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文合集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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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2022-2023年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文合集大全 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或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2021年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文1 (编号:)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

2、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3、。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

4、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

5、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6、检修电梯一次; 8、_ 检修发电机一次; 9、_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_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

7、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

8、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

9、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10、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

11、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

12、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_元/户、商铺20_元/卡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发展商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发展商移交给业委会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

13、预算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14、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由

15、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双方协商调解。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中府199924号文要求)总建筑面积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2-3比例(商业大厦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经业委会同意可用作商业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不足。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

16、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

17、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8、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四条 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三条 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

19、,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

20、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进驻或甲方交楼之日起,预计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本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按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

21、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员会申请仲裁或依

22、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门存1份。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2021年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资质等级:_ ,资质证书编号:_ 住 所:_ 公司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 (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

23、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区(市、县)_路(街道)_段(巷)_号附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非住宅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位于 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

24、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

25、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

26、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

27、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

28、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29、;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

30、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

31、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

32、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_.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33、。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_; (二) _.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乙

34、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35、: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 ; 2、 _; 3、 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36、 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

37、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

38、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_;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

39、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

40、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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