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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 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精神,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法。一、集体决策机构1、党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2、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 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 建设)、精神
2、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荣誉称号的授予 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3、学校开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 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 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5、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区级及以上的工程、课题,重大教学改革等;6、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 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7、学校党政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 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优秀人才遴选推荐;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
3、计划以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相关政策;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10、工资、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的制定 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1、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2、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三)重大工程安排1、基本建设工程、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设 备采购等,对于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 让;2、国内外合作的重大
4、工程(含对外合作办学);3、 “211工程”建设工程等;4、学校大型庆典活动;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L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工程支出;2、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3、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工程。三、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 交党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1、依照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支委会 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 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
5、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 议。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支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 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 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集体决策议事规那么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 度化。2、凡需党支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 它形式替代。3、党支委会出席人数需到达应出席人数的2/3 (重要人事任免等 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
6、议方可举行。校 长办公会出席人数到达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如遇突 发事件,未到达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 责人召集在校常委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 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 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 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对于有实 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 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支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
7、。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 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终决定。7、凡前次党支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 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那么不得复议。凡前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 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那么不得复议。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
8、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 不得外泄。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 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 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1、党支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 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2、党支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 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3、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 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
9、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 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4、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一)凡属以下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 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 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 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方法而造成失误的。(-)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 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当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