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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合同编号:甲 方:乙 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 月 日第三局部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指, “甲方,指,“乙方”指 O第二条增加:乙方在招标选择各专业工作单位时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施工、设计、监理等专业工作单位必须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招标不得含有地域性歧 视条件。2、乙方须在施工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 约担保。第三条1、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对乙方或各专业工作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和 考评,甲方建立健全关于代建单位和各专业工作单位的信用制度,对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实行通 报制度
2、,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违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2、甲方有权参与专业招标的评 标工作。第四条 建设资金和代建服务费的支付:(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服务费)1、有关建设资金的报审报批和拨付程序、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合同价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批后,拨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97%。(3)保修期届满后30日历天内,结清工程最终工程结算价的3虬(-)代建服务费的支付:代建服务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步骤、方法和原那么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如下规定的 支付比例和时间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1、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
3、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20%。2、签订施工合同后14日历天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30%。3、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14日历天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代建服务费金额的20%。4、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批后,一年内由财政部门拨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00虬(三)资金奖励方法如下:同时满足按时完成、工程质量优良、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三个条件的,可以支付奖 励资金,奖励资金为代建费的20%;未能到达年初所报月度进展的,酌情扣减20%-80%;工程质量 未达设计要求的,酌情扣减20%-80%;工程投资未能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内的,代建费扣减20%。 出现多个扣减情形的,按照最高扣减比例执行。经政
4、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通过的,因不可抗力 造成的除外。(四)上述(一)、(二)、(三)中规定的拨款计划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 序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 决方案。第五条 甲方应在14日历天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答复。第六条 增加内容。有以下情况之一需调整概算的,须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报市财局 同意后方可调整:(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设计需作重大技术调整。第七条 增加内容。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 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2、建设资金进度款的支付按季度集中办理一次。3、专业工作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结清(不支付利息)。4、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均予使用现行示范合同文本。第八条代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如出台新的建设费用及资金划拨支付的相关规定时,将按 此规定执行。第九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得改变工程建设规模、标 准和使用功能。工程变更涉及动用预备费的,应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再组织实施。第十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在与施工等专
6、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 对其支付员工工资发放的措施做出约定。第十一条 增加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和乙方签订平安生产合同,履行代建合同规定的各自职责和义务。乙方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平安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对甲方和乙方进行的各专业工作单 位平安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平安生产隐患未能限期整改的,由乙方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平安生产 措施费中支付,代为支出超出50%的,给予通报警告处分,超过80%的,责令停工整改(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各专业工作单位负责),假设各专业工作单位受到一次通报警告处分或责令停 工整改的,列入平安生产违规者名单。第十二条增加内容。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招标文件与合
7、同中均须明确:本工程不允许各专业工作单位分包和 转包。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甲方在确认代建单位之前的签订的合同,并履行合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但相关权利必须得到甲方授权才可以执行。第十三条 自然灾害的范围及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如下:1、异常天气:仅指50年一遇(含50年)的洪水、10级(含10级)以上台风,直接湮没或袭击 工地为确保平安而停工。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7日历天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 广州地区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比照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 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是不可抗力。2、工程所在地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震,向本地地震部门索取相关
8、资料或报告。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五条 双方通知的法定地址: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反商业贿赂合同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 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平安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代建工程甲方与乙方特 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代建工程的代建
9、合同文件,自觉按代建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代建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 报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代建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7、双方或双方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 当利益或降低工程
10、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合同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 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代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
1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 荐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排介绍施工队伍。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与所代建管理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反商业贿 赂合同,并严格按照
12、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6、乙方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当代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 供应等工作。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代建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
13、关部门监督。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保修期满止。七、本合同作为南越王博物馆整治工程工程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 方:(单位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期:期:平安生产合同为在 工程代建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平安、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平安管理工作,本工程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平安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平安生产的要求,催促乙方做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2、对乙
14、方及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平安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二、乙方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乙方与甲方,及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 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平安要求。2、按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进行平安生产管理,制 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平安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出现重大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3、重要的平安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那么,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平安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平安生产的精神。5、组织
15、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处 理发现的各项平安隐患。6、乙方及与代建工程有关单位出现平安生产责任事故时,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与使 用单位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原因造成平安事故,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四份,双方各执七份。由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后失效。本合同作为南越王博物馆 整治工程工程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
16、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期:期:第一局部代建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 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投资估算:万元可研批准文号: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二、建设模式:全过程代建从开展办理可研立项手续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 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工程前期阶段,组织工程可研、设计管理工作,中报各项 报建审查手续;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
17、购管理、施工管理、 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投诉处理等工作,并对工程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 平安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配合工程主管部门 开展工程决算工作、配合工程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资金支出预算、决算和建设资金拨付等报告、 资产移交工程主管部门、保修期满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三、代建工程管理目标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平安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平安事故,确保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符合相关规定。4、进度控制目标:本工程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
18、 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四、代建服务费取费费率:%; (XX区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暂行方法)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大写:互兀(小写: 万服)人民币。最终代建服务费=经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X取费费率(代建期间代建服务费率固定不变)。 本工程代建服务费暂以工程投资估算人民币 万元作为计费基数。最终取费基数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建安工程审核结果为准,调整代建合同总价。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必要的协调服务。七、乙方承诺,遵守本
19、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 担和完本钱工程代建任务。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七份。九、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地址: :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开户银行:账号:银行行号:地址: : :第二局部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工程”是指实施代建的工程。(2) “甲方,本合同具体为 o“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当代建工程组织管理工
20、作的一方。(3) “使用单位”是指。(4) “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 “工程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 “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7)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8)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9) “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 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0) “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工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 工承包单位在规
21、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尝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11) “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 “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 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 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3) “外部关系”:指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14)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当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5)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
22、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程度 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第二条 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双方权利甲方权利第一条 甲方有权对代建工程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平安文明生产、 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 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二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
23、的资金拨 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审批本工程的所有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有权根据需要参与工程 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 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程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 甲方有权约请使用单位对代建工程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对工程方案进行修改。第六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审查意见第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的相关 方
24、法执行。乙方权利第八条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工程建设的组织、 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3)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5)进行工程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第十条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工程投资节余额中获取奖励 金。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建设内容和总
25、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 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 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建政规发2019 1号文(关于印发建邺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方法的通知)办理。第三章双方义务甲方义务第十二条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 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协助、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的工程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第十二条建议修改:(甲方协助完成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收)、 房屋征收与补偿、地面附着物迁移等相关工作。抽调专人协助办理工程的 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消
26、防、防雷、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手续。负责 协调乙方与代建工程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的关系,并协 助乙方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事宜,为工程代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三条 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工程的建设实施,并参与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第十四条 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提出的建设资金和工程代建服务费提出审查意 见并予以支付。第十五条 甲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答复(含书面答复)。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设计的工程运行管理方案协助乙方组织工程使用单位进行投产后的运 行管理培训(如需要)。建议补充:一、甲方应授权专人负责本工程的联络工作。二
27、、甲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 壬的为工程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三、甲方应在工程建成、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 乙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指派专人接收乙方的建设工程档案。乙方义务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单位的 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第十八条 乙方依照代建合同开展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会同使用单位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甲方审核第十九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 算。第二十条 乙方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
28、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 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第二十一条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单位 审查同意。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 材料采购进行招标,并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 不得承当代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工程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 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
29、批手续。第二十四条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接受使用单位专业意见, 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方备案。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代建工程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 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 再向甲方部门申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甲方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工程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第二十七条 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和市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资金专户,对代建工程 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并接受甲方监 督
30、。第二十八条乙方向市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平安情况。第二十九条 乙方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工程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代建 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申请办 理财务决算。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在6个月内按甲方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 理资产移交手续。第三十一条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工程建设各 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 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
31、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第三十二条乙方负责在代建期间对工程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工程 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乙方须按甲方或使用单位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 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工程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工程维护。第三十三条 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工程代建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 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第三十四条 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 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工程设计单位填写设计 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
32、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核准。第三十五条 乙方遵守涉及工程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 的保密资料。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 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工作单位)承当并支付。第三十七条 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工程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工资 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 乙方采取措施做好工程的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第四章双方责任第三十九条 双方均须按照本代建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33、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那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当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 甲方不得超越本代建合同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乙方有权拒绝这种不当干 预。假设该不当干预导致代建合同履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和投资额增加均应由违约方承 担责任。第四十二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代建业务。本工程也不允许各专业工作单位将其承当的建设 任务转包和分包。第四十三条 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 的责任。第四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甲方同乙方协商解决。
34、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八条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九条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代建合同。甲方承当违约责任。第五十条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局部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 代建合同,乙方承当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应当在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外,应由责任
35、方负责赔偿。第五十二条 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工程移交手续直至2年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 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 代建合同即终止。第六章保修期责任和终身责任第五十五条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当催促、组织、 落实、管理专业工作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假设造成损失,应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假设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 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那么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维保截至期满至5年相关投诉处理以 XXX万元/年,予以服务。第五十七条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八条 在代建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