县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体局,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结合教育综合改革、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集团化办学推进工作。(二)优化师资结构。相关部门

7、要对名校集团在校园建设、师资配置、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集团内教师由集团名校统筹使用。鼓励各校、各教育集团加强与市内外名校和名校集团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学校集团化办学实力。名校教师及管理干部晋升职称、职级,必须在近5年内有1-2年薄弱学校任教、任职经历并考核合格。名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集团内的镇村学校任职、任教期间,享受镇村教师相关津贴和生活补助;县域各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发展等经费县财政予以支持。(三)注重内涵提升。名校要在输出管理、师资、文化、品牌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增强对成员校的带动力、辐射力。切实做好区域内结对互助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抓好教育教学管理

8、、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学生结对交流、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小班化教育研究等互助内容的落实和考核,达到名校教学模式在成员校成功落地。加强名校集团内部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延伸到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名校集团与市内外教育交流合作。落实减负责任,控制名校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学期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一次。(四)强化工作督导。县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机制,制定集团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教育集团要加强集团内部绩效考核评估,推动集团内部各学校均衡发展,整体提升集团学校办学质量。县教体局要认真

9、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下决心解决学校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大区域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加强校际合作共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优质均衡发展和共享发展理念,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教育管理

10、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区域差距、校际差距不断缩小,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得到更好保障,社会参与支持教育的渠道更加通畅,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逐步形成,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二)基本原则1.坚持优质均衡。立足县域实际,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丰富教育供给,增强发展动力,着力解决校际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缩小校际教育差距,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协调县域内各类教育资源,跨越资源边界,打通资源微循环,盘活优质资源,优化供给方式,健全协同发展机制,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实现县内资源互联互通,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

11、发展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县域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划分集团,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适度控制发展规模。根据县域内教育需求和资源条件,明确教育集团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和发展目标,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4.坚持创新发展。本着有利于统筹教育资源、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探索集团化办学改革新模式,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改革内容(一)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工作,支持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探索“1所

12、城区老牌优质学校+1所新开办学校”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带动经济开发区等人口新增地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探索“1所城区老牌优质学校+1所乡镇中心校”组建紧密型教育集团、“1所乡镇中心校+N所农村学校”组建协作型教育集团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探索“1所城区老牌优质学校+1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集团化办学,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集团化办学改革过程中,注重把握五个结合:1.组织安排与尊重意愿相结合。即新开办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薄弱学校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纳入教育集团;其他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由县(市

13、)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通过与集团或牵头筹建单位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入教育集团。在改革过程中要支持和保障优质学校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带动教育集团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尊重各校办学自主权,尊重每一所学校的文化传统与办学特色,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2.量质并举与分步推进相结合。即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整体设计,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遴选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向本县(市)推广;在注重质的整体提升的同时,把握好集团化办学扩张的速度、规模。3.输血再造与自我提升相结合。既要注重集团优质核心成员对薄弱、新建学校、幼儿园的输血再造,更要注重薄弱、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我造血、

14、自我发展能力的培育,最终实现优质基础上的协同共进。4.集团共建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即在强调发挥集团核心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统一管理下的一体化发展的同时,注重激发各成员主动发展的活力,尊重其办学特色和传统,推动成员间优势互补和互促共进,实现集团内各成员的多样化协同发展。5.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集团的组建、运作、管理等既要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又要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在体制机制及管理运作方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二)规范集团化办学组建模式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是以县内优质学校为核心,吸收、联合县内其他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法律政策、政府授权、集团章程和加入协议为行动

15、依据,通过共享办学理念、管理资源、教师资源、课程资源和设施设备资源等,达到提升各成员单位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虚拟组织体。各教育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取组建模式:1.紧密型教育集团。以1所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成员,联合其他薄弱、新建学校、幼儿园组建,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核心成员法定代表人兼任其他成员法定代表人,同时设执行校长、园长,在校长、园长的授权下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校长、园长的待遇可在规定政策内适当倾斜。集团以章程明确集团与各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各成员的战略发展规划、绩效评价方案由集团统一制定,师资、设备等资源由集团统配,重大基建项目

16、、重要活动由集团统筹,重大科研项目由集团集体攻关,以加速其孵化进程。为保证孵化效果,集团规模不宜过大,应由初期的13个成员逐步发展,待薄弱、新建学校、幼儿园孵化成熟后,再按退一补一的原则吸纳新成员。2.协作型教育集团。以1所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成员,联合周边若干所潜力学校、幼儿园组建,各成员法人地位不变、管理体制不变。集团以章程、协议的形式明确集团与各成员及各成员间的责权利关系,各成员之间实行管理互通、师资互派、研训联动、项目共研、质量共进、文化共建。集团在充分尊重各成员主观能动性基础上,协商确定学年重点项目,协同开展各类活动,推动成员间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优质中小学可按照向下兼容的原则,

17、探索跨学段组建教育集团。(三)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管理运作体制1.集团组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本意见,授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核心成员牵头组建教育集团。核心成员根据授权起草集团组建方案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正式开展集团筹设工作。集团核心成员应在与潜力学校签订集团办学协议、选举集团理事会成员、制定并通过集团章程草案后,将集团办学协议、集团理事会成员名单、集团章程草案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初审并报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组建成立教育集团。2.集团运作。教育集团根据法律、政策、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和集团章程对集团事务进行管理,集团章程按照州教育局

18、关于印发关于以中小学章程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程序进行核准,集团章程应明确集团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发展愿景,集团与各成员关系、核心成员与其他成员关系,集团管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建立起统一协调、稳定有序、互惠共赢的合作办学关系。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集团理事会作为集团权力机构,行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章程赋予的职权。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校长(园长)及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组成。集团理事长由集团核心成员法定代表人担任。理事长办公会议是集团的常设权力机构,行使集团章程、理事会授予的职权及日常事务决策权,由各成员

19、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校(园)长、核心成员副校(园)级干部、集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集团理事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议定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招生方案、考核方案、预算方案等。集团理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并负责组织集团理事会内设机构和集团各成员落实理事会议定的事项。集团依托核心成员的内设机构组建集团学生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质量监控中心等机构,在集团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统筹集团德育、教学、课程;教师交流、教研、培训;集团发展规划、品牌建设、考核评价及日常事务。3.集团管理。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可根据协议、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统筹调配使

20、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但应保持各成员单位的人事、预算和资产账户的独立、完整,并在账户中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使用情况。集团无权对外独立开展民事活动,其成员单独或联合对外以集团名义开展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各成员承担。(四)改革创新激发集团发展活力1.探索创新教育集团编制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县(市)教育部门统筹本地教职工编制,适当增加安排集团发展专项编制或员额,由集团统一调剂使用,用于组建集团理事会内设机构及核心成员输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集团可根据教学工作或培训教师的需要将核心成员和薄弱、新开办学校、幼儿园的全部编制统筹使用,对其他成员的编制和员额可根据

21、协议进行统筹,编制调整方案报教育部门研究同意后实施,按照“县管校聘”要求,定期报编制部门备案。2.探索新型教师管理制度。集团核心成员负责选派其他成员的管理团队。集团紧密型成员副校(园)长级干部由集团理事长提名,经集团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考察任命,并报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集团紧密型成员的中层干部由集团理事长提名,经集团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各成员单位考察任命。集团核心成员要为新开办学校、幼儿园每学科至少选派1名骨干教师组织教学,并为其他成员的薄弱学科选派骨干教师组织教学,被选派的骨干教师享受所在单位中层干部待遇,并优先考虑其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集团核心成员输出到其他

22、成员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鼓励其接转人事关系,也可将其人事关系保留在核心成员。集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成员,结合干部、教师交流轮岗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时,县(市)教育局可在不突破全县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基础上,为集团核心成员单位增加10%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用于集团核心成员向其他成员交流骨干教师、优秀教师。集团核心成员在集团发展稳定后每年交流到其他成员的教师比例应不低于10%。对主动交流到其他成员单位的优秀教师,优先安排其职称评聘。集团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

23、,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聘用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岗位双向聘用考核制度。对在双向聘用中落聘的教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安置,仍不能适应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3.加大教职工管理权限。集团总校赋有优化集团校教师结构的职权,通过集团化办学、乡(镇、街道)内走教等方式,开展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逐步解决不同区域、学校、学段、学科之间教师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实现教师包括“跨校走教”在内的有序流动。各集团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40%。认真谋划,并具体落实基于“幼小衔接”需要的集团内跨区域跨学段教师轮岗交流。英语、艺术、

24、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和一所学校内课时工作量不足的学科,可在同一乡(镇、街道)内所有学校以及不同集团学校、不同区域学校采取“联校走教”的教学模式进行配置,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等问题。4.探索创新考核奖惩机制。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集团化办学专项考核评价指标,对教育集团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要将帮助和扶持新建、薄弱学校、幼儿园作为对核心成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核心成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良好的,县(市)教育局在统筹分配本县(市)学校提高25%超绩效工资时,在不突破提高25%超绩效工资总量的情况下,可给予一定的倾斜,由核心成员按照对集团发展的

25、贡献大小制定新增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集团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实施。对集团内办学(园)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潜力学校、幼儿园,可根据加入协议和集团章程,由其提出申请,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允许其另行组建教育集团;对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及集团章程,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可取消其成员资格;对集团管理混乱,整体社会效益低下的,可予以解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集团内新建、薄弱学校、幼儿园,设置3年的成长考核期,对改薄提质成效明显、社会反响积极的,由集团提出申请,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允许其作为潜力学校、幼儿园,脱离紧密型集团独立办学(园),或作为协作型集团成员继续保留在集团内发展

26、。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县(市)教育局要细化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二)加强资源统筹。建立教育集团内各类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平台,精准对接各类资源需求与供给,实现场地设施资源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科研成果共享,建设虚拟课堂、推进在线教研。搭建教育教学研讨交流展示平台,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深度融合。以教育资源整合、融通、共享带动教育集团发展。(三)加强经费保障。县(市)财政每

27、年根据集团化办学实际需要,为各教育集团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训联动、场地资源共享、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等。由县(市)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化办学改革涉及学校的支持政策和考核评价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绩效。(四)强化督导检查。将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列入教育专项督导重要内容,研究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对教育集团及其成员的督导评估制度。(五)深入宣传动员。加强政策培训,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掌握和熟悉集团化办学改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开、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和改革动态,增加改革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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