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起雷: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政策支持问题(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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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起雷: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政策支持问题-第 22 页安起雷: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政策支持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高级会计师安起雷在“2010发展中国论坛中国城镇化的问题与对策”专题上作 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政策支持问题主题演讲。摘要: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的现状和资金困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一、我国当前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一般认为,城镇化是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为节约时间向特定空间集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人口比重上升,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聚,生产方式、交换

2、方式和生活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从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06年的36.09%,年均提高0.38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78的193个,增加到2009年的863个,建制镇从2176个增加到2.03万个,城镇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4.56亿人。总起来看,有减缓的趋势。城镇化滞后不仅使工业的主导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会分工不能细化,影响了就业,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影响了需求的增长,而且,使城乡经济难以协调发展,影响了整个国民

3、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中主要涉及以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问题及选择:1、农业和农村的需求不足依然是关键。目前,农民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的约三分之一。而提高农民收入,就必须加快以产业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把农业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向城镇集中以提高城镇化水平,这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可以说是解决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一把钥匙,也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但城镇化进程的快慢是有其自身规律和有条件的。农产品富余和粮食安全是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农业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农民除了养活自身以外,还能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就应当不失时机大胆地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

4、市,转移到二、三产业,这样不仅可以为富余的农产品找到出路,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可以支持农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镇化本身就是对农业的支持。城镇化的进展程度还要考虑其他需要、农村人口的素质、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的满足程度以及就业的前景等因素。“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目标定多大合适,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如果城镇化的进展太慢,就业问题就很难解决,需求就很难有较快的增长,从而也难以实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的预期目标。2、城镇化进程应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选择。城镇化进程中重点放在哪里,牵涉到如何

5、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的功能,也涉及投资倾斜和政策支持的重点。在这个问题上有各种选择,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主张重点发展小城镇,因为小城镇一般占地少,离农村近,容易与农业结合,建设起来也节省投资。我国在三五年内再发展1万个小城镇就可以转移12亿农村人口。加上现有城镇的扩展,转移农村人口23亿没有问题,这是一些地方近几年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主要措施和重要经验。第二种意见主张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现有的大城市交通、污染、水的供应等问题越来越难解决。同时城市规模太大,管理比较困难,会提高城市经济活动的成本。我国现有的小城镇已经不少,不能再强调发展,而且要适当归并。这样做的好处是容易发挥城市功能作用,有利于提

6、高经济质量。中小城市已有一定的基础,容易扩展,节省投资。我国现有县城1674个,市663个,如果一个城市平均增加10万人,全国就是2.34亿人。第三种意见主张顺其自然,城市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自然形成城市规模。一个基本的原则是,经济效益决定城市发展,适合搞多大规模就搞多大。如果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经济效益高,当大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由于污染、交通、水的供应等问题造成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居住不方便时,产业和人口自然会向中小城市转移,不能主观随意确定哪些城市应当发展多大,并按此规划建设,政府应当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给予适当的指导与扶持。但就全国来说,城镇化的重点应当放在中小城市和中心

7、镇的建设上。中心镇发展到10万人以上的,可以改为市。这主要是考虑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挥城市功能,有利于节约用地,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完全不发展不可能,特别是些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中心的建立,主要靠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大城市人口有的已经超过1000万,继续扩张对交通、水、环境的压力会更大。目前我国大城市、特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生产经营的协作和服务条件比较好,生产经营的协作和服务条件比较好,加上各种社会保障优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限制任其扩张也是不行的,所以还要有所控制。3、城镇化的产业重点放在哪里?这实际上是一个城市功能定位问题

8、。不能为城镇化而城镇化,不能以为把农民转入城市,建一些企业,修些马路,盖些房子,就是城镇化。一个城市必须有吸收经济要素的功能,有开放式的结构,能聚集人气和市场。否则,城市发展起来也是有城无市,没有凝聚力。城市的产业重点不能只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应当按照各个城市的具体条件来确定,防止类同化。沿海地区的城市可以把重点放在外向型经济上,积极发展外向型产业、发展对外贸易,把内地与世界经济联系起来;一些内地城市,如果靠近大江大河,又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可以发挥区位优势,形成一定的地区经济中心,拉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少数科研、人才聚集的城市,可以更多地考虑发展高新技术,以此为中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一些有资

9、源优势的城市,要围绕这些资源的开采、科研、加工来进行建设;还有一些自然风景优美、名胜古迹较多的地区,重点发展旅游业等。靠近大城市的一些小城市可以利用其地理位置和工资低的优势,承接在大城市己经不合算,主要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配套产品的生产。一个城市除了要有主导产业外,还有两点:一是城镇化要为农业现代化服务,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要加快以产业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就要依靠科技、推广运用现代农业技术,用现代化设施装备农业、改造农业。要加大工业对农业支持的力度,减轻支农产品的税负。这既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城镇化的基础。二是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和城市主导产业服务的二、三产业,包括交通、商业、科

10、技、教育、文化、卫生、信息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并注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 4、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必须尽快配套改革。目前城市就业压力已经很大,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城乡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不解决这个问题,城镇化很难推进。有两种解决意见。一种意见是,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允许一部分在城市有固定职业和住房、有技术、有资金的农民变为城市居民。而且,在今后也可以按照这些条件让农民进城落户。这样既可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也可以减少这部分人每年往返城乡之间所花的费用,减轻交通压力。另一种意见主张思想再解放一点,允许农民自由进城。这样做利远大于弊。利主要在于,可以增加城市劳动力就业的竞争,降低城

11、市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消除城乡居民之间的一些对立情绪。弊端是农民大量进城会增加就业压力,引起一些社会问题。但就业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就业都是一个问题,否则都是一种浪费,只有发展生产并推进城镇化才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把人多视为负担,应首先把它视为经济发展的潜力,不能把推进城镇化与解决劳动力就业对立起来。各地的经验已经证明,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实现人员自由流动后,一些不适宜和不愿意留在大城市里的人,也会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合理流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城乡居民自由流动,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平均工

12、资规律的作用,也有利于推进城市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长期看应当允许农民自由进城,使其有权选择居住地。这样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既要考虑推进城市化,也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现阶段可以允许一些文化水平高、有资金、有技术,在城市已有工作和住所的农民进城,并解决其城镇户籍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5、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除了民政部门的救济以外,总体上还没有覆盖农村和农民,主要靠自己,靠子女。在推进城

13、镇化过程中,如果农民进城全部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目前国家财力还难以承受。所以,有些地方为了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进城农民的承包地仍然予以保留。这虽然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从长期看不解决这个问题,城镇化进程也会受到影响。原则上全社会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城乡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可以有所差别。既然允许农民进城,农民在城市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就应当享有同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包括教育。建议在农村的承包地,连同应当属于他们的那一份集体财产带入城市,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农村的社会保障,第一步可以先给老年农民提供养老保险,这是合理的,给他们提供这方面的保障或者补助,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有

14、利于稳定,有利于计划生育。为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同时保持城乡保障水平的差别不至太大。 6、关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从实践看,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大约需要35万元投资。城镇化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包括新建和改造的投资。如何解决这部分资金,是一个关键。“十二五”期间城市人口如果每年增加15002000万人,大约需要60008000亿元,完全靠财政解决是不可能的。而应当多方筹集,逐步解决。凡是可能盈利的项目,都可以让企业投资,按市场化原则经营。凡是需要国家投资的,财政应当积极安排,一些地方的经验,还可以利用土地批租的收入解决一部分,由政府统一征购土地,转租给企业,利用差额搞基础设施建设。有些项目可

15、以采取借钱发展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在城市发展起来之后再偿还。这里还有一个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问题。由于资金短缺,开始时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如道路交通等,不能定得太高,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以缓解在城市起步阶段资金不足的矛盾。7、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做好规划。如何规划,有同志主张要把目光放远点,按照现代城市的要求一步到位。问题是经济生活很复杂,实际发展常常是人们预料不到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先确定一个城市发展的大框架,包括规模、主要道路、功能区划、节约土地和水资源、保护环境等。在这个框架内,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尽量避免大的折腾。根据资金的可能、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行,切

16、不可一开始就搞一个宏伟设想,铺大摊子,标准太高而利用率低,造成资金和土地的浪费。 8、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由于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城镇化与土地的关系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必须仔细考虑的问题。应当切实确立节约用地的思想。城市建设中的建筑物,低层建筑要控制,绿化面积也要合理。但不管如何节约,城市化建设总是要占用一定的土地。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城市化占用土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矛盾。原定的基本农田完全不动是不可能的,一些地方采取购买指标、异地建设基本农田的办法,保持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变。农村人均占用的生活用地面积要大于城市,农民进城有利于节约土地。城乡住宅建设占地要制定标准,超过标准的特别是

17、豪华住宅占地要通过增加税负来控制。在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推进城镇化强行搞一些开发区,结果由于没有产业拉动,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这在城镇化中应当努力避免。总之,城镇化是工业化与市场化的产物,是传统生活方式在工业化与市场化作用下向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如何顺应市场化与工业化的发展潮流,积极引导、促进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大课题,也是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个突破口。要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集思广益,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发展道路,顺利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二、城镇化建设中有关制度创新是最重要的前提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层面看,城市继续盲目扩张规模,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困难。从统

18、筹城乡关系看,县城和建制镇等小城镇才是连接城乡、工农的纽带,是农村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基地和服务载体。抓住小城镇这个关节点,实际上就抓住了城镇化制度创新的关键环节。中央政府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就必然要求深化农村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清除改革道路上的制度性障碍,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内生变量。而小城镇发展的制度创新,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制度越不完善创新的潜力就越大,制度创新所释放的能量也就越大。广大农民通过对城乡差距的理性思考,会自然形成对自己生存定位的判断。从这个意义说,城乡差距越大

19、,要求小城镇发展的动力也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在同等条件下,当落后的农村与发达的城市并存时,农民自然会选择发达的城市。如果在政策硬约束下不能进入城市,那就会选择条件相对优越的小城镇,建设自己的家园。比如从户籍制度创新看,放宽落户条件,允许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还仍然带有明显的试点特点,因为大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并没有松动迹象。但可以乐观预期的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小城镇人口、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小城镇人口占农村人口比重逐渐提高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从土地制度创新看,今年的一号文件,要求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支持小城镇发展,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方

20、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基础性缺失,就是长期以来没有建立有效的现代产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多个代表,主体模糊不清,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全部症结所在,也是城镇化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从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看,要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事实上,从1998年起,以“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为主要标志的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已经开始起步,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的障碍性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政府职能错位。乡镇一直未能成为一级完备的政府,缺少决策权和相应的施政能力。从社会保障制度创

21、新看,今年的一号文件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亿人。在此背景下,尽管农民的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城市,但由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且今后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还有不断扩大之势。所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就总体而言,农村消费的扩张仍将赶不上城市消费的增长,农村消费仍难以成为扩大国内消费的重点,扩大农村消费的长期潜力仍赶不上扩大城市消费的长期潜力。第四: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明显快于以县和县以下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扩张,事实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1990-200

22、7年,城市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增加了14.54倍,明显快于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县和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仅分别增加了6.44倍和5.13倍,明显慢于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甚至到2020年前,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都不可能赶上城市,甚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还要比现在有所扩大。况且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国家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主要还是着眼近期,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城市化。但推进城市化是个慢变量,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用推进城市化来解决当前的扩大内需问题,充其量是画饼充饥。从另一方面来说,扩大内需着眼于农村也有积极的一面

23、,例如千元级耐用消费品而言,“家电下乡”等政策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而扩大农村消费,对于改善农民的民生状况举足轻重。但是,扩大农村消费,最关键的还是要增加农民收入。在当前外需不振的情况下,尽管通过引导和扩大农村消费,可以拓展部分行业的市场空间。构建农村城镇化是指在农村地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及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镇文明逐渐接近、趋同的自然历史过程,它既是城乡差别缩小的自然历史过程,又是城乡融合并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化的自然历史过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居民化都需要大量资

24、金的积累和投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分散、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业经济的弱质性所导致的低回报率,与商业性金融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悖,使农村城镇化面临诸多资金困难问题。 三、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的现状和问题 (一)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1、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由于长期推行优先发展工业和城市的经济战略,造成农村基础设施相对于城市滞后,极大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目前农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集体积累和农户自有资金,资金匮乏使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十分缓慢,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2、涉农企业资金筹集困难。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初始资金的74%为自有

25、资本,约17%来自家庭、朋友和风险投资,9%来自非金融机构融资,商业银行贷款比例很小,而涉农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不容乐观,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这与农业和涉农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极不相称。3、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资金紧张。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年生活消费支出约占城市居民的1/3左右,人均消费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低,表明了农村居民的生产性资金紧缺。 (二)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效率偏低1、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比重高。农业贷款和农村企业贷款违约率高一直是涉农金融机构头疼的问题,过高的不良贷款率挫伤

26、了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业务的积极性,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愈加严重;而得不到金融支持的农村经济更难以负担市场化的金融资源成本,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与经济在低水平上的恶性循环,制约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2、补贴性、政策性的金融支农效果不佳。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支农措施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且会滋生多种不良效应,具体表现在:低利率对商业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当政策性金融被广泛视为一种补贴或者拨款而非贷款的时候,就必然出现较高的违约率和较低的还款率,破坏了金融生态环境;对于目标客户群体,金融机构最终的客户到达率也令人失望,低利率的优惠资金往往被那些乡镇社区中的有权阶层获得。 3、金融支持对农村城镇化的促进作用

27、不明显。由于农村金融政策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定位,始终在政策性的扶贫金融、互助性的合作金融及市场化的商业金融机构之间徘徊,农村金融支农并未注重对农村城镇化的导向作用,在支持基础设施改善、支持农村工业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持城镇化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持续性的政策措施,因此难以产生积极的效果。 (三)金融支持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农村城镇化的多种需要 1、农业保险严重缺失,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缓慢。农业保险供给缺口巨大,与发展农业经济、保障农民生活安定、推进农村城镇化有极大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构建农村社保体系起步较晚,国家投入严重不足,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无论在覆

28、盖广度还是保障深度上都远不能满足农村城镇化的要求。 2、现代金融服务尚未起步。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基本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汇,对与证券投资、理财咨询、代收代缴等业务,农村金融服务鲜有涉足;教育储蓄、助学贷款等服务品种在农村也难以开展。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空缺,除了使农村居民难以享受现代金融所带来的便利以外,更重要的是使农民的经济观念难以跟上城镇化发展的步伐,加重了农村信息闭塞、生产生活方式落后的局面。 (四)农村金融机构锐减,有的地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开始萎缩。从名义上讲,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六类。但随着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商

29、业银行陆续撤并县及县以下的营业网点,农村获取金融服务的途径减少。一方面,农村大部分富裕户受传统观念和经营规模影响,不愿贷款;贫困农户无人担保,偿还能力弱则贷不到款,农村弱势群体贷款无保证。另一方面,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为降低经营风险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制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这种信贷管理措施,制约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尽管农村信用社已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由于贷款授信额度的限制,使现有的农户授信额度不能满足农村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很多农民无法实现大额贷款和短期周转性贷款。 (五)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一方面,从信贷支农情况看,2009年末,对农村发放贷款的农行、农发行

30、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数万亿元,比“十一五”初期增加了近两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这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依然滞后,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另一方面,农村保险业严重落后于农村城镇化建设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自1996年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因为利润微薄,甚至亏损,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加之缺乏政府有力扶持而逐年萎缩。 (六)金融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趋于弱化。一是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一方面农发行作为当前唯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由于其功能缺位,无法充分发挥对农业的政策性支持作用。另一方面,亟需政策扶持的农

31、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却得不到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二是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方式上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各金融机构存在非农化服务倾向,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趋于弱化。 (七)农村金融服务的结构不尽合理,资金投放导向作用不明显。由于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和农村融资供求矛盾紧张以及不良贷款包袱沉重等因素,当前的金融机构还习惯于“买方”市场,不注重开发市场,增加服务品种,而是乐衷于小额贷款。在代表农业发展趋势的优质农产品、绿特种植和畜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金融支持上没有实现有效对接,资金导向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八)民间金融组织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在正式金融服

32、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户的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组织由于贷款手续简单、贷款期限灵活、交易成本较低等优势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以及监管缺位而受到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方面的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四、城镇化进程中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农民自身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二是财政预算资金;三是社会资金;四是信贷资金。农村城镇化建设所需巨额资金不可能更多地依靠财政资金,金融应成为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一)要继续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调整和稳定农村金融体制机构,建立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

33、系。首先确立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其次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特殊领域的主导功能,对农发行的发展方向重新定位。再次,对民间融资应改变过去以打击、遏制为主的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疏导,把民间借贷行为置于可控风险之内,这不仅可以发挥民间金融对正式金融制度拾遗补缺的功能,有利于解决农村金融的定价问题。其次,创新和丰富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交易工具。第一、鼓励正式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农村中养殖大户、专业户和乡镇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通过正式金融机构来解决,如通过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业务、甚至风险投资业务。加快正式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也有利于民间资金的合理配置。第二、要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为农村

34、资金供给提供补充。推动农村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业务的开展,央行应当积极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政策;降低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条件,解决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中央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强化宏观调控。央行要通过增加再贷款的投放、延长再贷款的期限、放宽再贷款条件等手段,重点扶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增加流入农业的信贷资金量,扩大农户受益面,保障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贷款要推行有选择的低利率政策,减轻农民利息负担,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二是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定位,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在改进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丰富信贷品种、拓展业务新领域上下功

35、夫,使其真正成为“农村融资的主力军”。另外还应继续加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力度,完善其治理结构;赋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利率决定权,推出更多的适合农民的、更为便捷的金融产品。三是调整农发行的业务范围,突出专项功能。在粮食流通领域贷款的基础上,允许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贷款等业务,突出专项功能,强化政策性,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把职能定位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性项目,包括国家专储贷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和国家财政资金相配套的重点项目贷款等,以壮大其支农资金实力。 四是增加邮政储蓄支农比例,强化回哺性。由于邮政储蓄设在县以下营业网点单纯吸收存款

36、的状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融资。为此,要改变邮政储蓄资金归属,邮政储蓄银行应在吸收存款的同时开展信贷业务,要求其在发放贷款总额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农,将其以合理价格返还农村地区,坚持以农为主的经营方向,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邮政揽储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互动效应。五是明确农行的支农定位,加大支农力度。农行要明确其商业化的支农定位,重点做好对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中高层次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一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产业化经济形式,积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二是支持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新建、扩建、老城改造以及

37、与农村城镇化建设配套的园区建设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六是重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农村城镇化建设就像环境建设、西部开发、公共卫生事业等一样,除财政拨款和市场资金支持外,还需要介于二者之间的金融服务,即需要“开发性金融”的支持。政策性金融应具有市场化运作的灵活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的经营思路十分明确,其自身经营改革创新的力度也很大。(三)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着较大量的民间资金,大量的民间借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短缺,但同时也积聚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如何建立有效的途径,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使其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是

38、必须面对的问题。1、民间金融应突出合理疏导,强化监管。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民间金融立法,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规范发展;应考虑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农村融资的现实,应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容许民间借贷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存在,建立民间借贷管理协会,严格监管。积极引导正当合理的民间金融组织,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督,使其公开化、规范化,以其投向自由、借贷期限灵活和手续简单等优点来满足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融资需求。2、探索农地金融。农地金融即农户或拥有大量土地的经营业主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发展

39、生产。目前,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存在农民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土地产权的不清晰使农民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受到限制,农地金融的发展受到限制。农地金融发展的关键是增加农民生活来源、提高农户在城镇谋生的水平。只有农户离开农村土地尚能生存,土地的真正流转及农地金融的真正形成才有可能。(四)完善农村保险服务1、国家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国家应加大农业的政策性保险,使金融机构的贷款远离后顾之忧,促使商业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展借款保险业务。借款保险是解决担保难的有益探索,对银行寻求新的担保方式、保险公司开辟新的险种有积极意义。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介入,可使农民在对

40、农业结构调整中风险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随着风险的降低,一方面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基本的还贷保证,减轻贷款顾虑,另一方面可使农民敢于贷款,提高贷款热情,因此,建立农业保险对农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都有益。(五)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1、拓宽金融服务口径,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结构的优化。要针对农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向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种养多元化提供大力支持,开展农产品抵押贷款,如对大型农机具开展抵押贷款、畜牧业专项长期贷款业务等;针对农村基础建设的需求,加大对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对区域经济有带动作用的经济重镇,开展供水、商品住宅建设、交通、通讯、能源、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通过提供住房消费

41、贷款,以拉动农村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通过提供耐用消费品的贷款,满足农民现阶段生活的需要;通过提供助学贷款,解决贫困子女上学难的问题。2、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构建资源共享、评定权威、约束有效、维权有力的信用体系是农贷畅通的重要保证。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非盈利性、保本微利的信用登记咨询机构,及时从银行、税务、企业等其它部门广泛收集信息和数据,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前提下,依靠现代技术通过授权查询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广泛评估、公布守信状况、经济实力和发展趋势,全面、准确、公正地评定各经济实体的信用等级。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制裁力度。

42、3、构建农业基金体系,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发展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以及为在结构调整中收入受到影响的农民提供补贴,这是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同时,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各项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这些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到位,不得挪用。4、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掌握农户的资金需求状况,简化贷款手续,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要,要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信息广的优势,为农民增收出谋划策,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当好农民的金融顾问,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重量。总之,构建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着眼于构建商业化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让农村、农民手中的市场资源流动起来、循环起来,使金融服务机构能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适当盈利。只有当资源是循环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农村城镇化建设中资金缺乏和金融服务弱化的问题才能逐步得到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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