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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管理和运用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建设目的) 为了加强和完善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重点解决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信息不对称、相互难对接等问题,激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市委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支配,在本市探究建立信息充分、多方参加、运用便捷、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其次条(平台功能) 供需对接平台主要发挥以下功能:第一,供购买主体和
2、承接主体自行发布、查询和运用相关信息,更好进行供需对接;其次,在信息充分公开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区域之间的壁垒,促进社会组织公允竞争;第三、全景呈现全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开展状况,为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决策参考。 第三条(工作定位)本平台定位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组织服务供应信息的集中发布入口,不替代现有的各级、各类政府选购相关平台,不替代现有的各类线下服务和供需对接功能。平台与本市财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相互错位、信息共享,凡是按要求纳入本市财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的项目,不必再将项目在本平台重复发布。对已建成的类似系统和平台将主要实行后台数据链接或信息抓取的方式
3、进行整合。尚未建成此类平台的区和部门,统一运用该供需对接平台。 第四条(运用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平台的功能,供需对接平台的管理和运用状况纳入对各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办和考核。 (一)应上尽上。购买主体在本平台发布的需求信息为政府选购限额以下、优先面对社会组织进行购买的(含不限制社会组织参加的)、面对工作对象或服务对象供应的服务项目,不包括政府履职所需的协助性事项,以及补贴、资助类项目。 (二)各负其责。各级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自行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平台只对项目信息的完备性进行监测和维护,不对详细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三)刚好有效完备。购买主体应在每
4、年 4 月底前,在平台上集中发布当年拟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项目、通知或公告。年度如有新增购买服务项目,应在接到项目预算批复后,于二十日内在平台上补充发布项目信息。信息发布后,因实施条件等缘由发生改变,应刚好通过平台取消或调整。购买主体在确定承接对象和绩效评价结束后,还应在平台上刚好补录承接社会组织名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其次章 平台管理 第五条(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供需对接平台的统一规划、建设和全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供需对接平台总体设计、整体开发及系统维护。 (二)负责指导、服务、督促市级购买主体及各区民政局按要求刚好在平台上发布需求信息。 (三)负责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
5、务社会组织举荐书目的编制及发布工作。(四)负责做好市级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各区民政局平台运用方面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发布市级有关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通知、公告及政策法规等。 (六)负责供需对接平台相关数据的汇总梳理、统计分析,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供应参考。 第六条(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是区级购买主体、社会组织在供需对接平台上发布信息的牵头管理单位,担当平台区级管理员职责,负责全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发布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 (一)负责为区级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有效运用供需对接平台供应技术指导。 (二)负责指导、服务、督促区级购买主体以及各街镇按要求刚好在平台发布需求
6、信息。 (三)负责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举荐书目本区社会组织的征集、审核以及向市民政局的报送工作。(四)负责做好供需对接平台相关数据的汇总梳理、统计分析,为优化本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供应参考。 (五)负责做好区级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平台运用方面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本区有关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通知、公告及政策法规等。 第七条(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负责在平台上发布本单位购买服务的需求信息、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名称信息和绩效评价信息,对承接效果良好的社会组织进行举荐,并负责发布本业务条线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的通知、公告及政策法规等。 第八条(承接主体) 本平台合格的
7、承接主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且不在严峻失信名单中的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可在平台上发布希望获得政府购买的项目信息,并可依据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举荐书目编制的有关要求,通过平台进行自荐。 第三章 平台运用第九条(平台架构) 平台设有我要购买服务,我要供应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举荐书目主板块和政策法规、公示公告、资料下载、友情链接协助模块。 第十条(平台访问) 平台搭建在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网址为: 第十一条(登录要求) 平台采纳上海市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运用的法人一证通登录。非该系统用户可以通过向市、区两级平台管理员申请开通用户名和密码
8、进行登录。未经登录,一般访客不能发布项目信息,只能概览平台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发布) 购买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发布拟向社会组织购买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类别、服务对象、联系方式、对社会组织的资质和条件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第十三条(社会组织供应服务项目发布) 社会组织登录系统后,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发布可以供应服务的项目信息,包括:社会组织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简介、联系方式等。曾被政府购买过的项目还需补充购买方名称、购买金额、实施地点,实施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项目对接) 平台不供应线上选购服务,供需双
9、方通过对方在平台发布的联系方式开展线下对接。 第十五条(择优举荐) 市民政局通过编制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举荐书目(以下简称举荐书目),以正面清单的方式,择优举荐一批有专业服务实力的社会组织,供应给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时参考。社会组织可从平台上已发布的项目中,选择 1 至 2 个最能代表机构特色及优势的项目作为佐证,附加盖公章的购买主体举荐看法表,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自荐。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社会组织自荐材料后,经必要程序和审查,在本平台上集中发布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举荐书目。原则上书目每年发布一次,书目编制工作的启动时间及要求,以市民政局的通知为准。第四章 平台维护 第十六条(
10、信息维护) 本平台发布的信息根据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护,平台管理方、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根据本方法的要求共同做好相关信息维护工作。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工作要求,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部门内部工作事务不得在平台上发布。 第十七条(失信责任) 社会组织自行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社会组织发布虚假、夸大信息的,将被纳入本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作为失信行为管理,并作为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结论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社会监督) 平台托付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发布信息进行内容监测,监测结果刚好向社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反馈。社会公众可通过上海民政服务热线 962200 和联系邮箱进行询问,也可在平台留言区留言提出看法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说明) 本方法由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生效时间)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