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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标准一、基本原那么(-)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那么,维护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那么,实施行政处分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遵循行政处分的法定程序原那么,执法流程合法有效。(四)坚持综合裁量原那么,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等因素,处分与教育相结合。二、量罚情节(-)从轻处分的情节8涂改、买 卖、出租 或者以其 他形式转 让捕捞许 可证中华 人民共 和国渔 业法 第二十 三条第 三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法 第四十三 条没收违法所 得,撤消捕
2、捞 许可证,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伪 造、变造、买 卖捕捞许可 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从轻违所吊捞可 收 ,捕浏法得胤许正处 3000 元以下 的罚款一般处 3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严重处 5000 元至 8000 元 罚款特别严 重处 8000 元至10000一DZJ h 兀训款9未经批准 在水产种 质资源保 护区从事 捕捞活动中华 人民共 和国渔 业法 第二十 九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法 第四十五 条责令立即停止 捕捞,没收渔 获物和渔具, 可以并处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从轻责令立 即停止 捕捞, 没收渔 获物和 渔具处 3000 元以下 的罚款在罚款幅度 内
3、,按渔船的 马力大小和破 坏资源的程度 裁量。一般处 3000 元至 6000 元罚款严重处 6000 元至 8000 元 罚款特别严 重处 8000 元至 10000 兀罚款10在禁渔期 向违禁作 业的渔船 供油、供 冰,代 冻、收 购、销售 违禁渔获 物的浙江 省渔业 管理条 例第 四十八 条浙江省 渔业管理 条例第 五十九条 第(四) 项没收渔获物、 违法所得和渔 具,处三万元 以下罚款。从轻没收渔 获物、 违法所 得和渔 具处 10000 元以下 罚款同上一般处 10000 元至 15000 兀训款严重处 15000元 至25000 元 罚款特别严重处 25000元 至30000 元
4、罚款11不按规定 缴纳渔业 资源增殖 保护费浙江 省渔业 管理条 例第 十九条 第一款浙江省 渔业管理 条例第 五十条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 纳的从滞纳之 日起按日加收 滞纳款千分之 二的滞纳金; 情节严重的, 处滞纳款的一从轻责令限 期缴 纳:逾 期不缴 纳的按日加 收滞纳 款千分 之二的 滞纳金一般严重处滞纳款 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 罚款特别严重12渔获物中 幼鱼超过 规定比例 的中华 人民共 和国渔 业法 第三十 条第一 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法 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没收渔获物和 违法所得,处 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 重的,没收渔 具,撤消捕捞 许可证;情节 特别严重的, 可以没收渔
5、 船;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般处8000元至 15000元罚款严重没收渔具 撤消捕捞 许可证口 没收渔船特别严重处 30000元至50000 元 罚款13在禁渔 区、禁渔 期内销售 非法捕捞 的渔获物中华 人民共 和国渔 业法 第三十 条第一 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法 第三十八 条第一、 二款没收渔获物和 违法所得,处 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 重的,没收渔 具,撤消捕捞 许可证;情节 特别严重的, 可以没收渔 船;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般处 8000元 至15000 元 罚款严重没收渔具 撤消捕捞 许可证可 没收渔船特别严重处 30000元至50000 元 罚
6、款14无正当理 由使水 域、滩涂 荒芜满一 年的中华 人民共 和国渔 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由发放养殖证 的机关责令限 期开发利用; 逾期未开发利 用的,撤消养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处15000元至30000 兀罚款从轻没收渔处 8000在罚款幅度获物和 违法所 得元以下 罚款内,按渔船的 马力大小和破 坏资源的程度 裁量。考虑到 海洋地区与淡 水地区诸多不 同因素,内陆 水域机动渔 船、非机动渔 船或徒手作业 的在罚款幅度 内可适度从轻 十卜日 裁重。处 15000 元至 30000 兀罚款从轻没收渔 获物违 法所得处 8000 元以下 罚款同上从轻责令限 期开发 利
7、用; 逾期未 开发利处 3000 元以下 的罚款H 条 第一款殖证,可以并 处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用的, 撤消养殖证_般处 3000元 至6000 元 罚款严重处6000元至8000兀罚款特别严重处 8000 元至 10000 兀罚款15外国人、外国渔船 擅自进入 中华人民 共和国管 辖水域从 事渔业生 产或渔业 资源调查 活动的中华 人民共 和国渔 业法 第八条 第一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法 第四十六 条责令其离开或 者将其驱逐, 可以没收渔获 物、渔具,并 处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可 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从轻责令其 离开或 者将其 驱逐, 可以没
8、收渔获 物、渔 具处10万 元至20 万元罚 款对外国人及外 国船舶渔业违 法案件,在作 出正式处分决 定前,必须将 违法事实和处 罚意见报省级 主管机构或海 区局或国家局 同意方可实 施。一般处20万 元至30 万兀罚款严重可以没收 渔船处 30 万元至 40万 兀罚款特别严重处40万 元至50 万元罚款(-)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序 号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分依据处分标准法节 违情裁量幅度1渔业船舶 未按规定 申报营运 检验或者 临时检验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 检验条 例第十 四条第一 款,第二 十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 检验条 例第三 十三条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 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
9、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 以上1万兀以下罚款,并 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 证书。从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中报检 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罚款 并可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处一般处严重处特别 严重处2未按规定 安装、使 用平安救浙江省 渔业管理 条例第浙江省 渔业管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 款。从轻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般处严重处特别严重处助信息系 统终端设 备二十四条 第一款条例第 五十二条3大中型海 洋捕捞渔 船未按规 定填写渔 捞日志浙江省 渔业管理 条例第 H 条 第二款浙江省 渔业管理 条例第 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 款。从轻责令限期
10、改 正,拒不改 正的,4一般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严重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4渔港水域 内违法装 卸危险物 品、违法 施工作业 的浙江省渔 港渔业船 舶管理条 例第十 四条、第 十七条浙江省渔 港渔业船 舶管理条 例第四 十一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的罚款。从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攵一般处8000元至10000元罚款严重处10000元至 20000元罚款处特别严重处20000元至 30000元罚款5有资质证 书违法建 造(修 理)渔船的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二十三 条,第二 十四条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
11、例第 四十二条责令停止建造(修 理),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依法撤消其渔业 船舶建造(修理)资质 证书:从轻责令停止建造(修 理),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严重依法撤消其渔业船舶建造(修 理)资质证书处 50000 元至 70000 元罚款特别严重处7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6无资质证 书建造 (修理) 渔业船舶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二十一条 第一款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四十三条责令停止建造(修 理),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从轻责令停止建造(修 理),没收违法所得处
12、一般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严重处50000元至7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7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元至120000元罚款有本条例 第四十二 条规定情 形之一 的,处以 十万元以从轻处 100000 ;上十五万 元以下的 罚款一般处120000元至130000元罚款从重处130000元至150000元罚款7渔业船舶 无检验、 登记证书 或使用伪 造、变造 的检验、 登记证书 从事航行 和作业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第 ()、 (二)项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四十四条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从轻责令改正一般处30000元至50000
13、元 罚款严重处50000元至80000元 罚款特别严重处80000元至100000元 罚款8休闲渔船 未经检验 登记从事 休闲经营 活动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二十七条 第三款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四十五条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 期补办手续,并处以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拒不改正,继续 违法经营的,没收船 舶。从轻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三一般处20000元至30000元 罚款严重拒不改正,继续违法经营的,没收船舶。处30000元至4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 500019使用报废 渔船从事 生产作业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三十条浙江省 渔港渔业
14、船舶管理 条例第 四十六条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 验证书,责令限期拆解 报废的渔业船舶;逾期 不拆解的,予以强制拆 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强 制拆解的费用由违法行 为人承当。从轻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拆解报废的渔业船舶一般处20000元至30000元罚款严重处30000元至40000元 罚款特别严重处40000元至 50000元罚款10雇佣无证 船员上船 作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 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 元以下罚款从轻一般处200元至500元 罚款处5 元罚款0
15、0元至800严重处800元至 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11渔船超航 区航行作 业、违章 搭客装载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三十六条 第一款浙江省 渔港渔业 船舶管理 条例第 四十八条责令立即改正,对船长 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撤消有关人员的职 务船员证书。从轻责令立即改正处:一般处5000元至8000兀V M严重撤消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处8000元至10000元 罚款特别严重处10000元至 20000元罚款12渔业船舶 经营者、 船长未按 规定配备 职务船员 和经过专 业技术训 练的其他 船员、履 行平安生 产责任浙江省 渔业管理 条例第 二十二条浙江省
16、渔业管理 条例第 五十三条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 营者、船长未履行平安 生产责任的,责令改 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轻责令改正处1一般处 20000 元至 30000*用处严重处30000元至4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 40000 元至 50000 元罚款13未办理签 证、不服 从平安秩 序管理、 未留足值 班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港航监督行政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九 条有以下行为 之一的,对 船长予以警 告,并可处 50元以上 500元以下 罚款;情节 严重的,扣 留其职务船 员证书3至 6个月;情 节特别严重 的,撤消船 长证书:从轻警告处搬处严重扣留其
17、职务船员证书3 至6个月处2特别严重撤消船长证书:处314在渔港内 的航道、 港池、锚 地和停泊 区从事有 碍海上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港航监督行政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十 条第(三)项责令其停止 作业,并对 船长或直接 责任人予以 警告,并可 处500元以 上1000元 以下罚款:从轻责令其停止作业处E一般处600元至700元 罚款通平安的 捕捞、养 殖活动的严重处700元至800元罚 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15渔船非法 使用化学 消油剂、 未持防污 证书、未 如实记录 排污行为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港航监督行政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
18、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十 二条对船长予以 警告,情节 严重的,并 处100元以 上1000元 以下罚款从轻警告一般严重情节严重的特别严重处 100016渔港内明 火作业或 燃放烟花 爆竹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十 三条应责令当事责任人限期 清除、纠正,并予以警 告;情吊严重的,处1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责令当事责任人限期清除、一般严重情节严 重的处100元特别严重处600元至1000元罚款17未持有船 舶国籍证 书、登 记、检验 证书和航 行签证簿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
19、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十 五条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 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 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 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航行签证簿的,予 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从轻警告,责令其改 正处200元2一般处300元至500元罚款严重处500元至8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18渔船改建 后未按规 定办理变 更登记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十 七条第一 款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记,应禁止其离港,责 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 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 上200
20、00元以下罚款。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 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 处分。从轻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一般处6000元严重变更主机功率, 未按规定办理变 更登记的处8000元特别严重处15000元至20000元罚款19将船舶证 书转让 (借用)他船使用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十 八条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 用,一经发现,应立即 收缴,对转让船舶证书 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 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 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 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 罚款从轻对转让者,收缴 船舶证书处300元一般11处500元至700元罚款从重处70
21、0元至1000元罚款从轻对借用者处20%至一般处30%至70%船价罚款从重处70%至2倍船价罚款20使用过期 船舶登记 证书或国 籍证书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人国航政规十一/fe罚第 中关业督 条 -民渔监处定九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 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 书的,登记机关应通知 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 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 航,并对船舶所有者或 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 10000兀以下罚款。从轻限期改正 过期不改的,责 令其停航处1000元一般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严重处5000元至80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8000元至10000元罚款21未按规定 标写船 名、船
22、号、船籍 港;滥用 遇险求救 信号;未 配备或不 正确填写 航海、轮 机日志的 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 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 的;(-)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 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 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 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 的;(三)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 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的。从轻责令限期改正处一般处300元至500元罚款严重处500元至800元罚款特
23、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刹22未按规定 配备救 生、消防 设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一条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罚款。从轻责令在离港前 改正,逾期不 改的攵一般处300元至500元罚款严重处500元至8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23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二条第 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 或经营者并处200元以上1
24、000元 以下罚款。从轻责令其限期改正攵一般处300元至500元罚款严重处500元至8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24超过抗风 等级出航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处 罚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处 罚规定 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船长或直 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罚款:(三)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违章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从重 处分。从轻处2一般处300元至500元罚刹严重违章装载危 险货物的处500元至800元罚 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25拒不执行平安指令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
25、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四条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 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 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船 舶,可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并处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扣留或撤消船长职务证书从轻扣留或撤消船 长职务证书处1一般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严重处E特别严重处826冒用、租 借、涂改 船员证书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人国航政规二 华和港行引第条 1 二、,一 4 Bia 中共业督 挤 民渔监处定十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 收缴所用证书,对当事 人或直接责任人并处50 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从轻责令其限期改 正,并收
26、缴所用 证书处50元至一般处80元至严重处100元m特别严重处150元至200元罚款27违规申请 补发船员 证书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六条对因违规被扣留或撤消 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 的,可对当事人或直接 责任人处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从轻对因违规被扣留 或撤消而谎报遗 失,申请补发的处200元2一般处300元至500元罚款严重处500元至8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28利用舞弊 方式获取 船员证书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
27、分规 定第二 卜七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 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 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应 收缴非法获取的船员证 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 单位或责任人处500元以 上3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收缴非法获取的 船员证书处500元!一般处800元2严重处1000元特别严重处2000元29船员证书 持证人与 证书所载 内容不符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八条应收缴所持证书,对当 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 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从轻收缴证书处50元!一般处80元2严重处100元至15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150元至200元罚款30未按期审
28、验职务船 员证书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二 十九条应责令其限期办理,逾 期不办理的,对当事人 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 下罚款。从轻责令其限期办 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0元2一般处70元至100元罚款31损坏航标 或其他助 航、导航 标志和设 施,或造 成上述标 志、设施 失效、移 位、流失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三 十条第一 款应责令其照价赔偿,并 对责任船舶或责任人员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 卜罚款。从轻责令其照价赔偿处500元一般处600
29、元至700元罚款严重处700元至8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32违反港航有关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造成特大事故的,处以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从轻撤消职务船员证 书处 3000 7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而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处分的其他情形。(二)从重处分的情节1、同时违反两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2、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3、逃避、抗拒、阻碍执法检查的
30、;定,造成 特大水I: 交通事故 的处分规 定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三 十一条第 一款第 (一)项罚款,撤消职务船员证 书一般处3500元至4000元罚款严重处4000元至45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4500元至5000元罚款33违反港航 有关规 定,造成 重大水上 交通事故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三 十一条第 一款第(二)项予以警告,处以1000元 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扣留其职务船员证书3至 6个月;从轻警告,罚款,扣 留其职务船员证 书3至6个月处 1000 一般处1500元至2000元罚款严重处2000元至25
31、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2500元至3000元罚款34违反港航 有关规 定,造成 一般水上 交通事故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第三 H 条第 一款第(三)项予以警告,处以100元以 上1000元以下罚款,扣 留职务船员证书1至3个 月。从轻警告,罚款,扣 留职务船员证书 1至3个月处100元一般处300元至500元罚款严重处500元至8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35不提供救 助、不服 从救助指 挥、逃避 事故调查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定第三
32、 十二条对船长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 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 月;造成严重后果的, 撤消职务船员证书:从轻罚款,扣留职务 船员证书3至6 个月处500元一般处600元至700元罚款严重撤消职务船 员证书处700元特别严重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36不按规定 报告事故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 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 监督行政 处分规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 舶,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对船长处5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时间向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从轻罚款处50元?定第三 十三条提交海事报告书 的;(二)海事报告书 内容不真实,影响海损 事故的
33、调查处理工作 的。发生涉外海事,有上述情况的,从重处分。一般处100元至200元罚款严重发生涉外海事的处200元至400元罚款特别严重处400元至500元(三)水产品质量平安与水产养殖序号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分依据处分标准1使用禁用兽 药兽药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处1万兀以上5万兀以下罚 款。2将人用药品 用于动物兽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四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处1万兀以上5万兀以下罚 款。3直接使用原 料药兽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第三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4A O一般处L 4万元至2. 2万
34、元严重处2. 2万元至2. 6万元特别严重处2. 6万元至3万元4未建立养殖 用药记录或 记录不真实 完整兽药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一般处L8万元至3. 4万元严重处3. 4万元至4. 2万元特别严重处4. 25在水产品初 级加工中使 用国家禁用 的或者不符 合质量标准 的保鲜剂、浙江省渔业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五十五条第(三)项;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平安管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无害化 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 予以销毁。防腐剂、着 色剂一般处1万元至1. 8万元严重处L 8万
35、元至2. 4万元特别严重处2. 4万元至3万元6生产或销售 的水产品中 含有禁用的 有毒有害物 质或者有毒 有害物质超 标浙江省食用农产品 平安管理方法第八 条第二款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平安管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 理的予以销毁;可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 下罚款。一般处0. 8万元至1. 2万元严重处1.2万元至1. 6万元特别严重处1. 6万元至2万元7经营的水产 苗种不符合 质量标准浙江省水产种苗管 理方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方法第二十 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罚款。一般处0. 3万元至0. 6万元严重处0.6特别严重处0
36、.8万元至1万元8养殖企业或 农业合作社 未建立或未 按规定保存 生产记录的农产品质量平安 法第二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 以下罚款。一般处500元至1000元严重处1000元至1500元特别严重处1500元至2000元9在国有水域 无证或超越 养殖证范围 从事生产, 阻碍航运或 泄洪的渔业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撤除养殖设施;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10没收苗种;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 进口、出口 水产苗种渔业法第十六条 第三款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下罚款。11水产种苗生 产场所、品 种发生变化 而没有重新
37、 办理审批手 续浙江省水产种苗管 理方法第十六条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方法第二十 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 以下罚款。严重处0. 5万元至0. 8万元特别严重处0.8万元至1万元12养殖、销售 未经国家或 省批准的外 来水生物种浙江省渔业管理条 例第三十八条第一 款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 品;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1万元至1. 8万元严重处L 8万元至2. 4万元特别严重处2. 4万元至3万元13不及时合理 处置被污染 或含有病原 体的水体和 病死的养殖 生物浙江省渔业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
38、五十五条 第(三)项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1万元至1. 8万元严由处L8万元至2.4万元特别严重处2. 4万元至3万元14偷捕、抢夺 他人养殖的 水产品的, 或者破坏他 人养殖水 体、养殖设 施的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 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一般处0.5万元至0. 8万元严重处0. 8万元至1. 2万元特别严重处1.2万元至2万元(11Z3)渔业环造成内陆水 域渔业污染事故;境保护按污染肇事的不同原 因,对照水污染防 治法相应条款。水污染防 治法第八 十三条第二 款对造成一般或较大水污染事故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的 2096数额处分;对造成重大或
39、特大水污染事故损失的, 按直接损失的30%数额处分。直接损5直接损失额大于100万元按直接损失额30%罚款2造成海洋水 域渔业污染 事故按污染肇事不同原 因,对照海洋环境 保护法条款。海洋环境 保护法第 九十一条第 二款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096数额处分,但最局不超过二十万刀3 o最iWj不走3拒绝接受渔 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内陆 水域渔业污 染事故的监 督检查,或弄 虚作假水污染防治法第 二十七条水污染防 治法第七 十条责令改正;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3万元至5万元严重处5万元至8万元特别严重处8万元至10万元4拒绝接受渔 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海洋 渔业污染事 故的现场检 查,或者弄 虚作假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海洋环境 保护法第 七十五条警告;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0.4万元至1.2万元严重处1.2万元至1. 6万元5在渔业资源 涧游通道建 闸、筑坝, 未按要求采 取补救措施浙江省渔业管理条 例第三十九条第一 款浙江省渔 业管理条 例第五十 八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2万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