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专项检查报告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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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监督专项检查报告_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机关名称:被检查人名称: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组联系电话:检查报告日期: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基本情况表被检查人(公章)被检查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电话财务部门联系人职务电活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单位人数单位电话传真被检查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地址主管部门邮编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被检查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上两年度审计情况事务所名称审计意见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事务所名称审计意见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制表人:制表日期:联系电话:关于2015年财

2、政监督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报告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防控管理风险,推进财政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度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实施相关文件要求,由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1日对(以下简称)进行2015年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工作。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抽查会计凭证、核查会计账薄、复查会计报

3、表、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现就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预算批复执行、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一)2015年度预算批复情况: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2015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2,848,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238.00(包含卫生院889,409.00元,“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0,000.00元)元。项目支出1,533,800.00元,其中:工作经费550,000.00(公务接待费)元。(二)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

4、65.00元,其他收入1,008,477.00元;支出13,249,9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970.00元、项目支出9,084,972.00元。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支出22,242,7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126.00元、项目支出12,746,639.00元。(三)财务收支状况:1、全年收入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占总收

5、入的85.20%。其他收入1,008,477.00元,占总收入的14.80%。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占总收入的100%2、全年支出情况:2015年(行政)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13,249,9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9,902.00元,占总支出的10.26%;商品和服务支出616,501.00元,占总支出的4.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8,381.00元,占总支出的21.27%;其他资本性支出8,455,158.00元,占总支出的62.81%。(

6、事业)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22,242,76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2,926.00元,占总支出的16.42%;商品和服务支出408,329.00元,占总支出的1.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4,914.00元,占总支出的25.92%;其他资本性支出12,416,596.00元,占总支出的55.82%。3、全年结余情况:2015年度决算报表(行政)期初结转结余为6,520,5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62,24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458,296.00元。年末结余为83,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7,93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

7、余为65,997.00元。2015年度决算报表(事业)期初结转结余为11,025,7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868,014.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0,157,733.00元。年末滚存累计结余为5,059,1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059,12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4,000,000.00元。4、资产负债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行政)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29,906,833.00元,较上年增加9,317,979.00元,上升45.26%;负债总额15,026,101.00元,较上年增加11,731,604.00元,上升356.10%;净资

8、产总额 14,880,732.00元,较上年减少2,413,355.00元,下降13.95%。(事业)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12,173,865.00元,较上年减少3,236,837.00元,下降21.00%;负债总额2,684,603.00元,较上年增加2,684,603.00元,上升100%;净资产总额 9,489,262.00元,较上年下降5,921,440.00元,下降38.42%。(四)财务管理情况:1、现金管理情况:2015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行政、事业)为3,852.00元。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时现金无余额。2、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截止2016年9月12日,胜境街道办(与已

9、合并)在用银行存款账户共7个,截止2015年12月末有余额账户共7个。经查,(村账、一事一议)两个账套2015年12月期末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不相符,形成原因为未及时获取2015年第四季度银行存款利息回单进行账务处理导致。截止检查日,胜境街道2016年8月银行存款账面数与2016年8月银行对账单核相符。3、固定资产管理: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已合并。(五)“一事一议”实施情况:2015年度,根据*号批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计7个,其中通寨公路2个,投资概算736,000.00元;人行步道3个,投资概算207,100.00元;路灯购置2个,投资概算288,000.

10、00元;总计投资概算1,231,100.00元;根据小康寨201514号批复龙吉村小康寨行动计划“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8个,投资概算122,500.00元。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已全部完工,由于资料现已送财政局审核,所以资金未全部拨入到位,且项目资金也未全部支付完毕。(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2015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际于截止到2016年6月,共收到财政一事一议资金共786,424.00元,尚有444,676.00元资金未到位。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工程资金截止到2016年5月,财政局共拨入800,000.00元。2015年度一事一议项目*通寨公路和人行步道硬化共使用786

11、,424.00元,目前相关资料正在财政局审核中。村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截止到2016年5月共预付各项费用共计685,000.00元,经查,财政分局按规定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未发现违规现象。(六)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15年(行政、事业)期初项目资金余额为59,175,479.01元,其中:(行政)项目资金期初余额为39,285,731.78元,(事业)项目资金余额为19,889,747.23 元。2015年(行政、事业)拨入各类项目资金73,880,145.56元,其中:(行政)拨入61,712,389.54元,(事业)拨入12,167,756.02元。拨付各类项目资金84,114,755

12、.16元,其中:(行政)拨付65,402,678.67元,(事业)拨付18,712,076.49元。2015年末(行政、事业)各类项目资金结余 48,940,869.41元,其中:(行政)结余35,595,442.65元,(事业)结余13,345,426.76元。(七)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2015年(行政、事业)在建工程涉及9大类71个项目。2015年(行政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25,452,581.55元,结转8,253,573.95元,年末余额为17,199,007.60元。(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7,260,959.00元,结转3,816,392.20元,年末

13、余额为3,444,566.80元。(行政、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合计为20,643,574,40元,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结转冲销额 账面余额公共基础设施 1,820,560.00 808,400.00 1,012,160.00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8,721,432.45 6,954,173.95 1,767,258.50 交通事业支出 2,220,615.00 999,400.00 1,221,215.00 教育事业支出 7,507,870.00 7,507,870.00 政府事务支出 1,760,000.00 300,000.00 1,460,000.00 水利事

14、业支出 9,363,063.10 2,907,992.20 6,455,070.90 卫生事业支出 190,000.00 190,000.00 文化体育事业支出 220,000.00 220,000.00 政府事务支出 910,000.00 100,000.00 810,000.00 总计 32,713,540.55 12,069,966.15 20,643,574.40 (八)工程立项批复情况:经查,只获得部份工程项目投资批复相关文件。分别如下:发改投资2011147号文件,对迤车村、石脑村活动室及附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对小街村、胜境村、迤车村、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15、目立项批复。六项办复20143号文件,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3229号文件,对供水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59号文件,对供水新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48号文件,对迤车大坝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2181号文件,对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九)工程招投标情况:经查,只获得以下文件:发改投资20112051号关于供水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批复。该工程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土建施工、水处理设备和输配水材料的采购安装各一个标段)。供水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其中:(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

16、79.96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1月8日止;(土建)标段工程承包人: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97.95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0月8日止;(水处理设备)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巨成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02万元。供水工程合同总价624.93万元。二、发现问题(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财政局财发201518号文件对2015年度预算指标作了批复。财发2016186号对2015年相关预算的作了批复调整。根据以上批复实施2015年度预算。经查,2015年度决算报表未依据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编制,决算报表与财务报表存在表表不符的情况,与账面数据

17、存在账表不符的情况。(二)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存在相互挤占串用、未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经查,主要存在以下事项:1、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支出辅助核算明细账,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期初已出现红字或余额不足,但2015年仍通过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继续列支这部份支出,造成这部份项目资金红字余额继续增加扩大。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资金辅助核算明细账检查,涉及挤占串用项目资金总额为2,499,303.81元,其中:(行政)账套内涉及2,376,163.41 元,(事业)账套内涉及123,140.40元。 2、项目支出挤占其他资金:经

18、查,2015年11月102号凭证,支付支付金玉和建筑公司“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建设工程款100,000.00元。该项目建设资金当年已安排使用完,仍通过预付款项支付,挤占了其他资金。3、无预算列支经费支出:经查,在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占用其他资金支付打击私挖乱采工作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如:2015年8月25号凭证,支付工资及补助34,400.00元。4、用无关发票套取项目资金:(行政)2015年5月54号凭证,支付张维礼石脑省级示范建设工程款80,000.00元。经查,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1月30日通过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立项批复。该工程项目合同工期自2012年2月

19、20日2013年12月30日。但张维礼报销的支出费用中有2008年10月14日发生的免烧砖款6,210.00元,明显不是该项目发生的支出费用。(三)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2015年年初应上缴财政款5,529.48元,2015年取得应上缴财政款项96,598.00元,已上缴35,695.07元,年末应缴未缴财政资金66,432.90元。(四)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且未在年度决算报表中正确列示: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3,000.00元,公务接待费550,000.00元。合计1,063,000.00元。2015年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报表中合计列示“三公经费”400,

20、561.00元。根据2015年(行政、事业)序时账清查,“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为1,160,401.49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超支97,401.49元。经查,在发生“三公经费”时,已列入“三公经费”相关经济科目,但年终编制决算报表时,未正确将已发生的各项“三公经费”在报表中正确列示。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3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五)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经查,应收往来款项账龄在三年以

21、上余额合计5,033,117.79元,应付款项账龄在三年以上余额合计1,576,495.96元,具体情况如下:1、应收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收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11673724.25元,其中:(行政)应收款项余额合计9,325,852.85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145,647.12元;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47,871.4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832,334.33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3,308,237.79元。(事业)应收款项余额合计3,208,225.11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140.00元;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97,069.3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8

22、07,015.81元)。预收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24,880.00元。2、应付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付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7,486,759.90元,其中:(行政)应付款项余额合计5,012,321.7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853,510.0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4,157,511.75元;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300.00元)。其他应付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1,459,364.16元。(事业)应付款项余额合计2,474,438.1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49,867.90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2,274,

23、712.65元;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49,857.60元)。预付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17,095.80元。(六)项目资金以借代支: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截止2015年末,由于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相对粗放,项目建资金多数通过工程承包人员以工程款项的名义预付借支挂账。并在2015年末将预付账款科目中的大部份借款挂账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金额达2600余万元。经查,根据部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检查,工程应属已经完工。但检查中未见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项中挂账3年以上涉及工程项目借款的,如:翁恩

24、明、肖鑫南、华龙公司、黄恨等个人挂账均在20万元以上(不包含在建工程中相关项目的借支金额),其中:翁恩明挂账532,000.00元。(七)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经查,有关在建工程在核算、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项不规范,具体如下:1、在建工程年末无依据调账冲减预付账款:2015年年末在未查明工程完工进度、验收情况等相关情况,在无依据情况下进行调账,将通过预付账款等科目支付的各项工程资金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63个项目,资金共计29,356,182.95元。具体见在建工程汇总表。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共计9个,工程资金合计1846.88万元;5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共计10个,工程资金

25、合计706.04万元;10-50万元工程项目28个,工程资金合计为595.78万元;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共计24个,工程资金122.66万元。2、部份工程存在超支现象: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根据工程合同检查发现已支付或借支的工程款已超过了合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 总投资(合同价) 已支出工程总额超支金额村活动室建设1,900,000.002,198,000.00298,000.00 迤车水库建设1,480,000.002,100,000.00620,000.00 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1,313,000.001,420,000.00107,00

26、0.00 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433,000.001,000,000.00567,000.00 合计5,126,000.006,718,000.001,592,000.00 3、工程完工未及时组织验收:龙吉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583,380.00元,工期自2012年7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755,160.00元,工期自2012年8月14日-2013年11月14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4、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27、三条: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经查,根据提供的在建工程相关资料检查,2015年实施的各项工程项目,只有少数项目经过招标程序。如:供水工程。但多数工程项目均未按照招标程序实施。5.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工程存在转包挂靠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部份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的情况。如: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贵州玉桂南建筑有限

28、公司;大石洞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两个项目都是由龚树林挂靠,且未获得此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资料。并以被挂靠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中标。石脑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丁武雄,岩上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龚树林,截止检查日均未获得以上承包人的相关建设资质证书。6、在建工程存在“三边”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各项工程,发现存在无立项批复、无勘察设计、无工程进度资料、部份已完工程无验收等情况。如:供水工程,截止检查日,未获得相关验收资料。7、在建工程久拖不决:由于在建工程管理很不规范,很多工程项目无招投标、无合同,预先借支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工程发票冲减预付款

29、项等重要情况。且部份工程款项支付极不规范,产生超支或接近支付完毕,使用得施工单位不愿再履行后续相关结算工作,造成工程久拖不决。如:供水工程(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9.96万元,截止检查日,已支付给该公司4,689,884.71元。8、支付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发票: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各种借款方式挂账。经查,大多数项目款项已接近支付完毕,检查付款凭证,均未发现相关工程建安发票。9、工程款项支付给个人:经查,将工程资金未按规定支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而将款项支付到个人账户。如:支付给龚树林各类款项挂账金额为3,752,637.00元。截止检查日,将这些款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

30、挂账。(八)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经查,财政所日常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1、账表不符:经查,根据提供的2015年度(行政、事业)决算报表与账面数据核对,存在年度决算报表与财务账面余额不符的情况。年终决算报表(资产负债简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多数报表项目未依据账面余额填列,无法查明差额数据来源。2、调账依据不充分:如:年末为降低应收款项账面数,在无依据的情况将预付账款调整到在建工程挂账。3、跨期报销费用:经查,2015年度有跨期报销费用现象,如2015年4月30日28#凭证,付王小乖岩上马铃薯扩繁农资物资购置费,计入“事业支出”,金额255,000.00元。其中后附发票中日期有201

31、3年2月、4月、7月、8月,2014年2月、4月、5月、9月等年度的发票。4、发票要素(付款单位)不规范:2015年6月30日35#凭证(事业账套),摘要为“付刘琼花招待费”,金额1,781.00元,后附8张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受票方为“财政所”,没有写明单位全称。5、使用无效发票报销:2015年2月28日29#(事业),摘要为“付王跟2014年度退牧还草工程租赁费”,借记“事业支出”,金额75,900.00元。后附8张手工发票,发票上注明内容为“租赁费”,该手工发票均未加盖有效发票专用章。5、凭证要素不规范:经查,已实现会计电算化,但未电算化要求设置相关岗位,电算化操作审核凭证不规范。如:

32、记账凭证中审核、记账、制单都是同一个人。三、处理建议(一)针对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

33、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二)针对专

34、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三)针对无预算列支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3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并进行账务调整,按原渠道归还相关专项资金。(四)针对用无关票套取资金的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

36、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追缴后上缴财政。(五)针对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的问题:建议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

37、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对截留资金进行追缴,及时上缴财政。(六)针对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的问题:针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七)针对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的

38、问题: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责成政府按照会计法、会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往来账清理,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八)针对“以借代支”的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

39、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九)针对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总体上应规范建设程序与项目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产生。健全在

40、建工程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管理。成立完工转资项目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部转资工作运行。加快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规范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完善建设档案交接手续。就具体问题整改建议如下:1、针对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于与火铺镇已合并为胜境街道办,根据以上情

41、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在建工程项目,查清应招投未进行招标的原因、项目,并书面报告。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减少议标,提倡合理价中标,反对最低价中标和将工程肢解发包。2、针对工程款项未按工程进度支付的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各项在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实际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承包人员以各种方式、名义借款)、工程进度等情况。对已完工项目,责成胜境街道办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发票办理竣工转资手续,核销账面各项挂账金额。并清收已超支预付的工程款项。3、

42、针对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4、关于工程承包人员挂靠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建

43、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已进行招标并发包在建工程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5、针对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的问题: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44、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相关承包人员的资质重新复核,对不具务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清退,对在建的各项工程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十)针对会计基础规范存在的问题: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责成财政所对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整改,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对相关会计制度的遵循度,提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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