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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XX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允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前,将列入XX省公共资源交易书目(2020年版)范围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2020年12月底,以电子化发展方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使平台功能更加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允性。二、主要任务 1.清理交易制度规则
2、。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2020年5月1日之前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清理结果报县发改委。同时,以后凡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方法等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公允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看法,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解除、限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前) 2.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一步
3、优化简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协作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采纳告知承诺制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5月底前) 3.加大新书目宣扬力度。县发改委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宣扬XX省公共资源交易书目(2020年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宣扬,提高社会知晓率。(责任单位:
4、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 4.推动平台整合。根据“应进必进”原则要求,将全民全部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前) 5.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市场协同监管,加大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选购领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围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
5、公开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网上举报处理平台,实现举报在线处理、全程跟踪、全程留痕。创新交易监管手段,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围标串标预警打击模型,实施“才智监管”,增加监管的针对性和精确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开展) 6.创新交易新方式。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系统,完善运行规则制度,对市本级政府投资施
6、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探究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间:长期开展) 7.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要严格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要求,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代退等服务,提升场所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由权。(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间:长期开展) 8.强化信用监管。依托XX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建立
7、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刚好将“红黑名单”企业信息推送至XX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XX)。(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开展,其中“红黑名单”制度2020年5月底前) 9.强化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工作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8、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开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组织协调。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要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督促各项公共资源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平台整合共享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二)强化配套保障。财政局要加大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交易场所服务标准化建设经费的保障。编制人事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编制人员配套保障力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有序运转。(三)狠抓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状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典型阅历和创新做法;对推动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状况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