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ylj18****41534 文档编号:36202816 上传时间:2022-08-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方法( ( 试行) ) 的通知 发布部门: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字号: 鞍科发202044 号 发布日期: 2020.10.10 实施日期: 2020.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技企业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鞍科发202044 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和科技企业孵化生态,现将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

2、贯彻执行。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 年 10 月 10 日 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和科技企业孵化生态,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方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参照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方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法。其次条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培育企业家精神为宗旨,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为科技型创新创业供应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询问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的大众创

3、新创业支撑平台。第三条孵化器建设目标是完善我市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实力和孵化成效,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发展,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供应孵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以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孵化器的认定管理工作。其次章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五条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运营机构是在鞍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 2.孵化场地集中,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运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4、占 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或有 1 个资金运用案例;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阅历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60%以上,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 1 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省科技厅、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供应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询问专家);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20%或拥有有效学问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 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第六条本方

5、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 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第七条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第三章孵化器申报认定程序第八条孵化器申报认定程序: 1.申

6、报机构在鞍山科技服务网 (http:/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书面举荐到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现场核查;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公示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认定为孵化器。第四章孵化器管理第九条孵化器每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对连续 2 年度不合格的取消其孵化器资格。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孵化器,优先举荐申报省级孵化器。第十条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 场地位置等条件发生改变的,需在 3 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经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报告;符合本方法要求的,同意变更;对不符合本方法要求的,取消资格。第十一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孵化器评审资格,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允公正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方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说明。第十三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