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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由设计人编填)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签约地点: 市 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 工程名称: 2.2 设计指标: 2.3
2、 产品类型: 2.4 设计范围:总平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施、地下室通风、节点详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包含政府要求的其他设计图纸)、海绵城市专篇等。2.5 设计内容包括:(1)总平及单体方案配合设计、地下室方案设计、人防方案及施工图配合、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2)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的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施、地下室通风、节点详图、地下室综合管线(结构及设备各专业合并)图。(3)室外总平面、各类管线(供配电、给排水、电信、电视、燃气)施工图、综合管(网)线图、消防道路平面布置图、室外消防系统施工图。(4)建筑节能设计 、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可再生能
3、源设计、其他当地政府要求的节能所需要的图纸设计。(5)单体建筑及室外总平的无障碍设计。(6)小区大门、围墙、首层花园、住户平台及小区内其它所需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计,配合销售的图纸设计,配合项目需要的专项方案或施工图纸设计(加固、补强、处理方案及鉴定等),项目信息表填报及其他相关数据提供。(7)配合甲方向自来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等特殊单位申报备案的条件图纸及设计数据,提供标准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8)配合现场施工改造的图纸设计(地下室配套功能房、架空层配套功能房、标准层、阁楼、商业二次改造及商业二次消防改造等)。本合同不包含环境景观设计(但须配合园林调整相关设计)、地基处理、深基坑围护设计(
4、浅基坑围护设计需要设计出图)、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深化设计(但须配合甲方智能化设计合并至综合管网图)、室内精装修设计等。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规划定点文1拿到规划定点文三天以内2立项文件1拿到计划文三天以内3经审批的规划总平图1按设计进度要求按时提供4经审批的正式方案审批图15地质勘察报告16施工图设计任务指导书1施工图开始设计前三天7地形图、市政管线资料等1按设计进度要求按时提供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蓝图份数电子版提交日期及提供标准备注1规划及各单体方案4接到正式通知后5个日历天纸质版+电子
5、版(规划图8份)2规划设计报批文本10接到正式通知后5个日历天纸质版+电子版3地上部分建筑专业15设计人接到施工图设计启动正式通知后35个日历天内(或以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蓝图纸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以电子邮件和光盘提交为准。修改图(白图)在甲方评审后,修改完毕后交付,以电子邮件和光盘提交为准。消防、太阳能专项图纸联合编号4给排水专业15 5电气专业156结构专业157暖通专业158地下室部分建筑专业15消防专项图纸单独联合编号9给排水专业1510电气专业1511结构专业1512暖通专业1513地下室综合管线汇总图15修改图确定后,根据最终建筑专业图纸汇总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绘制汇
6、总图单独编号,单独存放14建筑节能计算书415电气专业计算书(文本及电子版)2根据项目设计进度及甲方要求提供16结构计算书(文本及电子版)217结构计算模型(电子版)118室外综合管线布置图15报批过程沟通用白纸彩图及蓝图图纸不计在出图份数内,以通过规划局审批后正式出图份数为准,出图时间以前期沟通约定时间要求为准。通过审批后,拿到批复后晒8份,剩余7份根据后期实际需要加晒。19室外消防施工图1520施工图设计成果刻盘2刻盘内容必须包含电子目录+图纸。版本要求:cad2004+T3版和cad2004+T2014版(两种版本)注1、施工图需包含:消防专项图纸(建筑专业类、电气专业类、给排水专业类、
7、暖通专业类)、太阳能专项图纸,采用编号区分,份数同施工图要求。2、若因政府政策改变、报建需要或报建未获政府部门认可,而增加或反复修改出图,乙方应在综合报价内已考虑,甲方不接受额外增加费用。如因甲方方案重大调整,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含税)按下列原则计算(人民币)已包含设计人设计费、咨询费、资料费、 图本制作、差旅费、人员津贴开销以及参加规划评审会、赶工费、税费及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估算设计费(元)层数暂估建筑面积(
8、)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修建性总平面规划规划用地面积: Ha/2/总平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地下室通风、节点详图等注:1、暂定设计费(含税)合计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 增值税率 %,增值税税金 元,不含税设计费 元,设计费结算以经施工图审查后的建筑面积为准。2、设计内容包括:(与本合同2.5设计内容共同有效)(1)单体方案配合设计、地下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2)单体建筑、小区配套、地下室的建施、结施、水施、电施、通风、消防专项设计、节点详图建筑节能设计及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包含节能设计、太阳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3)室外总平面、各类管线(高低压供配电
9、、给排水、电信、电视、配合燃气)布置图及综合管网图、消防道路平面布置图、室外消防施工图;(4)提供供配电设计、自来水设计、雨污排水设计、燃气设计等专项设计条件图及设计数据,提供标准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5)、配合销售使用的图纸设计。3、本合同不包含小区环境景观设计、地基处理、基坑围护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深化设计(但需配合甲方智能化管线设计合并至综合管网图)、室内装修设计、网架深化设计等。4、报自来水公司条件图:、一层平面总图+水表位置及数量;、地下室给水平面合并图。5、配套费用的计算包含内容为:地下室配套功能房、架空层配套功能房、阁楼、商业二次改造及商业二次消防改造等按7
10、元/,费用按实际设计面积结算。6、总面积现为暂定,设计费结算以经施工图审查后的地上、地下室建筑面积相应的收费标准计。7、本合同内所有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责并索赔。8、修建性总平面规划及单体方案报建配合指设计人提供相关咨询、建议以及图签、盖章等服务,若为小修改,设计人可协助调整,若为大修改则由发包人委托的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单位完成调整。9、若方案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需由设计人做部分深度设计工作,设计人需积极配合。10、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单价(以A2为基数)2.5元/张。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
11、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并且,发票上应填写有甲方完整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发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地址(具体到XX路XX号)及项目名称,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期相应顺延。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施工图设计费(%)(配套费用第六次支付)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定金10合同签署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第二次40%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第三次20%结构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
12、第四次10%配套施工图通过甲方审查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第五次5%(评估考核费)评估考核由设计院在完成最后一批设计后申请,甲方在30天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支付第六次配套费用评估考核完成后以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第七次15%(施工配合)五方验收合格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且双方办妥结算确认手续后10个工作日说明:1、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如需分期设计,设计费按分期设计的建筑面积收取定金、进度款及结算。 3、如设计人交付经签字盖章的正式施工图给发包人后90天,发包人未送审时应按第三次付费的比例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 4、第五次
13、付款仅在所有项目设计完成后支付,此费用在最后一期配合甲方完成架空层、标准层、阁楼等图纸设计交付后,发包人会对设计人的整个设计过程做出分析和评价,得出的评价结果后,一次发放,最终支付金额已考核结果为基数按比例支付,未全额支付部分从施工图设计费扣除处理。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6.1 发包人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
14、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须对发包人已确认的阶段设计成果返工时,设计人同意返工量不超过设计任务总量1/3的部分,设计费用不作调整,超出1/3的部分,设计费用在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作相应调整。因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而返工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增加技术力量配合赶工,并同意另行同发包人协商具体的赶工费用。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设计人自理)。6.1.5 若设计变更(修改)较
15、大,而设计人要求的费用过高,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设计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6.1.6 发包人委派 负责本合同项下设计事宜的具体联系,设计人须认可发包人该受委派人的指示,若发包人需更改人选,应在事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责任。6.2 设计人6.2.1 发包人作为非专业的委托方,所承担的责任应与专业无关。设计人必须协助发包方完成资料的收集配备工作,应及时提醒发包人为满足设计要求需准备的资料名称、数量、详细
16、程度等,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6.2.2 设计人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十年。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实施过程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
17、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符合当地相关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的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的修改及完善工作;并应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发包人确定的限额设计值或工程总造价进行设计。6.2.7 双方对设计过程中相关意见及对重要事宜的确认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当一方接到对方书面文件或通知时,原则上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6.2.8 设计人在发包人的方案和施工图报审阶段应与发包人积极配合,对规划、建设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主动进行汇报、解释和按审批意见进行修
18、改至获得通过。6.2.9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设计人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并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在发包人要求考察新技术时,设计人应负责安排联系,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2.10 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否则由设计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但设计人仍然享有在设计文件上署名、自行复制使用的权利;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以复制、转让等任何形式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宣传、介绍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情况。任何一方均应对收取或接触的对方资料及文件保
19、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等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6.2.11 设计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级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独立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设计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设计费用总额的100%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并退还发包人已支付款项,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2.12 设计人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报送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的人员安排计划
20、表明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代表、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阶段在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含联络方式),所有被安排参与设计的人员都应具有国家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以及 年以上与本工程设计类似的 个项目设计经验,该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设计人不按时报送设计人员安排计划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设计人擅自变更设计人员或不及时更换不称职设计人员的,每次按设计费用的1%扣罚。6.2.13 设计人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引入国际先进设计理念(含环保、安全、节能、美观等),因设计不经济或
21、不合理造成工程浪费或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计人在施工阶段应按时参加图纸会审、图纸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派人参与工地协调会议,否则每延误或缺席一次扣罚设计费用的1%。6.2.14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且对该技术指标的产品,必须保证市场充分的竞争性(不少于三家以上单位能够生产、供应)。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
22、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及提交的设计成果结算设计费(定金抵作设计费)。7.2 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其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若在设计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支付,则应自通知期满之日起按日向设计人承担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等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由于设计成果引发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事故等直接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设计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后仍有错误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
23、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7.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7.5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及本合同6.2.6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或连续贰个设计节点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7.6 当出现设计人提交的任一设计文件深度未能满足发包人和设计审批部门的要求,或设计人提
24、交任一设计文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5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的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总设计费20%的违约金。发包人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需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7.7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扣除或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结算时若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设计人应予返还。7.8 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
25、发票。因设计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八条 文件的版权/著作权8.1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8.2 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设计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第九条 廉洁条款9.1 设计人不得接受发包人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设计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发包人职员报销
26、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9.2 设计人如发现发包人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发包人举报。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设计人继续合作。发包人发现设计人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设计人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9.3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长期。9.4 发包人公司职员若有违规行为,设计人可向发包人投诉。发包人防
27、腐倡廉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1)投诉电话: ;(2)投诉邮箱:第十条 其他约定10.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的,属于设计任务中应由设计人完成的事项,所需费用已在设计费用中计取,发包人无须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人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场(本市设计人员应2小时内到场),无故不按时到场的,每次处罚1000元。因不及时到位解决设计问题,影响施工进度造成发包人或施工单位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10.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购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用当中。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
28、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0.3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0.4 发包人委托设计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0.5 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发包人仍然有权对设计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发包人及设计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10.6 本合同双方“地址”栏填写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发包人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设计人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
29、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特快专递地址在本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本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设计人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10.7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9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发包人 捌 份,设计人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0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30、章后生效。10.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2 本合同双方“地址”栏填写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送达联系方式变更,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怠于通知或不通知的,仍按原联系方式通知,通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附件一:其它约定事项总则附件二:施工(修改)图质量、进度的约定附件三:施工(修改)图设计限额成本控制表(由发包人另行提供)附件四: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由发包人另行提供)附件五:施工图设计技术标准(由发包人另行提供)附件六:合作单位
31、五证(以下无正文)发包人: 设计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一、其它约定事项总则:1. 设计方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细致的研究,对空间进行多方案分析,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理念,使每个细节都体现出对人的关怀。2. 施工图设计时,部件及材料选用,结构方案应进行经济比较,在满足安全、使用美观的基础上,尽量节约工程成本。(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任务书)。3. 发包方提供给设计方的施工
32、图设计任务书及各设计标准是合同的一部分,设计方在设计时应予以采纳。4.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对施工图如提出更加优化方案,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法规、规范的情况下,设计方应配合图纸修改工作,可改可不改的地方尽量满足发包方的合理要求。设计方在设计中应仔细研究相关规范及细则,尽量帮助发包人规避不必要产生的成本费;如遇需与审图机构沟通的情况,发包人会全力配合。5. 设计方开始施工图设计后,如发包方需要再进行较大方案调整,则双方根据调整内容与性质,调整出图时间,并按工作量返工大小进行设计费补偿。6. 由施工方失误造成的设计变更,应由发包方负责根据工作量大小向施工方追加设计费补偿。7. 发包方根据市场需要,在施
33、工期间的修改,设计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并及时提供成果。如工作量较大的,双方协商后可做设计费补偿。8. 由设计方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属于设计方的责任,不应再计取设计费,且必须于施工方实施前完成设计变更,如发现错误后设计方未出设计变更或变更延误造成的发包方直接经济损失由设计方承担。9. 发包方根据项目开发进度有可能要求在方案及相关手续未获准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图设计(市场需要),设计方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成果,并积极配合报批、设计同步进行。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设计成果与报批文件不符而造成设计需返工,除设计工期相应延长外,发包人应给予设计人适当的设计费补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0. 发包方根据项目
34、地块情况要求设计方先出基础施工图便于开挖土方或地基处理,设计方应考虑发包方意见,给予支持。11. 如发包方对附件2中的方案提出优化要求,设计人积极配合并提出优化意见,所提意见获得采纳,发包人将根据优化成果给予设计人奖励(额度为该优化分项工程设计费的4%)。12. 在设计阶段,发包方根据设计师的表现有权取消发包方认为不合格的设计师对本项目的设计资格,或根据设计进度需要增加设计师。附件二一、施工(修改)图质量、进度的约定: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设计的相关施工图或变更图需保证设计质量,尽量避免图纸的错、漏、碰、缺;属于设计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成本浪费或施工返工的损失,双方评估后应由设计人给
35、予发包人相应赔偿。2、设计标准及质量具体要求详施工图设计任务指导书。3、项目为 ,0.00以上建筑,楼栋标准层平均钢筋含量不超过 kg/,砼用量不超过 M3/(以上钢筋含量针对主要结构构件,含钢量计算均以结构面积计);地下室钢筋含量人防地下室不超过 /,非人防地下室不超过 /,砼含量人防地下室不超过 m3/,非人防地下室不超过 m3/(以上含钢量计算均以建筑面积计);上述指标不含超限建筑:如高宽比超限,需进行超限审查建筑等。4、对第3条建筑含钢量的控制指标,奖罚约定如下,奖励上限不超过1元/:a. 如设计人控制在2/(混凝土塔楼0.01 m/;地下室0.1 m/)以内,不奖不罚;b. 如设计人
36、控制在2-6/(混凝土塔楼0.01-0.03 m/;地下室0.1-0.3 m/)以内,按节约(浪费)成本的10%作为奖励(处罚);c. 如设计人控制在6/(混凝土塔楼0.03 m/;地下室0.3 m/)及以上,按节约(浪费)成本的15%作为奖励(处罚)。5、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如设计人提前完成,发包人给予设计人每五天2000元作为奖励。6、如施工图质量问题影响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正式审查意后3天内修改完成,5日内通过);延迟时间按每天2000元作为处罚。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图纸设计问题原则上应在36小时内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时间;如影响现场进度,除合
37、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外,延迟时间按每天1000元作为处罚。二、配合与服务的约定:1、对施工图会审、重要方案(评审)研讨会、现场重大事故处理或双方协商需要设计人参加的会议,设计人应按约定时间派技术人员参加;遇紧急情况时,设计人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发包人公司或现场处理问题。2、设计人项目团队内部应紧密配合,对施工图的修改做好内部沟通;设计负责人应高效高质量的向各设计端口传达发包人的修改意图,有问题需及时与发包人设计团队反馈。三、对设计人考核的约定:1、发包人对设计人有考核权限(设计费中的5%做为考核费用)。2、具体考核制度由双方协商制定;考核应包含设计质量、配合、服务等因素,分设计阶段和现场技术服务阶
38、段对设计人每个成员进行综合考核。3、考核合格者补全设计费。4、考核兑现时间为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本合同尾款结清之前。四、除合同约定外,技术配合、交流、工作配合进度把控方面的惩罚:1、 服务必须本着交流的原则,如遇拒绝交流,蛮横搁置的,一次罚款1000元,如发生三次处罚一万元,并退出设计组。2、 前期报建配合及审图等与第三方职能公司交接的,如因各种原因造成修改过多,设计院做好安抚自身员工工作,如遇消极怠工而造成延误,将处罚设计单位当期设计费5%,以此类推15%封顶。3、 无重大修改,出具变更必须在两天内完成,如设计院内部协调不及时,造成我方时间节点脱节一次,按所涉及变更返工费用20%处罚,最高不超
39、过涉及楼栋设计费 10%。4、 设计院内部需协调好出图用章时间,需保证非工作日盖章。发包方会提前三小时向设计方提出申请;如遇特紧急事件,发包方最晚不超过当天下午16:00提出申请,设计方保证当天完成盖章,如耽误一次处罚500元。5、 设计院内部校审时间需协调有序,因总工不能及时服务,耽误一天处罚200元/天,超过三天,第四天起其每天处罚300元/天,超过五天第六天起500元/天。6、 图纸出图前设计院应内部校审,经校审无误后方可转发图纸给发包人,图面有严重错误,大样与平、立面不符的,各专业之间图纸对应不上的,每处处罚300元。7、 设计人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开机,有未接电话应该及时回复,经常或
40、故意不接电话,每次罚款100元。8、 图纸分类问题处罚如下: 分类问题审查标准如下表:问题星 级审查标准类问题1、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安全和使用的错误。如:(1)、建筑专业:规划中消防间距不够,而又未采取措施;规划中日照间距不够;防火分区面积超规定,电梯/楼梯厅不符合防火要求等;(2)、结构专业:结构(含基础)选型错误,结构体系选型错误;计算原则错误;抗震设计指标错误;建筑物长度超过规范要求而未采取任何措施等。(3)、给排水专业: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未设计;消防水量、水压达不到规范要求;生活给水水量、水压达不到规范要求等。(4)、暖通专业:规范要求的防火排烟设施未设计,排
41、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又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等。(5)、电气专业:变配电、电话、电视、消防、广播音响等系统及各种机房平、剖面设备布置等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配电方案有严重缺陷等。2、设计不周或有严重错误,有可能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不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如:(1)、建筑专业:总平面放线坐标错误、竖向设计严重错误;轴线错误或对不上,楼梯碰头;视线计算错误等。(2)、结构专业:计算书未经校对或计算中存在影响安全的严重错误而未经发现;基础设计持力层选择错误,引起沉降过大;竖向构件强度不足;竖向构件上下偏位且未采取任何措施;板边的支承条件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配筋错误;结构与建筑节点不一致等。(3)、给排水专
42、业:系统设置不合理而需返工;管材选用不合理造成严重设计浪费;有重大感观体验影响等。(4)、暖通专业:冷、热负荷计算有重大错误或系统选择不当;膨胀水箱高度低于采暖系统等。(5)、电气专业:选用国家已公布的机电淘汰产品;供配电系统的控制保护,自动控制和自动调节原理图,各站弱电设备之间线路连接图等设计不周或有严重错误;低压配电柜开关与所保护电缆选型不匹配,电缆母线容量不匹配等。3、严重影响报建及销售工作的进行。如:计容积率面积(包含各个分部)超过政府允许的误差范围;平立剖面对不上;民防单元面积超过规范等。4、严重隐患(可能导致群诉和巨额赔付)。如:商铺内设置有管道的,而户型单张和签约平面图没有表达的
43、,户型单张或签约平面图与实际现场不符等。类问题1、局部违反规范、标准、规定、但容易修正、且返工量不大。如:(1)、建筑专业:栏杆的高度及强度不符合要求;消防电梯不合防火要求,疏散门宽度不够、管道井不合防火规范等。(2)、结构专业:按简支计算的梁,支座与梁柱整体连接构造用负筋不够;楼梯计算方法与配筋不一致;悬挑构件配筋错误等。(3)、给排水专业:与其它专业配合有误,专业内违反设计规范并能影响现场验收等。(4)、暖通专业:管道井不符合防火规定;过防火墙未装防火阀;风管材料及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等。(5)、电气专业:低压配电级数超过三级或四级;照明系统中单向回路灯和插座数量超过25个;烟、温感探测器位置;自动喷淋、排烟防火等系统连锁方式局部违反规范、标准、规定;双电源未考虑末端切换等。2、设计不周、构造或用料不当,有可能造成影响局部使用效果,或重要部位尺寸错误,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如:(1)、建筑专业:结构承重部分在建筑图中未完全反映或错误;声光热防水防潮等的技术处理欠妥等。(2)、结构专业:各种门/窗洞高度不符合建筑设计要求,严重影响使用要求;存在明显的未设计部分,影响现场进度;结构标高与建筑面层要求不符;房间的中部或门/窗洞上方出现结构梁,影响空间感;阳台、雨蓬的倾覆安全不够,钢筋砼构件配筋与计算书不符;应设置构造钢筋的部位不设或少设;未根据建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